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4期 2019-07-04 10:11:12
作者:刘成、李琳莉
英国的17世纪是一个革命的年代,充满了社会冲突和政治动荡。也正是在这个世纪,英国摆脱了专制王权统治,为率先实现工业化、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奠定了政治基础。然而,这一变革并非英国革命的结果,而是不流血的“光荣革命”的产物。最后英国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实现了议会民主制度,完成了社会形态的根本改造。
英国历史上先后经历过“暴力革命”(英国内战)—“不流血革命”(“光荣革命”)—“非暴力改革”(议会改革),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变革是英国史领域长久的研究课题,其背后蕴涵着深刻的社会发展逻辑,具有普遍性的启示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历史学与和平学相结合的视角,对英国革命与社会转型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思考。
一
英国革命爆发于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但革命试图解决的最大问题,即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归属,则是从都铎王朝时期就开始逐渐积累的:从亨利八世时期盲从的议会,发展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窃窃私语的议会,再到詹姆士一世时期已有反意的议会,最后是查理一世时期反抗的议会。
中世纪的英国君主受制于贵族分权,《大宪章》和议会就是最好的例证。英国专制王权确立于都铎王朝。君主专权有利于克服贵族的分裂,因而为铸造民族国家作出了贡献。从民族国家与现代化的关系角度看,都铎王朝是英国近代国家的开端。有意思的是,都铎君主的权力充分扩张的同时,议会也获得了发展的空间。由于君主权力增强,亨利八世、伊丽莎白一世等都铎君主对操控议会有完全的自信,议会也有了更多表达意见的空间。正如著名英国史学家埃尔顿所言:16世纪时,议会被公认为国王法庭的终审地,其他法庭的错案可以在这里得到弥补,而它自己的错误则自我修正;但议会的存在又必须得到国王的允许,因为如果国王不下召集令,议会甚至无法开会。总体来说,在都铎王朝时期,王权专制和议会法治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甚至融合。
然而,这种微妙的平衡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被打破了。詹姆士一世来自苏格兰,不熟悉英格兰的政治文化,他即位后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嫌隙不断扩大加深。到查理一世时期,王权与议会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最终导致革命(内战)的爆发。革命爆发的原因一般被归结于查理一世对专制王权的追求。确实,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背弃,是导致革命爆发的根本因素。在英国议会与国王的权力平衡问题上,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否认议会“权力不是来自君主”,反而认为下院“有意剥夺国王的所有权力”,二者在权力来源和权力归属方面有着意识形态上的本质矛盾。
尽管如此,议会也应为革命的爆发承担一定责任。1640年11月“长期议会”在查理一世的被迫同意下召开后,立刻通过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令,对国王的权力步步紧逼。1641年6月,议会将国王本人与君主政治明确区分,认为“后者可以由作为最高司法部门和王国高级议事机构的议会来运行”。12月1日,议会又将包括200多项条款的《大抗议书》呈交查理一世,甚至在国王回复前就先斩后奏地公开了这个文本,引起查理一世的震怒。其实,此时议会内部同情国王的议员开始多起来,很多议员主张国王和议会两者权力平衡而不是一个压倒另一个。而查理一世认为,作为英国国王他已经无法也无权再退让。于是他撕毁《大抗议书》,并于1642年在诺丁汉城堡举起王家旗帜,正式向议会宣战。
在革命爆发前夕,如果双方互退一步,就可能选择一条非暴力解决冲突的道路。王权和议会的矛盾并非必然导致激烈对抗,都铎时期的共生状态就是先例。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变革时期,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思潮都可以大体分为激进主义、保守主义和中间派别。激进主义(如英国革命中的平等派)往往是社会变革的急先锋,保守主义(如英国革命中的长老派)是防止社会过速变革中发生灾难的刹车,中间派别处于二者之间(如英国革命中的独立派)。
