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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宽:“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

关键词: 文明 世界历史 全球化 全球经济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 2019-07-18 10:16:30

李新宽:“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

作者:李新宽

从文明演进的大视野来看,有必要重新审视欧亚大陆西部地区文明形态演进的阶段划分,才能加深对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识,进而重构东西方文明认识论和关系论,重写人类文明史,推动东西方文明的相互理解、交流对话和互鉴共生。

  从文明起源的第二个条件看,文明区域内的一国内部或各国之间需要有新型的交往形式。自从蛮族源源不断地侵入到欧洲各地,在传统称为西方文明的区域内,相当大一部分居民和原罗马帝国的居民并非同一种族,也就是说在这个区域有两个种族居住活动,一个是日耳曼人等“蛮族”,其内部也存在诸多差异。托克维尔说:“曾经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了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诸方面都各不相同,他们只是在不开化这点上彼此相似。”另一个是罗马帝国的遗民拉丁族群。这两大种族间的差异一直到今天也相当明显。丹纳在《艺术哲学》里就谈到日耳曼族和拉丁族之间的差异,日耳曼人长相粗糙,笨重而没有风度,脸上的线条也乱七八糟,尤其是荷兰人,满脸的肉疙瘩,颧骨与牙床骨很凸出;而图卢兹和波尔多一带的拉丁族,有的是漂亮脸蛋,罗马和佛罗伦萨的乡下也有很多仪貌堂堂的人。日耳曼人非常好吃,近于专吃生肉的野兽,且喜欢烈性饮料,而拉丁族菜肴丰富。一个在阿姆斯特丹做雨伞生意的图卢兹人就曾向丹纳抱怨,一个像他那样性情急躁的人,跟本地人来往简直是活受罪,他说:“他们又僵又冷,既不会激动,也没有感情,老是半死不活,阴阳怪气,真正是木头,先生,真正是木头!”而拉丁人则头脑非常敏捷,自然而然地能说会道,会用手势表达思想,趣味高雅,懂得什么叫优美大方。这就引出一系列问题:这样性格迥异、文化不同的两个种族是何时融合为一种文明的?通过什么方式融合在一起的?笔者认为,公元11~12世纪,上述两大种族开始在西北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交往模式,那就是通过区域内的国际贸易体系建立起物质交往,通过区域内统一的基督教进行精神交往。

  按照亨利·皮朗的研究,7世纪伊斯兰扩张造成了地中海的封闭,商业活动也陷入停顿,8世纪末期以后西欧已退回纯粹的农业状态。9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出现,不过是纯粹农业文明在政治领域中的一种反响。自11世纪起,商业和城市进入复兴时期。这次复兴是在两个策源地影响下开始的,一个是欧洲南部的威尼斯和南意大利,一个是欧洲北部的佛兰德尔海岸。罗伯特·S.洛佩兹把这次商业和城市的复兴称为“中世纪的商业革命”,认为随着食物剩余的增多和城市的复兴,商人和工匠能够为富人提供奢侈品和为整个农业共同体提供必需品,所以革命从庄园起飞。彼得·N.斯特恩斯等人认为“随着10世纪以来贸易的复兴,西方成为一个共同的商业带”。12世纪圣戈德里克前半生经商致富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当时英格兰与不列颠各地之间、英格兰与欧洲大陆之间已经建立起广泛的商业网络。商业的扩散在区域内形成了物质文化的生产、流动和交往,这是一种新型的交往模式,与早期蛮族对财富和土地的掠夺、占有完全不同。并且随着西欧区域内市场的形成,还出现了扩展市场的冲动,其第一波浪潮就是十字军东征,扩展市场始终是十字军的目的之一。第二波浪潮则是地理大发现。这两波扩展市场的浪潮,清楚地显示了西方文明的工商业文明本质。

  从精神交往来看,在西方文明的空间区域内,到11—12世纪,基督教化过程才基本完成。从罗马帝国接受基督教开始到11世纪,在西北欧地区,基督教化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目前能够接触到的史料,只为我们提供了蛮族首领、国王或者贵族接受基督教的信息,下层人士接受基督教的史料很少,比如查理大帝时曾强迫居民信仰基督教,缴纳什一税,在帝国境内修建了教堂和修道院,但帝国解体后,下层人士是否仍能维持基督教信仰,始终存疑。从《蒙塔尤》就可看出,所谓异端思想直到13~14世纪仍然广泛存在于广大乡村地区。另外,像西哥特人和汪达尔人虽然也皈依了基督教,但信奉的是阿里乌斯派。到11世纪,天主教会才在整个西方站稳了脚跟,赢得为数众多的信众。本特利在《新全球史》里就指出:“事实上,中世纪早期的一个显著发展是大基督教文化圈在欧亚大陆西部地区的建立”,“基督教在地中海地区已经很好地确立起来,但是异教的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仍然占据着欧洲北部地区……法兰克人和查理曼后来支持向德意志北部和斯堪的纳维亚拓展基督教的努力。他们遭到了日耳曼人的激烈抵抗,后者不希望放弃他们已有的神或异教信仰,但是到公元1000年,基督教还是赢得了数量可观且日益增长的信众。”直到11世纪,天主教会才确立了在精神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从基督教会本身的发展来看,1054年东西方教会的分裂标志着天主教正式成为西方文明精神交往的旗帜。天主教成为宗教领域至高无上的权威。

