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7-04-19 09:27:45
作者:孙学峰 丁鲁
双边分歧与伙伴关系升级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伙伴国与中国在领土、人权以及贸易等领域存在分歧越严重,伙伴关系升级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地区内其他伙伴国能够替代这类伙伴国提供中国所需的支持和合作资源,那么限制效应会更加显著。贸易依赖度与伙伴关系升级呈正相关,这意味着中国与伙伴国的贸易关系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中国伙伴关系的升级。经济影响力与伙伴关系升级显著性较弱且系数为负,可能的原因是中国与某些伙伴国在中国伙伴圈中存在经济竞争。
武器贸易和潜在的伙伴国数量与伙伴关系升级不存在相关关系。其逻辑在于:中国提升伙伴关系的主要考虑是希望借助伙伴国的政治支持和政治影响力,而非构筑同盟关系或施加军事影响力。伙伴国的综合实力对伙伴关系的升级不构成显著影响,这说明中国更加看重伙伴国的政治支持和影响力而非物质实力,同时也反映出中国也注重争取中小国家广泛而坚定的国际支持和合作,而非仅仅依靠大国缓解崛起困境。
案例分析
本节将集中考察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东欧国家和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过程,以进一步检验论文提出的核心假设和逻辑机制。乌兹别克斯坦案例主要检验支点国家升级模式,主要考虑是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支持达到了最高水平但并不是结点国家,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是否为结点国家对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东欧和拉美地区与中国升级伙伴关系的国家则都是结点国家,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是否为支点国家对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
(一)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升级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升级属于支点国家模式,即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坚定有力的支持为两国伙伴关系升级创造了条件。2004年,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伙伴关系时,乌方明确表达了对中国核心利益的坚定支持,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政府不与中国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反对“独”。同年国家主席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期间,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再次强调,乌方坚定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同年3月23日,乌外交部就西藏问题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国政府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
与此同时,中国也积极回应和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利益关切。例如,多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在阿富汗问题、国家安全以及中亚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的倡议。中国国家领导人还曾明确表示,中方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乌法峰会后,乌兹别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中方不但全力支持和配合乌方主席国工作而且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担任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轮值主席国的工作支持乌方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执行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的倡议。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相互支持直接推动了双方伙伴关系的升级在2012年伙伴关系升级的联合声明中,中方就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支持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赏,高度评价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同时,双方承诺在核心利益上继续相互支持,重申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随着双边伙伴关系的升级,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相互支持进一步外溢到其他事关中国重要利益的领域。例如,2016年7月南海仲裁结果公布后,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在上合组织会议上表示,应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关争议均应由当事方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外部势力干涉,以此支持中国在南海地区的重要利益。
(二)中国与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
