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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关于“欧穆问题”再思考(下)​

关键词: 伊斯兰

来源:秦川雁塔 2017-07-19 09:32:15

秦晖:关于“欧穆问题”再思考(下)​

作者:秦晖

无论社会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都不会赞同以宗法共同体的意志来打压个人自由——这不是左派或右派的问题,也不是基督徒或穆斯林的问题,而是近代文明制度会不会退化的问题。

  ——从大主教谈话到继承法“指南”争论

  威廉姆斯的说法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政界,当时执政的工党领袖首相戈登. 布朗、文化大臣安迪·伯纳姆、内政副大臣麦纳蒂、保守党影子内阁负责社区整合的大臣瓦希、自由民主党领袖克莱格、前民主党秘书长布伦克特、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主席菲利浦纷纷指责,他们指出,威廉姆斯暗示英国法院应根据宗教信仰,给予民众不同的待遇,这不仅是分裂而且是危险的做法。

  而保守党领袖戴维·卡梅伦不仅指责威廉姆斯“扩大沙里亚(的作用)会破坏社会,疏远其他社区”,还连带批评了“国家多元文化主义”,说“国家多元文化主义是一个错误的教条,已经有了灾难性的后果。”

  卡梅伦表示,如果人们在不违法的条件下自愿按习俗寻求民间调解当然可以,但一向如此,又何须劳大主教现在出来强调?而“如果大主教不是谈论现已存在的常识,那么危险在于他实际上是在提出其他(新)建议——类似于不同社区实行不同法律。这是危险的和反自由的,……在英国,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概念对我们的民主来说绝对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民主本身已经发展和培养了几个世纪。”

  卡梅伦的说法基本是对的,但在概念上他却与被他批评的人犯了同样错误:事实上“人们在不违法的条件下自愿按习俗寻求民间调解”就体现了真正的“文化多元”,但“一向如此”又何谈灾难性后果?而假如在法律上“根据宗教信仰,给予民众不同的待遇”,这就已经不是文化多元,而是制度多元了!文化应该多元,否则难免歧视穆斯林;但制度必须进步,否则威胁到民主宪政。左右两边看来对此的认识确实都不够清晰。

  教会方面,不仅其他基督教派有反对威廉姆斯的声音,圣公会内部也发生激烈争论。不少人要求他辞职,他主持教会仪式时当场就有人高呼“辞职吧!”对此有人报以掌声,也有人发出嘘声。威廉姆斯的前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乔治·凯里也发言批评现任的言论失当,指责威廉姆斯在英国司法制度中加入沙里亚会为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他并不认为威廉姆斯需要辞职。

  尤其是一些英国穆斯林也表示反对威廉姆斯的主张。身为穆斯林的牛津大学教授塔里克. 拉马丹说,关于沙里亚的“这些声明只是引起了同胞的恐惧”,穆斯林不需要在英国有一个并列的体系,穆斯林完全可以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之内保持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我真的认为我们作为穆斯林需要遵守普通法,……在其范围内,我们能够忠实于伊斯兰原则。”

  英国穆斯林理事会的易卜拉欣. 莫格拉说,穆斯林的一些习俗在这里令人受益,我们会珍视。但这并不表明我们要一个英国的穆斯林制度,“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平行的制度,或者是一个单独的穆斯林司法系统”。

  穆斯林妇女政府顾问赛斯塔·戈希尔说:“很多评论家和媒体都错误地假设所有穆斯林都希望在英国实行伊斯兰法。但各种民意测验表明,约有40%的人希望使用沙里亚,尽管这是很重要的百分比,但为什么忽略其他60%的观点呢?”“许多穆斯林可能反对沙里亚,因为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对它的解释和实施各不相同。英国的穆斯林来自世界各地,因此是非常多样化的,穆斯林不太可能会同意单一的解释或实施。”“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女性不可能被纳入任何(民间)仲裁,虽然伊斯兰教也为妇女提供了许多权利,但许多穆斯林妇女会因父权制和文化原因而害怕歧视,害怕社区使用沙里亚对待她们”。

