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2019-02-20 09:45:47
作者:曹德军
随着批评的积累,中国对水坝进行诸多解释和辩护:一方面,中国说云南省的水电项目对下游影响不大,相反,水坝调节了汛期水流,改善了河流的航行。中国一再表示,澜沧江仅占湄公河总水量的13.5%(不过诸多专家指出,在旱季澜沧江的流量占到整个湄公河的40%)。其次,中国表示将“千方百计地维护与湄公河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不少中国环保专家说水流下降的真正原因是降雨量低。湄公河委员会部分支持中国的立场,指出中国水坝与低水位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面对压力,中国做出了一些安抚。例如,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邀请下游国家对水坝进行检查,并解释说已经停止扩建小湾水库,承诺改善与湄委会的信息共享。
尽管中国多次表示会认真考虑周边国家的关切,但周边国家反而强化了中国对周边国家环境影响的关注。甚至部分媒体和民众,将澜沧江大坝解读为中国试图借此控制下游的水量从而达到控制下游国家政府和民众的目的;有人将中国称为上游的“水上霸权”。很明显部分舆论夸大其词,对民众有很强的煽动性和误导性,冲击了中国在中南半岛地区的和平形象。例如,越南等下游国家称小湾水电站建成运行后,湄公河下游捕鱼量减少,水位达到历史最低,要求中国停建大型水坝。2016年3月,越南遭遇严重干旱灾害,其水稻种植因土壤盐度过高而严重受损。越南官方请求从中国云南引入水源,中国同意从景洪水电站引水到越南,但否认了越南将严重旱灾归咎于中国水坝建设的说法。曾有报告指出,中国“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有澜沧江中下游“龙头水库”之称的小湾电站,由于其蓄水能力相当于东南亚所有水库的总和,因此建坝的影响包括“河水流量发生变化,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对此,中国反驳道,小湾电站枯水期不蓄水,在丰水期分期蓄水,以尽量维持河道的天然流量过程;因小湾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在枯水期可保障下游电站出库水流量增加,遇到洪峰可削峰20%以上,从而有利于下游国家航运和防洪。
(三)对中国企业形象的认知
在中国政府2001年“走出去”战略的支持下,中国水坝建造商已经成为全球水电行业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目前中国公司和银行参与的水坝有300多座,分布在74个国家。中国水电公司的主要市场有东南亚、非洲以及最近兴起的拉丁美洲。许多水电站项目位于环境与社会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环保要求低、人权保护状况差,有的还存在腐败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满足国际标准的项目对任何公司来说都颇具挑战。尽管中国水电公司都承诺,在这些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仍将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国际河流”组织曾根据环境管理、社区与劳工关系以及风险管理三个指标,对七家中国海外水电公司的七个重点项目进行系统评估[6],以考察中国承包商的环境与社会承诺及其实践情况。这七个案例除了两个拉美国家的项目外,其余五个都位于东南亚地区(大唐海投公司的柬埔寨斯登沃代水电站项目、华电公司的柬埔寨额勒赛下游水电站项目、华能公司的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电建海投公司的老挝南欧江二级水电站项目、三峡公司的马来西亚沐若水电站项目)。
表四:中国水电开发项目的当地评估
资料来源:“国际河流”组织。
报告结果显示,在东南亚地区经营的中国工程企业虽然都承诺至少以遵守中国国内法律与标准为最低要求,但是其践诺效果并不理想。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相比,中国企业在开发中的政策缺口包括:(1)环境管理滞后。被调查的七家中国企业均没有遵守水资源管理计划如流域开发或水资源计划的相关政策,亦没有关于采用环境基本径流的相关政策。(2)社区与劳工关系紧张。大多数公司尚未制定促进当地就业与相关培训的政策,大多数被评估的公司尚未制定适当的社区关系政策(包括非自愿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影响评价、有意义而负责任的沟通与意见征求、投诉与申诉机制以及利益分享承诺)。(3)风险管理不足。大部分中国企业尚未有承诺遵守当地和国家法律。根据中国法律,大型水电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通过环评审批,环评过程中必须开展公众咨询,且环评的完整报告必须予以公示。虽然有的中国公司承诺以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为最低标准,但是依然存在许多未实施的情况。
针对比较敏感、政府不便出面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往往担当政府的执行伙伴。据柬埔寨外交与合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8月-2017年10月,柬埔寨境内国外非政府组织(NGOs)的数量为395个,欧美日韩的比重最高。仅美国在柬埔寨的非政府组织就有108家,韩国和日本也各有45家与42家,相形见绌的是中国仅有6家。为此,认识到上述短板和不足,中国政府与企业需要重点改善自身的民间形象。2012年9月28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个标准,对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的海外经营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颇有意义。2014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在东盟地区投资的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参考指引》,回应了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对规范中国企业在东盟地区的跨国经营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今走进东盟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有些企业在东盟投资抱着优越感,不顾及当地人的做事方法,甚至盛气凌人。要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中国在大湄公河流域的可信度,就必须认真调查民意,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增信释疑。特别是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当地文化风俗,坚持睦邻原则,严防大国傲慢的行为滋生和蔓延。
