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2018-09-03 13:55:04
作者:林晓光
二、参与朝鲜战争与对日媾和
朝鲜战争爆发两周之后,日本政府才做出了公开反应。1950年7月11日,吉田首相会见记者时发表了对于朝鲜战争的官方正式见解:(1)日本国民非常关心围绕朝鲜的国际局势,应坚决排除妨害和平的行为;(2)应该协助联合国的行动,但处于占领之下的日本不可能积极配合,只能提供运输等后方合作;(3)能否实现早日媾和,与日本对朝鲜战争的对应相关。吉田意在把朝鲜战争与媾和问题相联系,试图通过对联合国、对美国提供合作创造有利于对日媾和的宽松国际环境。8月19日,日本外务省根据吉田的授意发表题为《朝鲜的战乱与日本的立场》一文称:如果对于朝鲜共产党军队的侵略采取旁观立场,只能是民主主义的自杀。美国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民主已经以武力的方式介入,联合国也采取了实际措施。随着“思想战”的“两个世界”的实力较量,作为民主主义世界一员的日本参与朝鲜战争即为保卫日本的民主主义而战。吉田认为,日本迟早要加入联合国,奉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外交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联合国是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控制的,既然日本由美国独自占领,美国早已对朝鲜战争作出积极而明确的反应,日本外交就必须以日美关系为基轴,支持基于国际警察措置的维持和平行动,即支持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对朝鲜的军事干涉,以实现有利于日本的早日媾和。
为了不使日本对朝鲜战争的反应给对日媾和带来负面影响,吉田强调与联合国的合作必须在宪法的范畴内进行。1950年7月,他在内阁会议上、国会施政演说中反复强调:对联合国提供帮助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的行政措置。这是因为二战结束不过五年,一旦日本以军事方式介入朝鲜战争,必将招致国内外的强烈反对,支持和平中立主义和全面媾和的国民将大大增加,从而不利于吉田设想的早日媾和。而且日本是处于美军占领之下的战败国,没有完整的国家外交权力,不能以独立的国家意志和政策行为直接参战,只能对联合国的政策方针表示赞成和支持。吉田利用朝鲜战争的爆发更为积极地公开表明争取早日媾和的观点。他在第8届国会上发表施政演说强调,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威胁到日本安全,所以全面媾和与永久中立的主张完全不符合日本的现实。选择全面媾和还是多数媾和实际上也是对成为中立国家还是自由国家的选择,日本只有作为自由国家的一员,国家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即使实现了对日媾和,美军也应为保护日本的安全而驻日。这样就把朝鲜战争与以美国为中心的多数媾和联系在一起,提出了战后日本国家安全依赖于美军保护的基本政策思路。
朝鲜战争爆发后,苦于远东兵力不足的美国国内,出现了组织日本人志愿军赴朝作战的论调。1950年7月,美国参议员坎布埃尔特上书杜鲁门总统,要求允许远东美军募集日本人志愿部队。8月4日,民主党参议员麦凯纳森提出允许美军招募日本人志愿兵的议案,并致电麦克阿瑟要求就该提案的可行性发表意见。8月7日,众议员珀基也提出授权美国总统招募志愿兵(包括日本人和德国人)的提案。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日本国内的激烈辩论。应该说,日本政府拒绝介入朝鲜战争的方针很明确,至少吉田在各种场合的公开表态如此。直到8月8日麦克阿瑟发表讲话指出,对于日本来说,早日媾和才是优先课题,在实现对日媾和之前当然不能接受日本人志愿兵。这才结束了持续一个多月的关于派遣日本人志愿军的辩论。
三、日本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
尽管日本政府公开表明了不介入朝鲜战争的正式立场,但实际上却派出了扫雷舰队参加了在朝鲜元山一带的海面上扫雷的军事行动。1950年9月15日美军仁川登陆成功,朝鲜战局急转直下,美军迅速攻占汉城并向三八线以北进军。为了扩大战果,麦克阿瑟决定在朝鲜东海岸的元山再次发动登陆作战。但首先需要扫清当时苏联帮助朝鲜军队在元山一带海域布设的大量水雷。美军在远东地区的扫雷艇数量不足,无法按期完成扫雷任务。1950年10月2日,美国远东海军副参谋长巴克少将明确向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提出了派日本扫雷舰队到朝鲜海域参加扫雷的正式要求(旧日本海军扫雷部队拥有250吨和125吨的木壳扫雷艇共78艘、官兵1500人,既有人力和设备,也有扫雷经验)。大久保表示:朝鲜海域正在展开战争,贵方要求实为重大,必须由最高当局作出政治判断。吉田以与联合国军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为由,决定应美军要求派出扫雷舰队赴朝鲜参战。所谓与联合国合作,就是与美国合作、支援美国进行朝鲜战争。
