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钝角网

首页 外交 大国 周边 新兴国家 安全 经济 七洲志 读书 国际周评


张季风: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挑战与趋势

关键词: 中日关系 区域经济合作 全球经济

来源:《东北亚论坛》  2021-09-02 11:16:13

张季风: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挑战与趋势

作者:张季风

当下国际风云突变,中美关系恶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中日关系紧张使中日经贸合作的外部环境复杂化,加之中日经贸关系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平衡,既有矛盾与新挑战相互交织。展望未来,RCEP框架下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来看,世界经济复苏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强势回暖等利好因素上升,中日经贸合作长期稳定发展前景可期。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经济面临困难、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之下,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贸协定成功启动。[1]协定将此前业已存在的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以及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碎片化的自贸区予以整合,构建了覆盖亚太主要经济体的大型自贸协定(Mega-FTA)。RCEP协议规定自东盟中6国及另外3国手续完成日开始生效,并为印度设定特别条款,允许其随时重返RCEP。[2]

  在RCEP乃至当前东亚区域合作体系中,东盟始终扮演着体制枢纽与协商平台的角色。但很显然,东盟无法独立承担RCEP构建及运转的责任,需要得到区域大国特别是中日的支持。正如很多学者指出的,无论基于能力还是意愿,中日两国都必然在RCEP的推进中占据最大权重。[3]事实上,中日两国在RCEP的筹划与谈判中确实发挥了实质性的关键作用,并促使其最终得到签署。

  2021年4月28日,日本完成了国会批准手续,日本是继中国、新加坡、泰国之后,第四个完成RCEP国内批准程序的国家,这也意味着全球最大自贸区距离正式生效又近了一步。RCEP的签署与生效对参与成员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特别是对中国而言,RCEP自贸区的建成极大地扩展了我国战略空间,将为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4]关于RCEP对中国以及对东亚区域合作带来的积极影响,学者们已经发表了许多成果,鉴于此,本文侧重探讨RCEP对中日经贸关系的积极影响。

  通过RCEP,中日两个贸易大国首次建立了自贸协定关系,这将给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诸多利好和新机遇,也必将为处于低潮的中日双边贸易与投资尽快摆脱徘徊局面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影响中日经济关系发展的因素十分复杂,RCEP仅仅是其中之一,中日关系、世界经济、中日两国经济的走势则将对中日经贸关系带来更大的影响。本文拟在分析RCEP对中日经济关系带来的利好与新机遇的基础上,讨论中日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新变化,并对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一、RCEP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诸多利好与新机遇

  自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相较于一波三折的政治关系,中日经贸关系获得健康发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此前在WTO框架下,双方经贸合作仅适用于最优惠国待遇税率,始终没有达成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5]RCEP生效后,随着两国之间零关税产品覆盖率大幅提高以及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的实行,将进一步扩大两国的贸易规模,拓展更广阔的服务贸易市场。中日两国跨境投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将迎来更多机遇。

  (一)中日关于商品领域的承诺与减税安排

  根据RCEP协定,中国对日本进口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从目前的8.4%将大幅攀升至86.0%,具体来看,RCEP生效后马上实现零关税的商品比重为25%(包括目前零关税商品的8.4%),在协定生效后的第11年,实现零关税商品比重将超过70%;第16年,零关税商品比重超过80%,并最终在生效后21年以前将日本出口的零关税商品比重提高到86%。同时,日本承诺对中国进口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则从目前的47%提高至98%,农业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设定为56%。[6]随着零关税商品比重逐年上升,双边货物贸易将在新税率的约束条件之下发生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货物贸易实际变化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关税下降在稳定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下自然是促进贸易量最直接的助燃剂,但由于RCEP尚未最终生效并且许多的降税安排都需要较长时间实施,所以实际的效果如何仍需时日去观察。但整体上而言,当前双边贸易的重点领域依然很有可能会首先成为税率这个自变量下降后最敏感的因变量。

  1. 中国对日本商品降税安排以及影响

  根据中国海关与日本财务省贸易统计来看,当前日本对华出口商品集中在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以及汽车领域。RCEP签订后,日本对华出口成本将大幅度降低。

  首先,从电子电器产品看,2019年日本对华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贸易额为436.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4。根据RCEP协定,中国承诺将进一步降低这一领域商品的关税,其中,扩声器、数码影碟、内存条等电子电器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刻实现零关税,逆变器、电饭锅等商品也将在协定生效后的第11年和第21年分别实现零关税。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家用电动器以及电动生活用品等产品虽然没有降至零关税的计划,但在协定生效后便立即从目前20%~30%的较高税率大幅降低至8%左右,大幅提高了此类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日系电子电器制品在中国的售价出现大幅下降以后,是否会对中国制造的电子电器产品造成严重的挤兑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重点。诚然,在产业发展阶段来看,日本依然领先于中国,在产品的设计、科技含量上,日本制造的电子产品较中国而言仍具有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后起之秀,工业体系的门类已经超过日本,具有更强大的产业集聚能力。近年来,中国制造的日用品、家电等产品也开始积极涌进日本市场,并且利用物美价廉、高性价比的特点得到许多日本消费者的青睐,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在人口红利的驱动下,中国在劳动力集约型的加工组装领域上具有比较优势。有学者通过TSI指数、RTA指数以及MCA指数的比较,得出了中国在电话机、电脑等成品方面较日本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日本却在高精端仪器的制造上必不可缺的电子零部件和半导体品种上具有更加强大的竞争力的结论。[7]基于此,在关税下降以后,即便日本制造的电子电器产品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竞争力,部分中国产品可能被挤兑,但由于中日两国电气电子产品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中日电子产品更可能会演变成一种良性竞争,在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中分割市场。