  在拥有7.5万穆斯林居民的伦敦布拉德福德区,“穆斯林通常似乎对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建议感到困惑”。一座清真寺的院长巴里·马利克问道:“伊斯兰教有这么多不同的教派,我们将要有什么版本的伊斯兰法?”“如果我们在这个国家引进某种伊斯兰法,如果与英国的法律制度相冲突,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我而言,英国的法律制度已经解决了伊斯兰教法中的大部分事情。”

  他告诉记者,布拉德福德早已有非正式的伊斯兰民间调解机制,就婚姻和金融问题向人们提供咨询意见,愿意接受者就接受。他觉得这就够了。“如果伊斯兰法正式化,对这个城市影响将很大,这是不可行的”。据他所知,加拿大穆斯林的抗议活动中也有人提出类似建议,但被人们放弃了,因为怕妇女的权利将受到影响。

  西约克郡女性穆斯林移民、清真寺福利部长里哈纳·巴沙拉特说:“我认识的伊斯兰教对男女离婚是平等的,把沙里亚带入这个法律体系对每个人都会造成混乱。”而另一位穆斯林玛丽亚·艾哈迈德则担心:“我们正在努力进行整合,但我担心这样的事情将会分裂而不是整合。”

  当然,支持威廉姆斯的声音也不少,其中有人就直言伊斯兰法律优于英国现行的法律。如激进的穆斯林教士塔基. 穆斯塔法就明确抨击世俗化:“对威廉姆斯博士言论的回应说明了英国对伊斯兰教教法的无知极其严重,以及一些人对世俗主义缺陷及其在世界各地实施的危害几乎完全失明。”

  但这种声音可以说是很少,其他声音大都是说人们误解了威廉姆斯,他并不是要求让伊斯兰法并行于、更不是取代于英国法律,只是觉得现行的以伊斯兰习俗为基础的咨询性民间调解还是有用的。英国穆斯林委员会和圣公会中威廉姆斯的支持者基本都是这么说。王二及其他批评我的网友基本上就是采信他们的解释,而批评我相信了“右派的道听途说”。但是,那么多对威廉姆斯谈话不满和担心的人难道都听信了“道听途说”?都误解了威廉姆斯?他们不会都是“仇穆右派”吧?

  威廉姆斯自己在四天后,2月11日举行的威斯敏斯特宗教会议上再次谈到发生的争论,他开场就对自己的言论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感到震惊:“我必须承担责任,无论在文字上还是电台采访中,以及任何误导性的摘引,都促使这些话引起广大公众,尤其是同胞和基督徒之间的痛苦或误会。”

  他引述《旧约. 诗篇》中的忏悔词:“谁能知道自己的过错?愿主赦免我隐而未显的过失。”随后他解释说:他并不是要求让伊斯兰法并行于英国法律,而只是希望伊斯兰习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填补法律所不能涉及的“空白”,云云。有人认为这番话是为几天前的失言而“道歉”,有人则把这番话视为他对自己观点的辩解和澄清。

  王二网友大概就是作后一种理解的。但问题在于即便在支持威廉姆斯的人中,也有人并不如此理解。这年7月4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尼古拉斯·菲利普斯发表演讲支持威廉姆斯,他当然还是持“误解”说,认为威廉姆斯并非要求“平行法律”而只是主张接受伊斯兰习俗下的民间调解:“例如,在家庭纠纷的背景下,倡导接受伊斯兰教法不是非常激进的,我们的制度已经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大主教的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有沙里亚委员会,有犹太调解庭。这是一种真正的自愿安排。”“没有任何平行的法律制度,这种安排根本不能超越于英国普通法制度。”但他又说“在这个国家,签订合同协定的人有可能同意该协议受英国法以外的法律管辖。”

 

