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球化
来源:《新视角》 2018-08-06 13:49:53
作者:秦晖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
中国与南非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比较点,比方说“矿难”的比较(中国与南非都是“矿难大国”,而且矿难具有身份性:中国的农民工与南非的黑人是矿难的主要蒙难者),等等。但是最本质的比较应该是体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劳工制度与土地制度。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与我国规定“农民工”只有“暂住”权,几乎如出一辙。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我们叫“新农村”,南非叫“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之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而种族隔离时代的“民工潮”才与中国如今类似,是由本国“流动工人”构成的。
春运“民工潮”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迄今,南非已然经历了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三个阶段,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1990年代更超过70%。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1996年,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其实南非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通行证”: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早在1760年黑奴时代,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19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沙佩维尔惨案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而“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 where to? Soweto, of 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有人说出这里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贫民窟与富人区,一条马路之隔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变迁,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南非如何“清除贫民窟”:索菲亚事件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暗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奥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专制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其实,“贫民窟”之称是不好听,但“贫民窟”(slum)这个词也绝无“侵犯产权”的意思。笔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后来引申为贫民区时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穷人家庭社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自用自来水、没有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
而在南非与中国则相反,两国都不承认有什么“贫民窟”,却有所谓“违法擅占”(南非)和“违章建筑”(中国)的说法,其实都是指责穷人“侵犯产权”。但是slum这个词如前所述,并无“违法擅占”与“违章建筑”之意。在英语中一般用另一个词称呼那些“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即squatter。指责穷人侵权的学者们与中国、南非两国当局显然是把那些他们想赶走的穷人贬成squatter,于是就有理由对其采用铁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说如果在那些对穷人搭建房屋比较“宽容”的民主国家还有点儿来由,在中国与南非这样的国家,“穷人的圈地运动”、“开发商为穷人让路”这种被称为“拉美病”的现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实上,这两国的连片(个别户另当别论)穷人居处,可以说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韦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当局认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几处黑人社区,如下文提到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镇和开普敦市内的第6区,实际上也是白人开发商建造的。以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约4英里的索菲亚为例,当地原来被安排为白人下层居民的居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此为“穷白人”盖了成片的低标准住宅。但是市政当局说这些住宅“不达标”,不配给白人住,拒绝提供市政服务。穷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别处。房地产公司不愿受损,便把这些房子贱价卖(租)给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万多人口的黑人贫民区。这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交易,与“擅占”毫不沾边。
而中国连“索韦托”都没有,更不可能出现“农民工”“擅占”的社区。他们如果不住集体宿舍而是自找住处,一般都是租房,从当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区”,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无一例外。中国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存在着棚户区,尤其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往往还形成一些“棚户地带”,从建筑类型讲毫无疑问就是“贫民窟”。但即便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外来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南非与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但是只要有权有势者说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所以在中国与过去的南非,要说“侵犯产权”的现象也多得很,但不是什么“贫民窟侵犯产权”,恰恰相反,是强拆贫民窟侵犯产权。我们可以看看两个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亚黑人本来平安无事地住了许多年,1950年南非当局想要开发房地产了,就宣称要“清除贫民窟”。但因非国大的反抗,1953年拆迁计划才开始实施,把该地黑人赶到了距市区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于黑人抗拒,拆迁阻力很大,时断时续一直相持了两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动数千警察实行强拆,非国大以“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为口号发动抵制,又经几周的斗争后,政府终于得手。这一事件当时曾轰动国际舆论。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暴行。还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后来著名的南非进步电影《鼓》就是反映这次事件的。南非当局这次行动的理由就是索菲亚是个问题成堆的贫民窟。但是舆论认为,这并不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正如美国作家哈德尔斯敦指出的:“索非亚镇过去确实是一个贫民窟,在这儿居住过的人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改造贫民窟不能没收整个地区的财产。”而《纽约时报》在当局洋洋自得地宣布“胜利”后发表社论指出,官方的报道“就像是来自一个警察国家的报告,令人读了以后很不舒服”。索菲亚的废墟上后来建起了白人的社区,就名为Triomf(胜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对此愤然说:这是“给我们伤口上撒一把盐。”
除索菲亚镇事件外,这种“清除贫民窟”的举动还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类似强制手段拆除了开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区。这类行为留下了持久的历史创伤,索菲亚旧址如今竖着题为《驱逐》的壁画,而开普敦第六区则立有纪念碑:“过往的诸君:请记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区的数千人,他们只因肤色而被驱离家园;请记住圣马可教堂和这个社区,他们曾抵抗了对第六区的毁灭!”