非政府组织资助的柬埔寨女孩
四、结语
崛起的中国在大湄公河治理的参与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主观或客观的失误,致使睦邻友好形象的塑造依旧面临诸多挑战。不管中国的实际意图如何,周边国家对崛起中国的一举一动显得越来越敏感。尽管在大湄公河区域合作中,中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济建设,但是水资源安全、大坝危机与矿产工程矛盾,都可能造成当地国家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激烈抗议。在东南亚国家看来,实力不断上升的中国尚未充分展示其诚意,未来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换言之,中国崛起带来了一个悖论:尽管东亚经济融合度比一些西方国家间更紧密,但是地缘政治和安全忧虑常常引发周边国家的猜疑。冷战后,中国对湄公河流域各国贯彻了20多年的睦邻外交,尽管中国在外交话语中将双方关系描述为“山水相连”“讲信修睦”,然而事实却是部分东南亚国家对中国“近而不亲”,有所防备。中国在官方话语上始终如一坚持传递诚意信号,以争取东南亚邻国对中国崛起的信任和支持。但是,在区域治理与合作的实践中,东南亚国家认为,中国的和平承诺依然需要继续观察,因为一个正在强大的中国能否在长期考验中言行一致,才是检验其和平意图的关键。如今,中国高层提出了“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这种新时代的睦邻宣言如何能真正被周边邻国所信服、接受与认同,还需要中国外交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
注释
[1]中国学界在使用“GMS国家”概念时,通常指除中国外的湄公河下游国家(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而国际学界,常常将云南也看作湄公河地区的一部分,GMS的指涉范围因语境而有些微差异。
[2]例如,云南参与了“黄金四角经济合作区”(1993年)、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1995年)、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1996年)、中国(云南)-泰国北部合作机制(2004年)、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机制(2004年)、中越五省市经济合作机制(2004年)和中老、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2008年)等。广西则参与了“两廊一圈”与“北部湾经济合作圈”(2004年)、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2005年)和“一轴两翼”(2006年)等。
[3]其中,小湾水电站和糯扎渡水电站是兼有防洪、灌溉、拦沙等综合效益的水电枢纽。
[4]湄公河鱼类资源非常丰富,迄今至少发现了1100种淡水鱼种类,仅次于亚马逊河,居世界第二。其中还包括若干稀有鱼种,如巨型淡水黄貂鱼和濒临灭绝的伊洛瓦底江海豚。从数量来说,大湄公河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渔区,捕鱼量占全球淡水捕鱼量的25%。参见World Wild Fund for Nature(WWF)数据,网址:http://www.worldwildlife.org/places/greater-mekong。
[5]“国际河流”成立于1985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非政府性的全球环保组织。“国际河流”致力于保护河流并捍卫依赖河流生存的诸多社区应有的权益,倡导推进水资源管理与能源问题的合理解决,避免对河流生态系统破坏性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的公正及可持续发展。有关详情可登录官方网站查看:http://www.internationalriverschina.org/home/。
[6]具体是: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唐海投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葛洲坝国际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华电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公司”)、中国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水电国际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电建海投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公司”)。各个公司参与海外水坝建设所采用的模式不同。葛洲坝国际公司和中国水电国际公司主要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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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德军
三、区域治理与中国形象塑造
在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确保合作情况下,湄公河流域的治理困境正在上升,除了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之外,流域内的民众生活也受到影响。面对湄公河开发的无序,该地区亟须建立综合性的协调机制以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一方面,中国积极发挥作为地区大国的实力优势,主动向大湄公河流域邻国让利让惠,另一方面由于地缘政治、历史记忆、现实利益冲突等多种因素,大湄公河流域国家对中国秉持着一种复杂的认知,鉴于对中国意图的不可知以及与中国实力差距的拉大,这种复杂认知呈现出摇摆不定的状态。
(一)中国与湄委会(MRC)的协调