“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
本来反对向朝鲜派出日本人志愿部队的吉田,何以同意向正在发生战斗、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战区派出扫雷舰队呢?吉田首相认为,在美军占领日本的情况下,很难拒绝美军的要求。如果拒绝美军,可能加深对于早日媾和持消极态度的美国军方的不满,对1950年6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访日以来推进的对日媾和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如何讨好美国军方、缓和其对日严厉态度,成为日本能否实现早日媾和的关键。吉田表示:日本政府,必须通过与联合国军的全面合作使对日和约有利于我国。强调了积极回应美军要求,派扫雷舰队赴朝参战,以争取早日对日媾和的战略意图。
日本政府密派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国际法看,战争期间在交战国布设或排除水雷均属直接参战行动。当时对日和会尚未召开、对日和约尚未签订,日本还处于战败国地位,一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二没有集体交战权,直接参加美军的朝鲜战场扫雷行动系违法参战行为,不仅违背反法西斯同盟国和远东委员会的对日政策,也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从日本国内法看,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如果向交战地区派出扫雷舰队参加美军作战行动,显系违宪行为,将给国际社会带来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印象而招致强烈反对。
日本政府积极配合美军参加朝鲜战争,是在美国霸权体制下,吉田茂作为政治家、外交家从战略全局考量和选择的结果。1950年9月到次年1月正值对日媾和准备工作进入高潮,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为谈判对日和约频繁进出日本,日本需要以在朝鲜战场支援美军作战换取美国放宽对日媾和条件,因而不能拒绝美方要求;但此事绝不能公之于众,否则在国际国内两方面都会引发政治外交问题而不利于早日媾和。因此,日本政府要求美军必须出具书面指令,并保证日本扫雷舰队的出动秘密进行。吉田也亲自要求所有扫雷舰队官兵必须严守秘密。
日本政府通过派遣扫雷舰队赴朝参战实现了早日媾和的战略意图和政策目标。美国军方因此改变了对日的严厉态度,国防部与国务院迅速达成了关于对日媾和的一致方案,美国政府的对日政策从惩罚改为扶植,开始积极推进对日媾和。
1950年10月27日,美国政府发表基于宽大精神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不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不附加任何政治经济的限制,目的就是要把日本拉进美国阵营。1951年美国政府推动对日媾和进程加速。1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携带对日媾和七原则访日,29日与吉田首相会谈时强调:“如果媾和在三年前进行的话,内容一定会很苛刻。但在1951年的今天,联合国希望签署的是一个友邦间的条约,而不是一个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条约。”日本政府欣然接受宽大的对日和约草案。吉田宣称:“波茨坦宣言规定的是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的关系”,但“将来的媾和条约则把日本视为完全的独立国,以平等的地位来对待”。他承认:对日和约比预想的更为宽大。5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重新编制NSC-48/5号文件,提出对日媾和基本方针:与日本签订双边安全保障条约,援助日本发展特定军事力量,使之同共产主义国家隔离,将日本建设成为亚洲的兵工厂。吉田表示,日本的安全保障必须通过与美国的协调才能实现,“不能参与任何稍微削弱和孤立美国的政策”,同意美军驻扎日本本土,单独缔结日美安全保障条约。9月4日,对日和会在美国的旧金山召开;8日缔结对日和约。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恢复了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法权,重返国际社会。
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2018-09-03 13:55:04
作者:林晓光
