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来源:知乎 2018-05-10 11:20:34
作者:困惑小仙
就这样,在吵了无数架之后,最终保守党派还是拗不过社会发展的现实和高压的维稳态势,做出了让步,在议会勉强通过了解剖法案,允许医生、医院学的教师和学生扩大他们获得尸体的渠道。但是他们也迫使左派接受了他们关于解剖用尸复杂而严谨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避免漠视生命和钻法律空子的情况。
这种看似无奈的妥协,最终造就了英国外科医学在19世纪的辉煌和领先!
写这篇故事给大家看,是为了说明一个事情。一个社会的进步和改革都是从悲剧和痛苦开始的,有了不幸的事情,才会引起人的思考。然而,一次两次改革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对与错总是纠缠在一起,无法分辩清楚。人和社会,都一定要做取舍。我们不但要感谢帮助我们取得进步的改革家,更要铭记那些为了改革被“舍”被牺牲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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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2018-05-10 11:20:34
作者:困惑小仙
首先,我不是医学生,但是我在英国读研究生的时候,还真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19世纪英国的医学水平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外科。外科的发展,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而外科知识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都仰赖于解剖学的发展。解剖学,是一门非常注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的专门学科。
人类对于自身身体构造的了解,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和曲折的历程。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也好、伽兰也好,一些著名的学者初步总结出了人体构造一个朦胧的概念,然而这些知识在今天的科学观点来看有很多是不准确甚至含有很大想象成分的。
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以苏文图斯(Servetus)和比利时解剖学家安德瑞亚斯(Andreas)为代表的一些正经学者才基本上能够比较清楚而正确地描述人体的具体构造。我们今天看达芬奇所绘的解剖学图谱,其精细程度令人叹为观止,而他的知识都是建立当时一代代学者辛勤的努力和探索之上的。
尽管如此,由于宗教和迷信的原因,许多从事解剖学研究的学者仍然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迫害,被教会烧死的人比比皆是。
那么说到现代解剖学的开山鼻祖,就不得不提一提英国名医威廉.哈维(WilliamHarvey,1578-1657)了,他通过对大量尸体的解剖,尤其是心脏的研究,发现了血液循环的基本规律,写出了震古烁今的《心血运动论》,因此被称为生理学之父。可能他发现的只是人体知识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从实践中总结理论的研究方法启示了很大一批人。从哈维开始,现代解剖学才算真正上了正轨。
因此,在西方医学发展的历史观念当中(直到今天仍然是这样),通过解剖探寻人体构造和病因病理的指导思想成为了外科最根本的一条原则。
《心血运动论》中的插图
好了,大背景说完了。现在我就来讲一讲19世纪英国解剖用的大量尸体是怎么来的,从什么渠道进入的医学院。
正如我之前所说,整个19世纪,英国的医学,尤其是外科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但是,真正导致事情发生质的变化的转折点是议会1832年通过的AnatomyAct1832(2&3,IV,c.75)(全国解剖法案,维基链接如下:AnatomyAct1832)。
1832解剖学法案的影印件,如今在伦敦的皇家医学院、大英博物馆和北英格兰的杜伦医院学内还保存着当年的原件。
这个法案是英国的保守党派和左派吵了无数架以后最终达成的妥协方案,其影响力后来被历史学家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医学本身的范畴了,对近现代整个英国社会的改革发展和价值观的重塑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这个解剖法案的完整版本,如果你们仔细去看的话,写法上是很不规范的,废话特多,也能够证明当初制定它的时候有许多仓促的地方。
那么,这个法案主要讲了个啥捏?
概括起来,一句话:授予执业外科医生、医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自由度更高的执照来允许他们解剖被捐献的尸体。
这个核心思想的重点在于,更高的自由度。
那么在这个法案颁布以前,医生、教师和学生的解剖实验是靠什么渠道来获得尸源的呢?
