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T中文网 2019-12-18 09:47:20
作者:李国刚、余智
中美双方分别于12月13日发布声明,宣布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国际社会均对此给予积极评价。我们认为:这一协议防止了中美贸易战的继续扩大对双方与世界经济的不利影响,为下一阶段谈判创造了良好氛围,对此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对其结果的乐观评估应该谨慎,不应过分夸大。我们既要看到这份协议的临时性、偶然性,也要看到现有贸易战的规模仍然没有降低多少,深层矛盾没有解决,将来还有恢复乃至提高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美方的暂时“让步”是“服软了”或者“输了”,认为中方以“买买买”换取暂不进行结构改革是“坚持”赢得的“胜利”;中方第二阶段贸易谈判的重心,应该是改变谈判策略,以主动结构性改革彻底解决中美贸易冲突,促进中国经济自身的健康发展与对外经贸环境的改善。
第一,从协议的动机看:这一协议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特别是美方的临时需要,有较大的偶然性色彩。
美方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一直强调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只是表层问题,双方的“结构性矛盾”才是造成逆差的根源,因而坚持中方进行“结构性改革”是达成任何中美贸易协议的前提,而且坚持双方的协议应该是一次性、全面性协议而分阶段、非全面协议,以“毕其功于一役”。反观中方,对结构性改革的很多内容则一直非常抵触。
但这次协议的达成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在中方承诺大量进口美国农产品、只承诺进行部分结构性改革的情况下,美方改变了原有的坚持,与中方达成了阶段性的、非全面性的贸易协议。这不是由于美方或中方的根本立场发生了变化,而是双方特别是美方的临时需要。
对美方而言,大选在即,特朗普担心几个农业州的选票因受中美贸易战拖累而流失(农产品是中美贸易战中美方受到重点打击的产品),同时由于特朗普在国内受到弹劾调查,迫切需要一个协议来为自己做经济上的背书。
对中方而言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如果12月15日再被进一步加征关税,导致贸易战的规模扩大,对经济和社会信心都是严重打击,而且极可能导致中美经贸脱钩,因此也需要停战来喘口气。
因此,目前中美双方都需要这么一个协议来满足当前的需要,因此双方都做出了妥协,达成了这个阶段性协议。但双方实际上都心不甘、情不愿,协议的达成有较强的临时需求与偶然性色彩。
第二,从协议的内容看:已有贸易战的规模与强度并没有降低多少,而且双方的深层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贸易战今后仍可能扩大。
就已有的贸易战而言,美方保持了对第一批、第二批针对中国共计2500亿美元对美出口产品(占中国对美出口一半左右)加征的25%的关税,只是将第三批针对中国1200亿美元出口产品的加征关税从15%降低到了7.5%,中方也只是含糊地表明了中方将会相应地降低部分对美产品的加征关税。而且,尽管中国声称双方将“推动加征关税由提高向降低的趋势转变”,但美方并未做此宣示,仍然保留了以后继续加征关税的权利,这对于市场而言仍然是一种不确定性。
双方协议的主要内容虽然包含了部分美方要求的结构性改革内容,例如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制技术转让、农业与金融业的市场开放、外汇与汇率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远远没有达到美方的期望,特别是完全没有涉及美方特别关切的中国的产业补贴与国企问题(两者密切相关,因为产业补贴的主要接受对象是国企)。因此,双方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美方将来(特别是2020年大选后)很可能以此为由重新恢复乃至升级现有贸易战。
同时,尽管美方一直强调协议的执行机制,但协议的未来执行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健在于执行,法律制定得再多,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执行问题;市场开放的关键也在于操作,名义上的市场开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实际障碍,这在以前也屡见不鲜。美方将来(特别是2020年大选后)也很可能以第一阶段协议执行不力为理由,重新恢复乃至扩大现有贸易战。
第三,美方的小“让步”不表明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
从表面上看,此次协议的签订,是美方做了“让步”与妥协,不再坚持要求中方进行一次性、全面性结构改革。但如果有人据此认为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那就太片面了。
首先,美方只承诺减免部分第三批加征关税产品的7.5%的加征关税,没有其它任何付出,但换取了中国的部分结构性改革与大量农产品的购买,以此可以大量降低对华贸易逆差,可以说是“让步”很小、获益巨大。这是明面上的成本与收益对比。
其次,还应考虑到另一种可能性:美方基于中方对结构性改革的抵触以及执行协议的以往记录,可能根本不将中方进行彻底结构性改革、认真执行已有协议作为实际谈判目标,而只是将其作为谈判施压手段以及加征关税的筹码。中方的结构性改革与认真执行协议不是美方最终目标,而是达成减少美国贸易赤字、防止中国利用(美方称为“盗窃”)美国技术赶超美国这一最终目标的手段。
美方可以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征关税降低中国对美出口,并以此逼迫中国大量购买美国产品增加美国对中国出口,从而达到减轻对华贸易逆差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贸易战及其带来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将外资包括美资在华企业不断逼出中国,并限制中国在美国的投资以及技术学习,实现中美技术的实质脱钩,防止中国利用(“盗窃”)美国技术赶超美国。美方既然可以这样达到目标,又何必在乎中国是否真的进行结构性改革、是否切实履行已有协议呢?