它们分别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某个方向,综合起来最终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如果这三种力量通过内部的对抗与合作,在社会重大问题上整合成一股矢量,就可以保证社会大变革过程中的平稳过渡。但很多时候,由于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方互不相让,三种力量没能实现有效融合,只能任凭某一种力量完全压制其他力量,往往就会引发暴力革命,于是国家发展偏离了原本正常的道路轨迹。由于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执意将苏格兰的政治传统强加于英格兰,议会又在限制王权的道路上操之过急,双方的政见不合与利益冲突最终激化到必须通过革命来解决的地步。
从查理一世被处死到詹姆士二世逃离英国,其间不到40年,但英国却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专制-英吉利共和国成立-克伦威尔实行军事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君主立宪制确立”等多次历史波折。历史清晰地表明,1649年暴力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但并没有实现克服专制统治的预期目标。1653年,克伦威尔强行解散了残缺议会,通过武力驱赶了“人民代表”。“自此后,英国革命就迷失了方向:革命是以维护议会的自由权利开始的,反抗国王的专制统治;但现在国王被处死了,议会却也失去了权利,起而代之的是一个强制性的力量,它完全以武力为后盾。革命背离了出发点,相反却走向了反面。这以后革命就走下坡路了,一直走到它的失败。”
革命初期,克伦威尔是满怀理想与热情的,他和他的很多战友或许确实没有谋求个人私利的欲求,革命的主要目标就是克服斯图亚特王朝的王权专制。但在短短不到十年时间里,他们为什么快速背弃自己当初的革命信仰,转而走向暴力与独裁统治呢?这与暴力革命本身的内在属性不无关系。革命自身作为一种暴力手段,必然体现出你死我活的零和结果,英国革命中那些政见和立场并不完全相同的群体,因为对王权专制的共同憎恶而联合起来,汇集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最终战胜了国王。革命就要使用暴力,克伦威尔的军队在战争中击败了王军,推翻了国王统治,建立新政权,他和他的战友也就取得了革命的领导权。
因此,英国这场以革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变革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虽然革命消灭了国王,但专制王权时期形成的结构性问题并没有随着一个人的消失而改变。英吉利共和国成立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非常严峻。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克伦威尔要想实现革命理想、守住革命果实,首先就必须维护自己政权的稳固,就不得不继续诉诸暴力,用军队力量清除异己,维护其个人权威。一方面,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推动了革命进程的发展;另一方面,革命本身的暴力性质也驱使克伦威尔和他的军队借助军事手段掌控绝对统治地位。然而,这一行为本身却根本背弃了革命克服专制的初衷,这不得不说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悖论。因此“英格兰的共和国拥护者们并非被他人击溃,他们是自取灭亡的”。
二
革命结束了,专制的国王被消灭了,但过去的专制又在革命后的土壤中“借尸还魂”,并且被赋予了英国人民的名义。1649年到1660年“王位虚悬”期间,英国所建立起的短暂的共和制度,很快就随着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而名存实亡。英国革命和查理一世之死并没有使英国建立起事实上的新制度。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1660年5月,查理二世被议会请回伦敦,斯图亚特王朝正式复辟。“1659年的英国掀起了剧烈的反对‘无边界、无限度自由’的浪潮,而国王正是在这种情绪的顶峰中回到英国的。”自诩为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第一次感受到自由无边界和无限度的代价。
从政治上讲,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恢复了国王、议会和法制,取代了军事独裁的“强制政权”。从宗教上看,复辟后的英国恢复了主教、祈祷书和英国国教,取代了清教主义。因此,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使英国回到了过去,似乎与革命前并无二致。英国革命的腥风血雨并没有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形态变革,却在英吉利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重的阴影。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兰发表的《布列达宣言》中写道:“在漫长的悲惨与受难之后,上帝宽恕了我们,并让我们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获取我们的权利,尽可能地减少流血牺牲以及对人民的伤害。”但事实上,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并未完全遵守宣言中的承诺,而是对“弑君者”施以报复,从根本上否定了革命的合理性,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又为复辟的王朝埋下了隐患。长时间的革命和动乱未给英国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历史的轨迹似乎又回到了革命前的原点。