一、朝鲜战争与日本的应对之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外交重大的战略目标就是尽快摘掉战败国帽子,重返国际舞台。朝鲜战争的爆发对于战后日本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但也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尽管当时日本作为战败国,还未能恢复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法权地位和政治行为能力,但日本外交却化“危机”“冲击”为“机遇”,利用朝鲜战争谋取了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经济利益。虽然美国主导下制定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美国借朝鲜战争之机,出于冷战的需要扶持日本,日本的军事体制重新形成,战后经济也因战争特需而走上复苏之路。
1.日本应对朝鲜战争与美国调整对日政策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采取了坚决支持美国的政策。因为对于战后日本来说,最根本的利益、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无非是:(1)政治上尽快与反法西斯同盟国订立和约,摘掉战败国的帽子,恢复国际行为主体的法权和资格,重返国际舞台。(2)经济上获取外来资金和资源的援助,迅速开辟失去的海外市场,早日完成战后经济恢复工作,走上经济增长快车道。而朝鲜战争的爆发则为日本实现这两个战略目标提供了大好时机。
吉田茂(最前排)
在战后初期曾四次出任日本首相(其中三次兼任外相)任职长达五年的吉田茂,选择了站在美英等西方国家阵营的政治外交路线,因此被称为创造了战后日本的政治家。吉田在回忆录中讲到为达成对日本最为有利的媾和条件所考虑的根本问题有两点:(1)密切联系联合国以促使国际社会宽恕和谅解日本。(2)以对美依从为外交中心,全力依靠美国解决媾和问题。这两点所考虑的其实是一个问题,即如何唯美是从以达成对日本最有利的媾和条件。
因为日本当时被美国独家占领,不像德国是被多国占领,所以主导对日媾和的一定是美国,也只有美国才有力量促使国际社会给予日本最为宽松的媾和条件。因此,由美国政府替日本代办媾和事宜对日本最为有利,为此就必须奉行以美国为中心、全力依靠美国的媾和方针。吉田解释说,对日媾和会议绝不会是像以往的国际会议那样由战胜国和战败国一起讨论媾和条件。联合国规定的和约已经在对日占领期间完成,与其说和约作出了新规定,不如说是确认了既成事实。和约内容也在占领期间就逐渐固定化了。
作为战败国,日本没有作为国家的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力,无权对国际事务作出具有国家身份的政策行为,因而陷入一种两难境地:作为战败国无权参与国际事务,但为实现对日本有利的媾和、尽快改变战败国的地位,又需要完全站在美国一边,通过支持美国参与的国际事务,促使美国采取对日宽大的媾和政策。1947~1949年,吉田多次表示外交上追随美国、安全由美军保护的政策设想,对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说:媾和以后,日本的安全保障委托给联合国。对澳大利亚记者说:希望联合国和美国保护战后日本的安全。在自由党大会上发言:我们将高举反共、民主主义的大旗,和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为人类的幸福,在国际援助的基础上完成复兴国家的任务。会见外国记者时明确表示:对日和约签订后也希望美军留在日本。至此,吉田的媾和政策设想已明确:1.以美国为中心的多数媾和;2.依靠美国保障日本的安全。朝鲜战争的爆发则为日本实现这一政策构想提供了绝好契机,并促使美国政府最终决定尽快实现条件宽松的对日媾和。
对于美日关系来说,朝鲜战争的爆发会促使美国政府调整亚太战略和对日政策,日本如何应对朝鲜战争又与美国如何调整对日政策相关联,即日本对朝鲜战争做出怎样的反应将成为美国调整对日政策的重要参照因素。因此,日本应对朝鲜战争的政策与能否推动美国实现对日本有利的媾和条件密切相关。
2.朝鲜战争为日本争取早日媾和提供契机
为了实现上述媾和设想,吉田必须解决国内国外两大问题:一是日本国内的和平中立主义和全面媾和论;二是美国国防部主张的对日媾和过早论。战后日本民众和舆论鉴于因发动侵略战争而致使国家覆灭的惨痛教训,大多主张奉行和平中立的国家政策方针,以免再次卷入惨烈的战争。《每日新闻》社1949年11月进行的舆论调查显示:日本国民回答将来如何保障日本安全这一问题时,48.4%赞成永久中立,20.5%主张依靠美国,14%希望集体安全,14.8%不清楚。当时日本国内主张和平中立主义的主要有:共产党1950年1月18日召开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全面媾和的政策方针;社会党1949年12月4日通过“我党对于媾和问题的一般态度的决议”,提出媾和三原则:全面媾和、中立主义、不提供军事基地;知识分子组成的和平问题谈话会1950年1月15日发表声明,要求通过全面媾和实现日本的永久中立。美国政府于1949年11月草拟对日媾和方案,决心即使得不到苏联的同意,也要强推片面对日媾和。所以日本国内对立的双方在1949年秋、1950年春召开的第6、第7届国会上就媾和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吉田为首的保守政治势力以国际关系史上鲜有自我宣布的一国中立得以长久保持的先例为由,反复强调全面媾和只是理想的原则,在日本被美军占领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与其追求因美苏争执不下而遥遥无期的全面媾和,不如先与愿意对日媾和的主要国家尽早缔结和约,然后使其他国家逐步加入和约,主张依靠美国保护维护日本安全。
