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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辛:中外研发疫苗的博弈及中国的问题

关键词: 全球卫生

来源:FT中文网 2020-10-22 13:39:12

曹辛:中外研发疫苗的博弈及中国的问题

作者:曹辛

就当前新冠疫情来说,所有国家都深受困扰,世界经济也备受打击。在此背景下,新冠疫苗的研发实际上正越来越成为大国在国际影响力、经济和政治领域博弈的平台;同时由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外国家在疫苗开发路线上完全对立,利益考量也完全不同。

  10月21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透露了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防疫信息:中国到今年年底大约可以生产1亿剂的新冠灭活疫苗(包括半成品);同时,中国将国内未来新冠疫苗接种人群大致划分为三类:高风险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并将赴国外工作人员纳入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人群范围,在中国境内对他们进行紧急接种。

  这个信息实际上是公开告诉全世界,中国已经可以生产合格的防新冠疫苗。但是,将中国赴国外人员作为紧急情况使用人员、强调对他们的注射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则意味着中国疫苗并未获得相关国家的认可。这里的微妙之处表明了中外在研发新冠疫苗中的博弈,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疫苗产品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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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国家对中国疫苗的考虑

  就当前新冠疫情来说,所有国家都深受困扰,世界经济也备受打击。在此背景下,新冠疫苗的研发实际上正越来越成为大国在国际影响力、经济和政治领域博弈的平台;同时由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外国家在疫苗开发路线上完全对立,利益考量也完全不同。

  就医学科研水平来说,全世界以欧美国家为最发达,此外印度的制药业、一些南亚国家的实验水平也很高。因此这些国家对与中国合作开发新冠疫苗并无兴趣,而且这还涉及到未来产品的国际竞争问题。但另一方面,从市场角度来说,毕竟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科研能力强的发达国家对自己未来的疫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还是很有兴趣的;而且,中国财力雄厚,研发经费投入并不缺乏,这对科研能力强大的欧美发达国家也很有吸引力。这些考虑构成了中外合作开发疫苗的唯一动因。因此,世界发达国家对与中国合作开发疫苗的着眼点,仅在于利用中国广大的国内销售市场和财力。

  目前国内企业与外国的疫苗开发合作,都是循着这个方向走的。最有名的就是中国复兴集团和德国的疫苗合作开发。在这个合作中,复星集团得到的最大利益是:获得未来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市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并参与部分临床试验,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但对世界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就医学乃至疫苗的相关科研水平来说,发展中国家比中国低得多,在没有选择的现实下,愿意接受中国的一些低端技术疫苗在当地推广,或者合作生产,例如中国国药的一些低技术水平的灭活疫苗;至于对这种疫苗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特别是ADE问题,这些国家当前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因为事实情况是:欧美国家没有生产出有效疫苗和药品。但仅仅这一点,就已经使中国与欧美国家在疫苗开发方面形成了天然的博弈状态。

  中外疫苗研发开始博弈

  在上述态势下,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机构和组织主要采取两大手段和中国拉开距离,但并不明确点出中国名字。

  其一是欧美大机构对世界上已经开发出来的疫苗进行检验,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就是这样的机构。该机构是一个全球伙伴关系,于2017年启动,旨在开发预防未来流行病的疫苗,由比尔•盖茨基金会和惠康公司、挪威、日本、德国和英国资助与支持,总部在奥斯陆的挪威公共卫生研究所。CEPI临时董事会包括世界一流的公共卫生官员、科学家和疫苗行业主管。

  CEPI采取的做法是:利用自己机构的世界性影响力,联合国际上一些大的科学实验室,对当前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机构已经研发出来、以及正在使用的疫苗,按照世界公认的科学标准进行检测,合格者则发给资质,并告诉全世界该产品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也告知世界。对不愿意拿给这个机构检验的疫苗,例如中国国药、俄罗斯等机构已经开发和即将开发出来的疫苗,则不给予合格资质,并广泛告诉世界:该机构没有对之进行检测。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利用自己机构在财力、专业性方面的全球影响力,通过对各国已经研发出来的疫苗产品进行检测,为该产品增加资信度。它客观上造成的效果就是:经过该机构监测的就是合资质产品,反之则不合资质,其中像中国、俄罗斯的产品无疑会被列入后者了。