然而,英国真能回到查理一世向英吉利人民宣战前的那个原点吗?可以这样说,英国回到的是一个新环境下的原点。为什么社会历史进程中暴力革命总会不断出现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社会不具备良性变革的条件,两大对立派别都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对社会力量进行重新整合和分配。一旦革命结束,很多方面特别是政治条件改变了,社会力量发生了此消彼长的根本变化,某个政治派别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这个新原点开始,社会就具备了和平改良的条件。
为了取得议会对王权复辟的支持,查理二世作出了相当一部分退让。“1640年开始的长期议会及其制定的法律条文也获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统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复,被取消的封建关系,如封建义务、土地监护权等,也不可复返了。”所以,复辟后的英国虽然回到了君主专制的原点,但其社会条件却与詹姆士一世时期有着根本不同。如果说内战前英国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来进行社会变革,复辟后的英国则拥有了更好的选择。
查理二世统治初期,君主与议会双方达成了较为平和的合作关系。但查理二世又试图扩张王权,再度加剧了国王与议会间的矛盾。查理二世临终前接受天主教弥撒,其后公开信仰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上台,国王与国家的矛盾达到了顶峰。詹姆士二世加速强化专制王权的行为以及对天主教肆无忌惮的推崇,不断刺激着议会的敏感神经。随着詹姆士二世注定信仰天主教的小儿子的出生,议会决定再次行动。这一次议会没有选择暴力革命的形式,而是采取宫廷政变逼迫詹姆士二世下台,邀请其长女的丈夫威廉来英国执政。英国人决定秘密邀请威廉,就是希望改变现状而又避免再发生几十年前那样的暴力革命。
需要指出的是,“光荣革命”与英国革命相比,在起因、目标和手段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两次革命都源于议会与国王间的矛盾,双方都要维护或争取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并都诉诸武力。不同的是,第一,英国革命中是查理一世首先竖起战旗,“光荣革命”是议会主动邀请威廉;第二,英国革命中因两派力量相当,最后通过激烈的战争决定了权力的转移,而“光荣革命”发生时詹姆士二世成了孤家寡人,议会方面几乎兵不血刃就迫使国王逃离英国并实现了议会主权。
于是,英国17世纪的革命年代最终由一场不流血的“光荣革命”画上了句号。1689年底,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在法律层面巩固了这场非暴力革命的成果,开君主立宪制之先河,最终以和平的方式逐步完成了英国政体的变革。英国最后通过“光荣革命”实现社会变革,是在先前暴力革命后汲取教训和深刻反思的结果。这种温和的变革方式此前可能并不具备相应条件,但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无论经济基础、政治制度还是人民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为“光荣革命”铺平了道路。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4期 2019-07-04 10:11:12
作者:刘成、李琳莉
英国的17世纪是一个革命的年代,充满了社会冲突和政治动荡。也正是在这个世纪,英国摆脱了专制王权统治,为率先实现工业化、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奠定了政治基础。然而,这一变革并非英国革命的结果,而是不流血的“光荣革命”的产物。最后英国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实现了议会民主制度,完成了社会形态的根本改造。
英国历史上先后经历过“暴力革命”(英国内战)—“不流血革命”(“光荣革命”)—“非暴力改革”(议会改革),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变革是英国史领域长久的研究课题,其背后蕴涵着深刻的社会发展逻辑,具有普遍性的启示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历史学与和平学相结合的视角,对英国革命与社会转型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思考。
一
英国革命爆发于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但革命试图解决的最大问题,即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归属,则是从都铎王朝时期就开始逐渐积累的:从亨利八世时期盲从的议会,发展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窃窃私语的议会,再到詹姆士一世时期已有反意的议会,最后是查理一世时期反抗的议会。