因此,无论中国是否真的进行结构性改革、是否真的切实履行已有协议,美方都有其它手段达到其最终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美方处于“只赢不输”的位置,不能认为美方这次做了一定妥协与小“让步”,就认为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
第四,中方以“买买买”换取暂不进行结构改革也不是中方的“胜利”。
同样的道理,中方此次继续通过“买买买”(承诺对美大规模采购)、接受既有的绝大部分关税、承诺进行部分结构性改革,换取了暂不进行其它很多结构性改革,似乎通过坚持赢得了初步“胜利”。但这种认知也是片面的。
首先,中方的“买买买”承诺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自己留下了隐患。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精髓,在于政府不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除外),让经济、贸易自由发展。政府承诺对外购买金额,本身就是计划经济的举措,不符合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原则,是本不应该承诺的负担。中国政府屡次对外承诺大规模采购,不仅可能纵容美方今后继续“狮子大开口”,继续提出不切实际的采购要求,也容易在今后因情况发生变化、难以完成采购金额时,给对方“履行协议不力”的理由来升级贸易战。
其次,我们认为也是最重要的,结构性改革本身符合中国自身战略利益,是实现中美“双赢”的正确选择,拒绝或拖延这种改革对中国自身恰恰是不利的。通过直接或间接补贴、本币对外币的币值低估来促进出口,降低了出口价格,恶化了自己的贸易条件,不利于本国利益;通过补贴方式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不仅会扭曲资源配置,也很难产生真正的发展效率,在现行体制下更容易滋生欺骗、造假与腐败行为;依靠补贴促进国企发展做大,不仅给其它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不会带来真正的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长期依靠它国的技术转让,也会降低本国的技术创新动机,不利于本国高新技术的发展。
在对外经贸体制、产业发展体制、国有企业体制、知识产权体制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回应美方与欧盟、日本的诉求,从根本上化解中美贸易摩擦,改善中国与整个国际社会的经贸关系,也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是实现中美双赢的正确选择。因此,拒绝或拖延这种改革,不仅不是中方的“胜利”,反而对中国自身发展是不利的。更不用说为此所付出的被征收高关税的代价,以及可能造成的中美脱钩风险了。
第五,中方应以主动的结构性改革推进中美第二阶段贸易谈判,彻底解决中美贸易冲突,并改进自身发展机制。
中国应该以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达成为良好开端与契机,积极推进第二阶段的中美磋商与谈判。中方应该从战略上、从更深的层级上,认清结构性改革不仅符合美方利益,也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是中国自身改革开放、经济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基于此,中国应适时改变第一阶段的谈判策略,不再对结构性改革报抗拒心理,不再以计划经济模式的“买买买”拖延甚至拒绝结构性改革,也不要让外部世界以关税大棒逼迫自己,逼一点、改一点,以“挤牙膏”的方式被动进行结构性改革。“以外部压力倒逼改革”,可以成为民间对改革进程的客观描述,但不应该成为官方的主动战略选择或借口。
官方的正确选择应该是: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使自己的经济体制与外贸政策更加符合世界主流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推进中美第二阶段贸易谈判,推动双方全面撤销所有加征关税,全面结束中美贸易战;也可改善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优化自己的外部整体发展环境;还可以进一步改进自身的发展机制,释放内部经济活力,促进经济更健康的发展,可谓“一箭多雕”。
有人认为,中美贸易战是“持久战”,中方应该着眼于“长期抗战”。我们不认同这种判断。贸易战拖得越久,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冲击(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不仅会对中方的短期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也完全可能导致中美脱钩甚至中国与发达国家整体脱钩,影响中国的整体对外开放与长期发展。如果中方从战略上认清结构性改革对内、对外的重要性,主动以结构性改革化解中美贸易摩擦,在短期内化解中美贸易战是完全可能的。中美贸易战是长是短,在很大程度上是中方自己可以把控的,取决于中国自身的战略选择。
注:作者李国刚为国际法协会国际贸易法顾问,余智为中国大陆经济学教授。原题《谨慎评估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成果》
来源:FT中文网 2019-12-18 09:47:20
作者:李国刚、余智