  通过区域内统一的从上至下的教会组织,通过修道院、大学等知识场所,西方文明形成了自己的场域。熊彼特指出,随着天主教会权威的形成,当时的几乎所有“知识分子”要么是修士,要么是托钵修士。这些人都讲相同的非古典拉丁语;无论走到哪里,他们都听相同的弥撒音乐;他们所受的教育在所有国家是相同的;他们信奉相同的基本信仰体系;而且都承认教皇的最高权威。教皇的权威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因为修士和托钵修士的国土是整个基督教世界,他们的政府是教会。更为重要的是,11—13世纪的教皇革命,通过“选用希腊科学和罗马法律两大旗帜下的人性理性,使《圣经》伦理学和末世学载入历史,由此实现了‘雅典’、‘罗马’和‘耶路撒冷’的首次真正融合”。也正因为有统一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日耳曼族和拉丁族通过“基督徒生活以一种前所未知的关系集聚在一起,不再彼此对立”。

  这一时期“欧洲边界的稳定,政治秩序的慢慢恢复,经济活动前所未有的加速,不仅仅在于其本身是对以前(混乱)趋势的无声逆转,更为思想和情感上以及世俗和精神两方面的社会方向上愈加隐秘而重大的变迁成为可能准备了条件”,理查德·萨瑟恩认为西欧开始形成共同文化,从而构成了西方文明形成的第三个条件,就是文明的标识开始出现,共相开始形成。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新型物质和精神交往的出现,文明区域内会显示出某种相似的新的模式,文明辨识度增高。西方文明的标识正是从11~12世纪逐渐露出头角的:吸收了以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思想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发展出鲜明的理性思辨和科学精神;形成了笼盖四野的基督教组织和机构,牢牢地嵌入人们的日常社会和精神生活,让基督教成为西方文明的底色;吸收了古希腊、古罗马法制文明,发展出法治观念;把日耳曼人等“蛮族”的遵从习惯的制度传统糅合进文明的框架,形成了所谓的民主共和制度。托克维尔指出,到14-15世纪,西方文明形成了彼此相似的制度和精神,在英法德“这三个国家里,政府都是依据同一准则行事,议会都是由同样成分构成,并被赋予同样权力。社会以同样方式被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阶级之间;贵族占据同样的地位,拥有同样的特权、同样的面貌、同样的禀赋:彼此毫无区别,到处都一模一样”。另外,“城市结构彼此相似,农村依同样方法治理。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总之,在这一时期,西方各国趋于一致,具备了共同的文明特征、质态和形态。接下来本文将具体分析,作为西方文明的核心要素,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是如何融构形成文明新样态,进而形成西方文明内在同一性的。

  西方文明形成过程中的文明要素融合

  西方文明中的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的真正融合开始于11-12世纪,而非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崛起的7世纪。穆罕默德成就了查理曼,但查理曼代表不了西方文明,虽然杰克逊·施皮尔福格尔认为,查理曼的加冕仪式,象征着罗马因素、基督教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的融合,但这种融合仅表现在仪式上,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被史家誉为“加洛林文艺复兴”的文化复兴,也并没有多少文化上的创造或促进上述三大因素的融合,正如C.沃伦·霍莱斯特所言:“‘加洛林文艺复兴’一词很容易引起误解,查理曼时代没有产生纯正深奥的思潮,缺少创新的哲学或神学体系,也没有托马斯·阿奎那或利奥纳尔多·达·芬奇,如果我们按照通常字义上的概念,探求‘文艺复兴’,必将感到失望。加洛林时代,学术水平提高极少或退化甚多:应从无知的深渊中挽救欧洲大陆文化以免湮没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所以,穆罕默德只是为西方文明的兴起创造了外部条件,并没有对查理曼的世界起到那种皮朗所主张的决定性作用。在11-12世纪,罗马因素、日耳曼因素和基督教因素才开始融合,形成新文明的文化品格和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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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加冕

  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融合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12世纪文艺复兴,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提出了12世纪文艺复兴的概念。他认为,在这一时期,吸收了阿拉伯因素的希腊科学、希腊哲学复苏,第一批欧洲大学得以创立。正是在12世纪和此后的文艺复兴运动中,罗马法复兴,改造并重构了西欧的法律体系。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罗马法只存在于拜占庭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只有从12世纪起,随着罗马法的复兴,西欧各国才在随后的时间里先后改造了民族法。以德意志为例,托克维尔指出:“中世纪末期,罗马法成为德意志法学家主要的而且几乎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在那个时期,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甚至不在德国而在意大利各大学受教育。这些法学家虽然不是政治社会的领导者,却担负着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责任,即使他们无法废除日耳曼法,至少也要改变其形态,尽力使之纳入罗马法的范围。他们将罗马法运用到日耳曼制度中一切看起来与查士丁尼立法略微相似的地方;他们由此而在民族立法中引进了新精神、新惯例;民族立法逐渐改造,变得无从辨认,以致到17世纪,人们简直再也认不出来了。它被一种我也无以名之的名为日耳曼的实为罗马的立法所取代。”英格兰的普通法虽然没有像大陆法那样被改造,但也深受罗马法影响。

  正是在12世纪和此后的文艺复兴运动中,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体系才开始对西方文化的形成产生影响。熊彼特指出:“欧洲在一连几个世纪遭受野蛮部落的蹂躏之后,必须重建自己的文化,在缓慢而艰苦地重建文化的过程中,残留的古代文献自然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过残留的文献大都直到十二世纪人们才能得到,能够得到的又有许多当时的学者看不懂,或者保有很糟糕的译文。”但从12世纪开始,特别是在13世纪,借助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经院哲学家们重构了他们的理论体系,形成了新的理性思辨模式。这一思辨模式在阿伯拉尔的《是与否》和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里得到了清晰完整的体现。