中世纪的英国君主受制于贵族分权,《大宪章》和议会就是最好的例证。英国专制王权确立于都铎王朝。君主专权有利于克服贵族的分裂,因而为铸造民族国家作出了贡献。从民族国家与现代化的关系角度看,都铎王朝是英国近代国家的开端。有意思的是,都铎君主的权力充分扩张的同时,议会也获得了发展的空间。由于君主权力增强,亨利八世、伊丽莎白一世等都铎君主对操控议会有完全的自信,议会也有了更多表达意见的空间。正如著名英国史学家埃尔顿所言:16世纪时,议会被公认为国王法庭的终审地,其他法庭的错案可以在这里得到弥补,而它自己的错误则自我修正;但议会的存在又必须得到国王的允许,因为如果国王不下召集令,议会甚至无法开会。总体来说,在都铎王朝时期,王权专制和议会法治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甚至融合。
然而,这种微妙的平衡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被打破了。詹姆士一世来自苏格兰,不熟悉英格兰的政治文化,他即位后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嫌隙不断扩大加深。到查理一世时期,王权与议会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最终导致革命(内战)的爆发。革命爆发的原因一般被归结于查理一世对专制王权的追求。确实,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背弃,是导致革命爆发的根本因素。在英国议会与国王的权力平衡问题上,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否认议会“权力不是来自君主”,反而认为下院“有意剥夺国王的所有权力”,二者在权力来源和权力归属方面有着意识形态上的本质矛盾。
尽管如此,议会也应为革命的爆发承担一定责任。1640年11月“长期议会”在查理一世的被迫同意下召开后,立刻通过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令,对国王的权力步步紧逼。1641年6月,议会将国王本人与君主政治明确区分,认为“后者可以由作为最高司法部门和王国高级议事机构的议会来运行”。12月1日,议会又将包括200多项条款的《大抗议书》呈交查理一世,甚至在国王回复前就先斩后奏地公开了这个文本,引起查理一世的震怒。其实,此时议会内部同情国王的议员开始多起来,很多议员主张国王和议会两者权力平衡而不是一个压倒另一个。而查理一世认为,作为英国国王他已经无法也无权再退让。于是他撕毁《大抗议书》,并于1642年在诺丁汉城堡举起王家旗帜,正式向议会宣战。
在革命爆发前夕,如果双方互退一步,就可能选择一条非暴力解决冲突的道路。王权和议会的矛盾并非必然导致激烈对抗,都铎时期的共生状态就是先例。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变革时期,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思潮都可以大体分为激进主义、保守主义和中间派别。激进主义(如英国革命中的平等派)往往是社会变革的急先锋,保守主义(如英国革命中的长老派)是防止社会过速变革中发生灾难的刹车,中间派别处于二者之间(如英国革命中的独立派)。
它们分别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某个方向,综合起来最终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如果这三种力量通过内部的对抗与合作,在社会重大问题上整合成一股矢量,就可以保证社会大变革过程中的平稳过渡。但很多时候,由于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方互不相让,三种力量没能实现有效融合,只能任凭某一种力量完全压制其他力量,往往就会引发暴力革命,于是国家发展偏离了原本正常的道路轨迹。由于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执意将苏格兰的政治传统强加于英格兰,议会又在限制王权的道路上操之过急,双方的政见不合与利益冲突最终激化到必须通过革命来解决的地步。
从查理一世被处死到詹姆士二世逃离英国,其间不到40年,但英国却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专制-英吉利共和国成立-克伦威尔实行军事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君主立宪制确立”等多次历史波折。历史清晰地表明,1649年暴力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但并没有实现克服专制统治的预期目标。1653年,克伦威尔强行解散了残缺议会,通过武力驱赶了“人民代表”。“自此后,英国革命就迷失了方向:革命是以维护议会的自由权利开始的,反抗国王的专制统治;但现在国王被处死了,议会却也失去了权利,起而代之的是一个强制性的力量,它完全以武力为后盾。革命背离了出发点,相反却走向了反面。这以后革命就走下坡路了,一直走到它的失败。”
革命初期,克伦威尔是满怀理想与热情的,他和他的很多战友或许确实没有谋求个人私利的欲求,革命的主要目标就是克服斯图亚特王朝的王权专制。但在短短不到十年时间里,他们为什么快速背弃自己当初的革命信仰,转而走向暴力与独裁统治呢?这与暴力革命本身的内在属性不无关系。革命自身作为一种暴力手段,必然体现出你死我活的零和结果,英国革命中那些政见和立场并不完全相同的群体,因为对王权专制的共同憎恶而联合起来,汇集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最终战胜了国王。革命就要使用暴力,克伦威尔的军队在战争中击败了王军,推翻了国王统治,建立新政权,他和他的战友也就取得了革命的领导权。