  菲利普斯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的这种表态不仅大大减轻了威廉姆斯的压力,而且此后威廉姆斯的立场似乎“得到了法律界的更多支持”。这些支持甚至超越了威廉姆斯的辩解,而向他称为“误解”的方向发展。2014年3月22日,“多元化”派占优势的英国律师公会发布了律师行内关于如何起草符合沙里亚法标准的穆斯林遗嘱和解决穆斯林家庭财产争端的伊斯兰法指南。媒体将其内容归纳为“律师被告知如何制订伊斯兰风格的遗嘱以惩罚寡妇和非信徒”。

  在律师公会的“突破性指导”下,高街(按:伦敦律师业集中之地)律师将写出拒绝妇女平等分享遗产的伊斯兰遗嘱,而且完全排除非信徒,英国法院承认的这些文件也将防止非婚生子女,甚至被领养的儿童被视为合法的继承人。任何在非穆斯林仪式上结婚的人都可被排除沙里亚原则下的继承权,因为沙里亚只承认伊斯兰婚礼。离异妇女不能要求婚前婚内财产,合法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也不能要求。

  指南建议删除或修改标准的法律条款,甚至删除“孩子”一词,以便区别男孩、女孩和非亲子女,因为根据伊斯兰传统女孩遗产不能超过男孩的一半,这种修改将确保排除那些被认为是“非法”的人对遗产的任何权利。它还建议遗嘱包括当地清真寺起草的真主信仰宣言,以及一些向伊斯兰教法院提交的文件。“指导意见表明,伊斯兰法原则可能会在一些争议中潜在地推翻英国的做法。”

 

  发布“指南”的律师工会

  必须指出,自1837年《遗嘱法》以来,英国民法一直实行现代的遗嘱自由原则,而且一般认为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在普通法背景下要比大陆法国家如德法等国更小,因此,此前穆斯林并非就不可以根据自由意愿选择伊斯兰传统的遗嘱继承方式。如果发生纠纷,只要当事各方愿意,也完全可以交由伊斯兰教调解机构进行民间仲裁。

  换言之,遗嘱继承方面的“文化多元”其实在遗嘱自由框架下是完全可以保证的。任何英国穆斯林只要愿意,在普通法框架下他完全可以依照自己对伊斯兰传统的偏好对其财产做出不同于一般基督徒的处置,以体现伊斯兰文化的特点。当然,如果他另有意愿,也可以不这么做。

  但这样的“指南”出来后,“可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必须如此”。律师公会尽管并非政府,却是法律界有权威的组织,它都说遗嘱必须这样立,你还能不这样立?此后穆斯林想选择别的遗嘱方式,想自由处置自己的遗产,就会受到社区和宗教方面更大的压力而变得非常困难。穆斯林妇女将注定受到歧视,而穆斯林如果想脱教,至少要受到被剥夺财产的严重惩罚。这究竟是要“尊重伊斯兰文化”呢,还是在“制度”上削减穆斯林公民的权利?

  无怪乎这个“指南”一出来就受到强烈的批评。英国律师公会公布这个文件的次日,工党议员巴里. 舍尔曼就带头抗议,并要求议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保守党上院前副议长、著名穆斯林妇女权益保护人考克斯夫人和前保守党议员路易斯.门斯也称这个指南“完全不能接受”,并要求有关方面“毫不含糊地”阻止这个“明目张胆地鼓吹性别歧视的沙里亚指南”出笼。左右两党都有议员表示这个问题不能弄成党派政治,要面向公众,包括穆斯林,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一些穆斯林和亲穆斯林团体也反对指南。