  在11—12世纪和此后的时间里,日耳曼的制度因素通过处理税收、日常管理等方面与法治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所谓的民主共和制度。向荣教授指出:“中世纪欧洲的政治传统对近代民主有重要的孕育作用,事实上,近代民主最基本的原则和特点,如地方自治,代表制和选举制就是在中世纪基础上直接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欧洲的民主因素有些可以追溯到更为古老的日耳曼部落民主制传统,如‘民会’,‘贤人会议’,但有些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丹纳在《艺术哲学》里注意到一个现象:“凡是日耳曼人住的地方都有自由的代议制政府:现在瑞典,挪威,英国,比国,荷兰,普鲁士,甚至奥地利,都是如此……集体行动而谁也不压迫谁,是日耳曼族独有的本领;也就是这种本领使他们能把物质掌握得那么好:他们凭着耐性和思考,适应自然界和人性的规律,不是与规律对立而是加以利用。”此外,法国在中世纪逐渐形成了三级等级代表会议,意大利城邦国家也出现了共和政治现象。

  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之所以能够在12世纪真正实现融合,最重要的融合剂是工商业的发展。熊彼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部分采用或‘接受’了古罗马的《民法大全》。从因果关系上说,不能把这一现象解释为人们幸运地发现了几本旧书,恰巧一些没有批判眼光的人天真地相信这几本书包含的法律条款仍然有效。当时经济过程正在塑造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要求建立法律制度,特别是在订立契约方面,而古罗马法学家制订的法律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毫无疑问,假如没有发现古罗马的法典,中世纪的法学家自己最终也会制订出类似的法律。罗马法之所以有用,并不是因为它带来了某种与当时的精神和需要格格不入的东西——要是这样的话,接受罗马法就的的确确是有害的——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件现成的东西,假如没有这种东西,就得花费力气制作它。”

  当时社会的需求就是发展工商业。虽然在西方文明起源之初,工商业活动只限定于地中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峡,但工商业的性质和精神决定了其向外扩张的命运,十字军东征和地理大发现就是这种扩张的表现。这种扩张在16—18世纪使西方文明的资本主义特性和现代性得以完全展开。这就是为什么麦克法兰认为:“英格兰具有极强的连贯性,从11—12世纪一直绵延至今,英格兰的现代性是一道横亘一千年的‘长长的拱弧’,没有任何间断。”彼得·N.斯特恩斯也认为,10世纪以后中世纪进入稳定期,“在创生一个可界定的西方文明时从两个方面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一是尽管随着中世纪之后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变化,但在诸多中世纪模式和后来的模式之间存在着直线的联系”;“二是,从根本上来说更重要,中世纪期间的几项创新确立了持久的西方特色,直到今天仍能辨别得出来”。比如英法等国的小型中央政府、科学思想和实验、商人传统都起源于11世纪之后,并持续发展到现代。

  结语

  总而言之,西方文明并非古典文明的继承或延续,11—12世纪以及更晚的时候,随着交往的增多,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才在西方文明的空间内紧密地糅合在一起,形成了文明的同一性。西方文明是一种全新创生的文明,但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和过去决裂,它通过后古典时代这一过渡期(我们过去称之为中世纪)与古典文明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古希腊的理性思辨哲学、古罗马的法律、古地中海地区的基督教是这种内在联系的文化纽带。到16—18世纪,随着地理大发现以来殖民活动的开展,欧洲人开始形成对西方文明的自我认同,把不信仰基督教的被征服被殖民的文明都视为半开化、不开化甚至是野蛮的文明。正是在异质文明的对照下,西方文明的本质和内部认同才得以全面发展,西方文明才在“他者”的映照下形成了完整的面貌。从文明演进的大视野来看,有必要重新审视欧亚大陆西部地区文明形态演进的阶段划分,才能加深对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识,进而重构东西方文明认识论和关系论,重写人类文明史,推动东西方文明的相互理解、交流对话和互鉴共生。

  文明交流互鉴的基础是相互了解。对于对方文明起源、演进历程的了解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研判,是文明之间交流对话的起点。在中国倡导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而西方却不断有人重提“文明冲突论”的当今,西方文明起源命题的意义尤为凸显。“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首先,“西方文明”诞生之初,就充满了对“他者”的焦虑与恐惧,“他者”的存在始终伴随着西方文明的诞生和发展。正是这种威胁和焦虑推动形成了西方文明的内部认同和与其他文明的外部区分。其次,“西方文明”诞生后,一度把殖民征服视为其文明的最高道德和宗教责任。在20世纪后期反殖民主义成为世界潮流的形势下,帝国主义责任土崩瓦解,“文明冲突论”应运而生,反映出西方文明价值体系的内在困境和矛盾。因此,从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出发,认清“文明冲突论”的本质,更能体认文明交流互鉴应以承认文明的差异和多元性、尊重文明的平等和多向性为基础。只有加深对自身文明和其他文明发展来龙去脉的了解与文明差异性的认识,鉴往知来、求同存异,才能丰富和开创人类文明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原题《西方文明起源时间再认识》

责任编辑: 昀舒

李新宽:“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

关键词: 文明 世界历史 全球化 全球经济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 2019-07-18 10:16:30

李新宽:“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

作者:李新宽

从文明演进的大视野来看,有必要重新审视欧亚大陆西部地区文明形态演进的阶段划分,才能加深对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识,进而重构东西方文明认识论和关系论,重写人类文明史,推动东西方文明的相互理解、交流对话和互鉴共生。