中国同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属于结点国家模式,即东欧国家能够拓展中国的合作资源,进而推动中国与这些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以更好地拓展在中东欧地区和欧盟的影响力,事实也证明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确实发生了明显转变。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7-04-19 09:27:45
作者:孙学峰 丁鲁
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已经同80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外交逐渐成为中国重要的对外战略。2014年11月习主席曾明确提出,中国应形成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在不断建立新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也一直努力寻求升级已有的伙伴关系。伙伴关系升级是指在原有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就深化或扩大政治或安全合作形成共识。
统计表明,到2015年年底,中国与33个国家的伙伴关系曾实现过升级。从升级数量看,实现升级的伙伴关系不到全部伙伴关系的一半。从升级次数看,部分伙伴关系已完成两次升级,如中国与俄罗斯和中国与英国的伙伴关系。从升级周期看,部分伙伴关系仅为一年,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的伙伴关系,而有些伙伴关系则差不多要20年,如中国与巴西的伙伴关系。显然,中国伙伴关系的升级并没有相对固定的周期。
针对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因素,既有文献中主要包括三种解释,分别是国际趋势、合作深化和替代结盟。国际趋势论认为,冷战后伙伴关系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因此,伙伴关系外交是中国对外战略的理性选择,反映出中国对冷战后国际体系和国际制度的总体态度。与此同时,升级伙伴关系则可以为中国地区政策以及创设国际制度提供支撑力量,展现了中国顺应和塑造冷战后国际秩序的努力。这一解释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中国升级伙伴关系的动因,但是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国际体系趋势下只有部分伙伴关系得以顺利升级。
合作深化论认为,伙伴关系升级是中国与伙伴国关系合作深化之后的自然结果。中国与伙伴国合作深化主要体现在中国与伙伴国在政治领域支持彼此的政策立场。例如2004年中法伙伴关系的升级主要得益于两国合作推动国际体系多极化以制约美国的单边主义政策。因此,通过中国与伙伴国合作走向就可以预测中国伙伴关系升级与否。有学者还注意到,即使伙伴关系建立之初以经济议题为主,但政治合作才是伙伴关系升级的必要条件。合作深化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仅有部分伙伴关系得以升级,但既有研究并没有清晰说明双方合作深化到何种程度才能自然推动伙伴关系的升级以及如何判断合作深化与否。
替代结盟论认为,中国与安全关系较为紧密国家的伙伴关系更可能升级,如中俄伙伴关系。支持这一解释的学者认为,在坚持不结盟政策的前提下,升级伙伴关系可以帮助中国更好地适应中国实力地位的提升及其引发的外部环境变化。一方面,伙伴关系框架下中国可以与部分伙伴国开展安全合作,推动双方就共同战略利益达成合作共识;另一方面,伙伴关系不同于军事同盟,即使双方开展安全合作,也不会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军事合作条约,因而不必担心因伙伴关系卷入冲突。有学者甚至认为这是与美国同盟体系相区别的“中国代理人模式”。但是,这一解释无法回避的是在与伙伴国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前提下,中国与诸多国家的伙伴关系依然实现了升级。中国与波兰等中东欧国家以及中国与智利等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就是典型例证。
总体而言,既有对中国升级伙伴关系的解释虽各有灼见,但都没有令人信服地说明影响伙伴关系升级的核心因素。为此,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在中国的伙伴关系中为什么有些能够顺利升级而有些则无法实现升级。笔者发现伙伴国类型是影响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核心因素,中国与支点国家(坚定支持中国核心利益)或结点国家(拓展中国国际合作资源)的伙伴关系更可能实现升级,原因在于推进与支点或结点伙伴国的政治及安全合作有助于中国缓解崛起困境,即更好地在拓展国际影响力与管控美国及其安全体系压力之间寻求平衡。具体而言,支点国家有助于中国确保维持核心利益所需的国际支持,以最大限度缓解在维持主权领土完整过程中承受的外部压力,防止崛起势头逆转;结点国家则可以拓展中国的国际合作网络,促进中国将日益增强的物质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进而有效缓解崛起困境。
除导言外,全文还包括四个部分。第二部分提出了论文的理论框架,重点说明伙伴国类型对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及其逻辑机制。第三部分利用Logit模型对论文的研究假设进行统计检验,检验结果支持了论文的核心假设。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集中考察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中国与东欧国家以及中国与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过程,案例分析进一步支持了论文的核心假设及其逻辑机制。最后是结论部分并说明中国伙伴关系研究的未来方向。
支点国家、结点国家与中国伙伴关系升级