吉田政府以提供军事基地的方式应对美国国防部的对日媾和过早论。因为美国国防部代表了曾与日军浴血奋战的军方强硬派的观点,要求通过长期占领日本,削弱日本的军事潜力,消除日本再一次与美国军事对抗的可能性。而美国国务院基于冷战外交和地缘战略的考量,希望以宽松条件尽快实现对日媾和,使之成为与苏联在亚太地区进行冷战对抗的前沿基地和远东防线,为美国的亚太战略服务。吉田利用美国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从1949年秋开始与美国国务院商谈有关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使之长期驻日的问题,以缓和国防部为代表的对日强硬派的疑虑和担心。甚至认为除此之外别无他法。1950年4月末,日本内阁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访美时,把日方的上述主张秘密转告了美国政府。
吉田的早日媾和政策设想主要有:(1)为实现对日本有利的早日媾和,必须求得美国的帮助。(2)媾和实现后,日本的安全依靠美国的军事保护。(3)必须长期提供日本领土作为美军基地。如果说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早日媾和政策设想还是日方的一厢情愿,还因为美国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而一时难以实现,那么朝鲜战争的爆发不仅使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迅速弥合了意见分歧,共同支持早日对日媾和,而且为推动美国改变其亚太政策提供了一大机会。
二、参与朝鲜战争与对日媾和
朝鲜战争爆发两周之后,日本政府才做出了公开反应。1950年7月11日,吉田首相会见记者时发表了对于朝鲜战争的官方正式见解:(1)日本国民非常关心围绕朝鲜的国际局势,应坚决排除妨害和平的行为;(2)应该协助联合国的行动,但处于占领之下的日本不可能积极配合,只能提供运输等后方合作;(3)能否实现早日媾和,与日本对朝鲜战争的对应相关。吉田意在把朝鲜战争与媾和问题相联系,试图通过对联合国、对美国提供合作创造有利于对日媾和的宽松国际环境。8月19日,日本外务省根据吉田的授意发表题为《朝鲜的战乱与日本的立场》一文称:如果对于朝鲜共产党军队的侵略采取旁观立场,只能是民主主义的自杀。美国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民主已经以武力的方式介入,联合国也采取了实际措施。随着“思想战”的“两个世界”的实力较量,作为民主主义世界一员的日本参与朝鲜战争即为保卫日本的民主主义而战。吉田认为,日本迟早要加入联合国,奉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外交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联合国是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控制的,既然日本由美国独自占领,美国早已对朝鲜战争作出积极而明确的反应,日本外交就必须以日美关系为基轴,支持基于国际警察措置的维持和平行动,即支持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对朝鲜的军事干涉,以实现有利于日本的早日媾和。
为了不使日本对朝鲜战争的反应给对日媾和带来负面影响,吉田强调与联合国的合作必须在宪法的范畴内进行。1950年7月,他在内阁会议上、国会施政演说中反复强调:对联合国提供帮助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的行政措置。这是因为二战结束不过五年,一旦日本以军事方式介入朝鲜战争,必将招致国内外的强烈反对,支持和平中立主义和全面媾和的国民将大大增加,从而不利于吉田设想的早日媾和。而且日本是处于美军占领之下的战败国,没有完整的国家外交权力,不能以独立的国家意志和政策行为直接参战,只能对联合国的政策方针表示赞成和支持。吉田利用朝鲜战争的爆发更为积极地公开表明争取早日媾和的观点。他在第8届国会上发表施政演说强调,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威胁到日本安全,所以全面媾和与永久中立的主张完全不符合日本的现实。选择全面媾和还是多数媾和实际上也是对成为中立国家还是自由国家的选择,日本只有作为自由国家的一员,国家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即使实现了对日媾和,美军也应为保护日本的安全而驻日。这样就把朝鲜战争与以美国为中心的多数媾和联系在一起,提出了战后日本国家安全依赖于美军保护的基本政策思路。