理论上合法的就一种途径:根据1752年通过的MurderAct(谋杀罪法案),只有谋杀案中被定罪的死刑犯的尸体可以用来供医学院解剖。这个法案严格限定了可供解剖的尸体的两个条件:
1.必须是犯了谋杀罪的,别的罪名不可以。
2.必须是判了死刑的。那么,在这样的限制下,每年正规的尸源大概有多少呢?很抱歉,根据1807年英格兰地区在中央刑事法庭的年鉴记录,只有10具。
你这不是开玩笑么?10具尸体够谁用的?按照这个供应速度,全国上百家医学院的教学任务和医学生的培养得到下个世纪才完得成。总而言之,当时社会上的一个大矛盾就是社会医疗保障要求不断提高,需要从医学院训练大量外科医生,但是可供医学生解剖作业的尸体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所以就有了非法的途径,黑市。
你没有看错,这个世界上不止军火、毒品和石油有黑市,尸体也有黑市的。既然是黑市,那就是不受政府监管的,只要能搞到尸体,是一切手段在所不惜的。
黑市获取尸体的渠道和价格
那么黑市当中被交易的尸体的渠道来源有哪些呢?主要有三种:
1.医院、济贫院和监狱里面没人认领的穷人的尸体;
2.盗墓掘墓;
3.直接杀人越尸。
这几种办法,是要有多缺德有多缺德。但是没办法,有人买就有人卖,有需求就有铤而走险的人。很多有经验的医生和医学院的教师拿到货只要看上一眼就可以从体表上大概鉴定出来这些尸体是从哪里来的了,只不过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做不知道。
各举一个例子,当时英国的济贫院叫做workhouse,是第一种途径里面非法交易最严重的。
那么济贫院收留的都是一些什么人呢?顾名思义,是穷得没办法才送过来的。主要是一些肢体有残障的,精神有问题的或者无家可归的人。要么自己家里实在负担不起,要么就是没人管的。Workhouse一开始是慈善机构,但是后来慢慢就变了味儿了。到了workhouse里面来的这些人还是要靠自己的力量自食其力。
济贫院内的人的工作状态
这些济贫院的老弱妇孺,就叫社会弱势群体吧,不但起居条件非常糟糕、需要面对每日繁重的劳动(有一些工作甚至会进一步损害他们的健康,比如去铺沥青马路之类的,当时的设备非常原始也没有护具),而且时常还要遭到管理人员的打骂体罚和各种虐待,没有自由。在这种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屈辱下,人的寿命是很短的。
即便如此,这些悲惨的人死了以后还要被济贫院那些恶棍坑一把,偷偷地把他们的尸体卖给黑市商人,有专门收尸的,非常便宜。
有一些济贫院甚至和各地的尸贩子都建立了“合作关系”,对方一听说哪儿哪儿济贫院又死了一批人就蜂拥而至。简直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一种奇葩现象!
再说盗墓掘墓的这批人,这些人被称为resurrectionist或者grave-digger,但是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resurrectionist是受到某些人雇佣的,有特定目的去掘墓的人;而grave-digger则是自雇职业者,他们的工作就是到处掘墓,然后卖尸。19世纪初期,英国最著名的一批盗墓人(resurrectionist)里面,比如JosephNaples,就有写日记的习惯。根据其日记记载,在1812年8月18日到10月22日,这个Joseph和他的团队大概出动了75次,盗尸超过100具,然后卖给了其指定联络人。当年英国著名诗人骚塞在他的作品“TheSurgeon'sWarning”中,描述了一位富有的商人死前立下遗嘱,使用他的遗产支付了相当大的一笔钱雇佣守墓人来看守他的墓葬,结果不幸的是他的墓还是被盗了。因为盗尸团伙使用更高的价格重金贿赂了这位守墓人。
盗墓的这么干,肯定是有利可图。那么倒卖一具尸体的价格大概是多少呢?
总体上,在1磅10个先令到3磅15个先令之间。要知道,在19世纪的英国,一大盒最上等的进口蕾丝才卖15个先令不到,卖尸的利润简直就高得离谱(英国在1821年就采用了本币与金本位挂钩制度,一英镑大概等于7.3克黄金)。按来源分类来说,从济贫院、监狱和医院来的相对便宜一些,成年男性的尸体通常不会超过2磅,女性在1.5磅左右,儿童的低于1磅,大约在10-18个先令之间;而通过盗墓和谋杀的方式获得的尸体,则价格要略高一些,毕竟成本和风险大嘛,一般来说至少比从社会机构上收购来的价格要高25%-40%不等。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尸体保持完整和有医学价值,残缺的尸体和过度腐烂的,价格就会一落千丈。
为什么当时的人都怕被盗墓呢?
除了经济和尊严观念之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迷信。和中国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概念差不多,多数人认为我完整地来到这个世界,也需要完整地离开,绝对不能缺少某个部分。否则,在他(她)死后的世界(afterlife)就不能得到超生。
所以,一方面这是他们愿意花很多钱雇佣守墓人的原因,另一方面这也是大多数人不愿意接受解剖的原因,被切得七零八落的,怎么投胎?