中美双方分别于12月13日发布声明,宣布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国际社会均对此给予积极评价。我们认为:这一协议防止了中美贸易战的继续扩大对双方与世界经济的不利影响,为下一阶段谈判创造了良好氛围,对此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对其结果的乐观评估应该谨慎,不应过分夸大。我们既要看到这份协议的临时性、偶然性,也要看到现有贸易战的规模仍然没有降低多少,深层矛盾没有解决,将来还有恢复乃至提高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美方的暂时“让步”是“服软了”或者“输了”,认为中方以“买买买”换取暂不进行结构改革是“坚持”赢得的“胜利”;中方第二阶段贸易谈判的重心,应该是改变谈判策略,以主动结构性改革彻底解决中美贸易冲突,促进中国经济自身的健康发展与对外经贸环境的改善。
第一,从协议的动机看:这一协议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特别是美方的临时需要,有较大的偶然性色彩。
美方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一直强调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只是表层问题,双方的“结构性矛盾”才是造成逆差的根源,因而坚持中方进行“结构性改革”是达成任何中美贸易协议的前提,而且坚持双方的协议应该是一次性、全面性协议而分阶段、非全面协议,以“毕其功于一役”。反观中方,对结构性改革的很多内容则一直非常抵触。
但这次协议的达成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在中方承诺大量进口美国农产品、只承诺进行部分结构性改革的情况下,美方改变了原有的坚持,与中方达成了阶段性的、非全面性的贸易协议。这不是由于美方或中方的根本立场发生了变化,而是双方特别是美方的临时需要。
对美方而言,大选在即,特朗普担心几个农业州的选票因受中美贸易战拖累而流失(农产品是中美贸易战中美方受到重点打击的产品),同时由于特朗普在国内受到弹劾调查,迫切需要一个协议来为自己做经济上的背书。
对中方而言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如果12月15日再被进一步加征关税,导致贸易战的规模扩大,对经济和社会信心都是严重打击,而且极可能导致中美经贸脱钩,因此也需要停战来喘口气。
因此,目前中美双方都需要这么一个协议来满足当前的需要,因此双方都做出了妥协,达成了这个阶段性协议。但双方实际上都心不甘、情不愿,协议的达成有较强的临时需求与偶然性色彩。
第二,从协议的内容看:已有贸易战的规模与强度并没有降低多少,而且双方的深层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贸易战今后仍可能扩大。
就已有的贸易战而言,美方保持了对第一批、第二批针对中国共计2500亿美元对美出口产品(占中国对美出口一半左右)加征的25%的关税,只是将第三批针对中国1200亿美元出口产品的加征关税从15%降低到了7.5%,中方也只是含糊地表明了中方将会相应地降低部分对美产品的加征关税。而且,尽管中国声称双方将“推动加征关税由提高向降低的趋势转变”,但美方并未做此宣示,仍然保留了以后继续加征关税的权利,这对于市场而言仍然是一种不确定性。
双方协议的主要内容虽然包含了部分美方要求的结构性改革内容,例如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制技术转让、农业与金融业的市场开放、外汇与汇率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远远没有达到美方的期望,特别是完全没有涉及美方特别关切的中国的产业补贴与国企问题(两者密切相关,因为产业补贴的主要接受对象是国企)。因此,双方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美方将来(特别是2020年大选后)很可能以此为由重新恢复乃至升级现有贸易战。
同时,尽管美方一直强调协议的执行机制,但协议的未来执行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健在于执行,法律制定得再多,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执行问题;市场开放的关键也在于操作,名义上的市场开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实际障碍,这在以前也屡见不鲜。美方将来(特别是2020年大选后)也很可能以第一阶段协议执行不力为理由,重新恢复乃至扩大现有贸易战。
第三,美方的小“让步”不表明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
从表面上看,此次协议的签订,是美方做了“让步”与妥协,不再坚持要求中方进行一次性、全面性结构改革。但如果有人据此认为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那就太片面了。
首先,美方只承诺减免部分第三批加征关税产品的7.5%的加征关税,没有其它任何付出,但换取了中国的部分结构性改革与大量农产品的购买,以此可以大量降低对华贸易逆差,可以说是“让步”很小、获益巨大。这是明面上的成本与收益对比。
其次,还应考虑到另一种可能性:美方基于中方对结构性改革的抵触以及执行协议的以往记录,可能根本不将中方进行彻底结构性改革、认真执行已有协议作为实际谈判目标,而只是将其作为谈判施压手段以及加征关税的筹码。中方的结构性改革与认真执行协议不是美方最终目标,而是达成减少美国贸易赤字、防止中国利用(美方称为“盗窃”)美国技术赶超美国这一最终目标的手段。
美方可以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征关税降低中国对美出口,并以此逼迫中国大量购买美国产品增加美国对中国出口,从而达到减轻对华贸易逆差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贸易战及其带来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将外资包括美资在华企业不断逼出中国,并限制中国在美国的投资以及技术学习,实现中美技术的实质脱钩,防止中国利用(“盗窃”)美国技术赶超美国。美方既然可以这样达到目标,又何必在乎中国是否真的进行结构性改革、是否切实履行已有协议呢?