  其次,从机械产品看,2019年日本对华出口的机械产品贸易额为364.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1.2%,位居日本对华出口规模的第二位。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中国设备投资下降导致日本对华出口的机械产品出现低迷,部分制造型设备的出口量更是出现了两位数的下降。RCEP生效后将有利于扭转日本对华机械产品出口的颓势。例如,电梯、自动人行道等机械产品在RCEP协定生效后便立刻实现零关税,这对于已经在中国十大电梯品牌排名占据了四个位置的日本电梯企业而言,其产品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继续扩大日本电梯企业的市场份额。[8]相比之下,在中国十大电梯品牌排名中,中国本土仅有一家公司上榜,在日本同类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之下,中日电梯这类产品的差距会扩大,本土的此类企业或只能作出更大的调整。

  最后,从汽车相关商品看,中国作为日本最大的汽车出口市场,2019年自日本进口汽车相关产品金额为179.2亿美元,占日本对华总出口额的10.5%。根据中国汽车发展的现状,RCEP项下,中国一方面保留了自日整车进口关税(MFN15%),另一方面对自日进口的65%的汽车零部件给予零关税待遇。这将极大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产业链,有效帮助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同时也给中国国内汽车整车行业保留空间。

  在农林渔业产品领域,中国对从日本进口的清酒、威士忌、扇贝、自热米饭等产品的关税在RCEP生效后逐步下降,并最终降低至零。目前,中国对清酒征收40%的关税,对威士忌酒征收10%的关税。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日本清酒第二大进口市场,在2019年上半年对华出口日本清酒金额达到28.9亿日元,同比增长49%。随着相关产品的关税下降,日本农林渔业产品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前景十分可观。同时,这类产品由于都明显带有日本独占生产的特点,因此此类降税不仅不用担心中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会造成损失,还由于与此类产品密切相关的日本料理店、日式酒吧等相关服务行业的繁荣,增加就业人口,给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2. 日本对华商品降税安排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显示,当前中国对日出口商品集中在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以及服装类产品领域。首先,从电子电器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工业制品看,在目前日本自华进口的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大多数已实行零关税,按照RCEP协定,日本还将对其他类型的中国制造工业制品逐年降低关税,最终将中国制造的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提高到98%。其次,根据RCEP协定,原先面临日本征收8%~11%关税的服装类产品将逐步下调税率,其中包括棉织品、合成纤维制品等所有的服装类产品都在协定生效后逐年降低,并在第17年实现零关税。[6]基于此,中国对日本出口排名靠前的项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逐步提高在日本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促进对日出口量的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在农产品方面对中国做出重要开放。RCEP签订前,日本仅对自华进口的约占税目数20%的农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RCEP生效后,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将有63%税目享受零关税,如禽肉、虾蟹、土豆、番茄、豆角、莴苣等蔬菜,柑橘、柚子、梨、樱桃等水果,部分酱果汁、坚果、香料、咖啡、葡萄酒、绍兴酒等。1

  3. 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

  在RCEP生效后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实行,将降低产品获得协定项下原厂资格的门槛,并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RCEP的原产地累计规则与现有的比较优势指数RTA相比,采用了更为灵活的特定于项目的规则,使用自我认证系统,也扩大累积范围。因此,在RCEP生效后,通过原产地规则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带动出口扩大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换言之,从原产地规则的角度来看,RCEP有望产生贸易创造作用。[9]

  RCEP生效后,累积范围将扩大,这尤其会对中日之间的贸易模式产生显著影响。例如,在中韩自贸协定双边累计规则下,中韩两国的原产零配件和相关费用均可视为中国原产,而使用日本进口的部分产品被视为“非原产材料”。在这一限制下,必须需要日本制造的一些产品则不适用于中韩自贸协定的相关关税优惠待遇。RCEP生效以后,日本作为缔约国之一,从其进口的部分产品从“非原产材料”变成“原产材料”,因此,日本原产的这部分产品可视为中国原产材料进行累积,从而更容易达到“区域价值成分40%”的门槛。由此带来了两个好处:第一是有利于促进日本出口材料到中国,并在中国工厂加工组装完成后,最后出口到与中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第二是有利于促进从中国进口原材料并在日本完成加工,在日本本土市场流通的营业模式发展。

  (二)中日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服务贸易方面,目前日本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而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根据RCEP规定,中国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同时提高日本所重点关注的证券金融服务业、老龄人口服务业以及房地产服务业的承诺水平,而日本则向中国所重点关注的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RCEP的金融服务附件中,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中日两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将在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扩展合作,有望在《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日本人民币清算规模,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促进中方企业更好地进入日本市场。同时,根据RCEP协定,日本的人寿保险以及证券服务业机构可以实现全外资经营,给中国金融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除此之外,中日两国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日本早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RCEP鼓励成员国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鼓励各方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同时,中国承诺不设置老龄人福祉服务业外资的出资比例上限。中日两国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中日两国在应对老龄社会的经验技术交流,日本更多成熟的护理政策以及高水准的老年人介护服务有望进入中国市场,寻求进一步的合作。

  (三)中日在双向投资领域的承诺

  首先,在RCEP投资章节中,对投资自由化、保护投资、促进投资以及投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RCEP协定,中日双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提高各方政策透明度,并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领域规则。此外,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在自然人移动方面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并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合作安排,为企业引进海外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供更多便利。