目前,该地区最主要的政府间合作机制有两个:一个是湄公河委员会;另一个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湄公河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又称“下湄公河委员会”)。为了防止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资源冲突,鼓励数据共享和能力建设,1995年4月四国决定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湄公河委员会也在环境评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10年发表湄公河干流水电战略环境评估(SEA)报告。该报告不仅警告水电大坝建设的后果,还建议暂停干流水坝的决策十年,并进行三年的审查,以便进行更深入的可行性研究。然而,由于湄公河委员会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力,因此老挝继续着手建设沙耶武里水电站(Xayaburi Dam)并计划在北宾(Pak Beng)开发另一座大坝。仅有对话协商而无规则强制,使得湄公河委员会并没有发挥集体协调的职能,特别是在中国与缅甸均没有加入的情况下,湄公河流域治理仍然呈现碎片化格局,难以实现一体化管理。
建设中的沙耶武里水电站
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对话伙伴国,但并没有正式加入。由于中国不是湄公河委员会成员国,尽管中国同意和其下游的河流分享水文信息,但没有义务分享水资源。有观点指出,中国之所以没有参与这个多边机制,是因为中国面临很大的缺水压力,不愿意在水资源上让步。中国人均用水量为2200立方米/年,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尤其在北方,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突出。而且中国独特的地理格局使得这种稀缺资源的跨界管理尤其具有挑战性。中国与邻国共享着18条主要的国际河流和40多个支流。中国都处于这些国际河流的上游,中国担心在湄公河让步可能会使其他下游国家提出类似的要求,使已经非常脆弱的水资源布局复杂化。
然而,为了展现和兑现睦邻承诺,中国坚持帮助流域各国防灾减灾,促进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自2003年起,中国连续13年向湄委会无偿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数据。中国还与湄委会及成员国开展了广泛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2016年,湄公河下游流域遭遇严重旱灾,中国在自身同样受灾的情况下,对下游采取应急补水,有效缓解了下游旱情,得到了湄委会和下游国家的感谢。从1996年至2017年,中国与湄委会连续举行了21次对话会。较近一次会议是2017年8月22日至24日召开的“湄委会”第46次联委会会议及湄委会与中国、缅甸第21次对话会。中国在会上承诺,将坚持汛期向湄委会通报上游水文信息,更积极参与湄委会各类会议,与湄委会开展水坝对下游影响联合研究,而且促进湄委会与中国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更深入和机制化的合作。中国表示,对于在水电开发问题上的不客观与不公正的声音,期待与湄委会继续深入对话与合作,为澜湄地区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澜湄合作因水而生,也必将因水而兴。”
除定期提供双边援助外,中国还在区域合作框架内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突出体现在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公路、铁路、港口和电力网络升级不仅有助于促进东南亚国家内部的均衡发展,而且也将拉动区域内部资源流动和消费需求。例如,中国对泛亚铁路工程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柬埔寨巴登-越南禄宁(约255千米)铁路和缅甸境内木姐-腊戍段(约150千米)的建设。同时培训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技术人员130人次,而且在柬埔寨、老挝等国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在缅甸开展橡胶苗木生产和加工示范项目以及农业科技园区合作、与柬埔寨政府合作开展种猪示范推广项目。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的调查数据表明,老挝等国的国民营养健康与粮食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对此,中国多次通过世界粮食计划署向老挝两万民众提供持续粮食援助,改善当地民生。2009年4月18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宣布,中国决定建立一个价值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用来支持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特别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合作,以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
当然,中国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公共产品供给还存在各种不足:(1)重大援助项目过于侧重政府工程(援建的柬埔寨政府大楼、老挝政务系统、老挝国家体育馆等),但对老百姓直接感受到的民生项目投入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援助效果。而日本等老牌援助大国则把援助做得更细,更关注改善民生和就业,给受援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区域外大国的援助竞争,削弱了中国援助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效力。在经济技术及工业项目援助方面,日本与中国形成了竞争,而且这种竞争不利于中国。日本的援助机制比较成熟,客观上使缅甸降低了对中国的需求。在中日对缅的科技援助及合作方面有重叠部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缅甸对中国援助的看法。从2009年开始,湄公河下游倡议(LMI)由美国发起,最初具体的目标是推动湄公河下游的水综合管理计划,更长远目标则是凝聚美国的影响力,从而部分抵消中国崛起的地缘影响。
表三:湄公河区域竞争性的多边机制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二)中国水电开发的争议