而中国的“清理贫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规模也是南非绝对无法相比的。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
(相关简介:秦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限于篇幅,只保留说明性注释。)
关键词: 全球化
来源:《新视角》 2018-08-06 13:49:53
作者:秦晖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
中国与南非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比较点,比方说“矿难”的比较(中国与南非都是“矿难大国”,而且矿难具有身份性:中国的农民工与南非的黑人是矿难的主要蒙难者),等等。但是最本质的比较应该是体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劳工制度与土地制度。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与我国规定“农民工”只有“暂住”权,几乎如出一辙。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我们叫“新农村”,南非叫“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之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而种族隔离时代的“民工潮”才与中国如今类似,是由本国“流动工人”构成的。
春运“民工潮”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迄今,南非已然经历了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三个阶段,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1990年代更超过70%。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1996年,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其实南非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通行证”: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早在1760年黑奴时代,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19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沙佩维尔惨案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而“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 where to? Soweto, of 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有人说出这里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贫民窟与富人区,一条马路之隔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变迁,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南非如何“清除贫民窟”:索菲亚事件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暗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奥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专制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其实,“贫民窟”之称是不好听,但“贫民窟”(slum)这个词也绝无“侵犯产权”的意思。笔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后来引申为贫民区时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穷人家庭社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自用自来水、没有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
而在南非与中国则相反,两国都不承认有什么“贫民窟”,却有所谓“违法擅占”(南非)和“违章建筑”(中国)的说法,其实都是指责穷人“侵犯产权”。但是slum这个词如前所述,并无“违法擅占”与“违章建筑”之意。在英语中一般用另一个词称呼那些“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即squatter。指责穷人侵权的学者们与中国、南非两国当局显然是把那些他们想赶走的穷人贬成squatter,于是就有理由对其采用铁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说如果在那些对穷人搭建房屋比较“宽容”的民主国家还有点儿来由,在中国与南非这样的国家,“穷人的圈地运动”、“开发商为穷人让路”这种被称为“拉美病”的现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实上,这两国的连片(个别户另当别论)穷人居处,可以说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韦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当局认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几处黑人社区,如下文提到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镇和开普敦市内的第6区,实际上也是白人开发商建造的。以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约4英里的索菲亚为例,当地原来被安排为白人下层居民的居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此为“穷白人”盖了成片的低标准住宅。但是市政当局说这些住宅“不达标”,不配给白人住,拒绝提供市政服务。穷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别处。房地产公司不愿受损,便把这些房子贱价卖(租)给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万多人口的黑人贫民区。这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交易,与“擅占”毫不沾边。
而中国连“索韦托”都没有,更不可能出现“农民工”“擅占”的社区。他们如果不住集体宿舍而是自找住处,一般都是租房,从当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区”,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无一例外。中国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存在着棚户区,尤其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往往还形成一些“棚户地带”,从建筑类型讲毫无疑问就是“贫民窟”。但即便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外来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南非与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但是只要有权有势者说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所以在中国与过去的南非,要说“侵犯产权”的现象也多得很,但不是什么“贫民窟侵犯产权”,恰恰相反,是强拆贫民窟侵犯产权。我们可以看看两个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亚黑人本来平安无事地住了许多年,1950年南非当局想要开发房地产了,就宣称要“清除贫民窟”。但因非国大的反抗,1953年拆迁计划才开始实施,把该地黑人赶到了距市区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于黑人抗拒,拆迁阻力很大,时断时续一直相持了两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动数千警察实行强拆,非国大以“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为口号发动抵制,又经几周的斗争后,政府终于得手。这一事件当时曾轰动国际舆论。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暴行。还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后来著名的南非进步电影《鼓》就是反映这次事件的。南非当局这次行动的理由就是索菲亚是个问题成堆的贫民窟。但是舆论认为,这并不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正如美国作家哈德尔斯敦指出的:“索非亚镇过去确实是一个贫民窟,在这儿居住过的人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改造贫民窟不能没收整个地区的财产。”而《纽约时报》在当局洋洋自得地宣布“胜利”后发表社论指出,官方的报道“就像是来自一个警察国家的报告,令人读了以后很不舒服”。索菲亚的废墟上后来建起了白人的社区,就名为Triomf(胜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对此愤然说:这是“给我们伤口上撒一把盐。”
除索菲亚镇事件外,这种“清除贫民窟”的举动还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类似强制手段拆除了开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区。这类行为留下了持久的历史创伤,索菲亚旧址如今竖着题为《驱逐》的壁画,而开普敦第六区则立有纪念碑:“过往的诸君:请记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区的数千人,他们只因肤色而被驱离家园;请记住圣马可教堂和这个社区,他们曾抵抗了对第六区的毁灭!”
而中国的“清理贫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规模也是南非绝对无法相比的。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
(相关简介:秦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限于篇幅,只保留说明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