在社会学研究中,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Granovetter)曾将社会关系分为弱关系和强关系。强关系意味着双方互动的强度、密度和互惠程度更高,而弱关系则在上述方面表现得不够突出。在国际关系领域,伙伴关系就是一种弱关系而同盟则是强关系。例如,与同盟关系相比,伙伴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并不涉及彼此在战争期间的承诺和义务。尽管伙伴关系是一种弱关系,但是同为伙伴关系其给一国带来的合作资源并不相同。例如,在中国的伙伴关系框架下,推动中国与特定地区组织建立联系拓展了中国可利用的国际合作资源。这类伙伴国可称为结点国家,即能够拓展中国国际合作资源的伙伴国。而在伙伴关系框架下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任何有损于对方主权、领土完整等活动则突出了伙伴国对中国维护核心利益的认可与支持,这类伙伴国则可称为支点国家,即坚定支持中国核心利益的伙伴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实力地位持续上升使其自身面临的崛起困境愈加突出。所谓崛起困境,是指崛起大国维持国家实力上升与缓解体系压力之间的两难局面。在实力上升阶段国际体系中的大国都会面临崛起困境。不过,同近代以来的崛起大国相比,中国面临的崛起困境呈现三个较为突出的特点。首先,中国是冷战后唯一能够缩小与美国综合实力差距的大国。因此,美国对中国实力崛起的关注更为集中客观上强化了中美结构性矛盾,特别是在东亚地区的结构性竞争,从而增大了中国缓解崛起困境的难度。
其次中国仍面临主权领土领海问题。主权领土和领海问题本来就具有零和性质,不易解决。在中国实力地位上升和结构性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中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主权领土或领海问题则更加难以有效管控,进而增大了中国缓解崛起困境的难度,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则是台湾问题和南海问题。台湾问题直接涉及国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是中国必须维护的核心利益,否则崛起势头难以为继,而南海问题则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目前相关各方均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经验,因此中国与相关各方的分歧和波折仍将在所难免。
最后,中国面临美国东亚安全保护体系的巨大压力。美国的东亚安全保护体系(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不但扩大了美国的综合实力优势,同时也使得美国和相关国家和地区能够借助安全保护关系联合向中国施加安全压力,结果导致中国更加难以管控中美结构性竞争和主权领土领海问题,从而进一步增大了中国有效缓解崛起困境的难度。面对较为特殊的外部压力,建立和拓展伙伴关系可以帮助中国较为有效地缓解崛起困境。一方面,伙伴关系虽是弱关系但依然能够提供较为多元的国际支持和合作资源。格兰诺维特就曾发现,弱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蕴含着巨大力量。拥有弱关系较多的人往往更能解决疑难问题,其原因在于这些人能够接触到更多样的社群和团体并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合作机会以解决实际难题。另一方面与同盟这类强关系相比,伙伴关系争取合作资源的难度相对较低,对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刺激较弱,因而更有利于中国在争取国际支持和拓展国际影响力的过程中弱化美国及其安全保护体系的战略压力。换而言之建立伙伴关系是冷战后中国缓解崛起困境较为合理的战略选择。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期间,习近平也曾强调,中国要在坚持不结盟原则的前提下广交朋友,形成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
为了更为有效地缓解崛起困境,伙伴关系建立后中国会寻求升级伙伴关系,其中与支点国家伙伴关系升级的可能性最大。支点国家对中国拓展国际合作资源帮助有限,但能够坚定支持中国维护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因此与支点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有助于中国缓解因维护核心利益而承受的外部压力,进而有效缓解崛起困境。否则,中国的崛起进程会因无法有效维护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而难以持续。不过,中国与支点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将以不建立军事同盟等强关系为上限,以避免与美国及其安全保护体系形成集团对抗深化自身面临的崛起困境。例如,2016年6月,中俄两国领导人发表《关于加强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以因应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导弹防御系统等破坏东亚战略稳定、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行动,但是中俄两国依然没有形成同盟关系。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与结点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也将日益受到中国的重视,以帮助中国争取更多的国际合作资源,促进中国将日益增长的物质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一方面,结点国家拥有中国所不具备的国际合作资源。因此,与结点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将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利用这些合作资源,扩大合作伙伴网络,实现国际影响力拓展的滚雪球效应。例如,2011年中国与波兰伙伴关系的升级使得中国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波兰在中东欧国家的影响和优势,拓展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网络。