  其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较快,累计总额已经接近1200亿美元,但也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波动较大。RCEP协定生效的会使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更加顺畅、更加平稳。在美国不断遏制中国经济崛起以及中国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日本企业对中国投资的态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汽车等高附加值企业对华投资的力度不减反增,而劳动力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工厂则出现了加快向越南为首的东南亚国家转移。这是因为东南亚国家不仅在劳动力成本上较中国占据优势,另外得益于日本—东盟自贸协议,使当地出口的产品税率更加低廉。但是,在RCEP生效后,中国出口日本的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实现零关税,此类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从中国外迁的收益下降,进而有可能减缓日本在华企业外迁的趋势。

  相比之下,中国对日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约为44亿美元,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的1200亿美元相比,处于相当不平衡的状态。但是,在RCEP协定生效后,日本经济社会的封闭性、排外性有望得到改善,投资自由化程度提高,更利于中国投资者进入日本市场,中日互相投资的不平衡难题或许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此外,RCEP的签署还将有力地推动中日两国更好地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有助于中日两国共同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东南亚是中日两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战场”,也是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最有希望的地区。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2016年到2030年,东南亚地区每年需要约21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等待资金入场开发。中日两国作为对外投资大国,一直扮演着东南亚新增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国的角色。在RCEP的推动下,中日在东南亚的基础设施投资将进一步强化,两国在东南亚的基础建设投资有望迎来更多的合作机会。

责任编辑: 昀舒

张季风: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挑战与趋势

关键词: 中日关系 区域经济合作 全球经济

来源:《东北亚论坛》  2021-09-02 11:16:13

张季风: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挑战与趋势

作者:张季风

当下国际风云突变,中美关系恶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中日关系紧张使中日经贸合作的外部环境复杂化,加之中日经贸关系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平衡,既有矛盾与新挑战相互交织。展望未来,RCEP框架下的中日经贸关系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来看,世界经济复苏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强势回暖等利好因素上升,中日经贸合作长期稳定发展前景可期。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经济面临困难、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之下,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贸协定成功启动。[1]协定将此前业已存在的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以及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碎片化的自贸区予以整合,构建了覆盖亚太主要经济体的大型自贸协定(Mega-FTA)。RCEP协议规定自东盟中6国及另外3国手续完成日开始生效,并为印度设定特别条款,允许其随时重返RCEP。[2]

  在RCEP乃至当前东亚区域合作体系中,东盟始终扮演着体制枢纽与协商平台的角色。但很显然,东盟无法独立承担RCEP构建及运转的责任,需要得到区域大国特别是中日的支持。正如很多学者指出的,无论基于能力还是意愿,中日两国都必然在RCEP的推进中占据最大权重。[3]事实上,中日两国在RCEP的筹划与谈判中确实发挥了实质性的关键作用,并促使其最终得到签署。

  2021年4月28日,日本完成了国会批准手续,日本是继中国、新加坡、泰国之后,第四个完成RCEP国内批准程序的国家,这也意味着全球最大自贸区距离正式生效又近了一步。RCEP的签署与生效对参与成员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特别是对中国而言,RCEP自贸区的建成极大地扩展了我国战略空间,将为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4]关于RCEP对中国以及对东亚区域合作带来的积极影响,学者们已经发表了许多成果,鉴于此,本文侧重探讨RCEP对中日经贸关系的积极影响。

  通过RCEP,中日两个贸易大国首次建立了自贸协定关系,这将给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诸多利好和新机遇,也必将为处于低潮的中日双边贸易与投资尽快摆脱徘徊局面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影响中日经济关系发展的因素十分复杂,RCEP仅仅是其中之一,中日关系、世界经济、中日两国经济的走势则将对中日经贸关系带来更大的影响。本文拟在分析RCEP对中日经济关系带来的利好与新机遇的基础上,讨论中日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新变化,并对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一、RCEP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诸多利好与新机遇

  自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相较于一波三折的政治关系,中日经贸关系获得健康发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此前在WTO框架下,双方经贸合作仅适用于最优惠国待遇税率,始终没有达成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5]RCEP生效后,随着两国之间零关税产品覆盖率大幅提高以及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的实行,将进一步扩大两国的贸易规模,拓展更广阔的服务贸易市场。中日两国跨境投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将迎来更多机遇。

  (一)中日关于商品领域的承诺与减税安排

  根据RCEP协定,中国对日本进口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从目前的8.4%将大幅攀升至86.0%,具体来看,RCEP生效后马上实现零关税的商品比重为25%(包括目前零关税商品的8.4%),在协定生效后的第11年,实现零关税商品比重将超过70%;第16年,零关税商品比重超过80%,并最终在生效后21年以前将日本出口的零关税商品比重提高到86%。同时,日本承诺对中国进口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则从目前的47%提高至98%,农业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设定为56%。[6]随着零关税商品比重逐年上升,双边货物贸易将在新税率的约束条件之下发生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货物贸易实际变化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关税下降在稳定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下自然是促进贸易量最直接的助燃剂,但由于RCEP尚未最终生效并且许多的降税安排都需要较长时间实施,所以实际的效果如何仍需时日去观察。但整体上而言,当前双边贸易的重点领域依然很有可能会首先成为税率这个自变量下降后最敏感的因变量。

  1. 中国对日本商品降税安排以及影响

  根据中国海关与日本财务省贸易统计来看,当前日本对华出口商品集中在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以及汽车领域。RCEP签订后,日本对华出口成本将大幅度降低。

