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钝角网综编 2019-03-05 16:48:16
作者:昀舒
两个月前,美国司法部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指控其向美国银行隐瞒出售给伊朗的设备,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并提出窃取商业机密等23项指控。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该案迅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到美国受审。中国则要求释放孟晚舟,并对加拿大施压。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向其首席检察官签发引渡授权进行书(Authority to Proceed),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将在3月6日确定引渡聆讯的具体安排。这标志着引渡孟晚舟进入司法程序。
孟晚舟(中)1月在温哥华家门口
决定孟晚舟是否被引渡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在加拿大,引渡聆讯并非刑事审判,其法律程序是为了确定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审判,其涉嫌的罪行有可能导致一年以上的监禁。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俗称的“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3月6日还可能确定聆讯的期限、是否有证人出庭等。通常来讲,聆讯阶段需要数天时间,并经历证人出庭、证据呈堂、法官检阅材料及作出决定等程序。整个过程可能历时数月。
引渡聆讯主要考虑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进入审判程序的要求。呈交给法庭的证据仅来自一方,即由美国在提出引渡时通过加拿大提供的案件记录(record of case)。记录不需要完整,充分即可。
一旦法官认定,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审判,其涉嫌罪行可导致一年以上的监禁,将发布拘押令(order for committal)。之后案件转交给司法部长,由其决定是否最终引渡。
司法部长将参考美加引渡条约的条款和加拿大《引渡法》的立法要求,来确定引渡后是否会对引渡人产生不公正的处理,或案件是否将会因外界因素承受压力。其还会考虑保障公平审判权利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以最终确定是否执行引渡。
如果成功引渡, 孟晚舟将在美国受审。在聆讯的司法程序和司法部长审理阶段,孟晚舟均有机会上诉。在引渡之前穷尽各种法庭程序并不罕见,而上诉亦将拉长整个审理时间。
对于孟晚舟案的引渡程序,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哈里顿指出,《引渡法》明确了法官的职责,在聆讯程序中,法官的角色“非常有限”。最关键的决定在于加拿大的司法部长。
哈里顿分析,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存在长期的引渡关系。鉴于两国地理位置接近,加拿大的许多引渡请求都来自美国。两个国家具有共同的法律文化、相似的法律制度,因此存在高度信任。根据过去的案例来看,可以预测加拿大将批准引渡请求。哈里顿也指出,不同于此前的司法程序,加拿大司法部长在审理引渡时会有“更广泛的考虑”。
此前,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孟晚舟案的证据“已经得到了详尽仔细的核查”,只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引渡听证法庭认定证据充分,那么孟晚舟就可以被引渡往美国。
孟晚舟律师团队反诉:搜集证据程序不合法
在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启动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后,孟晚舟及华为也准备采取措施,全方位反击加拿大及美国。
3月1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对加拿大边境事务局(CBSA)、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联邦政府提出民事诉讼。
加拿大《环球邮报》3月4日报道,孟晚舟及其控诉团队以司法部门“故意且有预谋的”从孟晚舟身上搜取证据的方式,违反人权与加拿大的宪法规定。该报还报道孟晚舟诉讼团队指控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故意拖延了逮捕令的立即执行,并非法拘押、搜查和审问孟晚舟,以在她被捕之前从她那里获得证据。
起诉书中指,CBSA官员逮捕孟晚舟后,非法没收两部私人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提电脑。CBSA官员将这些物品拿到办公室后,要求孟晚舟交出密码,并“非法打开及浏览内容”,同时搜查其行李,侵犯孟晚舟隐私权。
孟晚舟被指在没有得到解释,及通知律师的情况下被加拿大当局拘留三小时,令她感到“精神压力,焦虑及被剥夺自由”。这些控诉意在指出加拿大方面对孟晚舟的指控不是建立在确切证据,而是先逮捕再搜集证据,已经违反了西方国家“无罪推定原则”。
针对孟晚舟律师团队起诉加拿大政府,美国德州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跨国法律业务专家陈文分析指出,虽然孟晚舟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美加两国的法律中规定,任何在其领土上的自然人,就具有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在加拿大,搜查、没收某些人的私人物品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合理的程序的。美加两国的法律都源于英国的法律,其中都会有一些保护自然人的规定。
而孟晚舟的律师指控加拿大政府在搜查与扣留孟晚舟时有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希望能够为她的引渡来做一些辩护。但他也认为,这一点和加拿大《引渡法》第44条要完全吻合起来是有难度的。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44条中的规定,如果加拿大的司法部长认为把她引渡到美国是不公平的,或是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去做出的引渡判决,是有权进行最终否决的。
当然,孟晚舟的律师也可能用政治迫害的观点反驳指控,而政治因素也可能令案件在此阶段承受压力。中国一直要求加拿大释放孟晚舟。3月2日,在加拿大司法部签发聆讯授权之后,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发表讲话,对签发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认为事件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干预”。发言人说,“孟晚舟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对一家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政治迫害。”与此同时,中国媒体也披露,有关加拿大人康明凯“窃取、刺探国家秘密和情报”的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来源:钝角网综编 2019-03-05 16:48:16