  英国著名的打击反穆斯林仇恨犯罪的非政府组织“告诉妈妈”发言人表示:律师公会是错误的。这种在英国推行沙里亚法的指南即便对穆斯林也是有害的,应该撤回。媒体更是一片反对声。人们批评这一指南标志着英国法律制度的破坏,体现民主决心的符合人权的法律可能受损,“每个人都有自由根据自己的意志反映他们的宗教信仰。但是律师公会却以鼓励宗教信仰为名要取消他们的自由意志”,“律师公会似乎决心牺牲过去500年的进步,而不是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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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反穆斯林仇恨犯罪的非政府组织“告诉妈妈”的logo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都把2014年的这一“指南”事件与6年前坎特伯雷大主教关于提倡部分实行沙里亚法的主张,以及菲利普斯大法官对他的支持联系起来,认为当时批评者指责倡导沙里亚法将导致出现伊斯兰法与普通法“平行法律体系”的后果,这并不是什么“误解”。2014年的这个律师公会指南就是“对英国穆斯林社区建立‘平行法律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维基百科在介绍威廉姆斯的词条中也认为,这个指南意味着“威廉姆斯关于伊斯兰教法的主张在英国曾经有一段时间看到了结果。”

  然而这段时间并不长。在舆论广泛的批评下,律师公会最初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8个月后,律师公会终于改变态度,11月24日公会主席安德鲁·卡普伦声明:“我们根据舆论的批评反思了这份‘指南’。我们已经撤回了这一文件,我们很抱歉。”人们对这一改正和道歉表示欢迎。以反对任何宗教干涉司法为宗旨的著名组织“世俗律师协会”发言人萨迪库尔. 拉赫曼本人就出身穆斯林,但他坚决反对沙里亚裁判,是首先发声谴责“指南”的人之一,他高度评价了律师公会的道歉:“他们今天的选择(认错)对于一个仅几个月前还在抵制变革的组织来说,是相当惊人的。”

  不过,尽管反“指南”者取得了胜利,却并不是他们中所有人都看到了问题的本质。一些人只把它视为反对穆斯林沙里亚法扩张的“文化斗争”,另一些人把它理解为反对歧视妇女的“女权运动”。但实际上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产权继承制度上是遗嘱自由为主,还是“法定继承”为主的斗争。如前所述,遗嘱自由条件下穆斯林其实可以根据其个人的宗教偏好(包括对沙里亚的偏好)处分其财产——这也是“文化多元”。尽管在他人看来这可能有男女不平等之类的不合理,但毕竟是他自己的产权(以及文化偏好权),只要不触及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条件,你还是得尊重他的自由意志。

 

  “沙里亚法遗嘱指南”引发抗议

  然而,这个“指南”却意味着律师公会这个有权威的组织(在“文化多元”的名义下)与保守的宗教、社区共同体站在一起压缩遗嘱自由的空间而扩张宗教性的“法定继承”,把“可以如此”变成了“必须如此”,把宗教偏好从人们的自由权利变成了他们的强制性义务。这确实是令人担心的制度性退化。

  我们知道无论遗嘱自由还是法定继承都不是某种宗教或“文化”特有的东西。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和穆斯林世界都盛行过强制性宗法共同体(传统教会、公社、部落、家族等)对个人的控制,遗嘱自由空间很小,反映共同体意志的“法定继承”占绝对优势。在这方面,那时基督教社会也未必比穆斯林“进步”。

  但近代人权自由、产权自由观念兴起,个人处置自己身后财产的遗嘱自由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可以说,遗嘱自由的地位是近代产权制度的晴雨表之一。当然任何自由都有其边界,“资本主义”的遗嘱自由有限制(在限制方式上也有“文化传统”的差异,例如通常认为大陆法系侧重特留份,普通法系侧重扶养费之类),社会主义(指社会民主主义,不含纳粹或斯大林那一套)思想兴起后,更倾向于从世俗国家的公共政策、社会公平角度加大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民主福利国家的遗产税之类)。

  但无论社会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都不会赞同以宗法共同体的意志来打压个人自由——这不是左派或右派的问题,也不是基督徒或穆斯林的问题,而是近代文明制度会不会退化的问题。