  西方文明究竟起源于何时,这一命题不仅关涉对人类文明演进进程的理解,而且影响当今东西方文明的交流互鉴与对话共生。反思西方文明起源命题的既有研究和解释范式,应把西方文明的起源问题置于整个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回到西方文明要素形成与融合的历史过程中进行考察。一个新型文明,必须要在能够覆盖文明存在的时空结构下出现三个相互影响的现象:第一,文明区域内的版图格局基本固定下来,再没有大的变动;第二,文明区域内的一国内部或各国之间出现新型的交往形式;第三,文明主要区域内部显示出某种相似的新发展模式。从以上条件看,西方文明真正肇始于公元11—12世纪,其后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才实现了有机融合,西方文明的自我认同、话语体系和文明本质得以全面形成与发展。

  中外学者提到“西方文明”,往往会从古希腊罗马文明讲起。可是,“西方文明”真的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吗?提到“西方文明”,肯定有一个与之相对的“东方文明”,那么“东方文明”究竟是指哪个文明?在什么时候形成了与西方文明的对立存在?蛮族占领罗马帝国的领土以后,作为一个文化水平、法律制度、生活方式与罗马人有着巨大差异的族群,是怎样与视他们为野蛮人的原拉丁族群融合为一种文明的?许多中外教科书表述为,西方文明存在三大源头:古希腊哲学理论、古罗马法律和基督教。那么,失落在历史长河中的古希腊哲学理论和古罗马法律体系,是如何被蛮族后裔发现吸收并内化为他们自己的文明血肉的?两者间的契合点在什么地方?总之,西方文明起源命题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西方文明”究竟起源于何时?这一命题不仅关涉对人类文明演进进程的理解,而且影响当今东西方文明的交流互鉴与对话共生。为此,有必要回顾西方文明起源命题既有的主要研究范式,在此基础上,将其置于整个人类文明演进的大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

  西方文明起源命题的既有研究范式及问题

  按照目前中外学术界对西方文明起源时间的研究,可以简要地划分为以下几种研究和解释范式:

  第一种是教科书范式。中外教科书谈到西方文明,一般都从古希腊古罗马讲起。比如被称为“经典性的教科书”,由罗伯特·E.勒纳、斯坦迪什·米查姆、爱德华·麦克纳尔·伯恩斯主编的《西方文明史》,虽然简单追溯了人类走出非洲以来的文明历程,但实际上是从古代希腊和罗马文明开始介绍西方文明的。斯蒂芬·豪斯和威廉·莫尔特比主编的《西方文明:欧洲社会史》、马文·佩里主编的《西方文明史》虽然都从追溯基督教发展的视角把古代近东看作文明的开端,但依然从古希腊罗马开始叙述西方文明。这种范式从古希腊罗马开始书写西方文明史,有的学者为了给古代系谱增加合法性和荣耀,或者为了凸显西方文明的古老性和独特性,才把西方文明追溯到古代近东地区,实际上是“倒着写历史”的结果,用现代的线性进步理念梳理出一条西方文明的发展脉络,建构起西方文明古代→中世纪→现代的系谱。埃里克·沃尔夫就曾经指出:“我们在教室内外被教育道,存在着一个实体被称为西方,人们可以把这个西方视为一个社会或一种文明,独立并对立于其他社会和文明(也就是东方)。我们中的许多人长大了也相信,西方有一个(自发的)系谱,根据这一系谱,希腊孕育了罗马,罗马孕育了基督教欧洲,基督教欧洲孕育了文艺复兴,文艺复兴孕育了启蒙运动,启蒙运动孕育了政治民主和工业革命。”彼得·N.斯特恩斯认为,这种过分强调古希腊是“西方”的观点实实在在“扭曲了希腊人本身的想法”,更何况“古希腊遗产更多地滋养了东欧甚至是中东不间断的传统,而不是西方。西方文明欠情于希腊人,但从为西方文明提供独特标记意义上来说,不能把古希腊看成是‘他们的’……以一条从希腊到西方的直线来思考是极大的误解,尽管希腊历史的作用是为西方食谱提供了关键的原料”。因此,西方文明不是古典文明的继承或延续,斯特恩斯认为,“西欧和古希腊的关系就像日本和古中国的关系:一位(文化的)深度借用者(heavy borrower),但明显不是直系文明继承者”。

  第二种是传统范式,认为西方文明兴起于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奎格利认为,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三百年里(500—800年),这里的人们和文化残骸开始整合形成三个新文明的核心区域,所有这些都位于古老的古典社会的极边缘,东南方向阿拉伯地区出现了伊斯兰文明,东北方向北部平原,出现了东正教俄罗斯文明,西北方向的法兰西,出现了西方文明”。但西罗马帝国灭亡并不意味着古典文明的彻底终结,拜占庭帝国将古典传统一直保持到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因此该阐释范式并不能清楚解释这一文明的嬗递。此外,该范式还面临着一个解释困境,奎格利也看到了这一点:“对历史分析来说,阐述西方文明所以存在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西方文明还没有最终形成。”因为在5—10世纪西欧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混乱,包括经济紊乱,高度分散的地方性政治制度,低水平的知识生活和经常的外族入侵”,从而不可能形成文明的内在同一性。

  第三种是亨利·皮朗范式,即认为西方文明起源于查理曼时代。杰克逊·施皮尔福格尔认为:“查理曼加冕之年,在西欧新的文明轮廓开始出现。欧洲逐渐成为西方文明的焦点和中心。”因此,“查理曼的加冕不是罗马帝国重生的标志,而是新的文明出现的标志”。当然亨利·皮朗更为重视西方文明形成的外部因素,“没有穆罕默德,就没有查理曼”。按照王晋新教授的归纳,亨利·皮朗范式的基本主张为:“匈奴和日耳曼各个民族对罗马世界的冲击,虽颠覆了西罗马帝国统治,但是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层面上并不具有以往人们所赋予的那么巨大的意义;作为罗马世界最基本的特性——地中海的统一性——依旧存在着,并仍旧决定着当时西方社会的基本框架结构。而7世纪以后,来自阿拉伯-伊斯兰教狂飙般的扩张则对西方社会历史命运造成了根本性的改变。它彻底地砸碎了各种古典传统,使地中海世界被割裂为两大部分,即穆斯林所掌控的西地中海和由拜占庭所支配的东地中海;正是在这种局势作用下,西方社会首次出现了由地中海向北方地区的转移,并蜗居在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之中,其后果就是墨洛温王朝垮台和加洛林国家兴起。由此,西方社会才进入了中世纪时代,新的西方文明得以诞生。”