因此,无论中国是否真的进行结构性改革、是否真的切实履行已有协议,美方都有其它手段达到其最终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美方处于“只赢不输”的位置,不能认为美方这次做了一定妥协与小“让步”,就认为美方“服软了”或者“输了”。
第四,中方以“买买买”换取暂不进行结构改革也不是中方的“胜利”。
同样的道理,中方此次继续通过“买买买”(承诺对美大规模采购)、接受既有的绝大部分关税、承诺进行部分结构性改革,换取了暂不进行其它很多结构性改革,似乎通过坚持赢得了初步“胜利”。但这种认知也是片面的。
首先,中方的“买买买”承诺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自己留下了隐患。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精髓,在于政府不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除外),让经济、贸易自由发展。政府承诺对外购买金额,本身就是计划经济的举措,不符合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原则,是本不应该承诺的负担。中国政府屡次对外承诺大规模采购,不仅可能纵容美方今后继续“狮子大开口”,继续提出不切实际的采购要求,也容易在今后因情况发生变化、难以完成采购金额时,给对方“履行协议不力”的理由来升级贸易战。
其次,我们认为也是最重要的,结构性改革本身符合中国自身战略利益,是实现中美“双赢”的正确选择,拒绝或拖延这种改革对中国自身恰恰是不利的。通过直接或间接补贴、本币对外币的币值低估来促进出口,降低了出口价格,恶化了自己的贸易条件,不利于本国利益;通过补贴方式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不仅会扭曲资源配置,也很难产生真正的发展效率,在现行体制下更容易滋生欺骗、造假与腐败行为;依靠补贴促进国企发展做大,不仅给其它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不会带来真正的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长期依靠它国的技术转让,也会降低本国的技术创新动机,不利于本国高新技术的发展。
在对外经贸体制、产业发展体制、国有企业体制、知识产权体制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回应美方与欧盟、日本的诉求,从根本上化解中美贸易摩擦,改善中国与整个国际社会的经贸关系,也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是实现中美双赢的正确选择。因此,拒绝或拖延这种改革,不仅不是中方的“胜利”,反而对中国自身发展是不利的。更不用说为此所付出的被征收高关税的代价,以及可能造成的中美脱钩风险了。
第五,中方应以主动的结构性改革推进中美第二阶段贸易谈判,彻底解决中美贸易冲突,并改进自身发展机制。
中国应该以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达成为良好开端与契机,积极推进第二阶段的中美磋商与谈判。中方应该从战略上、从更深的层级上,认清结构性改革不仅符合美方利益,也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是中国自身改革开放、经济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基于此,中国应适时改变第一阶段的谈判策略,不再对结构性改革报抗拒心理,不再以计划经济模式的“买买买”拖延甚至拒绝结构性改革,也不要让外部世界以关税大棒逼迫自己,逼一点、改一点,以“挤牙膏”的方式被动进行结构性改革。“以外部压力倒逼改革”,可以成为民间对改革进程的客观描述,但不应该成为官方的主动战略选择或借口。
官方的正确选择应该是: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使自己的经济体制与外贸政策更加符合世界主流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推进中美第二阶段贸易谈判,推动双方全面撤销所有加征关税,全面结束中美贸易战;也可改善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优化自己的外部整体发展环境;还可以进一步改进自身的发展机制,释放内部经济活力,促进经济更健康的发展,可谓“一箭多雕”。
有人认为,中美贸易战是“持久战”,中方应该着眼于“长期抗战”。我们不认同这种判断。贸易战拖得越久,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冲击(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不仅会对中方的短期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也完全可能导致中美脱钩甚至中国与发达国家整体脱钩,影响中国的整体对外开放与长期发展。如果中方从战略上认清结构性改革对内、对外的重要性,主动以结构性改革化解中美贸易摩擦,在短期内化解中美贸易战是完全可能的。中美贸易战是长是短,在很大程度上是中方自己可以把控的,取决于中国自身的战略选择。
注:作者李国刚为国际法协会国际贸易法顾问,余智为中国大陆经济学教授。原题《谨慎评估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