责任编辑: 昀舒

秦晖:关于“欧穆问题”再思考(下)​

关键词: 伊斯兰

来源:秦川雁塔 2017-07-19 09:32:15

秦晖:关于“欧穆问题”再思考(下)​

作者:秦晖

无论社会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都不会赞同以宗法共同体的意志来打压个人自由——这不是左派或右派的问题,也不是基督徒或穆斯林的问题,而是近代文明制度会不会退化的问题。

  ——从大主教谈话到继承法“指南”争论

  威廉姆斯的说法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政界,当时执政的工党领袖首相戈登. 布朗、文化大臣安迪·伯纳姆、内政副大臣麦纳蒂、保守党影子内阁负责社区整合的大臣瓦希、自由民主党领袖克莱格、前民主党秘书长布伦克特、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主席菲利浦纷纷指责,他们指出,威廉姆斯暗示英国法院应根据宗教信仰,给予民众不同的待遇,这不仅是分裂而且是危险的做法。

  而保守党领袖戴维·卡梅伦不仅指责威廉姆斯“扩大沙里亚(的作用)会破坏社会,疏远其他社区”,还连带批评了“国家多元文化主义”,说“国家多元文化主义是一个错误的教条,已经有了灾难性的后果。”

  卡梅伦表示,如果人们在不违法的条件下自愿按习俗寻求民间调解当然可以,但一向如此,又何须劳大主教现在出来强调?而“如果大主教不是谈论现已存在的常识,那么危险在于他实际上是在提出其他(新)建议——类似于不同社区实行不同法律。这是危险的和反自由的,……在英国,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概念对我们的民主来说绝对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民主本身已经发展和培养了几个世纪。”

  卡梅伦的说法基本是对的,但在概念上他却与被他批评的人犯了同样错误:事实上“人们在不违法的条件下自愿按习俗寻求民间调解”就体现了真正的“文化多元”,但“一向如此”又何谈灾难性后果?而假如在法律上“根据宗教信仰,给予民众不同的待遇”,这就已经不是文化多元,而是制度多元了!文化应该多元,否则难免歧视穆斯林;但制度必须进步,否则威胁到民主宪政。左右两边看来对此的认识确实都不够清晰。

  教会方面,不仅其他基督教派有反对威廉姆斯的声音,圣公会内部也发生激烈争论。不少人要求他辞职,他主持教会仪式时当场就有人高呼“辞职吧!”对此有人报以掌声,也有人发出嘘声。威廉姆斯的前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乔治·凯里也发言批评现任的言论失当,指责威廉姆斯在英国司法制度中加入沙里亚会为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他并不认为威廉姆斯需要辞职。

  尤其是一些英国穆斯林也表示反对威廉姆斯的主张。身为穆斯林的牛津大学教授塔里克. 拉马丹说,关于沙里亚的“这些声明只是引起了同胞的恐惧”,穆斯林不需要在英国有一个并列的体系,穆斯林完全可以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之内保持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我真的认为我们作为穆斯林需要遵守普通法,……在其范围内,我们能够忠实于伊斯兰原则。”

  英国穆斯林理事会的易卜拉欣. 莫格拉说,穆斯林的一些习俗在这里令人受益,我们会珍视。但这并不表明我们要一个英国的穆斯林制度,“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平行的制度,或者是一个单独的穆斯林司法系统”。

  穆斯林妇女政府顾问赛斯塔·戈希尔说:“很多评论家和媒体都错误地假设所有穆斯林都希望在英国实行伊斯兰法。但各种民意测验表明,约有40%的人希望使用沙里亚,尽管这是很重要的百分比,但为什么忽略其他60%的观点呢?”“许多穆斯林可能反对沙里亚,因为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对它的解释和实施各不相同。英国的穆斯林来自世界各地,因此是非常多样化的,穆斯林不太可能会同意单一的解释或实施。”“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女性不可能被纳入任何(民间)仲裁,虽然伊斯兰教也为妇女提供了许多权利,但许多穆斯林妇女会因父权制和文化原因而害怕歧视,害怕社区使用沙里亚对待她们”。

