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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爱收养中国女婴?

关键词:

来源:钝角网 2017-10-20 17:08:54

美国人为何爱收养中国女婴?

作者:花满楼

在美国版“知乎”上,关于“为什么越来越多美国人愿意跨国收养儿童”这一问题,网友们的回答也是千奇百怪:不孕;想创造一个跨国家庭;只想要女孩;不愿意生,但是想体验做父母的乐趣……在美国,多数领养家庭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他们大多有宗教背景和信仰。“这些家庭有种很强的使命感,在他们看来,孩子无论有什么生理缺陷都不该被遗弃,他们都是上帝的孩子。”

   事件回顾

  10月7日,在2017年体操世锦赛女子全能决赛中,华裔女孩摩根·赫尔德获得全能冠军。摩根2001年7月18日出生在中国广西梧州,从一出生,就被狠心的父母抛弃了,她在孤儿院整整度过了两年的婴幼儿期!一个来自美国特拉华州的好心家庭愿意收养她,于是从那儿之后,开始随养父母定居美国,这才有了现在的名字:摩根·赫尔德。

  无独有偶,2016年3月,美国“外交杂志”刊登一位被美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女婴夏华斯,长大成人之后前往中国寻找亲生父母经历的文章。这位拥有美国国籍并从名校耶鲁大学毕业的女生寻亲的新闻在中国媒体报道后,50多对曾经遗弃过女婴的中国父母试图认她为女儿。前来认亲的50个多个家庭都知道,要进行亲子鉴定才可认回夏华斯,然而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前来验DNA,说明至少有50个左右的家庭在1992年3月武汉的同一条街道上遗弃了女婴。

  数据显示,从1992年《收养法》实施,向外国人打开收养中国孤儿的大门后,截止2015年,美国领养中国88298弃婴,清一色全是女婴。

  计划生育和重男轻女阴影之下,无辜的女婴

  1979年,轰轰烈烈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启动,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1983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一胎上环,二胎绝育”,1983年创下上环、绝育、人工流产手术数量的多项记录。90年代以后,各地推行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2001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高压之下,最先受迫害的就是女性的子宫。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例,位居世界第一,仅在2012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700多例,感染3100多例。

  随后受迫害的就是未出生的女婴和已出世的女婴。在重男轻女和一胎化的双重劫持之下,中国人可能是最热衷于用B超判断婴儿性别的群体之一。根据陈玉宇等人的一项研究,B超技术在选择性堕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第一胎,当未引进B超扫描仪时,各县的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07.2。而在引进B超技术之后,这一数字变为108.7。对于第二胎,引进B超技术前后的数字分别是113.2和121.2。对于第三胎及之后的胎儿中,则从118.6上升到132.4。更具体地说,在一个县引进B超技术后,第二胎生男婴的概率会提高1.3%,第三胎及之后生男婴的概率会提高2.4%。如果之前没有生男婴,引进B超技术会导致第二胎生男婴的概率提高4.8%,第三胎生男婴的概率提高6.8%。多出来的男婴出生率意味着什么?很明显是大量女婴被选择性堕胎。

  有幸躲过B超的女婴未见得又能幸运多少,她们一出生就面临着可能被丢弃的命运。据统计,全中国每年曾约有10万儿童被遗弃,这其中大部分是女婴。美国女权无疆界主席瑞洁(ReggieLittlejohn)曾毫不讳言地对“美国之音”表示,“在中国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女婴被抛弃,其中许多女婴是被流产了,所以被遗弃的女婴还是幸运的,而被收养的女婴则是十分幸运的”。

  除了“女婴”之外,患有重大疾病也是被遗弃的理由之一。在一份广州地区所得的资料显示,1984-1993年十年间,病残儿童与健康儿童之比为6.8:1。由于残疾,给家庭带来经济、人力、物力的沉重负担,一些缺乏责任感的家长将之推向社会。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被遗弃的残疾儿童中,男孩的比例才大于女孩的比例。所有的结论都显示:女孩被遗弃的可能性更大,病残女孩更是被遗弃的高发群体。