  首先,从电子电器产品看,2019年日本对华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贸易额为436.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4。根据RCEP协定,中国承诺将进一步降低这一领域商品的关税,其中,扩声器、数码影碟、内存条等电子电器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刻实现零关税,逆变器、电饭锅等商品也将在协定生效后的第11年和第21年分别实现零关税。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家用电动器以及电动生活用品等产品虽然没有降至零关税的计划,但在协定生效后便立即从目前20%~30%的较高税率大幅降低至8%左右,大幅提高了此类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日系电子电器制品在中国的售价出现大幅下降以后,是否会对中国制造的电子电器产品造成严重的挤兑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重点。诚然,在产业发展阶段来看,日本依然领先于中国,在产品的设计、科技含量上,日本制造的电子产品较中国而言仍具有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后起之秀,工业体系的门类已经超过日本,具有更强大的产业集聚能力。近年来,中国制造的日用品、家电等产品也开始积极涌进日本市场,并且利用物美价廉、高性价比的特点得到许多日本消费者的青睐,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在人口红利的驱动下,中国在劳动力集约型的加工组装领域上具有比较优势。有学者通过TSI指数、RTA指数以及MCA指数的比较,得出了中国在电话机、电脑等成品方面较日本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日本却在高精端仪器的制造上必不可缺的电子零部件和半导体品种上具有更加强大的竞争力的结论。[7]基于此,在关税下降以后,即便日本制造的电子电器产品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竞争力,部分中国产品可能被挤兑,但由于中日两国电气电子产品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中日电子产品更可能会演变成一种良性竞争,在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中分割市场。

  其次,从机械产品看,2019年日本对华出口的机械产品贸易额为364.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1.2%,位居日本对华出口规模的第二位。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中国设备投资下降导致日本对华出口的机械产品出现低迷,部分制造型设备的出口量更是出现了两位数的下降。RCEP生效后将有利于扭转日本对华机械产品出口的颓势。例如,电梯、自动人行道等机械产品在RCEP协定生效后便立刻实现零关税,这对于已经在中国十大电梯品牌排名占据了四个位置的日本电梯企业而言,其产品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继续扩大日本电梯企业的市场份额。[8]相比之下,在中国十大电梯品牌排名中,中国本土仅有一家公司上榜,在日本同类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之下,中日电梯这类产品的差距会扩大,本土的此类企业或只能作出更大的调整。

  最后,从汽车相关商品看,中国作为日本最大的汽车出口市场,2019年自日本进口汽车相关产品金额为179.2亿美元,占日本对华总出口额的10.5%。根据中国汽车发展的现状,RCEP项下,中国一方面保留了自日整车进口关税(MFN15%),另一方面对自日进口的65%的汽车零部件给予零关税待遇。这将极大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产业链,有效帮助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同时也给中国国内汽车整车行业保留空间。

  在农林渔业产品领域,中国对从日本进口的清酒、威士忌、扇贝、自热米饭等产品的关税在RCEP生效后逐步下降,并最终降低至零。目前,中国对清酒征收40%的关税,对威士忌酒征收10%的关税。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日本清酒第二大进口市场,在2019年上半年对华出口日本清酒金额达到28.9亿日元,同比增长49%。随着相关产品的关税下降,日本农林渔业产品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前景十分可观。同时,这类产品由于都明显带有日本独占生产的特点,因此此类降税不仅不用担心中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会造成损失,还由于与此类产品密切相关的日本料理店、日式酒吧等相关服务行业的繁荣,增加就业人口,给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2. 日本对华商品降税安排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显示,当前中国对日出口商品集中在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以及服装类产品领域。首先,从电子电器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工业制品看,在目前日本自华进口的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大多数已实行零关税,按照RCEP协定,日本还将对其他类型的中国制造工业制品逐年降低关税,最终将中国制造的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提高到98%。其次,根据RCEP协定,原先面临日本征收8%~11%关税的服装类产品将逐步下调税率,其中包括棉织品、合成纤维制品等所有的服装类产品都在协定生效后逐年降低,并在第17年实现零关税。[6]基于此,中国对日本出口排名靠前的项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逐步提高在日本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促进对日出口量的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在农产品方面对中国做出重要开放。RCEP签订前,日本仅对自华进口的约占税目数20%的农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RCEP生效后,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将有63%税目享受零关税,如禽肉、虾蟹、土豆、番茄、豆角、莴苣等蔬菜,柑橘、柚子、梨、樱桃等水果,部分酱果汁、坚果、香料、咖啡、葡萄酒、绍兴酒等。1

  3. 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

  在RCEP生效后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实行,将降低产品获得协定项下原厂资格的门槛,并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RCEP的原产地累计规则与现有的比较优势指数RTA相比,采用了更为灵活的特定于项目的规则,使用自我认证系统,也扩大累积范围。因此,在RCEP生效后,通过原产地规则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带动出口扩大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换言之,从原产地规则的角度来看,RCEP有望产生贸易创造作用。[9]

  RCEP生效后,累积范围将扩大,这尤其会对中日之间的贸易模式产生显著影响。例如,在中韩自贸协定双边累计规则下,中韩两国的原产零配件和相关费用均可视为中国原产,而使用日本进口的部分产品被视为“非原产材料”。在这一限制下,必须需要日本制造的一些产品则不适用于中韩自贸协定的相关关税优惠待遇。RCEP生效以后,日本作为缔约国之一,从其进口的部分产品从“非原产材料”变成“原产材料”,因此,日本原产的这部分产品可视为中国原产材料进行累积,从而更容易达到“区域价值成分40%”的门槛。由此带来了两个好处:第一是有利于促进日本出口材料到中国,并在中国工厂加工组装完成后,最后出口到与中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第二是有利于促进从中国进口原材料并在日本完成加工,在日本本土市场流通的营业模式发展。