因此,英国这场以革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变革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虽然革命消灭了国王,但专制王权时期形成的结构性问题并没有随着一个人的消失而改变。英吉利共和国成立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非常严峻。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克伦威尔要想实现革命理想、守住革命果实,首先就必须维护自己政权的稳固,就不得不继续诉诸暴力,用军队力量清除异己,维护其个人权威。一方面,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推动了革命进程的发展;另一方面,革命本身的暴力性质也驱使克伦威尔和他的军队借助军事手段掌控绝对统治地位。然而,这一行为本身却根本背弃了革命克服专制的初衷,这不得不说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悖论。因此“英格兰的共和国拥护者们并非被他人击溃,他们是自取灭亡的”。
二
革命结束了,专制的国王被消灭了,但过去的专制又在革命后的土壤中“借尸还魂”,并且被赋予了英国人民的名义。1649年到1660年“王位虚悬”期间,英国所建立起的短暂的共和制度,很快就随着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而名存实亡。英国革命和查理一世之死并没有使英国建立起事实上的新制度。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1660年5月,查理二世被议会请回伦敦,斯图亚特王朝正式复辟。“1659年的英国掀起了剧烈的反对‘无边界、无限度自由’的浪潮,而国王正是在这种情绪的顶峰中回到英国的。”自诩为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第一次感受到自由无边界和无限度的代价。
从政治上讲,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恢复了国王、议会和法制,取代了军事独裁的“强制政权”。从宗教上看,复辟后的英国恢复了主教、祈祷书和英国国教,取代了清教主义。因此,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使英国回到了过去,似乎与革命前并无二致。英国革命的腥风血雨并没有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形态变革,却在英吉利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重的阴影。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兰发表的《布列达宣言》中写道:“在漫长的悲惨与受难之后,上帝宽恕了我们,并让我们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获取我们的权利,尽可能地减少流血牺牲以及对人民的伤害。”但事实上,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并未完全遵守宣言中的承诺,而是对“弑君者”施以报复,从根本上否定了革命的合理性,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又为复辟的王朝埋下了隐患。长时间的革命和动乱未给英国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历史的轨迹似乎又回到了革命前的原点。
然而,英国真能回到查理一世向英吉利人民宣战前的那个原点吗?可以这样说,英国回到的是一个新环境下的原点。为什么社会历史进程中暴力革命总会不断出现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社会不具备良性变革的条件,两大对立派别都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对社会力量进行重新整合和分配。一旦革命结束,很多方面特别是政治条件改变了,社会力量发生了此消彼长的根本变化,某个政治派别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这个新原点开始,社会就具备了和平改良的条件。
为了取得议会对王权复辟的支持,查理二世作出了相当一部分退让。“1640年开始的长期议会及其制定的法律条文也获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统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复,被取消的封建关系,如封建义务、土地监护权等,也不可复返了。”所以,复辟后的英国虽然回到了君主专制的原点,但其社会条件却与詹姆士一世时期有着根本不同。如果说内战前英国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来进行社会变革,复辟后的英国则拥有了更好的选择。