  美国收养的数据也证明这点:在美国的8万多中国孤儿中,88.9%为女孩,患有先天残疾或疾病的则占约80%。

  走,收养一个中国女孩去

  中国一直是“送养”大国,中国为了方便外国人在华的收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涉外收养规定了特别的程序,以保证跨国收养在中国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我国,一旦完成了涉外收养登记手续,带被收养儿童回国后送养的儿童就会取得他国国籍,享受他国国内法的对于收养关系中儿童权益的保护,这对领养家庭来说,是非常便利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弃婴可以不受此限制。但在外国人够收养多少个中国儿童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表示:“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人数的上限,因此常常有外国人领养多名中国孩子。

  再次,经济原因也是我们乐意向外送孩子的重要原因。我国对涉外收养立法对中的收养的相关费规定的比较笼统,仅规定在涉外收养程序中应该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和服务费,同时规定可以向外国收养人收取一定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而且还规定这些费用只能用于改善福利院的硬件条件,不能擅自挪用。虽然物价局和财政部在1992年颁布了《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需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下:收养申请手续费50元人民币、收养证工本费20元人民币、收养登记调查费750元人民币,总共不过820元人民币,折合美元约100美元。另外再加上公证处公证涉外收养一般收取200一500美元公证费;公安部门在办理被收养人的出境手续时一般收150至200美元;外交部门在办理涉外收养的签证时一般对美国收养人收200美元,对英国等国家的收养人收1000元人民币。除此以外,中国收养中心每个案件还收取300美元服务费。但是这毕竟已经是20年前的规定了,我国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一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宜涉外收养的发展了。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在没有新的法律替代旧法律之前,法律必须要得到遵守。对于固定中的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法进行变通,那么只有在“抚养费用”上面动歪脑筋了,在目前的涉外收养中儿童福利院常常在领养协议中收受收养人所谓的“捐赠费”,这笔捐赠费每年还在不断上涨中,由2009年的3000美元上涨到了目前的5400美元!大致估算一下,所有程序走下来,所花费的费用接近为7000美元。收养摩根·赫尔德的家庭曾表示,当初为了收养她,花费了8000美金。

  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各送养机构更倾向于把儿童送外国外收养而不是让本国人收养。本来按照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国内收养应该优先于涉外收养,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儿童福利院宁愿将儿童送给外国人收养,也不愿让国内公民收养。有个别儿童福利院甚至干起了跨国倒卖儿童的勾当!

  最后,等待时间短,也是外国人愿意收养中国儿童的原因之一。2011年,美国人在中国收养一名儿童平均要等待254天。在菲律宾、印度、泰国、墨西哥等国,美国人收养一名儿童平均需要花费400-550天。而在亚美尼亚,美国人收养一名儿童的平均等待时间高达620天。

  热爱收养的美国人

  美国在涉外收养中最为特殊的一点在于,移民法占据了主导地位和支配作用。美国对因收养而入境的儿童所采取的这一级别准入制度,使得美国移民局在涉外收养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保证美国人所进行的国际收养与收养目的相符合。

  美国收养制度对收养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宽松的,有的州甚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收养,其宗旨无非是为了放宽收养条件限制,以促进收养关系的成立。至于被收养人,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可以收养未成年人或儿童。某些州还允许收养成年人,只不过收养成年人也属于特例。

  在收养的效力方面,一旦完成收养被收养儿童与其生父母家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完全切断,即实行“完全收养”。对于收养的撤销,美国为了保持收养关系的稳定只有极少数州允许对收养关系进行撤销,而也只有基于保护收养儿童的权益的理由才可以撤销如:收养的子女是低能儿、癫痫病患者、精神错乱、收养期间遭受遗弃、虐待或者收养家庭无力继续收养等条件。

  完善和便利的法律条件,为美国人收养孩子提供了方便。

  在美国版“知乎”上,关于“为什么越来越多美国人愿意跨国收养儿童”这一问题,网友们的回答也是千奇百怪:不孕;想创造一个跨国家庭;只想要女孩;不愿意生,但是想体验做父母的乐趣……在美国,多数领养家庭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他们大多有宗教背景和信仰。“这些家庭有种很强的使命感,在他们看来,孩子无论有什么生理缺陷都不该被遗弃,他们都是上帝的孩子。”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完善的法律支持以及相对富裕的物质基础,都为美国人跨国收养儿童创造了条件。

  美国人,还是中国人?