  另一种方法是:先制定公认的国际规则,以此确立自己产品资质的世界标准。造成不符合者则没有资质的产品舆论。

  上月,包括赛诺菲巴斯德、阿斯利康、葛兰素史克、默克等在内的国际九大疫苗制药公司专门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向国际社会承诺以下内容:始终把接种疫苗的个人安全和福祉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高科学和道德标准,进行临床试验和严格的制造过程;只有在通过第三阶段临床研究证明安全和有效后,才能提交批准或紧急使用授权;努力确保充足的疫苗供应和范围,包括适合全球接种的疫苗;我们相信,这一承诺将有助于确保公众对COVID-19疫苗进行评估并最终获得批准的严格科学和监管程序的信心。

  据专业人士介绍:上述几条内容最重要的就是这句话:“只有在通过第三阶段临床研究证明安全和有效后,才能提交批准或紧急使用授权。”这一条直接针对中俄两国的疫苗产品。

  有世界卫生组织背景的人士也向笔者透露:这一联合声明的发布与中国当前在国外推广疫苗有关,同时直接针对中国现有疫苗产品,尤其是中国陈薇团队的腺病毒载体疫苗。可能,应该还包括国药的产品。

  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就目前的现实来说,推向世界相关国家的中国疫苗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哪怕是向发展中国家推广,例如非洲和部分东南亚国家。

  中国疫苗的最大问题,就是抗体依赖增强效应(ADE)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说:“我们有灭活疫苗。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大家讨论的ADE(抗体依赖增强效应)……”目前中国成熟的就是灭活技术开发的疫苗,可是ADE(抗体依赖增强效应)问题不解决,产品就不能说是成熟的,更不是完全符合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医学道德。

  而且现在的一个新情况是,中国疫苗越来越在行使外交手段的职能。但如果疫苗注射后产生副作用,反对中国疫苗的国家、机构和个人会毫不犹豫地将其放大并传播,如此,不仅无法达成增进外交手段的目的,在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形象方面,后果会更负面。

  国产疫苗是中国国企向国外推广的,同时中国政府的外交部门在当地协助中国企业大力推广这些中国疫苗产品,并以此作为外交推广的手段。因此,届时这种疫苗一旦注射人体后,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后遗症。据了解:一旦发生这一情况,这些国家政府可能会把责任推给中国政府和企业。而且,向国外推广疫苗,很难解释为是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中国对此必须高度慎重,至少,不能作为成熟产品向国外推广。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国际舆情研究中心秘书长、半岛和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昀舒

曹辛:中外研发疫苗的博弈及中国的问题

关键词: 全球卫生

来源:FT中文网 2020-10-22 13:39:12

曹辛:中外研发疫苗的博弈及中国的问题

作者:曹辛

就当前新冠疫情来说,所有国家都深受困扰,世界经济也备受打击。在此背景下,新冠疫苗的研发实际上正越来越成为大国在国际影响力、经济和政治领域博弈的平台;同时由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外国家在疫苗开发路线上完全对立,利益考量也完全不同。

  10月21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透露了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防疫信息:中国到今年年底大约可以生产1亿剂的新冠灭活疫苗(包括半成品);同时,中国将国内未来新冠疫苗接种人群大致划分为三类:高风险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并将赴国外工作人员纳入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人群范围,在中国境内对他们进行紧急接种。

  这个信息实际上是公开告诉全世界,中国已经可以生产合格的防新冠疫苗。但是,将中国赴国外人员作为紧急情况使用人员、强调对他们的注射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则意味着中国疫苗并未获得相关国家的认可。这里的微妙之处表明了中外在研发新冠疫苗中的博弈,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疫苗产品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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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国家对中国疫苗的考虑

  就当前新冠疫情来说,所有国家都深受困扰,世界经济也备受打击。在此背景下,新冠疫苗的研发实际上正越来越成为大国在国际影响力、经济和政治领域博弈的平台;同时由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外国家在疫苗开发路线上完全对立,利益考量也完全不同。

  就医学科研水平来说,全世界以欧美国家为最发达,此外印度的制药业、一些南亚国家的实验水平也很高。因此这些国家对与中国合作开发新冠疫苗并无兴趣,而且这还涉及到未来产品的国际竞争问题。但另一方面,从市场角度来说,毕竟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科研能力强的发达国家对自己未来的疫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还是很有兴趣的;而且,中国财力雄厚,研发经费投入并不缺乏,这对科研能力强大的欧美发达国家也很有吸引力。这些考虑构成了中外合作开发疫苗的唯一动因。因此,世界发达国家对与中国合作开发疫苗的着眼点,仅在于利用中国广大的国内销售市场和财力。