  在拥有7.5万穆斯林居民的伦敦布拉德福德区,“穆斯林通常似乎对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建议感到困惑”。一座清真寺的院长巴里·马利克问道:“伊斯兰教有这么多不同的教派,我们将要有什么版本的伊斯兰法?”“如果我们在这个国家引进某种伊斯兰法,如果与英国的法律制度相冲突,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我而言,英国的法律制度已经解决了伊斯兰教法中的大部分事情。”

  他告诉记者,布拉德福德早已有非正式的伊斯兰民间调解机制,就婚姻和金融问题向人们提供咨询意见,愿意接受者就接受。他觉得这就够了。“如果伊斯兰法正式化,对这个城市影响将很大,这是不可行的”。据他所知,加拿大穆斯林的抗议活动中也有人提出类似建议,但被人们放弃了,因为怕妇女的权利将受到影响。

  西约克郡女性穆斯林移民、清真寺福利部长里哈纳·巴沙拉特说:“我认识的伊斯兰教对男女离婚是平等的,把沙里亚带入这个法律体系对每个人都会造成混乱。”而另一位穆斯林玛丽亚·艾哈迈德则担心:“我们正在努力进行整合,但我担心这样的事情将会分裂而不是整合。”

  当然,支持威廉姆斯的声音也不少,其中有人就直言伊斯兰法律优于英国现行的法律。如激进的穆斯林教士塔基. 穆斯塔法就明确抨击世俗化:“对威廉姆斯博士言论的回应说明了英国对伊斯兰教教法的无知极其严重,以及一些人对世俗主义缺陷及其在世界各地实施的危害几乎完全失明。”

  但这种声音可以说是很少,其他声音大都是说人们误解了威廉姆斯,他并不是要求让伊斯兰法并行于、更不是取代于英国法律,只是觉得现行的以伊斯兰习俗为基础的咨询性民间调解还是有用的。英国穆斯林委员会和圣公会中威廉姆斯的支持者基本都是这么说。王二及其他批评我的网友基本上就是采信他们的解释,而批评我相信了“右派的道听途说”。但是,那么多对威廉姆斯谈话不满和担心的人难道都听信了“道听途说”?都误解了威廉姆斯?他们不会都是“仇穆右派”吧?

  威廉姆斯自己在四天后,2月11日举行的威斯敏斯特宗教会议上再次谈到发生的争论,他开场就对自己的言论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感到震惊:“我必须承担责任,无论在文字上还是电台采访中,以及任何误导性的摘引,都促使这些话引起广大公众,尤其是同胞和基督徒之间的痛苦或误会。”

  他引述《旧约. 诗篇》中的忏悔词:“谁能知道自己的过错?愿主赦免我隐而未显的过失。”随后他解释说:他并不是要求让伊斯兰法并行于英国法律,而只是希望伊斯兰习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填补法律所不能涉及的“空白”,云云。有人认为这番话是为几天前的失言而“道歉”,有人则把这番话视为他对自己观点的辩解和澄清。

  王二网友大概就是作后一种理解的。但问题在于即便在支持威廉姆斯的人中,也有人并不如此理解。这年7月4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尼古拉斯·菲利普斯发表演讲支持威廉姆斯,他当然还是持“误解”说,认为威廉姆斯并非要求“平行法律”而只是主张接受伊斯兰习俗下的民间调解:“例如,在家庭纠纷的背景下,倡导接受伊斯兰教法不是非常激进的,我们的制度已经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大主教的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有沙里亚委员会,有犹太调解庭。这是一种真正的自愿安排。”“没有任何平行的法律制度,这种安排根本不能超越于英国普通法制度。”但他又说“在这个国家,签订合同协定的人有可能同意该协议受英国法以外的法律管辖。”