  并不是所有被美国人收养的孩子都很幸运。2005年的12月美国田纳西州一名不育妇女8个月前通过福利机构领养了一名1岁大的中国女婴,然而这名女婴来到美国不满一年,竟然被这名美国养母活活摔死。2013年,被美国公民领养的3岁俄罗斯儿童在1月份死亡,虽然验尸报告称儿童系意外死亡但是其身上多处瘀伤,这一事件触发了逾万名俄罗斯民众的愤怒之情,他们质疑报告真实性,认为已故男孩是遭虐待而死。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季玛·雅戈夫列夫法案”,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美国公民收养俄罗斯儿童,废除2012年7月签署的俄美收养协议。

  此外,被收养儿童在美国的身份认同构建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不少在收养家庭长大的中国孩子经常会有identitycrisis(自我认知危机)。我的爸爸妈妈到底是谁?我从哪里来?为什么我与爸爸妈妈长得不一样?我们的亲身父母为什么要遗弃我?等等都是被收养儿童特别好奇的问题。

  而家庭之外,被收养儿童会经历更多困难。在成长过程中,他们面临了更多不是赤裸裸的歧视,而是含蓄的轻蔑和无故的侮辱。这些孩子不避讳被收养的事实。

  但是,“这个事实,对我来说很痛苦、沉重,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在学校作为唯一一个亚洲人被欺凌过,还因为不够中国被一些中国人排挤。我每天都在想,我到底属于哪?”

  他们不知自己到底是谁,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站在什么角度看世界。挣扎蔓延开来,在美国,每年都有收养子女自杀的新闻,也有人在青春期开始自残,而家里人对此一无所知。这些孩子面临了一道永恒的难题——是承认自己的与众不同并以此为豪,还是否认彼此的差异、努力证明自己是平常的、大众的。解题过程中,他们中的一部分也走上了寻亲之路。

  华中师范大学一篇《中国被收养儿童在美国的身份认同构建》论文,通过将心理学与社会学领域的理论相结合来分析在美国成长的被收养中国儿童的身份认同构建,得出的结论是半忧半喜的:喜的是美国白人养父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来培养他们收养的中国儿童对中国文化的认识,这一努力纠正了过去无视跨国收养儿童出生国文化而产生的收养儿童出现身份认同危机的问题。忧的是,美国白人养父母所采用的方式有问题。美国白人养父母一般通过对中国文化的想象,庆祝各种中国传统节日,以及购买与中国文化有关的产品来对他们收养的中国儿童进行中国文化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只能提供片面的中国文化,并且在深层次上更反映出美国白人养父母本身对华裔少数族裔的偏见和固有看法。

  “我想,我永远不会觉得自己是完全的美国人,或是完全的中国人。我想,我一向、也一直都会介于两者之间。”这样的结果或许已经是被迫远渡重洋离开中国的孤儿们最好的自我和解。

  参考资料:

  尚晓援、伍晓明、李海燕:《社会政策、社会性别与中国的儿童遗弃问题》

  《政见:消失的女婴与性别歧视》

  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十年收养遗弃儿童2334名资料分析》

  陈杰:《涉外收养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杨茜:《中国孤儿在美国:不幸与“幸运”之间》

  微在:《一条让我感觉羞愧又难过的新闻》

  网易《占领美国:美国收养近7万中国儿童9成为女孩》

  《被美国父母领养的中国弃儿回国寻亲大多失望》

责任编辑:

美国人为何爱收养中国女婴?