另一方面,中国与结点国家伙伴关系升级的主要作用在于拓展中国的国际合作网络而非深化战略安全合作,因此有助于中国更为清晰地传达“结伴不结盟”的战略意图,进而弱化美国及其安全保护体系的战略疑虑,为缓解崛起困境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概而言之,支点或结点国家的支持和合作有助于中国更为有效地缓解崛起困境,即一方面推动实力地位上升和国际影响力拓展,另一方面有效管控美国及其安全保护体系的战略压力。为了回应这些伙伴国的支持,中国将在伙伴关系框架下积极支持伙伴国的利益诉求,从而为伙伴关系升级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例如,中国积极支持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倡议召开的“亚信会议”。此后,中国不但出席了与亚信会议有关的各级会议,中国国家主席还两次莅临亚信会议峰会。此外,中方积极支持哈萨克斯坦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快完成商品和服务市场准入谈判。中哈两国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为2011年双方伙伴关系顺利升级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共同利益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支点或结点国家推进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会尽力兼顾核心利益支持和拓展国际合作资源两个目标,以更为有效地缓解崛起困境。具体而言,这些努力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点国家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支持水平不能过低,否则中国与结点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将受到限制。例如,对中国核心利益支持程度很低的结点国家(荷兰、丹麦、比利时、葡萄牙、意大利等)与中国的伙伴关系均未能升级。二是支点国家的国际合作资源水平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伙伴关系的升级。例如,支点国家土库曼斯坦的国际合作资源较为有限,实际情况也是两国伙伴关系并未实现升级。
总体而言,我们发现,伙伴国类型是影响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核心因素,中国与支点国家或结点国家的伙伴关系更可能实现升级,原因在于推进与支点或结点伙伴国的政治及安全合作有助于中国缓解崛起困境。具体而言,支点国家有助于中国争取相应的国际支持,以最大限度缓解因维护主权领土完整而承受的外部压力,防止崛起势头逆转;结点国家则可以拓展中国的国际合作网络,促进中国将日益增强的物质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进而有效缓解崛起困境。与此同时,作为对伙伴国坚定支持和合作的回馈,中国也更愿意在伙伴关系框架内与支点或结点国家实现互惠性合作,从而为伙伴关系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统计检验
本节将通过统计方法检验理论部分提出的研究假设,具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分别介绍测量支点/结点国家和伙伴关系升级的具体方法及结果,第三部分运用Logit模型检验论文的核心研究假设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确定支点和结点国家
支点国家是认可和支持中国维护核心利益的伙伴国。本文中,我们将集中考察伙伴国在台湾问题等核心利益上的政策立场,其主要原因在于台湾问题事关中国国家统一和主权独立完整,是中国最重要和最为敏感的核心利益。根据双方建立伙伴关系时的政策立场宣示,伙伴国在台湾问题等核心利益上的支持力度可区分四个等级(判断依据参见表1),凡支持力度为3的伙伴国可视为支点国家。
结点国家是能够拓展中国国际合作资源的国家。本文确定结点国家的指标是伙伴国与中国非共有国际组织的数量,具体测量标准则是与中国非共有国际组织不小于25。选择这一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伙伴国与中国共同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差异越大,则中国通过升级伙伴关系获得更多国际合作资源的机会越大,从而更有助于中国拓展国际影响力。
根据以上测量规则和方法,我们对中国伙伴国的类型判断可得到如下结果,即在75个伙伴国中,3个伙伴国既是支点国家也是结点国家,16个伙伴国为支点国家,32个伙伴国为结点国家,23个伙伴国既不是支点国家也不是结点国家(详见表2)。
(二)衡量伙伴关系
升级伙伴关系升级是指在原有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就深化或扩大政治或安全合作形成共识。具体而言,本文测量伙伴关系升级的思路是:比较两国建立伙伴关系和后续联合声明中的相关表述进而判断双方政治或安全合作是否深化或扩大。判断政治或安全合作深化的具体方法是:有关政治合作的描述由“同意或期待加强合作;交换意见;加强磋商与协调”变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对现有政治合作表示满意/高度赞扬;政治合作是伙伴关系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互信不断深化;继续保持密切合作”等。判断政治或安全合作扩大的具体方法是:有关政治或安全合作的描述由仅涉及双边关系扩大到其他国际事务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或仅由双方在联合国的合作扩大到地区组织和事务。
根据以上测量思路和方法,我们可以确定以下伙伴关系曾实现过升级(括号内数字为升级年份):俄罗斯(1996、2011),韩国(2003、2008),英国(2004、2015),法国(2004),南非(2004、2010),加拿大(2005),巴基斯坦(2005、2015),西班牙(2009),尼泊尔(2009),德国(2010、2014),土耳其(2010),柬埔寨(2010),哈萨克斯坦(2011),波兰(2011),蒙古国(2011、2014),巴西(2012),智利(2012),乌兹别克斯坦(2012),阿富汗(2012),墨西哥(2013),塞尔维亚(2013),秘鲁(2013),罗马尼亚(2013),斯里兰卡(2013),印度尼西亚(2013),委内瑞拉(2014),阿尔及利亚(2014),澳大利亚(2014),保加利亚(2014),阿根廷(2014),缅甸(2014),埃及(2014),斐济(2014)。
(三)统计检验