澜沧江-湄公河开发已成为中国与东盟争端的焦点。据报道,问题的根源在于近半个世纪以来水位已经降到最低点,这对湄公河流域6500多万人的生计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人依靠河流饮水、灌溉、捕鱼和运输。环保主义者指责云南省沿河上游建设水坝的水位创下历史新低,中国计划建造一座八级水电大坝。这些水电项目中最有争议的是小湾大坝,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拱坝,高达958英尺,是三峡后中国第二大水坝。批评人士称,填筑大坝在向下游地区排水,造成环境破坏,并指责中国对下游沿岸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漠不关心。尽管湄公河水位下降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好几年,但下游国家因担心失去经济援助而不愿意与中国对抗。然而,随着局势的变化,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态度变得更加直接。2009年11月开始,中国西南大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旱情,湄公河水位处于半个世纪以来最低位,下游渔业遭到灾难性打击。尽管中国采取了多项紧急抗旱措施,打了1.8万眼水井,建造了4307个紧急引水工程,并铺设了总长2万公里的管道,但是东南亚国家集体批评中国应该承担责任。时任泰国总理阿披实(Abhisit Vejjajiva)表示,“我们可以看到湄公河水位在下降。泰国期待与中国在湄公河水电问题上的坦诚合作”。虽然阿披实没有直接批评中国,但他所表达的信息是明确的,即中国必须考虑下游地区的重大关切,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随着批评的积累,中国对水坝进行诸多解释和辩护:一方面,中国说云南省的水电项目对下游影响不大,相反,水坝调节了汛期水流,改善了河流的航行。中国一再表示,澜沧江仅占湄公河总水量的13.5%(不过诸多专家指出,在旱季澜沧江的流量占到整个湄公河的40%)。其次,中国表示将“千方百计地维护与湄公河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不少中国环保专家说水流下降的真正原因是降雨量低。湄公河委员会部分支持中国的立场,指出中国水坝与低水位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面对压力,中国做出了一些安抚。例如,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邀请下游国家对水坝进行检查,并解释说已经停止扩建小湾水库,承诺改善与湄委会的信息共享。
尽管中国多次表示会认真考虑周边国家的关切,但周边国家反而强化了中国对周边国家环境影响的关注。甚至部分媒体和民众,将澜沧江大坝解读为中国试图借此控制下游的水量从而达到控制下游国家政府和民众的目的;有人将中国称为上游的“水上霸权”。很明显部分舆论夸大其词,对民众有很强的煽动性和误导性,冲击了中国在中南半岛地区的和平形象。例如,越南等下游国家称小湾水电站建成运行后,湄公河下游捕鱼量减少,水位达到历史最低,要求中国停建大型水坝。2016年3月,越南遭遇严重干旱灾害,其水稻种植因土壤盐度过高而严重受损。越南官方请求从中国云南引入水源,中国同意从景洪水电站引水到越南,但否认了越南将严重旱灾归咎于中国水坝建设的说法。曾有报告指出,中国“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有澜沧江中下游“龙头水库”之称的小湾电站,由于其蓄水能力相当于东南亚所有水库的总和,因此建坝的影响包括“河水流量发生变化,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对此,中国反驳道,小湾电站枯水期不蓄水,在丰水期分期蓄水,以尽量维持河道的天然流量过程;因小湾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在枯水期可保障下游电站出库水流量增加,遇到洪峰可削峰20%以上,从而有利于下游国家航运和防洪。
(三)对中国企业形象的认知
在中国政府2001年“走出去”战略的支持下,中国水坝建造商已经成为全球水电行业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目前中国公司和银行参与的水坝有300多座,分布在74个国家。中国水电公司的主要市场有东南亚、非洲以及最近兴起的拉丁美洲。许多水电站项目位于环境与社会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环保要求低、人权保护状况差,有的还存在腐败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满足国际标准的项目对任何公司来说都颇具挑战。尽管中国水电公司都承诺,在这些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仍将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国际河流”组织曾根据环境管理、社区与劳工关系以及风险管理三个指标,对七家中国海外水电公司的七个重点项目进行系统评估[6],以考察中国承包商的环境与社会承诺及其实践情况。这七个案例除了两个拉美国家的项目外,其余五个都位于东南亚地区(大唐海投公司的柬埔寨斯登沃代水电站项目、华电公司的柬埔寨额勒赛下游水电站项目、华能公司的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电建海投公司的老挝南欧江二级水电站项目、三峡公司的马来西亚沐若水电站项目)。
表四:中国水电开发项目的当地评估
资料来源:“国际河流”组织。
报告结果显示,在东南亚地区经营的中国工程企业虽然都承诺至少以遵守中国国内法律与标准为最低要求,但是其践诺效果并不理想。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相比,中国企业在开发中的政策缺口包括:(1)环境管理滞后。被调查的七家中国企业均没有遵守水资源管理计划如流域开发或水资源计划的相关政策,亦没有关于采用环境基本径流的相关政策。(2)社区与劳工关系紧张。大多数公司尚未制定促进当地就业与相关培训的政策,大多数被评估的公司尚未制定适当的社区关系政策(包括非自愿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影响评价、有意义而负责任的沟通与意见征求、投诉与申诉机制以及利益分享承诺)。(3)风险管理不足。大部分中国企业尚未有承诺遵守当地和国家法律。根据中国法律,大型水电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通过环评审批,环评过程中必须开展公众咨询,且环评的完整报告必须予以公示。虽然有的中国公司承诺以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为最低标准,但是依然存在许多未实施的情况。
