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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根:张维迎的“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之错误

关键词:

来源:钝角网 2017-04-24 10:26:08

马云根:张维迎的“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之错误

作者:马云根

“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为什么是荒谬,就在于其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可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当可交换的正义成为社会的可分配的正义,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形成将被视为合理,由可交换的正义得到的巨大财富差距将被固定下来。

  2017年4月6日《南方周末》“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张维迎教授的开篇“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利已,而在于是不是损人;圣人和君子的区分不是他是不是利人,而是不是愿意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

  讨论“君子”这个话题通常是文化学者和道德哲学家的事情,我作为经济学者谈这个问题是有点为难,但我还是愿意给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以上是张教授的开篇,并用了四个方面来论述,破解“囚徒困境”、 自利利他:市场的逻辑 、市场中的君子之道、法治社会与君子之国。

  到底这篇文章的错误出在哪儿,就是其混淆了社会制度与市场规则、市场中的经济人与社会中人们传统上的君子之间的关系。为了强迫市场的逻辑成立,即异化了前提,又设定了后果,使得完全不相干的事实解释为因果关系。

  概念1:市场经济理论是自由竞争,竞争必须遵守自由的规则,而自由的规律则是偏向于现代化的,这个规律就是普世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是: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商品生产者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第二、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它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了各自的价值的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必然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因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这一机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规模,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四、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实现产品的价值,会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故,遵循的市场经济规则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

  既然市场经济规则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那么,君子与小人之说,则不能够成为预设的前提,加入经济活动的主体是被称为经济人。其条件是经济人的理性,而非用君子与小人的界定,违反契约是由法律惩罚,是违法的行为人。

  概念2:可交换的正义:是指实行市场自由经济的经济制度下,需要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当前劳动者是以劳动价值参加市场交换,资本、生产资料、技术等也以自身价值参加市场交换,得到的财富差距巨大,这是可交换的正义,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律。但这并不是市场的逻辑,自由竞争的规律只是规则之一,市场也是具有机会和风险并存的。

  概念3:可分配的正义:是指社会制度依据宪法提供的分配依据,作为财富的分配基础,进行财富分配。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概念4:道德: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形成的一种规则,具有价值作用,即信仰和理想的正义之心。并且道德隐含有三重作用:权力、责任、信仰,即道德追求和道德包袱。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大多数时候并不把道德视为责任,责任意味着价值观要前置,而价值观是需要有法律基础作支撑。中国传统儒家道德是从道德意义上来定位好人,即符合道德上限的才能称为好人(君子),而法律意义上的好人是达到法律的下限就符合。

  概念5: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这是人们普遍的认识。

  概念6:宪法是国家与国民签订的契约。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能终其一生享受健康、和平、自由与繁荣这一美好的理想。“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从历史上来看就是要减少人们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无一不是要说明这一点,无产阶级争取的权利是要解放自己。

  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要在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社会政治都要遵守,这是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否则,无法处理各种关系与事务。也就是说,核心价值观要在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社会政治是要有同一个法律基础的规则。

  上述几个基本概念,可以做出以下的结论。

  1、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建立在社会制度(宪法)的基础上,准确的说,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是要受到宪法的约束。

  张教授文章中,“依照市场的逻辑,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相比之下,传统社会发财致富和高官厚禄主要靠强盗逻辑,而非市场逻辑。”。

  用张教授的视角,传统社会才具有市场的逻辑,没有国家法律的约束,市场是以社会达尔文主义运行,具有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规律。反之,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要被宪法约束,会受到罢工自由、财富的可分配正义、NGO组织等制约,具有风险性,市场的风险性是无法具有逻辑的可能,只能按照市场规则行事。

  2、张教授文章中,破解“囚徒困境”是张冠李戴了。格劳秀斯是四百年前荷兰的自然法学家,如何让自利的人能够相互合作,在西方思想史上,被称为“格劳秀斯难题”。此时的社会是自然社会,而非具备市场经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更没有宪法规定的财富分配原则。“格劳秀斯难题”是无法制社会的问题,是基础问题,如今是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则与社会法律都健全,“格劳秀斯难题”已经不存在了。