根据前文的测量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伙伴国类型与伙伴关系升级的统计描述关系,具体可参见图2。由于检验的因变量是分类变量(伙伴国升级与否),因此统计检验将采用Logit模型。检验的核心假设是支点国家(核心利益支持-Corei)和结点国家(非共有国际组织数量-Un.IGOs)两个自变量与伙伴关系升级之间的关系。
为了增强检验的可靠性,我们还在模型中引进了如下变量:
1.双边分歧(Disputes)。伙伴国与中国是否存在领土、人权和贸易分歧,存在领土分歧,记为3;存在人权分歧,记为2;存在贸易分歧,记为1;若不存在上述任何分歧,则记为0。引入这一变量在于考察双边分歧是否阻碍了伙伴关系的升级。
2.经济影响力(Eco.Scthl)和贸易依赖度(Trade)。经济影响力的测量指标为伙伴国在中国伙伴关系圈中贸易的结构洞等级指数,这一指标可以反映特定国家在网络结构中获取其他不同地区资源的能力。贸易依赖度的测量指标为升级前一年中国与伙伴国的贸易总量除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引入上述两个变量的原因是部分学者注意到了中国与欧盟伙伴关系中的经济障碍或伙伴关系可作为对冲战略发挥经济效用。
3.潜在伙伴国(Undy.ala)。测量方法为:潜在伙伴国=|伙伴国盟国的数量-伙伴国盟国同时为中国伙伴国的数量|。从经验现象来看,中国与某个伙伴国关系升级后,通常会带来该地区其他国家与中国升级伙伴关系。例如2012年中国与巴西伙伴关系升级后中国与秘鲁(2013)、阿根廷(2014)和委内瑞拉(2014)伙伴关系也实现了升级。因此,纳入这一变量有助于确定伙伴关系升级是否源于伙伴国的政治影响力。
4.武器贸易(Arms)。测量指标为:自伙伴关系建立到伙伴关系升级的头一年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的武器贸易额。没有升级的伙伴国统计从伙伴关系建立到2015年双边的武器贸易额。引入这一变量的原因在于有学者认为中国建立伙伴关系能够产生安全效应,因此相关检验有助于明确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动力是否为安全动因。
5.综合实力(Capabilities)。选取伙伴关系升级当年前一年的GDP加上军费开支。部分学者指出,国家倾向于寻求与自身实力对等的国家建立伙伴关系。因此,引入这一变量的主要考虑是明确伙伴关系升级是否源于伙伴国的物质实力。
统计结果显示,自变量支点国家(Core.interest)和结点国家(Un.IGOs)与伙伴关系升级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两种资源——核心利益支持力度和非共有国际组织数量——在中国伙伴关系升级过程中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伙伴国对中国的核心利益支持力度越大,与中国非共有国际组织的数量越多,伙伴关系升级的可能性就越大。换言之,统计结果符合本文对支点国家和结点国家两种升级模式的预期。
双边分歧与伙伴关系升级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伙伴国与中国在领土、人权以及贸易等领域存在分歧越严重,伙伴关系升级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地区内其他伙伴国能够替代这类伙伴国提供中国所需的支持和合作资源,那么限制效应会更加显著。贸易依赖度与伙伴关系升级呈正相关,这意味着中国与伙伴国的贸易关系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中国伙伴关系的升级。经济影响力与伙伴关系升级显著性较弱且系数为负,可能的原因是中国与某些伙伴国在中国伙伴圈中存在经济竞争。
武器贸易和潜在的伙伴国数量与伙伴关系升级不存在相关关系。其逻辑在于:中国提升伙伴关系的主要考虑是希望借助伙伴国的政治支持和政治影响力,而非构筑同盟关系或施加军事影响力。伙伴国的综合实力对伙伴关系的升级不构成显著影响,这说明中国更加看重伙伴国的政治支持和影响力而非物质实力,同时也反映出中国也注重争取中小国家广泛而坚定的国际支持和合作,而非仅仅依靠大国缓解崛起困境。
案例分析
本节将集中考察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东欧国家和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过程,以进一步检验论文提出的核心假设和逻辑机制。乌兹别克斯坦案例主要检验支点国家升级模式,主要考虑是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支持达到了最高水平但并不是结点国家,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是否为结点国家对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东欧和拉美地区与中国升级伙伴关系的国家则都是结点国家,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是否为支点国家对伙伴关系升级的影响。
(一)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升级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升级属于支点国家模式,即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坚定有力的支持为两国伙伴关系升级创造了条件。2004年,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伙伴关系时,乌方明确表达了对中国核心利益的坚定支持,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政府不与中国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反对“独”。同年国家主席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期间,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再次强调,乌方坚定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同年3月23日,乌外交部就西藏问题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国政府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