 

  菲利普斯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的这种表态不仅大大减轻了威廉姆斯的压力,而且此后威廉姆斯的立场似乎“得到了法律界的更多支持”。这些支持甚至超越了威廉姆斯的辩解,而向他称为“误解”的方向发展。2014年3月22日,“多元化”派占优势的英国律师公会发布了律师行内关于如何起草符合沙里亚法标准的穆斯林遗嘱和解决穆斯林家庭财产争端的伊斯兰法指南。媒体将其内容归纳为“律师被告知如何制订伊斯兰风格的遗嘱以惩罚寡妇和非信徒”。

  在律师公会的“突破性指导”下,高街(按:伦敦律师业集中之地)律师将写出拒绝妇女平等分享遗产的伊斯兰遗嘱,而且完全排除非信徒,英国法院承认的这些文件也将防止非婚生子女,甚至被领养的儿童被视为合法的继承人。任何在非穆斯林仪式上结婚的人都可被排除沙里亚原则下的继承权,因为沙里亚只承认伊斯兰婚礼。离异妇女不能要求婚前婚内财产,合法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也不能要求。

  指南建议删除或修改标准的法律条款,甚至删除“孩子”一词,以便区别男孩、女孩和非亲子女,因为根据伊斯兰传统女孩遗产不能超过男孩的一半,这种修改将确保排除那些被认为是“非法”的人对遗产的任何权利。它还建议遗嘱包括当地清真寺起草的真主信仰宣言,以及一些向伊斯兰教法院提交的文件。“指导意见表明,伊斯兰法原则可能会在一些争议中潜在地推翻英国的做法。”

 

  发布“指南”的律师工会

  必须指出,自1837年《遗嘱法》以来,英国民法一直实行现代的遗嘱自由原则,而且一般认为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在普通法背景下要比大陆法国家如德法等国更小,因此,此前穆斯林并非就不可以根据自由意愿选择伊斯兰传统的遗嘱继承方式。如果发生纠纷,只要当事各方愿意,也完全可以交由伊斯兰教调解机构进行民间仲裁。

  换言之,遗嘱继承方面的“文化多元”其实在遗嘱自由框架下是完全可以保证的。任何英国穆斯林只要愿意,在普通法框架下他完全可以依照自己对伊斯兰传统的偏好对其财产做出不同于一般基督徒的处置,以体现伊斯兰文化的特点。当然,如果他另有意愿,也可以不这么做。

  但这样的“指南”出来后,“可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必须如此”。律师公会尽管并非政府,却是法律界有权威的组织,它都说遗嘱必须这样立,你还能不这样立?此后穆斯林想选择别的遗嘱方式,想自由处置自己的遗产,就会受到社区和宗教方面更大的压力而变得非常困难。穆斯林妇女将注定受到歧视,而穆斯林如果想脱教,至少要受到被剥夺财产的严重惩罚。这究竟是要“尊重伊斯兰文化”呢,还是在“制度”上削减穆斯林公民的权利?

  无怪乎这个“指南”一出来就受到强烈的批评。英国律师公会公布这个文件的次日,工党议员巴里. 舍尔曼就带头抗议,并要求议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保守党上院前副议长、著名穆斯林妇女权益保护人考克斯夫人和前保守党议员路易斯.门斯也称这个指南“完全不能接受”,并要求有关方面“毫不含糊地”阻止这个“明目张胆地鼓吹性别歧视的沙里亚指南”出笼。左右两党都有议员表示这个问题不能弄成党派政治,要面向公众,包括穆斯林,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一些穆斯林和亲穆斯林团体也反对指南。