作者:昀舒
两个月前,美国司法部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指控其向美国银行隐瞒出售给伊朗的设备,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并提出窃取商业机密等23项指控。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该案迅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到美国受审。中国则要求释放孟晚舟,并对加拿大施压。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向其首席检察官签发引渡授权进行书(Authority to Proceed),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将在3月6日确定引渡聆讯的具体安排。这标志着引渡孟晚舟进入司法程序。
孟晚舟(中)1月在温哥华家门口
决定孟晚舟是否被引渡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在加拿大,引渡聆讯并非刑事审判,其法律程序是为了确定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审判,其涉嫌的罪行有可能导致一年以上的监禁。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俗称的“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3月6日还可能确定聆讯的期限、是否有证人出庭等。通常来讲,聆讯阶段需要数天时间,并经历证人出庭、证据呈堂、法官检阅材料及作出决定等程序。整个过程可能历时数月。
引渡聆讯主要考虑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进入审判程序的要求。呈交给法庭的证据仅来自一方,即由美国在提出引渡时通过加拿大提供的案件记录(record of case)。记录不需要完整,充分即可。
一旦法官认定,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审判,其涉嫌罪行可导致一年以上的监禁,将发布拘押令(order for committal)。之后案件转交给司法部长,由其决定是否最终引渡。
司法部长将参考美加引渡条约的条款和加拿大《引渡法》的立法要求,来确定引渡后是否会对引渡人产生不公正的处理,或案件是否将会因外界因素承受压力。其还会考虑保障公平审判权利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以最终确定是否执行引渡。
如果成功引渡, 孟晚舟将在美国受审。在聆讯的司法程序和司法部长审理阶段,孟晚舟均有机会上诉。在引渡之前穷尽各种法庭程序并不罕见,而上诉亦将拉长整个审理时间。
对于孟晚舟案的引渡程序,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哈里顿指出,《引渡法》明确了法官的职责,在聆讯程序中,法官的角色“非常有限”。最关键的决定在于加拿大的司法部长。
哈里顿分析,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存在长期的引渡关系。鉴于两国地理位置接近,加拿大的许多引渡请求都来自美国。两个国家具有共同的法律文化、相似的法律制度,因此存在高度信任。根据过去的案例来看,可以预测加拿大将批准引渡请求。哈里顿也指出,不同于此前的司法程序,加拿大司法部长在审理引渡时会有“更广泛的考虑”。
此前,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孟晚舟案的证据“已经得到了详尽仔细的核查”,只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引渡听证法庭认定证据充分,那么孟晚舟就可以被引渡往美国。
孟晚舟律师团队反诉:搜集证据程序不合法
在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启动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后,孟晚舟及华为也准备采取措施,全方位反击加拿大及美国。
3月1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对加拿大边境事务局(CBSA)、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联邦政府提出民事诉讼。
加拿大《环球邮报》3月4日报道,孟晚舟及其控诉团队以司法部门“故意且有预谋的”从孟晚舟身上搜取证据的方式,违反人权与加拿大的宪法规定。该报还报道孟晚舟诉讼团队指控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故意拖延了逮捕令的立即执行,并非法拘押、搜查和审问孟晚舟,以在她被捕之前从她那里获得证据。
起诉书中指,CBSA官员逮捕孟晚舟后,非法没收两部私人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提电脑。CBSA官员将这些物品拿到办公室后,要求孟晚舟交出密码,并“非法打开及浏览内容”,同时搜查其行李,侵犯孟晚舟隐私权。
孟晚舟被指在没有得到解释,及通知律师的情况下被加拿大当局拘留三小时,令她感到“精神压力,焦虑及被剥夺自由”。这些控诉意在指出加拿大方面对孟晚舟的指控不是建立在确切证据,而是先逮捕再搜集证据,已经违反了西方国家“无罪推定原则”。
针对孟晚舟律师团队起诉加拿大政府,美国德州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跨国法律业务专家陈文分析指出,虽然孟晚舟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美加两国的法律中规定,任何在其领土上的自然人,就具有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在加拿大,搜查、没收某些人的私人物品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合理的程序的。美加两国的法律都源于英国的法律,其中都会有一些保护自然人的规定。
而孟晚舟的律师指控加拿大政府在搜查与扣留孟晚舟时有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希望能够为她的引渡来做一些辩护。但他也认为,这一点和加拿大《引渡法》第44条要完全吻合起来是有难度的。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44条中的规定,如果加拿大的司法部长认为把她引渡到美国是不公平的,或是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去做出的引渡判决,是有权进行最终否决的。