  (二)中日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服务贸易方面,目前日本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而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根据RCEP规定,中国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同时提高日本所重点关注的证券金融服务业、老龄人口服务业以及房地产服务业的承诺水平,而日本则向中国所重点关注的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RCEP的金融服务附件中,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中日两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将在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扩展合作,有望在《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日本人民币清算规模,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促进中方企业更好地进入日本市场。同时,根据RCEP协定,日本的人寿保险以及证券服务业机构可以实现全外资经营,给中国金融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除此之外,中日两国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日本早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RCEP鼓励成员国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鼓励各方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同时,中国承诺不设置老龄人福祉服务业外资的出资比例上限。中日两国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中日两国在应对老龄社会的经验技术交流,日本更多成熟的护理政策以及高水准的老年人介护服务有望进入中国市场,寻求进一步的合作。

  (三)中日在双向投资领域的承诺

  首先,在RCEP投资章节中,对投资自由化、保护投资、促进投资以及投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RCEP协定,中日双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提高各方政策透明度,并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领域规则。此外,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在自然人移动方面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并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合作安排,为企业引进海外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供更多便利。

  其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较快,累计总额已经接近1200亿美元,但也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波动较大。RCEP协定生效的会使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更加顺畅、更加平稳。在美国不断遏制中国经济崛起以及中国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日本企业对中国投资的态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汽车等高附加值企业对华投资的力度不减反增,而劳动力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工厂则出现了加快向越南为首的东南亚国家转移。这是因为东南亚国家不仅在劳动力成本上较中国占据优势,另外得益于日本—东盟自贸协议,使当地出口的产品税率更加低廉。但是,在RCEP生效后,中国出口日本的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实现零关税,此类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从中国外迁的收益下降,进而有可能减缓日本在华企业外迁的趋势。

  相比之下,中国对日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约为44亿美元,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的1200亿美元相比,处于相当不平衡的状态。但是,在RCEP协定生效后,日本经济社会的封闭性、排外性有望得到改善,投资自由化程度提高,更利于中国投资者进入日本市场,中日互相投资的不平衡难题或许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此外,RCEP的签署还将有力地推动中日两国更好地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有助于中日两国共同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东南亚是中日两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战场”,也是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最有希望的地区。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2016年到2030年,东南亚地区每年需要约21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等待资金入场开发。中日两国作为对外投资大国,一直扮演着东南亚新增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国的角色。在RCEP的推动下,中日在东南亚的基础设施投资将进一步强化,两国在东南亚的基础建设投资有望迎来更多的合作机会。

  二、中日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与外部环境的新变化

  RCEP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将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巨大利好与机遇,但中美摩擦的升级以及中日关系复杂化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难以预料的挑战。

  (一)中日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

  1. 中美摩擦升级、中日关系复杂化的负面影响

  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的强大,使许多反华势力感到不适,特别是奉行霸权主义的美国感到空前威胁,因此对中国采取了遏制政策,中美博弈已呈现出长期化的趋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美国疫情几乎失控,特朗普极力将责任推卸给中国,对中国进行全面打压。拜登上台后,美国对中国进行打压的政策不但丝毫没有放松,而且在方式上比特朗普更加工于心计,联合其盟友对中国进行“合围”,而日本更是主动甘当美国的“马前卒”。2021年3月以来,从美国主导的“美日印澳”安全机制,到日美“2+2”,再到菅义伟首相访美期间发表的《日美联合声明》以及日本刚刚发表的《日本外交蓝皮书》,无不将矛头直接指向中国,涉台涉疆,触碰中国核心利益。最近一段时间日本之所以如此积极“随美起舞”,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美国的牵拽,这个因素在日本对外关系中一直是主导性的;其二是日本自己的算盘,看到中美关系严重恶化,认为有机可乘。[10]

  在美国打压中国的背景下,日本以经济安全为由,大肆鼓吹“去中国化”,“中国+1”升级版甚嚣尘上,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越发慎重,而且在华日资企业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在中国设有数码复合机、笔记本电脑、压缩机等产品生产基地的日本企业正在考虑将生产基地转移至东南亚地区,以规避中美经贸摩擦的风险。[11]中美博弈的长期化,必将会导致中美经济关系的持续恶化,进而阻断全球供应链的有效运转。在贸易和投资层面,日本对中美两国的经济依赖程度都比较深,一旦卷入中美贸易摩擦之中,将会扩大中日经贸合作的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坚持“日美同盟”和“经济中心”双重基轴路线,安全靠美国,经济靠中国。在中美博弈中,实行“骑墙战略”,练就了其两面性的基本功。无论中美对抗还是合作,日本都是受益者,“左右逢源”,并非“夹缝求生”。[12]在中美相争过程中,日本总期望获取渔翁之利,而且力求实现利益最大化。基于此,日本的对华政策与美国相比还是有所差异。例如,美国在技术领域对中国进行打压,作为盟友的日本定会积极配合,如美国对中兴、华为等企业的打压都能看到日本的身影。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日本的表现又比较暧昧。日本的两面性决定了中日关系的复杂性。