关键词:

来源:钝角网 2017-10-20 17:08:54

美国人为何爱收养中国女婴?

作者:花满楼

在美国版“知乎”上,关于“为什么越来越多美国人愿意跨国收养儿童”这一问题,网友们的回答也是千奇百怪:不孕;想创造一个跨国家庭;只想要女孩;不愿意生,但是想体验做父母的乐趣……在美国,多数领养家庭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他们大多有宗教背景和信仰。“这些家庭有种很强的使命感,在他们看来,孩子无论有什么生理缺陷都不该被遗弃,他们都是上帝的孩子。”

   事件回顾

  10月7日,在2017年体操世锦赛女子全能决赛中,华裔女孩摩根·赫尔德获得全能冠军。摩根2001年7月18日出生在中国广西梧州,从一出生,就被狠心的父母抛弃了,她在孤儿院整整度过了两年的婴幼儿期!一个来自美国特拉华州的好心家庭愿意收养她,于是从那儿之后,开始随养父母定居美国,这才有了现在的名字:摩根·赫尔德。

  无独有偶,2016年3月,美国“外交杂志”刊登一位被美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女婴夏华斯,长大成人之后前往中国寻找亲生父母经历的文章。这位拥有美国国籍并从名校耶鲁大学毕业的女生寻亲的新闻在中国媒体报道后,50多对曾经遗弃过女婴的中国父母试图认她为女儿。前来认亲的50个多个家庭都知道,要进行亲子鉴定才可认回夏华斯,然而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前来验DNA,说明至少有50个左右的家庭在1992年3月武汉的同一条街道上遗弃了女婴。

  数据显示,从1992年《收养法》实施,向外国人打开收养中国孤儿的大门后,截止2015年,美国领养中国88298弃婴,清一色全是女婴。

  计划生育和重男轻女阴影之下,无辜的女婴

  1979年,轰轰烈烈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启动,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1983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一胎上环,二胎绝育”,1983年创下上环、绝育、人工流产手术数量的多项记录。90年代以后,各地推行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2001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高压之下,最先受迫害的就是女性的子宫。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例,位居世界第一,仅在2012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700多例,感染3100多例。

  随后受迫害的就是未出生的女婴和已出世的女婴。在重男轻女和一胎化的双重劫持之下,中国人可能是最热衷于用B超判断婴儿性别的群体之一。根据陈玉宇等人的一项研究,B超技术在选择性堕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第一胎,当未引进B超扫描仪时,各县的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07.2。而在引进B超技术之后,这一数字变为108.7。对于第二胎,引进B超技术前后的数字分别是113.2和121.2。对于第三胎及之后的胎儿中,则从118.6上升到132.4。更具体地说,在一个县引进B超技术后,第二胎生男婴的概率会提高1.3%,第三胎及之后生男婴的概率会提高2.4%。如果之前没有生男婴,引进B超技术会导致第二胎生男婴的概率提高4.8%,第三胎生男婴的概率提高6.8%。多出来的男婴出生率意味着什么?很明显是大量女婴被选择性堕胎。

  有幸躲过B超的女婴未见得又能幸运多少,她们一出生就面临着可能被丢弃的命运。据统计,全中国每年曾约有10万儿童被遗弃,这其中大部分是女婴。美国女权无疆界主席瑞洁(ReggieLittlejohn)曾毫不讳言地对“美国之音”表示,“在中国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女婴被抛弃,其中许多女婴是被流产了,所以被遗弃的女婴还是幸运的,而被收养的女婴则是十分幸运的”。

  除了“女婴”之外,患有重大疾病也是被遗弃的理由之一。在一份广州地区所得的资料显示,1984-1993年十年间,病残儿童与健康儿童之比为6.8:1。由于残疾,给家庭带来经济、人力、物力的沉重负担,一些缺乏责任感的家长将之推向社会。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被遗弃的残疾儿童中,男孩的比例才大于女孩的比例。所有的结论都显示:女孩被遗弃的可能性更大,病残女孩更是被遗弃的高发群体。