  目前国内企业与外国的疫苗开发合作,都是循着这个方向走的。最有名的就是中国复兴集团和德国的疫苗合作开发。在这个合作中,复星集团得到的最大利益是:获得未来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市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并参与部分临床试验,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但对世界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就医学乃至疫苗的相关科研水平来说,发展中国家比中国低得多,在没有选择的现实下,愿意接受中国的一些低端技术疫苗在当地推广,或者合作生产,例如中国国药的一些低技术水平的灭活疫苗;至于对这种疫苗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特别是ADE问题,这些国家当前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因为事实情况是:欧美国家没有生产出有效疫苗和药品。但仅仅这一点,就已经使中国与欧美国家在疫苗开发方面形成了天然的博弈状态。

  中外疫苗研发开始博弈

  在上述态势下,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机构和组织主要采取两大手段和中国拉开距离,但并不明确点出中国名字。

  其一是欧美大机构对世界上已经开发出来的疫苗进行检验,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就是这样的机构。该机构是一个全球伙伴关系,于2017年启动,旨在开发预防未来流行病的疫苗,由比尔•盖茨基金会和惠康公司、挪威、日本、德国和英国资助与支持,总部在奥斯陆的挪威公共卫生研究所。CEPI临时董事会包括世界一流的公共卫生官员、科学家和疫苗行业主管。

  CEPI采取的做法是:利用自己机构的世界性影响力,联合国际上一些大的科学实验室,对当前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机构已经研发出来、以及正在使用的疫苗,按照世界公认的科学标准进行检测,合格者则发给资质,并告诉全世界该产品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也告知世界。对不愿意拿给这个机构检验的疫苗,例如中国国药、俄罗斯等机构已经开发和即将开发出来的疫苗,则不给予合格资质,并广泛告诉世界:该机构没有对之进行检测。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利用自己机构在财力、专业性方面的全球影响力,通过对各国已经研发出来的疫苗产品进行检测,为该产品增加资信度。它客观上造成的效果就是:经过该机构监测的就是合资质产品,反之则不合资质,其中像中国、俄罗斯的产品无疑会被列入后者了。

  另一种方法是:先制定公认的国际规则,以此确立自己产品资质的世界标准。造成不符合者则没有资质的产品舆论。

  上月,包括赛诺菲巴斯德、阿斯利康、葛兰素史克、默克等在内的国际九大疫苗制药公司专门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向国际社会承诺以下内容:始终把接种疫苗的个人安全和福祉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高科学和道德标准,进行临床试验和严格的制造过程;只有在通过第三阶段临床研究证明安全和有效后,才能提交批准或紧急使用授权;努力确保充足的疫苗供应和范围,包括适合全球接种的疫苗;我们相信,这一承诺将有助于确保公众对COVID-19疫苗进行评估并最终获得批准的严格科学和监管程序的信心。

  据专业人士介绍:上述几条内容最重要的就是这句话:“只有在通过第三阶段临床研究证明安全和有效后,才能提交批准或紧急使用授权。”这一条直接针对中俄两国的疫苗产品。

  有世界卫生组织背景的人士也向笔者透露:这一联合声明的发布与中国当前在国外推广疫苗有关,同时直接针对中国现有疫苗产品,尤其是中国陈薇团队的腺病毒载体疫苗。可能,应该还包括国药的产品。

  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就目前的现实来说,推向世界相关国家的中国疫苗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哪怕是向发展中国家推广,例如非洲和部分东南亚国家。

  中国疫苗的最大问题,就是抗体依赖增强效应(ADE)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说:“我们有灭活疫苗。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大家讨论的ADE(抗体依赖增强效应)……”目前中国成熟的就是灭活技术开发的疫苗,可是ADE(抗体依赖增强效应)问题不解决,产品就不能说是成熟的,更不是完全符合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医学道德。

  而且现在的一个新情况是,中国疫苗越来越在行使外交手段的职能。但如果疫苗注射后产生副作用,反对中国疫苗的国家、机构和个人会毫不犹豫地将其放大并传播,如此,不仅无法达成增进外交手段的目的,在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形象方面,后果会更负面。

  国产疫苗是中国国企向国外推广的,同时中国政府的外交部门在当地协助中国企业大力推广这些中国疫苗产品,并以此作为外交推广的手段。因此,届时这种疫苗一旦注射人体后,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后遗症。据了解:一旦发生这一情况,这些国家政府可能会把责任推给中国政府和企业。而且,向国外推广疫苗,很难解释为是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中国对此必须高度慎重,至少,不能作为成熟产品向国外推广。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国际舆情研究中心秘书长、半岛和平研究中心研究员。

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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