查理二世统治初期,君主与议会双方达成了较为平和的合作关系。但查理二世又试图扩张王权,再度加剧了国王与议会间的矛盾。查理二世临终前接受天主教弥撒,其后公开信仰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上台,国王与国家的矛盾达到了顶峰。詹姆士二世加速强化专制王权的行为以及对天主教肆无忌惮的推崇,不断刺激着议会的敏感神经。随着詹姆士二世注定信仰天主教的小儿子的出生,议会决定再次行动。这一次议会没有选择暴力革命的形式,而是采取宫廷政变逼迫詹姆士二世下台,邀请其长女的丈夫威廉来英国执政。英国人决定秘密邀请威廉,就是希望改变现状而又避免再发生几十年前那样的暴力革命。
需要指出的是,“光荣革命”与英国革命相比,在起因、目标和手段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两次革命都源于议会与国王间的矛盾,双方都要维护或争取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并都诉诸武力。不同的是,第一,英国革命中是查理一世首先竖起战旗,“光荣革命”是议会主动邀请威廉;第二,英国革命中因两派力量相当,最后通过激烈的战争决定了权力的转移,而“光荣革命”发生时詹姆士二世成了孤家寡人,议会方面几乎兵不血刃就迫使国王逃离英国并实现了议会主权。
于是,英国17世纪的革命年代最终由一场不流血的“光荣革命”画上了句号。1689年底,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在法律层面巩固了这场非暴力革命的成果,开君主立宪制之先河,最终以和平的方式逐步完成了英国政体的变革。英国最后通过“光荣革命”实现社会变革,是在先前暴力革命后汲取教训和深刻反思的结果。这种温和的变革方式此前可能并不具备相应条件,但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无论经济基础、政治制度还是人民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为“光荣革命”铺平了道路。
三
对于“光荣革命”的真正作用,英国历史上也曾存在诸多争论。比如18世纪末,英国保守主义学者埃德蒙·伯克就在其代表作《反思法国大革命》中提出,“光荣革命”并未真正给英国带来质变,最明显的一点就体现在“事实和关于‘革命给了我们选择自己国王的权利’的说法实在相距甚远”。在他看来,“光荣革命”过于温和平缓,没有立即给社会带来本质性的变化。但他也承认,正是这种“非暴力性”使得英国可以渐进式地向前发展,不断自我调整和改良,而不像18世纪末的法国一样出现大规模暴力革命。
当代英国学者对“光荣革命”大多给予极高赞誉。比如,史蒂文·平卡斯将其誉为“第一次现代革命”,认为它“意图改变、并彻底改变了英国的国内外政策、政治经济以及教会制度”。泰德·瓦兰斯指出,“光荣革命”为17世纪末的英国带来了诸多变化:充满生气的政治文化、出版审查制度的废除、领土的扩展,以及为适应领土扩张而建立的新型机构,包括英格兰银行,后者为海军提供了资金支持,海军又转而为国家对外贸易提供了军事保障。哈里·迪金森教授也在谈及“光荣革命”时指出:“国内外学者都认为,英国在欧洲绝大多数国家还将君主专制奉为常态的时候,走上了一条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欧洲以及英帝国的自由的向往者,羡慕英国法律,并将英国视为世界上守护代议制政府和个人自由的第一卫士。”可以说,无论对“光荣革命”给予怎样程度的评价,其给英国社会带来的重大转变都是毋庸置疑的,这种转变是克伦威尔的暴力革命没有也无法实现的。
然而,“光荣革命”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和平政变,其间充斥着大量的暴力行为。上万名普通民众参与了这场革命,这并不完全是一场由政治精英发动的宫廷政变。而且,奥兰治的威廉是率领一支拥有15000名士兵的军队“入侵”英国的,双方实际发生了小规模的战斗。如果詹姆士二世的军队最终效忠于他,并且他得到一定数量议员的支持,那么“光荣革命”很可能就是另一场暴力革命。当然,尽管英国的“光荣革命”可能是另外一种形式。但是,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英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方向是确定的,即以议会主权替代国王个人的专制统治。幸运的是,英国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完成了这种替代。
其实,世界史上任何国家只要发生现代化的转型,其民主化进程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方式存在不同而已。“光荣革命”开创了英国和平变革的道路,但其具有特殊性,对这一模式本身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反思。尽管如此,“光荣革命”与之前的英国革命相比,确实是一次生命代价极小的和平变革。据英国学者统计,整个英国内战过程中,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死于战场以及因战争而导致的疾病等的人数,总计高达54万人,约占其总人口数的7%。因此,“光荣革命”没有经过流血牺牲就改变了英国政治体制,这在当时的世界是少有的。这一革命的成功给予了英国人无比的自豪感。