  3、张教授文章中,自利利他:市场的逻辑是一个欺骗。何以理解,就在于自利利他上,“亚当.斯密揭示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我称之为“市场的逻辑”。”这是张教授的结论。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其建立的原则是没有利他的规则,而有竞争的规则。换而言之,是要与对手竞争才是符合市场规则。如买卖双方采用自利利他交易,则是称为合谋,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

  4、张教授文章中,市场中的君子之道。其是将道德与市场捏在一起,以自我实现预言的方式来证明市场逻辑。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有两部著作《道德情操论》(1759)、《国富论》(1776), “亚当.斯密揭示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我称之为“市场的逻辑”。”这是张教授的结论。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如对利己主义行为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但对自利行为的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张教授把两个领域中本质上一致,则认为逻辑上就相一致。简而言之,张教授把两个领域中本质上一致,则认为逻辑上就相一致,是将经济领域中财富的可交换正义变成了社会制度的可分配正义。而这恰恰是两种规则,社会制度的可分配正义是宪法规定的,经济领域财富的可交换正义是为了促进经济繁荣由市场经济规则确定的,是完全性质不同的正义,更没有逻辑的一致性。

  5、张教授文章中,法治社会与君子之国是将人在社会规则与经济规则中行为方式混淆。文中“依照市场的逻辑,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相比之下,传统社会发财致富和高官厚禄主要靠强盗逻辑,而非市场逻辑。”。“如果一个社会当中对个人来讲,利人不如损人,君子竞争不过小人,这个社会就会小人越来越多,君子越来越少,就说明这个社会真的出问题了。”张教授实在是错的离谱了,什么意思。社会进步需要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而竞争机制是需要经济人,而非君子,这与社会生活中对人的要求不同。富人的财富如果实在社会制度的保护下,也就是社会制度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下获得的财富,其就更愿意回馈社会,被普遍称为“君子”,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反之,则相反,富人移民成为首选。

  “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为什么是荒谬,就在于其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可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当可交换的正义成为社会的可分配的正义,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形成将被视为合理,由可交换的正义得到的巨大财富差距将被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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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根:张维迎的“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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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钝角网 2017-04-24 10:26:08

马云根:张维迎的“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之错误

作者:马云根

“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为什么是荒谬,就在于其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可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当可交换的正义成为社会的可分配的正义,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形成将被视为合理,由可交换的正义得到的巨大财富差距将被固定下来。

  2017年4月6日《南方周末》“市场的逻辑与君子之道”一文,张维迎教授的开篇“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利已,而在于是不是损人;圣人和君子的区分不是他是不是利人,而是不是愿意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

  讨论“君子”这个话题通常是文化学者和道德哲学家的事情,我作为经济学者谈这个问题是有点为难,但我还是愿意给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以上是张教授的开篇,并用了四个方面来论述,破解“囚徒困境”、 自利利他:市场的逻辑 、市场中的君子之道、法治社会与君子之国。

  到底这篇文章的错误出在哪儿,就是其混淆了社会制度与市场规则、市场中的经济人与社会中人们传统上的君子之间的关系。为了强迫市场的逻辑成立,即异化了前提,又设定了后果,使得完全不相干的事实解释为因果关系。

  概念1:市场经济理论是自由竞争,竞争必须遵守自由的规则,而自由的规律则是偏向于现代化的,这个规律就是普世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是: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商品生产者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第二、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它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了各自的价值的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必然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因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这一机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规模,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四、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实现产品的价值,会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故,遵循的市场经济规则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

  既然市场经济规则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那么,君子与小人之说,则不能够成为预设的前提,加入经济活动的主体是被称为经济人。其条件是经济人的理性,而非用君子与小人的界定,违反契约是由法律惩罚,是违法的行为人。

  概念2:可交换的正义:是指实行市场自由经济的经济制度下,需要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当前劳动者是以劳动价值参加市场交换,资本、生产资料、技术等也以自身价值参加市场交换,得到的财富差距巨大,这是可交换的正义,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律。但这并不是市场的逻辑,自由竞争的规律只是规则之一,市场也是具有机会和风险并存的。