  美国收养的数据也证明这点:在美国的8万多中国孤儿中,88.9%为女孩,患有先天残疾或疾病的则占约80%。

  走,收养一个中国女孩去

  中国一直是“送养”大国,中国为了方便外国人在华的收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涉外收养规定了特别的程序,以保证跨国收养在中国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我国,一旦完成了涉外收养登记手续,带被收养儿童回国后送养的儿童就会取得他国国籍,享受他国国内法的对于收养关系中儿童权益的保护,这对领养家庭来说,是非常便利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弃婴可以不受此限制。但在外国人够收养多少个中国儿童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表示:“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人数的上限,因此常常有外国人领养多名中国孩子。

  再次,经济原因也是我们乐意向外送孩子的重要原因。我国对涉外收养立法对中的收养的相关费规定的比较笼统,仅规定在涉外收养程序中应该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和服务费,同时规定可以向外国收养人收取一定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而且还规定这些费用只能用于改善福利院的硬件条件,不能擅自挪用。虽然物价局和财政部在1992年颁布了《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需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下:收养申请手续费50元人民币、收养证工本费20元人民币、收养登记调查费750元人民币,总共不过820元人民币,折合美元约100美元。另外再加上公证处公证涉外收养一般收取200一500美元公证费;公安部门在办理被收养人的出境手续时一般收150至200美元;外交部门在办理涉外收养的签证时一般对美国收养人收200美元,对英国等国家的收养人收1000元人民币。除此以外,中国收养中心每个案件还收取300美元服务费。但是这毕竟已经是20年前的规定了,我国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一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宜涉外收养的发展了。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在没有新的法律替代旧法律之前,法律必须要得到遵守。对于固定中的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法进行变通,那么只有在“抚养费用”上面动歪脑筋了,在目前的涉外收养中儿童福利院常常在领养协议中收受收养人所谓的“捐赠费”,这笔捐赠费每年还在不断上涨中,由2009年的3000美元上涨到了目前的5400美元!大致估算一下,所有程序走下来,所花费的费用接近为7000美元。收养摩根·赫尔德的家庭曾表示,当初为了收养她,花费了8000美金。

  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各送养机构更倾向于把儿童送外国外收养而不是让本国人收养。本来按照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国内收养应该优先于涉外收养,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儿童福利院宁愿将儿童送给外国人收养,也不愿让国内公民收养。有个别儿童福利院甚至干起了跨国倒卖儿童的勾当!

  最后,等待时间短,也是外国人愿意收养中国儿童的原因之一。2011年,美国人在中国收养一名儿童平均要等待254天。在菲律宾、印度、泰国、墨西哥等国,美国人收养一名儿童平均需要花费400-550天。而在亚美尼亚,美国人收养一名儿童的平均等待时间高达620天。

  热爱收养的美国人

  美国在涉外收养中最为特殊的一点在于,移民法占据了主导地位和支配作用。美国对因收养而入境的儿童所采取的这一级别准入制度,使得美国移民局在涉外收养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保证美国人所进行的国际收养与收养目的相符合。

  美国收养制度对收养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宽松的,有的州甚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收养,其宗旨无非是为了放宽收养条件限制,以促进收养关系的成立。至于被收养人,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可以收养未成年人或儿童。某些州还允许收养成年人,只不过收养成年人也属于特例。

  在收养的效力方面,一旦完成收养被收养儿童与其生父母家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完全切断,即实行“完全收养”。对于收养的撤销,美国为了保持收养关系的稳定只有极少数州允许对收养关系进行撤销,而也只有基于保护收养儿童的权益的理由才可以撤销如:收养的子女是低能儿、癫痫病患者、精神错乱、收养期间遭受遗弃、虐待或者收养家庭无力继续收养等条件。

  完善和便利的法律条件,为美国人收养孩子提供了方便。

  在美国版“知乎”上,关于“为什么越来越多美国人愿意跨国收养儿童”这一问题,网友们的回答也是千奇百怪:不孕;想创造一个跨国家庭;只想要女孩;不愿意生,但是想体验做父母的乐趣……在美国,多数领养家庭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他们大多有宗教背景和信仰。“这些家庭有种很强的使命感,在他们看来,孩子无论有什么生理缺陷都不该被遗弃,他们都是上帝的孩子。”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完善的法律支持以及相对富裕的物质基础,都为美国人跨国收养儿童创造了条件。

  美国人,还是中国人?