朝鲜战争爆发后,苦于远东兵力不足的美国国内,出现了组织日本人志愿军赴朝作战的论调。1950年7月,美国参议员坎布埃尔特上书杜鲁门总统,要求允许远东美军募集日本人志愿部队。8月4日,民主党参议员麦凯纳森提出允许美军招募日本人志愿兵的议案,并致电麦克阿瑟要求就该提案的可行性发表意见。8月7日,众议员珀基也提出授权美国总统招募志愿兵(包括日本人和德国人)的提案。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日本国内的激烈辩论。应该说,日本政府拒绝介入朝鲜战争的方针很明确,至少吉田在各种场合的公开表态如此。直到8月8日麦克阿瑟发表讲话指出,对于日本来说,早日媾和才是优先课题,在实现对日媾和之前当然不能接受日本人志愿兵。这才结束了持续一个多月的关于派遣日本人志愿军的辩论。
三、日本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
尽管日本政府公开表明了不介入朝鲜战争的正式立场,但实际上却派出了扫雷舰队参加了在朝鲜元山一带的海面上扫雷的军事行动。1950年9月15日美军仁川登陆成功,朝鲜战局急转直下,美军迅速攻占汉城并向三八线以北进军。为了扩大战果,麦克阿瑟决定在朝鲜东海岸的元山再次发动登陆作战。但首先需要扫清当时苏联帮助朝鲜军队在元山一带海域布设的大量水雷。美军在远东地区的扫雷艇数量不足,无法按期完成扫雷任务。1950年10月2日,美国远东海军副参谋长巴克少将明确向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提出了派日本扫雷舰队到朝鲜海域参加扫雷的正式要求(旧日本海军扫雷部队拥有250吨和125吨的木壳扫雷艇共78艘、官兵1500人,既有人力和设备,也有扫雷经验)。大久保表示:朝鲜海域正在展开战争,贵方要求实为重大,必须由最高当局作出政治判断。吉田以与联合国军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为由,决定应美军要求派出扫雷舰队赴朝鲜参战。所谓与联合国合作,就是与美国合作、支援美国进行朝鲜战争。
“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
本来反对向朝鲜派出日本人志愿部队的吉田,何以同意向正在发生战斗、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战区派出扫雷舰队呢?吉田首相认为,在美军占领日本的情况下,很难拒绝美军的要求。如果拒绝美军,可能加深对于早日媾和持消极态度的美国军方的不满,对1950年6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访日以来推进的对日媾和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如何讨好美国军方、缓和其对日严厉态度,成为日本能否实现早日媾和的关键。吉田表示:日本政府,必须通过与联合国军的全面合作使对日和约有利于我国。强调了积极回应美军要求,派扫雷舰队赴朝参战,以争取早日对日媾和的战略意图。
日本政府密派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国际法看,战争期间在交战国布设或排除水雷均属直接参战行动。当时对日和会尚未召开、对日和约尚未签订,日本还处于战败国地位,一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二没有集体交战权,直接参加美军的朝鲜战场扫雷行动系违法参战行为,不仅违背反法西斯同盟国和远东委员会的对日政策,也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从日本国内法看,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如果向交战地区派出扫雷舰队参加美军作战行动,显系违宪行为,将给国际社会带来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印象而招致强烈反对。
日本政府积极配合美军参加朝鲜战争,是在美国霸权体制下,吉田茂作为政治家、外交家从战略全局考量和选择的结果。1950年9月到次年1月正值对日媾和准备工作进入高潮,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为谈判对日和约频繁进出日本,日本需要以在朝鲜战场支援美军作战换取美国放宽对日媾和条件,因而不能拒绝美方要求;但此事绝不能公之于众,否则在国际国内两方面都会引发政治外交问题而不利于早日媾和。因此,日本政府要求美军必须出具书面指令,并保证日本扫雷舰队的出动秘密进行。吉田也亲自要求所有扫雷舰队官兵必须严守秘密。
日本政府通过派遣扫雷舰队赴朝参战实现了早日媾和的战略意图和政策目标。美国军方因此改变了对日的严厉态度,国防部与国务院迅速达成了关于对日媾和的一致方案,美国政府的对日政策从惩罚改为扶植,开始积极推进对日媾和。