针对比较敏感、政府不便出面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往往担当政府的执行伙伴。据柬埔寨外交与合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8月-2017年10月,柬埔寨境内国外非政府组织(NGOs)的数量为395个,欧美日韩的比重最高。仅美国在柬埔寨的非政府组织就有108家,韩国和日本也各有45家与42家,相形见绌的是中国仅有6家。为此,认识到上述短板和不足,中国政府与企业需要重点改善自身的民间形象。2012年9月28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个标准,对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的海外经营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颇有意义。2014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在东盟地区投资的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参考指引》,回应了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对规范中国企业在东盟地区的跨国经营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今走进东盟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有些企业在东盟投资抱着优越感,不顾及当地人的做事方法,甚至盛气凌人。要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中国在大湄公河流域的可信度,就必须认真调查民意,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增信释疑。特别是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当地文化风俗,坚持睦邻原则,严防大国傲慢的行为滋生和蔓延。
非政府组织资助的柬埔寨女孩
四、结语
崛起的中国在大湄公河治理的参与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主观或客观的失误,致使睦邻友好形象的塑造依旧面临诸多挑战。不管中国的实际意图如何,周边国家对崛起中国的一举一动显得越来越敏感。尽管在大湄公河区域合作中,中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济建设,但是水资源安全、大坝危机与矿产工程矛盾,都可能造成当地国家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激烈抗议。在东南亚国家看来,实力不断上升的中国尚未充分展示其诚意,未来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换言之,中国崛起带来了一个悖论:尽管东亚经济融合度比一些西方国家间更紧密,但是地缘政治和安全忧虑常常引发周边国家的猜疑。冷战后,中国对湄公河流域各国贯彻了20多年的睦邻外交,尽管中国在外交话语中将双方关系描述为“山水相连”“讲信修睦”,然而事实却是部分东南亚国家对中国“近而不亲”,有所防备。中国在官方话语上始终如一坚持传递诚意信号,以争取东南亚邻国对中国崛起的信任和支持。但是,在区域治理与合作的实践中,东南亚国家认为,中国的和平承诺依然需要继续观察,因为一个正在强大的中国能否在长期考验中言行一致,才是检验其和平意图的关键。如今,中国高层提出了“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这种新时代的睦邻宣言如何能真正被周边邻国所信服、接受与认同,还需要中国外交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
注释
[1]中国学界在使用“GMS国家”概念时,通常指除中国外的湄公河下游国家(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而国际学界,常常将云南也看作湄公河地区的一部分,GMS的指涉范围因语境而有些微差异。
[2]例如,云南参与了“黄金四角经济合作区”(1993年)、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1995年)、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1996年)、中国(云南)-泰国北部合作机制(2004年)、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机制(2004年)、中越五省市经济合作机制(2004年)和中老、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2008年)等。广西则参与了“两廊一圈”与“北部湾经济合作圈”(2004年)、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2005年)和“一轴两翼”(2006年)等。
[3]其中,小湾水电站和糯扎渡水电站是兼有防洪、灌溉、拦沙等综合效益的水电枢纽。
[4]湄公河鱼类资源非常丰富,迄今至少发现了1100种淡水鱼种类,仅次于亚马逊河,居世界第二。其中还包括若干稀有鱼种,如巨型淡水黄貂鱼和濒临灭绝的伊洛瓦底江海豚。从数量来说,大湄公河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渔区,捕鱼量占全球淡水捕鱼量的25%。参见World Wild Fund for Nature(WWF)数据,网址:http://www.worldwildlife.org/places/greater-mekong。
[5]“国际河流”成立于1985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非政府性的全球环保组织。“国际河流”致力于保护河流并捍卫依赖河流生存的诸多社区应有的权益,倡导推进水资源管理与能源问题的合理解决,避免对河流生态系统破坏性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的公正及可持续发展。有关详情可登录官方网站查看:http://www.internationalriverschina.org/home/。
[6]具体是: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唐海投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葛洲坝国际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华电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公司”)、中国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水电国际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电建海投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公司”)。各个公司参与海外水坝建设所采用的模式不同。葛洲坝国际公司和中国水电国际公司主要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