与此同时,中国也积极回应和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利益关切。例如,多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在阿富汗问题、国家安全以及中亚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的倡议。中国国家领导人还曾明确表示,中方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乌法峰会后,乌兹别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中方不但全力支持和配合乌方主席国工作而且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担任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轮值主席国的工作支持乌方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执行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的倡议。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相互支持直接推动了双方伙伴关系的升级在2012年伙伴关系升级的联合声明中,中方就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支持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赏,高度评价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同时,双方承诺在核心利益上继续相互支持,重申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随着双边伙伴关系的升级,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相互支持进一步外溢到其他事关中国重要利益的领域。例如,2016年7月南海仲裁结果公布后,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在上合组织会议上表示,应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关争议均应由当事方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外部势力干涉,以此支持中国在南海地区的重要利益。
(二)中国与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
中国同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属于结点国家模式,即东欧国家能够拓展中国的合作资源,进而推动中国与这些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以更好地拓展在中东欧地区和欧盟的影响力,事实也证明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确实发生了明显转变。
2004年中国与波兰建立伙伴关系。当时波兰刚刚加入欧盟,明确表示将利用欧盟成员国身份推动双边关系发展以及中国与欧盟的进一步合作。此后波兰助力中国在中东欧地区和欧盟扩展影响力成为两国伙伴关系升级最为重要的基础。2011年,两国升级伙伴关系时,中国也明确希望波兰能发挥影响力为欧盟新成员树立“榜样”,推动欧盟早日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12年时任中国总理访问波兰期间,波兰总统明确表示,愿为推动中东欧地区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以及深化欧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挥积极作用。波兰总理则表示波兰愿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和优势,为增进中东欧国家同中国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以及中欧关系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中国表示愿扩大进口波兰产品,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参与波兰基础设施建设和私有化改造。随着波兰在欧盟中影响力逐渐上升,中国希望其能够更好地在中国欧盟关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2014年,波兰担任欧盟新一届轮值主席国,中国十分希望借助波兰的影响力推动欧盟在对华军售解禁问题上尽早达成共识。
2004年中国与罗马尼亚建立伙伴关系,三年后罗马尼亚加入欧盟使得两国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扩大,罗马尼亚成为中国推动与欧盟合作新的着力点。例如,2004年欧盟东扩前中国曾努力推动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但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后在此问题上采取了相对积极支持中国的态度。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欧洲议会通过所谓的“西藏决议”,罗马尼亚的欧洲议员则认为该决议是不负责任的并投了反对票。为此,在中国与罗马尼亚升级伙伴关系的文本中也第一次出现了中方高度评价罗马尼亚在欧盟及中欧关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内容。2012年中国加大了与东欧国家的合作力度,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这是中国外交部第一次建立专门性合作机构以推动地区合作。罗马尼亚对此给予了积极支持,并主动承办了第一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