  2. 中日韩FTA与中国加入CPTPP短期内难见成效

  RCEP签署后,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起相互开放市场的自贸伙伴关系,零关税覆盖率整体得到大幅提高,为中日韩经贸合作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在客观上为实现更高水平的中日韩FTA创造了良好条件。在RCEP刚刚签署时,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也都表态要继续推动谈判进程,学界与媒体都十分乐观,甚至认为中日韩FTA的签署指日可待。但是从当前形势来看,影响中日韩FTA谈判的负面因素明显增多,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变得十分渺茫。

  中日韩FTA几乎与RCEP谈判同步启动,历经8年多的谈判,在经济层面、技术层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能否最终实现签约需要做出政治决断。但最大的障碍自然是美国因素和日韩关系紧张。从美国因素来看,其程度最近明显上升。如前所述,拜登上台后纠集其盟友开启了新一轮的遏华浪潮,日本也紧随其后。在美国的强力控制之下,不用说取得进展,即便是三国代表坐在一起进行谈判恐怕都难以实现。再来看一下日韩关系,自从2018年日韩两国因战前“征用工”赔偿问题导致两国贸易战以来,关系一直十分紧张,前一阶段刚刚出现些许转机,比如说RCEP的签署曾以迂回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日韩关系。但2021年上半年因日本政府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韩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日韩关系再度紧张,中日关系也因此出现复杂局面。

  另外,就中日韩FTA问题,各当事国的诉求不同,态度也不尽一致。中国一如既往积极推动中日韩FTA进程;而韩国因已经与中国存在FTA,更关心中韩FTA升级版,加之韩日产业结构同构性强,担心受到来自日本产业的冲击,因此对中日韩FTA比较消极;日本由于通过RCEP的签署与中韩两国建立了自贸关系,对构建中日韩自贸区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提出要构建更高水平的中日韩自贸区,这势必会加大谈判的难度,拖延实现中日韩FTA的时间。

  关于中国加入CPTPP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RCEP的签署后,中国国家领导人明确表态,积极考虑加入CPTPP。[13]中国的这一积极表态体现了中国的自信和大国姿态,更加重视多边主义,在引领全球化方面迈出更积极的一步。与RCEP同样,中国加入CPTPP将有利于我国以扩大开放带动国内创新、倒逼国企改革、不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我国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提供有效支撑,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若能先于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加入CPTPP,从长期战略来看,对中国更为有利。

  但从现实情况看,短期内中国加入CPTPP的窗口可以说是关闭的。加入CPTPP的程序十分繁琐,至少要经历申请、要价、谈判和审批四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不轻松。按照CPTPP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在申请阶段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得到现有成员国一致同意;第二,申请国必须无条件接受CPTPP的现有规则条款。先看第一条,日本、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5个主要国家反对的可能性就很大。日本位居CPTPP中的主导地位,话语权重也比较高。针对中国加入CPTPP一事,日本首相菅义伟多次表示“虽然中国表示积极考虑加入CPTPP,但该组织要求成员国有相当高的市场开放水平,因此认为中国加入CPTPP的难度颇大。”[14]对中国加入明显持消极态度。再看加拿大,该国是跟随美国最紧、反华最积极的国家,其自身同意中国加入的可能性就不大,而且因“美墨加协定”(2020年7月生效)中被美国植入“毒丸条款”,所以必须得到美国的首肯,墨西哥也是如此。澳大利亚一直以来紧随美国,对抹黑、打压中国表现出莫名其妙的积极,因此同意中国加入的可能性也不大。再看第二条,美日等国在TPP初始阶段为排斥中国而量身定做了有关国有企业、劳工(独立工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很难接受。在当前美国积极纠集其盟友掀起新一轮的反华浪潮的背景下,难以指望以美国忠实盟友日本为主导的CPTPP能为中国网开一面,设定过渡期或“例外”。

  鉴于上述原因,短期内中日韩FTA以及中国加入CPTPP均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当然这对中日经贸合作并不会产生直接的负面作用,但却不利于中日经贸合作的长期发展,会影响中日经贸合作的质量提升和规模的扩大。

  (二)中日经贸关系外部环境的新变化

  进入2021年后,美国联合盟友变本加厉打压中国,中日关系亦发生微妙变化,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新的挑战。但是,促进中日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诸多利好因素也在上升。如前所述,RCEP的签署与生效就能带来诸多利好,除此以外,随着日本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日本对华强硬政策也可能发生调整,世界经济、日本经济的恢复、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强势回升将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更大的利好。

  1. 日本国内政治形势可能出现新变化

  2021年10月以前日本将要完成众议院大选和自民党总裁选举,在大选前采取对华强硬政策是日美等国的一般性规律,而在大选结束、政权根基稳固后,会将工作重心转向发展经济方面,届时都要对对华政策进行调整。鉴于此,估计在2021年年底前后中日关系可能逐渐缓和,而2022年恰逢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日关系改善和双边经贸合作加速恢复可能迎来新的窗口期。

  2. 世界经济与日本经济的恢复

  目前,疫苗的接种已在全球范围内陆续推开,人类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的曙光初现。而且世界经济已开始逐步复苏,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指出,2021年全球经济增速为6%,预计2022年为4.6%。[15]世界经济的恢复将为中日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日本经济在2020年下降了4.8%,但2021年财政年度有望实现3.6%的较高增长,略高于IMF的预测。[16]2021年日本将举办东京奥运会,进一步加快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力推“数字化”“绿色能源”等新经济增长战略,特别是RCEP将成为日本经济复苏的巨大驱动力,按日本内阁府的最新测算,RCEP生效后,将带来GDP上升2.7%的提振效果,若按2019年GDP规模计算,相当于增加15万亿日元的巨大利益。而TPP和日欧EPA对日本GDP的提振效果分别为1.5%和1.0%。[17]日本经济的复苏将为中日经贸合作增加新的需求和动能。