  亨利·皮朗范式的研究视角更为宏阔,从整个地中海地区各个层面的发展特别是贸易结构出发来考察西方文明的形成,并突出了伊斯兰文明的作用。问题是其主要研究的是西方文明形成的外部因素,没有真正对西方文明起源和形成的内部因素展开考察,特别是忽略了在西方文明形成过程中罗马因素与日耳曼因素的融合。这一范式的解释弱点还在于,不能说明为何西方文明已经出现但其空间格局并未固定下来,杰克逊·施皮尔福格尔就注意到:“在9世纪,维京人、马扎尔人和穆斯林带来的威胁能够轻易地扼杀新的社会。”他的解释是西方文明“是在一个摇摇欲坠和并不稳固的基础之上开始的”。但这一说法并没有足够的解释力,反而说明了西方文明在此时还没有形成。此外,如果西方文明已经出现,为什么一直到公元1000年左右仍没有形成共同的欧洲文化,也没有出现欧洲范围的经济活动?这一范式对之同样无法解释。

  第四种是伯尔曼范式,法律史家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西方文明起源于公元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前期,主张“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到惊异的方式对它们予以改造的西欧诸民族”。这样,“西方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和文明,不仅区别于东方,而且区别于在‘文艺复兴’各个时期所曾恢复的‘前西方’文化”。在1050—1150年之前的欧洲与此后的欧洲之间,形成了根本的断裂。因此伯尔曼认为:“在西方,近代起源于1050—1150年这一时期而不是此前时期,这不仅包括近代的法律制度和近代的法律价值,而且也包括近代的国家、近代的教会、近代的哲学、近代的大学、近代的文学和许多其他近代事物。”伯尔曼的观点比较有见地,但其主要考察的是西方法律制度,并没有对西方文明起源命题进行全面研究。

  鉴于西方文明起源时间的范式争议,有必要重新审查西方文明的知性预设和初始概念,从而考察西方文明的起源时间。笔者认为,“西方”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西方文明”完全是一个现代概念,本身经历了一个知识学的建构过程。这一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意味着在文明类型上存在着一个对立异质的“他者”,这个“他者”就是“东方文明”。“他者”的存在始终伴随着西方文明的诞生和发展。正是这种威胁和焦虑形成了西方文明的内部认同和与其他文明的外部区分。根据雷蒙·威廉斯的考证,在17世纪至18世纪,“civilization”一词还不常用,当时用来指称“文明”之意的常用词是“civility”。到18世纪末尤其是19世纪,civilization才成为普遍使用的词,并且与savagery(未开化)、barbarism(野蛮)形成对比。“西方文明”概念随之出现。“西方文明”话语体系在18世纪末尤其是19世纪的形成和广泛使用,是由于“出现了东方的复兴。对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艺术家来说,对东方——从中国直到地中海的意识似乎一下子就被重新唤醒”,从而把人分为“‘我们’(西方人)和‘他们’(东方人)”。由此可见,西方文明的原初定位就是与东方文明的界分,也即“西方文明”概念诞生之初就与东方文明构成张力,这种张力不是地理意义上的位置而是文明形态的对比造成的。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西方思想家开始构建西方文明从古希腊到当今的演进系谱,“他们鉴于其断言的民主制度和科学理性,突然把希腊抬举为欧洲文明的诞生地”。西方文明话语和系谱是西方中心主义者对西方现代性、优越性的确认,并且是在和东方文明停滞、落后、野蛮强烈对比之下的确认,一开始就存在着价值预设。理卡多·达彻斯尼就指出,这是一项“胜利者的假设:西方人总是进步的人群,亚洲人在公元前的第一个千年之后就对人类进步贡献甚少。西欧文明继承了普世皆兄弟的犹太教-基督教视野,希腊的自由市民理想和罗马法传统,被认为是世界历史的‘主流’”。

  如果将“西方文明”视为一个客观审视的对象,摆脱西方中心主义视阈下的主流阐释范式,由“西方文明”概念诞生之初指称的内涵和外延追溯,以世界文明演进的大视野来重新审视其结构形式和本质特性的形成,就会发现,西方文明的起源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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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明形成条件审视西方文明起源

  从西方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条件来看,西方文明从公元11—12世纪开始具备基本的条件。借鉴彼得·N.斯特恩斯等文明史家的理论主张,笔者认为,要确定一种新型文明,从其形态结构来看,必须要在能够覆盖文明存在的时空结构下出现三个相互影响的现象:第一,该文明区域内的版图格局基本固定下来,再没有大的变动;第二,文明区域内的一国内部或各国之间出现了新型的交往形式;第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这种新型交往形式的出现,文明主要区域内显示出某种相似的新的发展模式。下面从这三条标准出发,逐一检视西方文明的出现。