  英国著名的打击反穆斯林仇恨犯罪的非政府组织“告诉妈妈”发言人表示:律师公会是错误的。这种在英国推行沙里亚法的指南即便对穆斯林也是有害的,应该撤回。媒体更是一片反对声。人们批评这一指南标志着英国法律制度的破坏,体现民主决心的符合人权的法律可能受损,“每个人都有自由根据自己的意志反映他们的宗教信仰。但是律师公会却以鼓励宗教信仰为名要取消他们的自由意志”,“律师公会似乎决心牺牲过去500年的进步,而不是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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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反穆斯林仇恨犯罪的非政府组织“告诉妈妈”的logo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都把2014年的这一“指南”事件与6年前坎特伯雷大主教关于提倡部分实行沙里亚法的主张,以及菲利普斯大法官对他的支持联系起来,认为当时批评者指责倡导沙里亚法将导致出现伊斯兰法与普通法“平行法律体系”的后果,这并不是什么“误解”。2014年的这个律师公会指南就是“对英国穆斯林社区建立‘平行法律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维基百科在介绍威廉姆斯的词条中也认为,这个指南意味着“威廉姆斯关于伊斯兰教法的主张在英国曾经有一段时间看到了结果。”

  然而这段时间并不长。在舆论广泛的批评下,律师公会最初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8个月后,律师公会终于改变态度,11月24日公会主席安德鲁·卡普伦声明:“我们根据舆论的批评反思了这份‘指南’。我们已经撤回了这一文件,我们很抱歉。”人们对这一改正和道歉表示欢迎。以反对任何宗教干涉司法为宗旨的著名组织“世俗律师协会”发言人萨迪库尔. 拉赫曼本人就出身穆斯林,但他坚决反对沙里亚裁判,是首先发声谴责“指南”的人之一,他高度评价了律师公会的道歉:“他们今天的选择(认错)对于一个仅几个月前还在抵制变革的组织来说,是相当惊人的。”

  不过,尽管反“指南”者取得了胜利,却并不是他们中所有人都看到了问题的本质。一些人只把它视为反对穆斯林沙里亚法扩张的“文化斗争”,另一些人把它理解为反对歧视妇女的“女权运动”。但实际上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产权继承制度上是遗嘱自由为主,还是“法定继承”为主的斗争。如前所述,遗嘱自由条件下穆斯林其实可以根据其个人的宗教偏好(包括对沙里亚的偏好)处分其财产——这也是“文化多元”。尽管在他人看来这可能有男女不平等之类的不合理,但毕竟是他自己的产权(以及文化偏好权),只要不触及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条件,你还是得尊重他的自由意志。

 

  “沙里亚法遗嘱指南”引发抗议

  然而,这个“指南”却意味着律师公会这个有权威的组织(在“文化多元”的名义下)与保守的宗教、社区共同体站在一起压缩遗嘱自由的空间而扩张宗教性的“法定继承”,把“可以如此”变成了“必须如此”,把宗教偏好从人们的自由权利变成了他们的强制性义务。这确实是令人担心的制度性退化。

  我们知道无论遗嘱自由还是法定继承都不是某种宗教或“文化”特有的东西。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和穆斯林世界都盛行过强制性宗法共同体(传统教会、公社、部落、家族等)对个人的控制,遗嘱自由空间很小,反映共同体意志的“法定继承”占绝对优势。在这方面,那时基督教社会也未必比穆斯林“进步”。

  但近代人权自由、产权自由观念兴起,个人处置自己身后财产的遗嘱自由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可以说,遗嘱自由的地位是近代产权制度的晴雨表之一。当然任何自由都有其边界,“资本主义”的遗嘱自由有限制(在限制方式上也有“文化传统”的差异,例如通常认为大陆法系侧重特留份,普通法系侧重扶养费之类),社会主义(指社会民主主义,不含纳粹或斯大林那一套)思想兴起后,更倾向于从世俗国家的公共政策、社会公平角度加大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民主福利国家的遗产税之类)。

  但无论社会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都不会赞同以宗法共同体的意志来打压个人自由——这不是左派或右派的问题,也不是基督徒或穆斯林的问题,而是近代文明制度会不会退化的问题。

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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