比济贫院的恶棍们和盗墓者更过分的,就是谋杀犯了。这些人的路道最粗。因为买卖尸体这一行实在是太暴利了,所以很多人铤而走险,既不是为了劫财,也不是为了寻仇,就是为了杀个人得到其尸体。
1831年发生了一件震惊全英的大案子,在老贝利(OldBaily,中央刑事法庭)判的,三个嫌疑人,JohnBishop,ThomasWilliams和JamesMay,被指控故意谋杀和盗卖尸体,尽管在交叉询问阶段三个人全都否认指控,但是后来控方律师还是找到了死者脖子上的勒痕(原话是,“ascribedtoablowonthebackoftheneck”),结合控方证人关于三人在24小时内将尸体出售的证词,三个人最终被全部定罪,并且判处绞刑。
这件案子直接引爆了当时的社会舆论,许多人在声明要求严惩凶手的同时,也在强烈抗议落后的法律对医学院供应尸体的限制。
议会的斗争和1832年解剖法案的颁布
于是到了1832年,政府受不了压力,把这件事交到议会来讨论。
左派的最主流的意见是,既然医学发展这么大的需要和尸体供应数量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社会上有各种各样非法的渠道,反正你也堵不住,不如就顺势而为。他们坚决支持扩大合法尸源供应渠道,将济贫院、医院和监狱正常死亡的尸体用来供应解剖的程序完全合法化,彻底消灭黑市供应链,杜绝谋杀取尸案。
导致左派意见这么激烈的原因,除了刚才提到的“三人谋杀盗尸案”以外,还有1831年下半年发生的"BurkingShopDestoryed案"。
这个案子发生在阿伯丁,该市隐藏着一个用来分类、中转和临时解剖使用窒息法谋杀获得的尸体的营业场所(anotomist‘shouse)。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地方被几个市民偶然发现了,结果从里面翻出了大量或完整或残缺的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于是群情激愤的群众就迅速包围了这个地方,高喊着“Burnthehousedownwiththeburkingshop”,开始放火焚烧这栋建筑。原本一百多人的队伍,迅速增长到超过两千人,在19世纪的英国,阿伯丁这样的非大都市区,两千人的游行闹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简直就是恐怖得无法用语言形容,差一点都可以变成政变。
在这两个案子的影响下,在1832年召开的议会专题讨论上,Maculey议员和Warburton议员率先提出,
Thisisabillwhichtendsespeciallytothebenefitofthepoor,iftheeducationofasurgeonshouldbecomeveryexpensive,ifthesupplyofregularsurgeonsshoulddiminish,thesuffererswouldbe,nottherich,butthepoor.
意思是,除了减少盗墓和杜绝谋杀这两个根本原因之外,这个法案也完全是为普通市民和穷苦人着想,如果培养一个外科医生的代价如此高昂,如果以后外科医生供应不上,最终受苦的还是老百姓,而不是富人。
这是其一。
其二,Vyvyan爵士提出,无家可归的穷人不知道消耗了多少社会和政府的资源在养着他们,可谓欠债累累,死了以后要是能贡献自己的身体促进医学的进步也算还了这笔债了。
其三,Wason议员提出,封建迷信要不得,都什么年代了,还那么看重自己死后的几两肉,死了埋在地里不是一样烂掉。索性就捐出来为后人做贡献,时间长了习惯了,大家就都不会有这样的迷信观念了,死后被解剖就会变成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对于社会思想的进步也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这些义正言辞的观点迅速获得了大批议员的支持!
听了这话,保守派的议员当然就坐不住了。以Hurren爵士和King议员为代表的右派议员直接在议会就拍上桌子了。
首先,他们连对现行的解剖死刑犯的法律都颇有微词,在人权观点看来,不经同意解剖死刑犯无异于在死刑之上额外施加一道惩罚,让他们永世不得超生。谁规定你们有这权力的?
其次,你们说的那些优点咱都承认,但是一旦开放普通尸源,也就意味着很多过去非法交易的合法化,无形中加强了这种黑色利益链条,你们就等着看医院里那些无良的医生、济贫院的恶棍和监狱里的狱卒置别人的生命于不顾吧,本来能救助的,都不救了,等着他们死了可以卖尸。
另外,本来这些地方都是穷人、缺乏家庭援助和关心的人来的地方,他们就算正常死了,也没人来收拾,他们自己的遗产更付不起高昂的丧葬费,过了六个礼拜认领期限,就得送去解剖。没见过这么无耻占人便宜的。更有甚者,有些人家明明付得起安葬费的,反而心甘情愿送亲人去解剖,因为可以卖钱啊。这样是不是就明目张胆地纵容社会不良风气了!
Frederick爵士的话更一针见血,如果说富人可以安葬入土为安,穷人死后就要被解剖,这样不公平的待遇,是不是就意味着贫穷是一种罪,而他们从生到死也没有资格享受尊严。
就这样,在吵了无数架之后,最终保守党派还是拗不过社会发展的现实和高压的维稳态势,做出了让步,在议会勉强通过了解剖法案,允许医生、医院学的教师和学生扩大他们获得尸体的渠道。但是他们也迫使左派接受了他们关于解剖用尸复杂而严谨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避免漠视生命和钻法律空子的情况。
这种看似无奈的妥协,最终造就了英国外科医学在19世纪的辉煌和领先!
写这篇故事给大家看,是为了说明一个事情。一个社会的进步和改革都是从悲剧和痛苦开始的,有了不幸的事情,才会引起人的思考。然而,一次两次改革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对与错总是纠缠在一起,无法分辩清楚。人和社会,都一定要做取舍。我们不但要感谢帮助我们取得进步的改革家,更要铭记那些为了改革被“舍”被牺牲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