  首先,西方文明的空间格局是何时固定下来的。西罗马帝国毁灭于蛮族入侵,但蛮族入侵并未随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终止。西罗马帝国末期开始的哥特人、汪达尔人、勃艮第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伦巴德人等蛮族入侵只是第一波,维京人对不列颠诸岛、爱尔兰、法兰西、基辅罗斯、西西里的入侵是第二波。从整个文明区域的视野看,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10—12世纪的德意志东扩和11~12世纪诺曼人建立西西里王国,是欧洲历史上蛮族入侵活动的最后回响。而古罗马文明的继承者拜占庭帝国,也在这个时间点失去了意大利南部的土地。意大利商业城市比萨、热那亚、阿马尔斐等从11世纪初转入反攻,把穆斯林从撒丁岛驱走,廓清了附近的地中海海域。至此,我们称之为西方文明的文明形态才拥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文明发展空间,才具备了文明形成的第一个条件。在此之前,“经常性的入侵反映了和延长了西方的虚弱,使其很难发展出持久性的政府和经济形式”。这片区域沦为一个“被入侵和包围的欧洲”,9—10世纪的文献、契约书和宗教会议辩论记录中,到处是“城镇渺无人烟,寺院或被夷为平地,或被付之一炬,土地荒芜,一切都荡然无存矣”此类悲伤哀怨之词,即使有所夸张,但肯定也反映出部分实情,这样的形势难以具备文明形成的基本条件。

  从文明起源的第二个条件看,文明区域内的一国内部或各国之间需要有新型的交往形式。自从蛮族源源不断地侵入到欧洲各地,在传统称为西方文明的区域内,相当大一部分居民和原罗马帝国的居民并非同一种族,也就是说在这个区域有两个种族居住活动,一个是日耳曼人等“蛮族”,其内部也存在诸多差异。托克维尔说:“曾经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了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诸方面都各不相同,他们只是在不开化这点上彼此相似。”另一个是罗马帝国的遗民拉丁族群。这两大种族间的差异一直到今天也相当明显。丹纳在《艺术哲学》里就谈到日耳曼族和拉丁族之间的差异,日耳曼人长相粗糙,笨重而没有风度,脸上的线条也乱七八糟,尤其是荷兰人,满脸的肉疙瘩,颧骨与牙床骨很凸出;而图卢兹和波尔多一带的拉丁族,有的是漂亮脸蛋,罗马和佛罗伦萨的乡下也有很多仪貌堂堂的人。日耳曼人非常好吃,近于专吃生肉的野兽,且喜欢烈性饮料,而拉丁族菜肴丰富。一个在阿姆斯特丹做雨伞生意的图卢兹人就曾向丹纳抱怨,一个像他那样性情急躁的人,跟本地人来往简直是活受罪,他说:“他们又僵又冷,既不会激动,也没有感情,老是半死不活,阴阳怪气,真正是木头,先生,真正是木头!”而拉丁人则头脑非常敏捷,自然而然地能说会道,会用手势表达思想,趣味高雅,懂得什么叫优美大方。这就引出一系列问题:这样性格迥异、文化不同的两个种族是何时融合为一种文明的?通过什么方式融合在一起的?笔者认为,公元11~12世纪,上述两大种族开始在西北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交往模式,那就是通过区域内的国际贸易体系建立起物质交往,通过区域内统一的基督教进行精神交往。

  按照亨利·皮朗的研究,7世纪伊斯兰扩张造成了地中海的封闭,商业活动也陷入停顿,8世纪末期以后西欧已退回纯粹的农业状态。9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出现,不过是纯粹农业文明在政治领域中的一种反响。自11世纪起,商业和城市进入复兴时期。这次复兴是在两个策源地影响下开始的,一个是欧洲南部的威尼斯和南意大利,一个是欧洲北部的佛兰德尔海岸。罗伯特·S.洛佩兹把这次商业和城市的复兴称为“中世纪的商业革命”,认为随着食物剩余的增多和城市的复兴,商人和工匠能够为富人提供奢侈品和为整个农业共同体提供必需品,所以革命从庄园起飞。彼得·N.斯特恩斯等人认为“随着10世纪以来贸易的复兴,西方成为一个共同的商业带”。12世纪圣戈德里克前半生经商致富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当时英格兰与不列颠各地之间、英格兰与欧洲大陆之间已经建立起广泛的商业网络。商业的扩散在区域内形成了物质文化的生产、流动和交往,这是一种新型的交往模式,与早期蛮族对财富和土地的掠夺、占有完全不同。并且随着西欧区域内市场的形成,还出现了扩展市场的冲动,其第一波浪潮就是十字军东征,扩展市场始终是十字军的目的之一。第二波浪潮则是地理大发现。这两波扩展市场的浪潮,清楚地显示了西方文明的工商业文明本质。

  从精神交往来看,在西方文明的空间区域内,到11—12世纪,基督教化过程才基本完成。从罗马帝国接受基督教开始到11世纪,在西北欧地区,基督教化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目前能够接触到的史料,只为我们提供了蛮族首领、国王或者贵族接受基督教的信息,下层人士接受基督教的史料很少,比如查理大帝时曾强迫居民信仰基督教,缴纳什一税,在帝国境内修建了教堂和修道院,但帝国解体后,下层人士是否仍能维持基督教信仰,始终存疑。从《蒙塔尤》就可看出,所谓异端思想直到13~14世纪仍然广泛存在于广大乡村地区。另外,像西哥特人和汪达尔人虽然也皈依了基督教,但信奉的是阿里乌斯派。到11世纪,天主教会才在整个西方站稳了脚跟,赢得为数众多的信众。本特利在《新全球史》里就指出:“事实上,中世纪早期的一个显著发展是大基督教文化圈在欧亚大陆西部地区的建立”,“基督教在地中海地区已经很好地确立起来,但是异教的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仍然占据着欧洲北部地区……法兰克人和查理曼后来支持向德意志北部和斯堪的纳维亚拓展基督教的努力。他们遭到了日耳曼人的激烈抵抗,后者不希望放弃他们已有的神或异教信仰,但是到公元1000年,基督教还是赢得了数量可观且日益增长的信众。”直到11世纪,天主教会才确立了在精神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从基督教会本身的发展来看,1054年东西方教会的分裂标志着天主教正式成为西方文明精神交往的旗帜。天主教成为宗教领域至高无上的权威。