  概念3:可分配的正义:是指社会制度依据宪法提供的分配依据,作为财富的分配基础,进行财富分配。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概念4:道德: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形成的一种规则,具有价值作用,即信仰和理想的正义之心。并且道德隐含有三重作用:权力、责任、信仰,即道德追求和道德包袱。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大多数时候并不把道德视为责任,责任意味着价值观要前置,而价值观是需要有法律基础作支撑。中国传统儒家道德是从道德意义上来定位好人,即符合道德上限的才能称为好人(君子),而法律意义上的好人是达到法律的下限就符合。

  概念5: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这是人们普遍的认识。

  概念6:宪法是国家与国民签订的契约。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能终其一生享受健康、和平、自由与繁荣这一美好的理想。“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从历史上来看就是要减少人们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无一不是要说明这一点,无产阶级争取的权利是要解放自己。

  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要在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社会政治都要遵守,这是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否则,无法处理各种关系与事务。也就是说,核心价值观要在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社会政治是要有同一个法律基础的规则。

  上述几个基本概念,可以做出以下的结论。

  1、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建立在社会制度(宪法)的基础上,准确的说,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是要受到宪法的约束。

  张教授文章中,“依照市场的逻辑,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相比之下,传统社会发财致富和高官厚禄主要靠强盗逻辑,而非市场逻辑。”。

  用张教授的视角,传统社会才具有市场的逻辑,没有国家法律的约束,市场是以社会达尔文主义运行,具有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规律。反之,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要被宪法约束,会受到罢工自由、财富的可分配正义、NGO组织等制约,具有风险性,市场的风险性是无法具有逻辑的可能,只能按照市场规则行事。

  2、张教授文章中,破解“囚徒困境”是张冠李戴了。格劳秀斯是四百年前荷兰的自然法学家,如何让自利的人能够相互合作,在西方思想史上,被称为“格劳秀斯难题”。此时的社会是自然社会,而非具备市场经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更没有宪法规定的财富分配原则。“格劳秀斯难题”是无法制社会的问题,是基础问题,如今是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则与社会法律都健全,“格劳秀斯难题”已经不存在了。

  3、张教授文章中,自利利他:市场的逻辑是一个欺骗。何以理解,就在于自利利他上,“亚当.斯密揭示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我称之为“市场的逻辑”。”这是张教授的结论。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其建立的原则是没有利他的规则,而有竞争的规则。换而言之,是要与对手竞争才是符合市场规则。如买卖双方采用自利利他交易,则是称为合谋,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

  4、张教授文章中,市场中的君子之道。其是将道德与市场捏在一起,以自我实现预言的方式来证明市场逻辑。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有两部著作《道德情操论》(1759)、《国富论》(1776), “亚当.斯密揭示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我称之为“市场的逻辑”。”这是张教授的结论。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如对利己主义行为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但对自利行为的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张教授把两个领域中本质上一致,则认为逻辑上就相一致。简而言之,张教授把两个领域中本质上一致,则认为逻辑上就相一致,是将经济领域中财富的可交换正义变成了社会制度的可分配正义。而这恰恰是两种规则,社会制度的可分配正义是宪法规定的,经济领域财富的可交换正义是为了促进经济繁荣由市场经济规则确定的,是完全性质不同的正义,更没有逻辑的一致性。

  5、张教授文章中,法治社会与君子之国是将人在社会规则与经济规则中行为方式混淆。文中“依照市场的逻辑,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相比之下,传统社会发财致富和高官厚禄主要靠强盗逻辑,而非市场逻辑。”。“如果一个社会当中对个人来讲,利人不如损人,君子竞争不过小人,这个社会就会小人越来越多,君子越来越少,就说明这个社会真的出问题了。”张教授实在是错的离谱了,什么意思。社会进步需要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而竞争机制是需要经济人,而非君子,这与社会生活中对人的要求不同。富人的财富如果实在社会制度的保护下,也就是社会制度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下获得的财富,其就更愿意回馈社会,被普遍称为“君子”,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反之,则相反,富人移民成为首选。

  “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为什么是荒谬,就在于其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可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当可交换的正义成为社会的可分配的正义,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形成将被视为合理,由可交换的正义得到的巨大财富差距将被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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