  3. 中国经济的强势回升

  与世界经济及日本经济相比,中国经济赢得了更快的恢复。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2.3%,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的正增长国家。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率高达18.3%,[18]而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将高达8.4%,2022年为5.6%,中国经济的强势回升将引领中日经贸合作的走向。作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组织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内消费市场。这些都将为中日经贸合作带来更多机遇。

  三、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问题与趋势

  2020年中日双方共同抗疫、两国人民守望相助,拓展了两国的合作领域及互助空间,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依然存在动力不足、恢复缓慢等问题。

  (一)中日经贸合作现状与问题

  1. 中日双边贸易逆势而上但恢复乏力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等重大负面因素冲击下,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加之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全球贸易和人员往来受到严重影响,贸易环境极为严峻,但中日贸易却逆势前行,实现了正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20年,中日进出口贸易额为317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8%。其中,中国对日出口1426.6亿美元,同比下降0.4%;中国自日进口1748.7亿美元,同比增长1.8%。日本居东盟、欧盟、美国之后,继续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按国别排名,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第二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中国连续13年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日本财务省发布的贸易统计速报显示,2020年在日本总出口下降11.1%、对美出口下降17.3%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出口却增长2.7%,在总出口额中占比达22%,首次超过两成,超过了对美出口的18.4%,位居第一。

  中日贸易逆势增长充分展现了中日贸易的强韧性。但是,从近年来的中期视角来看,仍然存在回复乏力问题。2011年之前,中日贸易规模除个别年份外,一直呈上升态势,2011年,双边贸易总值为3429亿美元。但自2012年日方悍然挑起“购岛”争端以来,受非经济因素影响,中日贸易连续5年出现负增长。此后随着中日关系步入正轨,2017年和2018年恢复了正增长,但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再次跌入负增长,2020年实现0.8%的正增长,如图1所示,近10年来中日贸易虽有恢复,但基本处于徘徊状态,明显缺乏动力。[18]

  1.jpg

  另外,由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而中日贸易增速相对缓慢,结果导致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已从1985年的30.2%降至2020年的6.8%。[19]2021年第一季度,中日贸易额增长29.3%,增速不可谓不高,但低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38.6%的增长率,更远低于中美贸易额73.1%的增长率,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进一步降至6.6%。[20]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出现了“美升日降”的局面,确实值得思考。

  2. 双边投资稳中有降,失衡依旧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冲击,2020年度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稳中有降。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33.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9.3%,在华新设企业799家,比上年下降20.1%。截至2020年底,日本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53 633家,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1190.8亿美元,为中国第一大外资来源国。据日本财务省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日本对华投资1.2866万亿日元,同比下降4.9%,但降幅低于日本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降幅。截至2020年9月底,日本对华投资存量为1395亿美元,占比7.0%。从投资领域上看,日本企业在华针对零售业、饮食业、旅游业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医药、养老介护、医疗器械等领域不断增加投资。从产业链的上游到中游环节,日本对华投资已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新态势。

  但是,与中日贸易相似,近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虽有所恢复,但回升幅度不大。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在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出现负增长,2017年、2018年出现了两年微弱正增长,但2019年、2020年又再次跌入负增长,2020年对华直接投资额为33.8亿美元,尚不及高峰年2012年73.5亿美元的二分之一(见图2)。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日本当地企业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但日本的公司总部对中国市场的看法却有相当大的差异,而投资决策权又掌握在总部手里。从地缘政治、政府的外交政策等非经济因素的考虑,日本的公司总部对中国市场的投资长期持观望态度,十分慎重。

  再看一下中国对日直接投资。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中国对日全行业直接投资额为3.6亿美元,较2019年仍有小幅增长。近年来,中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涉及制造业、IT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电气通信等新业态,投资方式也趋向多元化。同时,中国企业还高度看重日本市场和研发环境。例如,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等中国企业在日本设立了研发中心,华为、中兴、海尔、百度、苏宁、京东等企业与日本运营商及生产商开展互惠互利合作。

  2.jpg

  但是,中国对日直接投资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截至2020年底,累计直接投资额为44.6亿美元,占中国对发达国家投资总存量的1.6%,仅占日本吸收海外投资的0.9%,特别是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的1200亿美元相比,相差甚巨,中日双向投资失衡问题依旧在扩大。

  (二)中日经贸合作的前景展望

  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的走向与趋势主要取决于影响中日经贸合作的各种主要因素的变化。新冠肺炎疫情走向、RCEP生效、中美摩擦升级、中日政治关系以及世界经济、日本经济、中国经济的复苏都是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重要因素。现将上述因素对中日经贸合作的影响程度归纳为表1,进行简单归纳分析。首先,看新冠肺炎疫情的变化。尽管印度等国出现反弹,但随着疫苗接种人数的扩大,疫情将会逐渐收敛,对中日经贸关系的负面影响呈逐渐减弱趋势;其次,RCEP的签署对中日经贸合作产生向好预期,2022年生效几无悬念,生效后则产生较大实际效应,此后正向效益将会逐渐平缓;中美摩擦升级并且长期化对中日经贸合作关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今后美国还将利用各种借口,采取各种手段对中国进行打压,可以说美国因素是中日经贸关系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但从长期着眼,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抗压能力增强,美国因素对中日经贸关系的负面影响将呈逐渐减弱趋势;中日政治关系当前处于比较复杂的状态,对中日经贸关系的恢复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但随着日本众议院大选和自民党总裁选举的结束,日本可能调整对华政策,2021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中日关系可望出现好转,进而推动中日经贸合作加速恢复,不过从中长期来看,仍存在变数;世界经济、日本经济的恢复将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新的需求和动力;中国经济的强势回升与高质量发展将引领中日经贸合作关系的方向,是促进中日经贸合作关系恢复和健康发展最确定的因素。