  通过区域内统一的从上至下的教会组织,通过修道院、大学等知识场所,西方文明形成了自己的场域。熊彼特指出,随着天主教会权威的形成,当时的几乎所有“知识分子”要么是修士,要么是托钵修士。这些人都讲相同的非古典拉丁语;无论走到哪里,他们都听相同的弥撒音乐;他们所受的教育在所有国家是相同的;他们信奉相同的基本信仰体系;而且都承认教皇的最高权威。教皇的权威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因为修士和托钵修士的国土是整个基督教世界,他们的政府是教会。更为重要的是,11—13世纪的教皇革命,通过“选用希腊科学和罗马法律两大旗帜下的人性理性,使《圣经》伦理学和末世学载入历史,由此实现了‘雅典’、‘罗马’和‘耶路撒冷’的首次真正融合”。也正因为有统一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日耳曼族和拉丁族通过“基督徒生活以一种前所未知的关系集聚在一起,不再彼此对立”。

  这一时期“欧洲边界的稳定,政治秩序的慢慢恢复,经济活动前所未有的加速,不仅仅在于其本身是对以前(混乱)趋势的无声逆转,更为思想和情感上以及世俗和精神两方面的社会方向上愈加隐秘而重大的变迁成为可能准备了条件”,理查德·萨瑟恩认为西欧开始形成共同文化,从而构成了西方文明形成的第三个条件,就是文明的标识开始出现,共相开始形成。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新型物质和精神交往的出现,文明区域内会显示出某种相似的新的模式,文明辨识度增高。西方文明的标识正是从11~12世纪逐渐露出头角的:吸收了以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思想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发展出鲜明的理性思辨和科学精神;形成了笼盖四野的基督教组织和机构,牢牢地嵌入人们的日常社会和精神生活,让基督教成为西方文明的底色;吸收了古希腊、古罗马法制文明,发展出法治观念;把日耳曼人等“蛮族”的遵从习惯的制度传统糅合进文明的框架,形成了所谓的民主共和制度。托克维尔指出,到14-15世纪,西方文明形成了彼此相似的制度和精神,在英法德“这三个国家里,政府都是依据同一准则行事,议会都是由同样成分构成,并被赋予同样权力。社会以同样方式被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阶级之间;贵族占据同样的地位,拥有同样的特权、同样的面貌、同样的禀赋:彼此毫无区别,到处都一模一样”。另外,“城市结构彼此相似,农村依同样方法治理。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总之,在这一时期,西方各国趋于一致,具备了共同的文明特征、质态和形态。接下来本文将具体分析,作为西方文明的核心要素,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是如何融构形成文明新样态,进而形成西方文明内在同一性的。

  西方文明形成过程中的文明要素融合

  西方文明中的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的真正融合开始于11-12世纪,而非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崛起的7世纪。穆罕默德成就了查理曼,但查理曼代表不了西方文明,虽然杰克逊·施皮尔福格尔认为,查理曼的加冕仪式,象征着罗马因素、基督教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的融合,但这种融合仅表现在仪式上,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被史家誉为“加洛林文艺复兴”的文化复兴,也并没有多少文化上的创造或促进上述三大因素的融合,正如C.沃伦·霍莱斯特所言:“‘加洛林文艺复兴’一词很容易引起误解,查理曼时代没有产生纯正深奥的思潮,缺少创新的哲学或神学体系,也没有托马斯·阿奎那或利奥纳尔多·达·芬奇,如果我们按照通常字义上的概念,探求‘文艺复兴’,必将感到失望。加洛林时代,学术水平提高极少或退化甚多:应从无知的深渊中挽救欧洲大陆文化以免湮没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所以,穆罕默德只是为西方文明的兴起创造了外部条件,并没有对查理曼的世界起到那种皮朗所主张的决定性作用。在11-12世纪,罗马因素、日耳曼因素和基督教因素才开始融合,形成新文明的文化品格和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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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加冕

  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融合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12世纪文艺复兴,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提出了12世纪文艺复兴的概念。他认为,在这一时期,吸收了阿拉伯因素的希腊科学、希腊哲学复苏,第一批欧洲大学得以创立。正是在12世纪和此后的文艺复兴运动中,罗马法复兴,改造并重构了西欧的法律体系。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罗马法只存在于拜占庭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只有从12世纪起,随着罗马法的复兴,西欧各国才在随后的时间里先后改造了民族法。以德意志为例,托克维尔指出:“中世纪末期,罗马法成为德意志法学家主要的而且几乎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在那个时期,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甚至不在德国而在意大利各大学受教育。这些法学家虽然不是政治社会的领导者,却担负着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责任,即使他们无法废除日耳曼法,至少也要改变其形态,尽力使之纳入罗马法的范围。他们将罗马法运用到日耳曼制度中一切看起来与查士丁尼立法略微相似的地方;他们由此而在民族立法中引进了新精神、新惯例;民族立法逐渐改造,变得无从辨认,以致到17世纪,人们简直再也认不出来了。它被一种我也无以名之的名为日耳曼的实为罗马的立法所取代。”英格兰的普通法虽然没有像大陆法那样被改造,但也深受罗马法影响。