2013年李总理访问罗马尼亚期间,罗马尼亚总统特拉扬·伯塞斯库强调,罗马尼亚是中国在本地区和欧盟内可以信赖的朋友和伙伴,愿同中方扩大各领域合作,继续为促进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的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罗马尼亚副议长则表示,罗马尼亚从一开始就支持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而且罗马尼亚以及中东欧国家可以成为中国通往西欧的桥头堡。为此,在2013年中国与罗马尼亚升级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中国高度评价罗方支持和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所付出的努力。中方则承诺将继续支持中国企业赴罗投资兴业,鼓励罗马尼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的发展建设。
中国与波兰和罗马尼亚伙伴关系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利用伙伴国合作资源的能力,推动了与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等国伙伴关系的升级。2006年中国同塞尔维亚建立伙伴关系时,双方的联合声明尚未涉及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2013年两国伙伴关系升级时,双方的联合声明则明确提到塞方愿今后有机会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精神纲要》框架内承办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共同促进中国—中东欧合作取得更多成果。2014年李克强总理访塞期间,塞尔维亚明确表示愿同中方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推动两国关系和中东欧国家—中国合作取得更多成果。中国则重申将继续尊重塞尔维亚主权和领土完整理解塞方在科索沃问题上的关切。
中国与保加利亚2006年建立伙伴关系时,双方的联合声明即提到2007年保加利亚担任中欧倡议国组织和东南欧合作进程主席国希望借此促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2014年中保伙伴关系升级时,双方再次强调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精神纲要》以促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在此框架内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方则表示支持保加利亚作为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欧洲一体化进程和为推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
综上所述中国与东欧国家伙伴关系升级均属于结点模式,波兰、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地区合作资源有助于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机制的拓展与深化,为此中国也积极支持这些伙伴国的重要利益关切。尽管如此,绝大部分东欧伙伴国对中国维护核心利益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在西藏和人权问题上波兰等国还曾多次诘难中国政府。2016年7月南海仲裁案结果公布后,中东欧国家中仅有塞尔维亚政府对中国的政策立场持支持态度,这与中亚伙伴国的支持立场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中国与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
中国与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也属于结点模式。1993年中国与巴西建立伙伴关系,但双方合作的重点仅限于双边关系和国际事务合作,而非扩展双方在拉美地区的合作。2001—2004年,中国先后与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和智利建立伙伴关系。在委内瑞拉、墨西哥等伙伴国家的推动下,
2008年中国与拉共体建立伙伴关系。此后中国与拉美伙伴国合作的重点逐渐从双边合作转向借助伙伴国合作资源扩展地区影响。2008年中国同智利建立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到促进中国同拉美地区组织的合作。2012年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智利期间,再次强调愿与拉共体建立更加密切联系的愿望,智利方面则完全赞同温家宝的建议,愿以两国伙伴关系升级为契机,认真落实双方达成的共识,密切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两国关系和拉中关系取得更大发展。在2012年双方升级伙伴关系时,智利外长作为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外长访华,并与拉共体“三驾马车”成员国代表一道,就深化双方关系、开展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探讨。中方则对智利成功主办拉美太平洋联盟第四届峰会表示祝贺,愿与联盟建立联系,并同智方以及联盟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促进亚太区域合作。在智利和秘鲁等国的推动下,中国于2013年正式成为联盟的观察员国。
2012年中国与巴西的伙伴关系实现升级,双方发布的联合声明充分肯定了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关系发展的潜力,并明确表示中拉论坛有助于南南合作。同时中方欢迎巴西应中方邀请以意向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2013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访问墨西哥期间,两国伙伴关系得以升级,墨西哥总统培尼亚还明确表示墨西哥支持创建中国—拉共体论坛。2014年年初的拉共体第二届峰会上,墨西哥还推动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建立中国—拉共体论坛的特别声明》。此外,墨西哥还对中国主办二十国集团峰会表示支持。