1950年10月27日,美国政府发表基于宽大精神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不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不附加任何政治经济的限制,目的就是要把日本拉进美国阵营。1951年美国政府推动对日媾和进程加速。1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携带对日媾和七原则访日,29日与吉田首相会谈时强调:“如果媾和在三年前进行的话,内容一定会很苛刻。但在1951年的今天,联合国希望签署的是一个友邦间的条约,而不是一个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条约。”日本政府欣然接受宽大的对日和约草案。吉田宣称:“波茨坦宣言规定的是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的关系”,但“将来的媾和条约则把日本视为完全的独立国,以平等的地位来对待”。他承认:对日和约比预想的更为宽大。5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重新编制NSC-48/5号文件,提出对日媾和基本方针:与日本签订双边安全保障条约,援助日本发展特定军事力量,使之同共产主义国家隔离,将日本建设成为亚洲的兵工厂。吉田表示,日本的安全保障必须通过与美国的协调才能实现,“不能参与任何稍微削弱和孤立美国的政策”,同意美军驻扎日本本土,单独缔结日美安全保障条约。9月4日,对日和会在美国的旧金山召开;8日缔结对日和约。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恢复了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法权,重返国际社会。
四、朝鲜战争与日本重整军备
朝鲜战争对于日本来说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风险,因为日本被美国拉入战争,不得不在经济凋敝、民众困苦的情况下,把有限的资源用于重整军备,难免推迟经济的全面恢复,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政治外交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机会,使日本成为美国亚太安全防卫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点,得到美国的安全保护,增加了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筹码。日本因此形成了以日美同盟为依托,在美国的亚太战略框架内决定和实施对朝政策的外交模式。
1.重新建军和充当美军的后方基地
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美军因陆续调往朝鲜战场而减至3000人。为确保日本国内治安,使之成为朝鲜战争的后方基地,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政府,成立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海上保安厅队增员8000人。按照积极配合美国以争取早日媾和的政策目标,吉田政府于8月9日召开阁僚会议,未经国会审议即于次日发布内阁政令实施“警察预备队令”,虽以“警察预备队”为名,实际上是重组陆军。时任日本警察厅企划课课长的海原治承认:“从法律上讲是警察预备队,从实际上讲是军队。”10月15日,根据《保安厅法》,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12月29日,日本政府制订《关于部队编成及组织规程》,详细规定了保安队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随后即在全国招募队员。
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工厂
20世纪50年代,日本是“亚洲的工厂”,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战争潜力,加上与朝鲜近在咫尺的地理位置,是美国实施东亚作战的理想而优越的后方补给基地。日本为赴朝作战的美军提供后勤服务,缓解了美军兵力不足的困境。
朝鲜战争凸显了日本作为美军后方基地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驻日美国空军基地向朝鲜空运了300万兵员、30万伤病员和70万吨物资。麦克阿瑟对此大为赞赏:“调兵去朝鲜,速度不可或缺。每一只船,每一架飞机,每一列火车都被征用。如此迅速走上战场的动员我还从未见过。”驻日美军总部如果不雇用日本人,全由美国人从事服务,须增兵20万至25万人。时任美国驻日大使的墨菲承认,日本的工业能力支撑了美国的朝鲜战争能力。他说:“日本人以惊人的速度,把其列岛变成一个大兵站。没有它,朝鲜战争就打不成。”在日美军的2500个设施,包括陆军训练营地、海军站、空军基地、军校、训练场、医院等全部为朝鲜战争服务。