当然,孟晚舟的律师也可能用政治迫害的观点反驳指控,而政治因素也可能令案件在此阶段承受压力。中国一直要求加拿大释放孟晚舟。3月2日,在加拿大司法部签发聆讯授权之后,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发表讲话,对签发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认为事件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干预”。发言人说,“孟晚舟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对一家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政治迫害。”与此同时,中国媒体也披露,有关加拿大人康明凯“窃取、刺探国家秘密和情报”的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美国与华为的纠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撤除引渡要求的机率为零,美国金理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昶分析,原因在于“美国保守派中的极右势力在现政府中主导对华政策,其主要干将均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比如,在宣布对华为及孟晚舟的指控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也把矛头对准了华为公司,称华为无视美国法律及国际商业准则,“对我们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都构成威胁”。
虽然美国撤销对华为的指控和引渡要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王昶认为,“仍有不确定因素可能改变一切”。不确定因素包括美国国内政治和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集团可能发生的突变。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加拿大启动孟晚舟案引渡程序之际,另一单涉及华为的案件刚告一段落。美国政府控告华为子公司窃取美国电信公司T-Mobile商业机密。起诉书提及,华为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窃取T-Mobile用于测试智能手机耐久性的技术。2月28日,该案在美国西雅图西区法院进行答辩程序。华为否认全部控罪。
于此同时,《纽约时报》报道称华为公司正在准备状告美国政府禁用华为产品的法案条款为违宪。多年来,美国官员坚称,华为的电信设备可能会被北京用来监视和破坏通信网络。虽然华为否认这些指控,但AT&T和Verizon等主要无线运营商已被有效阻止使用华为的设备。
在过去的一年里,美国政府加大了对华为的压力,华为正准备在全球各地的下一代无线网络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官员敦促其他国家政府禁止使用华为产品。
据报道,华为正准备在得克萨斯州东区(华为美国总部所在地)提起诉讼,控告美国政府禁止联邦机构使用华为产品。华为方面很可能会指控美政府禁用华为的条款是一个“剥夺权利的法案”,或者是在没有审判的前提下对个人或组织实施惩罚的立法行为。美国宪法禁止国会通过这类法案。
《纽约时报》认为,华为公司的这一行动可能旨在迫使美国政府将针对该公司的诉讼更加公开化。华盛顿将华为视为国家安全威胁,而华为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抵御美方对自己的打击,包括高管公开表态批评美方做法,以及全新的市场营销行动,以改善该公司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在很多方面,华为的案子与另一家在美国引发安全担忧的公司的类似:俄罗斯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Kaspersky Lab)。
大概两年前,美国官员开始对这家公司的软件可能被俄罗斯用来收集情报表示忧虑。该公司否认了这些指控。但美国国土安全部在2017年9月下令联邦机构开始从政府系统中删除这家公司的产品。后来,美国国会将该禁令写入了预算法案。
作为回应,卡巴斯基提起两项诉讼,辩称该禁令相当于剥夺公权法案。去年5月,哥伦比亚特区的一名法官驳回了这些诉讼,裁定国会那样做是出于保护政府计算机网络不受俄罗斯入侵的合法愿望。几个月后,一家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上诉法院的法官戴维·S·塔特尔认为,禁止使用卡巴斯基产品是一项“预防性而非惩罚性”的措施。
政治因素能够影响引渡程序吗?
有分析认为,选择在孟晚舟即将出席听证会之际采取这样的反击行动,除了有给加拿大司法部施加压力之意,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华为方面判断以美国为主导的“反华为”战线面临崩溃的局面。美国的盟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相继站在5G移动网络中不排除使用华为产品的一边,华为关注到这个关键性变化后,立即展开对美国的反击。
在中国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会议之际,人大发言人张业遂也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了有关中国国家情报法和华为的问题。他强调中国一贯鼓励和倡导企业在海外经营中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也不会要求中国企业从事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他指责美国方面拿国家情报法说事,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德国智库科学与政治基金会(SWP)亚洲研究组主任、中国问题专家希佩特博士则认为,美国的确在向其它国家施压,阻止它们使用华为的5G技术。但是这样的做法和“双重标准”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他指出:“首先这一做法是基于美国安全部门的估计,即华为技术可能会被滥用为间谍工具--尽管这一观点本身当然是值得讨论的;其次(美国对于华为的指控)并非仅仅涉及中国的国家情报法,而是涉及具体实践。”
希佩特还提到了中国和加拿大在孟晚舟事件上的角力,比较了孟晚舟和在中国被捕的加拿大人康明凯的不同境遇:“加拿大是应美国政府要求对孟晚舟实施的逮捕。这是美加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加拿大在这一行动中也遵循了所有的法治国家原则。在支付了保释金之后,孟女士现在也没有被关押,可以与自己的律师以及中国驻加使领馆人员联系。而针对康明凯……被剥夺了睡觉的权利,持续被监听,而且他与律师以及加拿大外交人员的接触也受到限制。他患有心脏疾病却长时间不能服药。我个人认为看起来这更像是人质劫持。”
在3月4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陆慷表示,康明凯和迈克尔这两个加拿大公民,是因为“涉嫌从事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中国有关部门依法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他还强调,同世界其他国家处理此类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作法相比,中方作法并没有什么不同,意在驳斥外界对于北京利用逮捕两名加拿大公民来报复孟晚舟事件的猜测。
对于孟晚舟案中美国方面的政治因素,《金融时报》3月5日刊文指出,孟晚舟被美加引渡也是无可避免的,而特朗普一旦介入孟晚舟案的调查也将会影响白宫的信誉,或许可以表明白宫难以干预该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特朗普真的介入孟晚舟案有较大难度。
综合自BBC、NYT、DW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