2014年中国—委内瑞拉伙伴关系升级的宣言中,中方明确表示重视委方在拉美地区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委方支持中拉整体合作,建立中拉论坛的积极立场。在习主席访问委内瑞拉期间,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NicolásMaduroMoros)则表示,委方坚定支持成立中拉论坛,愿意为推动拉中关系做出积极贡献。2014年中国和阿根廷伙伴关系升级的联合声明也表达了类似立场。习主席访问阿根廷期间,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CristinaFernandezdeKirchner)不但对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取得成功表示祝贺,而且相信成立中拉论坛将有力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习主席则重申坚定支持阿方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要求,支持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重启有关谈判和平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秘鲁总统乌马拉(OllantaHumala)也曾表示,秘方支持并欢迎中国同拉美国家加强合作并将积极参与中拉论坛活动。
随着2014年中国同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2015年伙伴国参与中拉论坛的态度更加主动积极。2015年1月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拉共体30个国家的外长或主管参会。中国—拉共体论坛从2014年7月宣布成立到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时隔不到半年,但参会人员规格高、人数多,在中拉交往史上都比较少见。为此,2015年年初中国外交部拉美司司长祝青桥曾公开表示,中拉利益融合前所未有,中拉整体合作有望达到新的高度。
不过中国与拉美国家伙伴关系的升级并未提升这些伙伴国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支持力度。大部分拉美伙伴国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大,在联合国表决上也并未对中国形成有效的支持。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与拉美国家在台湾问题上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实质性突破,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伙伴关系的发展仍将以扩展中国地区影响力为主要动力。
结 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开始推动与其他国家建立伙伴关系。在不断建立新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与部分国家的伙伴关系还实现了升级。本文发现,伙伴国类型是影响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核心因素,即中国与支点国家(坚定支持中国核心利益)或结点国家(拓展中国国际合作资源)的伙伴关系更可能实现升级,其主要原因在于推进与支点或结点国家的伙伴关系有助于中国更为有效地缓解崛起困境,即在拓展国际影响力与管控美国及其安全体系安全压力之间寻求平衡。具体而言,支点伙伴国有助于中国争取国际支持,以缓解因维护主权领土完整而承受的外部压力,防止崛起势头逆转;结点伙伴国则可以扩展中国的国际合作网络,促进中国将日益增长的物质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进而有效缓解崛起困境。作为对伙伴国坚定支持和合作的回馈,中国也愿意在伙伴关系框架内与支点或结点国家实现互惠性合作,从而为伙伴关系升级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
上述研究发现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影响中国伙伴关系升级的核心因素与机制,不必受伙伴关系名称的误导而误判伙伴关系的实际作用。例如,中国与波兰和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名称都是战略伙伴关系,但波兰属于结点国家,乌兹别克斯坦则是支点国家,两对伙伴关系升级对中国缓解崛起困境的影响并不相同。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伙伴关系的升级能够帮助中国更为有效地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而中国与波兰伙伴关系的升级则有助于中国借助波兰的地区合作网络进一步拓展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影响力。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首先,对反常案例应提出合理解释,比如中韩伙伴关系的升级。按照本文的衡量标准,韩国既不是支点国家也不是结点国家但中韩伙伴关系却在2003年和2008年均顺利实现了升级。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是本文测量结点国家时主要考察了合作资源的“数量”而非合作资源的“质量”。也就是说本文假定伙伴国的国际合作资源对于中国的重要性差异不大。不过,在朝鲜半岛问题上,韩国可以帮助中国连接美国和日本其位置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中韩伙伴关系升级归结为结点国家模式。换而言之,在未来的研究中,可能要提出能够有效衡量结点国家合作网络资源“质量”的指标和方法以进一步提升实证检验的说服力。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伙伴国战略考虑的影响。伙伴关系升级要以双方战略共识为基础,而目前的研究更多关注了中国的战略考虑和伙伴国与中国战略需求的对接,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将伙伴国战略选择纳入解释框架并建立更为完善可靠的理论解释。
最后,本文的解释框架能否适用于中国伙伴关系合作的弱化或降级以及印度、巴西等新兴地区大国伙伴关系建设和变化,也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重要问题。(责编:主父笑飞;注释略)
作者分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