借助朝鲜战争军需,日本逐步恢复了军工生产,作为美军“兵工厂”提供了大量武器弹药。朝鲜战争爆发后不到一个月,日本为美军生产的首批3000颗反坦克地雷即运抵釜山。四个月后,日本为美军修理和改装了48.9万件小型武器、1418门大炮、34316件火炮控制装备、743辆作战车辆和1.5万辆民用车辆;到翌年6月底,修理车辆已逾4.6万辆,改装坦克加农炮(口径从75毫米改为76毫米)、自行火炮(口径从37毫米改为40毫米),加大105毫米榴弹炮仰角以适应朝鲜多山地形。战争第一年,日本为美军提供价值721.9万美元的凝固汽油弹贮油器、大量的火箭弹调节器和飞机油箱。第二年,美军在日本大批量采购带尾翼炸弹、照明弹、追击炮弹和榴弹,价值11亿美元。
2.参与对中、朝的禁运
禁运作为一种外交手段,是欲达政治目标的经济制裁措施。西方国家对共产国家加强贸易管制、实行禁运是冷战的产物。美国从1948年3月1日起实施R程序(11),对输往欧洲的物资颁发出口许可证,旨在管控对苏联东欧共产国家的出口,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1948年1-A类完全禁运,包括军需品、拉削机床、金属铋、战略等级的石棉和油船等163种;1951年1-B类包括钢制品、机车及其零部件、商船、10吨以上的铁路货车等288种。为加强禁运的有效性,美国1949年11月与英、法等西欧国家在巴黎设立了协商集团。翌年1月设立决策和执行机构巴黎统筹委员会(巴统)。巴统是个秘密组织,所管制的物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货单一的完全禁运品种少于美国的1-A类品种;货单二的品种属于数量管制范围。
朝鲜战争爆发前日美就对中、朝实行贸易管制,朝鲜战争爆发后进一步加强。美国1950年6月28日对朝实行全面禁运,标志着对朝贸易管制程度开始高于苏联。同年10月19日中国参战后,美国对华从部分禁运变为全面禁运,日本宣布出口1-A和1-B品种均须向盟军总部申请许可,而盟军总部对此类申请一律不予批准。盟军总部12月6日指令日本停止向中国、朝鲜出口受管制物资。日方即发布通产省令加强禁运战略物资举措。
3.“远东条款”
1951年9月《对日和约》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完成了战后媾和,恢复了国家行为体的国际法权利,并与美国结成双边军事同盟。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重要内容“远东条款”规定:美国有“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此种军队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确认了日本作为亚太地区美军前进基地的功能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美方对“远东条款”空间范围的解释:(1)没有定义“日本国内及周围”的范围限制,但肯定包括日本附近全部岛屿,如千岛群岛、库页岛和朝鲜半岛,也包括中、苏在内。吉田首相于同日照会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当联合国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的军队于和约生效之后在远东从事任何联合国行动时,日本将允许并协助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在日本境内及日本附近支持从事这种联合国行动的军队。”同意继续充当美国武装进攻包括朝鲜半岛在内的亚洲地区的基地和跳板。
如果没有日本这个前进基地,美国无法支撑在朝鲜半岛以及亚洲地区的长期作战。日本政府积极配合美军进行朝鲜战争,使日本作为美军前进基地的功能加强并制度化。《日美安全条约》的“远东条款”则把这一功能和作用条文化、固定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日美同盟内部的分工机能。
根据日美间一系列安保文件,日本政府1954年6月通过《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防卫厅设置法》第4条规定:“防卫厅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保障国家安全。”《自卫队法》第3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为保障国家安全,对于直接或间接侵略承担国家之防卫。”《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重整军备的初步完成。
五、朝鲜战争为日本经济恢复发展奠定基础
战后初期的日本,国土荒芜、经济衰竭、民不聊生,满目凋零,缺少发展经济必需的资金和资源。朝鲜战争无异于一针强心剂,帮助日本经济走出困境,完成了战后经济的恢复。日本经济界在回顾这段历史时认为:“如果没有50年代的那场朝鲜战争,日本绝对不可能在60年代成为经济大国。朝鲜战争至少使日本赢得了10年时间。”有人把朝鲜战争称为拯救日本的“神风”。
1.战争特需与经济恢复
“朝鲜战争特需”使日本经济迅速走出战后困境。(1)“特需收入”23亿~24亿美元;(2)军工生产得以恢复;(3)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与美国公司的技术许可证交易从1950年的27件增长到1951年的101件、1952年的133件;(4)经济迅速摆脱萧条,积压物资销售一空。1950年10月工矿业生产指数超过战前水平。