但“光荣革命”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指出的是,“光荣革命”之所以在英国历史上特别重要,不是因为取得了彻底的革命性变革,而恰恰在于它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虽然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开始转向君主立宪制的新政体,巩固了议会权力,但议会制度本身的弊端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光荣革命”最直接的结果是更换了英国人不喜欢的国王,其他的制度性变革是此后逐步完成的。
如前所述,“光荣革命”的“不流血”其实带有一定夸张性,但它为英国直到今天的长期和平发展起到良好的开端作用,在“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迈上了渐进平稳改革的道路,再也没有爆发过革命。在“光荣革命”后的100多年时间里,英国人要求议会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群众运动屡见不鲜。其中最为激烈的是工人阶级争取权利的斗争,“只要和平达到目标的希望一线尚存,他们就不试图使用暴力;反之,一旦和平表达政治愿望的做法完全被压制,暴力的企图就会出现”。
1830年,辉格党上台执政后提出了议会改革的方案,但遭到托利党的强烈反对。民众强烈要求改革,托利党强硬反对改革,两者互不相让。但最终国王和贵族对改革让步,避免了暴力革命,并为其后的政治改革确立了先例。由于英国统治者的适度退让,国家与人民的斗争就被从体制外拉入体制内。虽然英国统治精英改革的宗旨是保持贵族的统治权力和避免真正的民主,但改革确实使英国避免了革命剧变。英国和平渐进的发展模式,最终是通过1832年议会改革及其后的一系列改革逐步成熟并确立的。
四
“光荣革命”和议会改革为一个稳定、宽松、自由的英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创建了一种和平学所提倡的积极和平的社会环境。积极和平的概念建立在对广泛社会条件的理解之上,公正与平等是和平的根本因素,不消除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即不消除结构性暴力,和平就不可能实现。积极和平是一种过程,它关注未来的、持久的、全面的和真正的和平。它在制度上要求文化和平与结构和平,它在人的行为上要求通过非暴力手段。积极和平意味着发挥而不是抑制人类的不同倾向和才能。
正如和平学所指出的,仅仅关注消除战争、减少暴力只是消极和平的体现,积极和平意味着实现了非暴力的冲突转化,创建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社会。而正是通过“光荣革命”及其后的一系列改革,英国创造了当时世界上最优良的社会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了各个政治集团的融合,激发了所有阶层和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种全社会的合作体系。英国革命杀死了查理一世,“光荣革命”实现了议会主权,议会改革和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完成了现代国家的转型。英国人试图采取暴力革命立刻解决的问题,最终通过旷日持久的社会全面改革得以实现。全方位的改革保证了长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规模的群众抗议渐趋平息,民众诉求的表达变得规范化和体制化,英国转型中的社会整合初见成效,现代国家基本形成。1832年议会改革以及之后一系列改革的成功,根本改变了英国的“旧制度”,最终完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平稳转型。
英国在“光荣革命”后,用了200多年的时间,一步步地完成了现代国家的改造任务,速度不快但平稳坚实。在英国历史上,暴力革命并非实现社会形态改变的最佳途径,甚至并未给英国社会带来本质性改良。其他一些国家,由于落后社会形态存在的时间太长,具有很强的顽固性,要想在短时间内破除,就必须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对社会力量进行重新洗牌和再分配。在经历暴力革命之后,社会往往还是回到原点,但这个新原点的基础发生了变化,社会具备了和平改革的条件。此后国家就能在和平渐变的改革道路上走得越来越远、越来越稳健。
重新考察英国革命,有助于思考在和平年代里怎样通过改革的方式来有效实现平稳的社会变革和进步。英国经历了暴力革命与非暴力革命两种尝试,后者对英国和世界的意义更为重大。暴力革命是社会变革的一种形式,但如果冲突双方抓住机会,和平方式的社会变革也是可能实现的,关键是冲突双方相互尊重核心利益,通过协商发现创造性的解决方式。在暴力革命动摇旧制度根基并创造出充足改革条件的年代,特别需要珍视这一来之不易的局面,用和平方式实现社会的全面改革。改革如能实现社会的根本进步,则它就是一场“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内战是革命,“光荣革命”是革命,社会改革也是革命,这三种革命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英国从“专制主义王权”到“贵族寡头统治”再到“议会民主政治”的全景式变化图景,共同完成了英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根本转型。这表明,革命具有暴力和非暴力的两种形式,它不仅是战胜旧制度的短暂决战,更是创建新制度的长久变革。
作者简介:刘成,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李琳莉,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