  正是在12世纪和此后的文艺复兴运动中,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体系才开始对西方文化的形成产生影响。熊彼特指出:“欧洲在一连几个世纪遭受野蛮部落的蹂躏之后,必须重建自己的文化,在缓慢而艰苦地重建文化的过程中,残留的古代文献自然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过残留的文献大都直到十二世纪人们才能得到,能够得到的又有许多当时的学者看不懂,或者保有很糟糕的译文。”但从12世纪开始,特别是在13世纪,借助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经院哲学家们重构了他们的理论体系,形成了新的理性思辨模式。这一思辨模式在阿伯拉尔的《是与否》和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里得到了清晰完整的体现。

  在11—12世纪和此后的时间里,日耳曼的制度因素通过处理税收、日常管理等方面与法治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所谓的民主共和制度。向荣教授指出:“中世纪欧洲的政治传统对近代民主有重要的孕育作用,事实上,近代民主最基本的原则和特点,如地方自治,代表制和选举制就是在中世纪基础上直接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欧洲的民主因素有些可以追溯到更为古老的日耳曼部落民主制传统,如‘民会’,‘贤人会议’,但有些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丹纳在《艺术哲学》里注意到一个现象:“凡是日耳曼人住的地方都有自由的代议制政府:现在瑞典,挪威,英国,比国,荷兰,普鲁士,甚至奥地利,都是如此……集体行动而谁也不压迫谁,是日耳曼族独有的本领;也就是这种本领使他们能把物质掌握得那么好:他们凭着耐性和思考,适应自然界和人性的规律,不是与规律对立而是加以利用。”此外,法国在中世纪逐渐形成了三级等级代表会议,意大利城邦国家也出现了共和政治现象。

  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之所以能够在12世纪真正实现融合,最重要的融合剂是工商业的发展。熊彼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部分采用或‘接受’了古罗马的《民法大全》。从因果关系上说,不能把这一现象解释为人们幸运地发现了几本旧书,恰巧一些没有批判眼光的人天真地相信这几本书包含的法律条款仍然有效。当时经济过程正在塑造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要求建立法律制度,特别是在订立契约方面,而古罗马法学家制订的法律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毫无疑问,假如没有发现古罗马的法典,中世纪的法学家自己最终也会制订出类似的法律。罗马法之所以有用,并不是因为它带来了某种与当时的精神和需要格格不入的东西——要是这样的话,接受罗马法就的的确确是有害的——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件现成的东西,假如没有这种东西,就得花费力气制作它。”

  当时社会的需求就是发展工商业。虽然在西方文明起源之初,工商业活动只限定于地中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峡,但工商业的性质和精神决定了其向外扩张的命运,十字军东征和地理大发现就是这种扩张的表现。这种扩张在16—18世纪使西方文明的资本主义特性和现代性得以完全展开。这就是为什么麦克法兰认为:“英格兰具有极强的连贯性,从11—12世纪一直绵延至今,英格兰的现代性是一道横亘一千年的‘长长的拱弧’,没有任何间断。”彼得·N.斯特恩斯也认为,10世纪以后中世纪进入稳定期,“在创生一个可界定的西方文明时从两个方面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一是尽管随着中世纪之后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变化,但在诸多中世纪模式和后来的模式之间存在着直线的联系”;“二是,从根本上来说更重要,中世纪期间的几项创新确立了持久的西方特色,直到今天仍能辨别得出来”。比如英法等国的小型中央政府、科学思想和实验、商人传统都起源于11世纪之后,并持续发展到现代。

  结语

  总而言之,西方文明并非古典文明的继承或延续,11—12世纪以及更晚的时候,随着交往的增多,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才在西方文明的空间内紧密地糅合在一起,形成了文明的同一性。西方文明是一种全新创生的文明,但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和过去决裂,它通过后古典时代这一过渡期(我们过去称之为中世纪)与古典文明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古希腊的理性思辨哲学、古罗马的法律、古地中海地区的基督教是这种内在联系的文化纽带。到16—18世纪,随着地理大发现以来殖民活动的开展,欧洲人开始形成对西方文明的自我认同,把不信仰基督教的被征服被殖民的文明都视为半开化、不开化甚至是野蛮的文明。正是在异质文明的对照下,西方文明的本质和内部认同才得以全面发展,西方文明才在“他者”的映照下形成了完整的面貌。从文明演进的大视野来看,有必要重新审视欧亚大陆西部地区文明形态演进的阶段划分,才能加深对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识,进而重构东西方文明认识论和关系论,重写人类文明史,推动东西方文明的相互理解、交流对话和互鉴共生。

  文明交流互鉴的基础是相互了解。对于对方文明起源、演进历程的了解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研判,是文明之间交流对话的起点。在中国倡导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而西方却不断有人重提“文明冲突论”的当今,西方文明起源命题的意义尤为凸显。“文明冲突论”实为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内在本质与价值困境的体现。首先,“西方文明”诞生之初,就充满了对“他者”的焦虑与恐惧,“他者”的存在始终伴随着西方文明的诞生和发展。正是这种威胁和焦虑推动形成了西方文明的内部认同和与其他文明的外部区分。其次,“西方文明”诞生后,一度把殖民征服视为其文明的最高道德和宗教责任。在20世纪后期反殖民主义成为世界潮流的形势下,帝国主义责任土崩瓦解,“文明冲突论”应运而生,反映出西方文明价值体系的内在困境和矛盾。因此,从西方文明起源命题出发,认清“文明冲突论”的本质,更能体认文明交流互鉴应以承认文明的差异和多元性、尊重文明的平等和多向性为基础。只有加深对自身文明和其他文明发展来龙去脉的了解与文明差异性的认识,鉴往知来、求同存异,才能丰富和开创人类文明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原题《西方文明起源时间再认识》

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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