吉田茂承认:“由于朝鲜战争的军需物资在日本订货,以及海外市场的全面繁荣,日本的商品输出有了飞跃的增加……朝鲜事变开始一年以后,日本工矿业生产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至于法人所得,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一年的两年期间,增加到三至四倍。”随着战争的进行,特需规模不断扩大。第一年3.3亿美元,第三年增加到4.8亿美元。时任日银总裁的一万田尚登回忆道,朝鲜战争“拯救了我国的经济界”。朝鲜战争不仅使战后几近崩溃的日本经济起死回生,而且为日本通过提供战争赔偿来恢复海外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
作为对东南亚赔偿的一个日本建设项目
2.赔偿问题
《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可被准许保留足以维持其经济以及支付公正之实物赔偿的工业”,而“以使日本武装再起之工业”则一律拆除或充作赔偿。美国1945年9月制订的《初期对日方针》也明确提出:“凡非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所必需之物资或现有资本配备,皆应移充赔偿之用。”这不仅顺应了普遍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的国际社会,也表明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意图,通过战争赔偿彻底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及经济潜力,在经济上振兴亚洲各国以制约日本,维护美国的亚太战略利益。针对日本所制定的一系列赔偿方案明显具有“惩罚”意图,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鲍莱方案削减日本工业能力达30%。
随着冷战开始,美国对日政策由惩罚打击变为扶植振兴。赔偿方案几经变动,从“严厉”“实质性”向“宽松”“象征性”转化,实施过程也从积极推进转为消极应付以至极力反对。最后《对日和约》规定:“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向盟国支付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义务”。“日本愿尽速与那些其现有领土曾被日本占领并遭受日本损害的愿意谈判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盟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决定赔偿金额及方式的标准不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对受害国的伤害程度,而是以不损害日本“可以生存的经济”为限度,赔偿的主动权交给了战败国日本并最终确立了以资金、劳务“替代赔偿”为主、一对一的赔偿方式。
日本战败投降后,一些亚洲受害国和对日作战国提出赔偿要求。日本以包括经济合作在内的17.286亿美元(当时价)就完成了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吉田毫不讳言:“日本付出的赔偿,并非日本对被害者给予的赔偿,而是开拓东南亚市场的一步棋。”利用“替代赔偿”方式,日本把库存产品输出到东南亚,既为制造业、重化工业找到了长期稳定的市场,又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由于赔偿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受偿国资源,海外原料供应地也逐步建立起来。这样战争赔偿不仅没有迟滞日本的经济复兴,反而为日本开拓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以及战后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朝鲜战争期间的对朝政策上,日本外交抓住机遇,审时度势,结成日美同盟,充分利用美国霸权下的战后和平环境所提供的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制订正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为日本重新崛起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创造了国际关系史上“军事战败后再以外交反败为胜的成功范例”,也体现了务实的功利主义外交特质。
相关简介:林晓光,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本文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