  并不是所有被美国人收养的孩子都很幸运。2005年的12月美国田纳西州一名不育妇女8个月前通过福利机构领养了一名1岁大的中国女婴,然而这名女婴来到美国不满一年,竟然被这名美国养母活活摔死。2013年,被美国公民领养的3岁俄罗斯儿童在1月份死亡,虽然验尸报告称儿童系意外死亡但是其身上多处瘀伤,这一事件触发了逾万名俄罗斯民众的愤怒之情,他们质疑报告真实性,认为已故男孩是遭虐待而死。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季玛·雅戈夫列夫法案”,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美国公民收养俄罗斯儿童,废除2012年7月签署的俄美收养协议。

  此外,被收养儿童在美国的身份认同构建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不少在收养家庭长大的中国孩子经常会有identitycrisis(自我认知危机)。我的爸爸妈妈到底是谁?我从哪里来?为什么我与爸爸妈妈长得不一样?我们的亲身父母为什么要遗弃我?等等都是被收养儿童特别好奇的问题。

  而家庭之外,被收养儿童会经历更多困难。在成长过程中,他们面临了更多不是赤裸裸的歧视,而是含蓄的轻蔑和无故的侮辱。这些孩子不避讳被收养的事实。

  但是,“这个事实,对我来说很痛苦、沉重,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在学校作为唯一一个亚洲人被欺凌过,还因为不够中国被一些中国人排挤。我每天都在想,我到底属于哪?”

  他们不知自己到底是谁,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站在什么角度看世界。挣扎蔓延开来,在美国,每年都有收养子女自杀的新闻,也有人在青春期开始自残,而家里人对此一无所知。这些孩子面临了一道永恒的难题——是承认自己的与众不同并以此为豪,还是否认彼此的差异、努力证明自己是平常的、大众的。解题过程中,他们中的一部分也走上了寻亲之路。

  华中师范大学一篇《中国被收养儿童在美国的身份认同构建》论文,通过将心理学与社会学领域的理论相结合来分析在美国成长的被收养中国儿童的身份认同构建,得出的结论是半忧半喜的:喜的是美国白人养父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来培养他们收养的中国儿童对中国文化的认识,这一努力纠正了过去无视跨国收养儿童出生国文化而产生的收养儿童出现身份认同危机的问题。忧的是,美国白人养父母所采用的方式有问题。美国白人养父母一般通过对中国文化的想象,庆祝各种中国传统节日,以及购买与中国文化有关的产品来对他们收养的中国儿童进行中国文化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只能提供片面的中国文化,并且在深层次上更反映出美国白人养父母本身对华裔少数族裔的偏见和固有看法。

  “我想,我永远不会觉得自己是完全的美国人,或是完全的中国人。我想,我一向、也一直都会介于两者之间。”这样的结果或许已经是被迫远渡重洋离开中国的孤儿们最好的自我和解。

  参考资料:

  尚晓援、伍晓明、李海燕:《社会政策、社会性别与中国的儿童遗弃问题》

  《政见:消失的女婴与性别歧视》

  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十年收养遗弃儿童2334名资料分析》

  陈杰:《涉外收养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杨茜:《中国孤儿在美国:不幸与“幸运”之间》

  微在:《一条让我感觉羞愧又难过的新闻》

  网易《占领美国:美国收养近7万中国儿童9成为女孩》

  《被美国父母领养的中国弃儿回国寻亲大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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