  微信截图_20210902111941.jpg

  综合以上分析,可对中日经贸关系的趋势做如下预测:

  第一,中日双边贸易。在诸多利好因素的拉动下,2021年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恢复,2022年RCEP如期生效,将由预期效应转为实际效应,中日贸易总额可望恢复到高峰期2011年的水平,此后将保持稳定增长状态。

  第二,中日双向投资。由于受疫情影响人员往来受限,加之受中美摩擦、中日关系复杂化等非经济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中日双向投资仍将处于缓慢增长状态。不过,大多数在华日企对中国市场仍充满信心。2020年4月,JETRO对在华日企最为集中的华东及华南地区近千家日企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华东地区86%的日本企业看好中国市场的长期前景,没有改变供应链或生产网点的计划。2020年中国也积极改善投资环境,为吸引日本企业投资做了许多努力。RCEP生效后,双向投资的门槛将会进一步降低,可以预测2022年以后中日双向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总之,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两国互惠互补的经贸合作已形成了深度融合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新兴领域都有广泛的合作空间,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节能环保、碳中和、医疗康养、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中日双方互补性强,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的潜力巨大。

  四、结语

  RCEP的签署与生效将给中日经贸合作带来了现实的利好,未来,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将会以此为契机,迎来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当然也存在各种挑战,在美国联合其盟友不断升级对中国施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经济暂时性衰退的叠加冲击下,中日经贸合作也出现各种困难。但是,在RCEP签署和生效后,中日经贸合作应对非经济因素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将有所提高,而且世界经济、日本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等利好因素更强,中日经贸关系实现长期性稳定发展前景可期。

  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RCEP顺利落实和中日经贸合作关系发展的根本保障。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和“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创造出更多新的投资和消费增长点,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中国市场的魅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日两国更应当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合作共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务实合作,使RCEP生效后的中日经贸关系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RCEP正式签署这次是全球最大[EB/OL].中华网,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201115/38965339_all.html,2020-11-15.

  [2] RCEP、15カ国が協定に署名巨大経済圏、関税91%撤廃[EB/OL].共同通讯社,:https://www.47news.jp/news/5496424.html,2020-11-15.RCEP、交渉終結インド早期復帰に特別措置[EB/OL].共同通讯社,availableat:https://www.47news.jp/news/5488115.html,2020-11-11.

  [3]大庭三枝:RCEP合意:日中韓貿易の利点を生かせ,ニッポンドットコム[EB/OL].https://www.nippon.com/ja/in-depth/d00677/,2021-02-01.

  [4]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EB/OL].中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1/20201103016087.shtml,2020-11-16.

  [5]张季风.RCEP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的新亮点[EB/OL].人民中国网站:http://www.china.com.cn/opinion2020/2020-11/17/content_76919396.shtml,2020-11-17.

  [6]地域的な包括的経済連携(RCEP)協定に関するファクトシート[EB/OL].经济产业省,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115475.pdf.

  [7]金伦秀.韩中日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20.

  [8]国产十大电梯品牌排名[EB/OL].电梯品牌网,http://hibj.cn/index.php/knowledge/details/id/74,2019-08-27.

  [9]早川和伸.RCEPの貿易創出効果――原産地規則の観点から[R].アジ研ポリシー·ブリーフ,2020.

  [10]吕耀东.日随美起舞意欲何为[R].北京日报,http://ijs.cass.cn/xsyj/bkwz/202104/t20210409_5325384.shtml,2021-04-09.

  [11]张季风.日本经济蓝皮书(2020).筱田邦彦.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日本的印太合作及RCEP动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12]冯玮.日本外交的双重基轴先:“日美同盟”与“经济中心”[R/OL].复旦大学《中日关系战略报告书(七)》,https://www.scimall.org.cn/article/detail?id=5232335,2021-03-10.

  [13]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讲话[EB/OL].新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886783141687586&wfr=spider&for=pc,2020-11-20.

  [14]菅义伟态度突然反转,委婉拒绝中方加入CPTPP意愿:中国加入难度颇大[EB/OL].网易新闻,https://3g.163.com/news/article_so/FVJ9608S053128LV.html,2021-01-05.

  [15] IMF:WorldEconomic Outlook(2021)[R].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WEO/Issues/2021/03/23/world-economic-outlook-april-2021.

  [16]「経済·物価情勢の展望」(展望レポート)[R/OL].日本银行:https://www.boj.or.jp/mopo/outlook/index.htm.

  [17] RCEP、GDP2.7%押し上げ政府試算、TPP上回る[N/OL].日本经济新闻,https://www.nikkei.com/article/DGXZQODF193T40Z10C21A3000000/,2021-03-19.

  [18]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1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EB/OL].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104/t20210416_1816376.html.

  [19]Author‘selaboration on the basis of UN Comtrade and World Databank Data[Z].

  [20] 2021年3月进出口商品主要国别(地区)总值表(美元)[EB/OL].中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2799825/302274/302275/3619354/index.html.

  注释

  1中国商务部资料。

  2(1)2018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期间,中日双方签订《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资金额度为2000亿人民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

昀舒
收藏 分享

声明:凡注明来源"钝角网"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