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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贸易战:日本为什么金融战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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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恒大研究院 2019-05-17 11:17:49

日美贸易战:日本为什么金融战败?

作者:任泽平 罗志恒 华炎雪

日美贸易战本质是大国经济争霸,霸权国家遏制新兴大国崛起,贸易逆差只是幌子。日本通过货币放水应对外部冲击导致资产价格泡沫,最终金融战败,陷入“失去的二十年”。美国通过里根供给侧改革和沃尔克控制通胀,重振美国经济活力,成功维持经济霸权。这对当前中美贸易战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2 日美贸易战回顾:六大行业伴随日本产业升级依次展开

  战后日本经济摩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和日本产业结构的转换中发生的,发生在50年代中后期的轻工业,到60-70年代的重化工业,再到80年代的高技术行业如半导体。日美贸易战集中在六大行业,包括以美日纺织品贸易协定告终的纺织品战(1957-1974)、以日本主动限制对美彩电出口并增加海外投资告终的彩电战(1970-1980)、以日本自愿限制钢铁出口和美国建立钢铁“自动启动反倾销诉讼”制度告终的钢铁战(1968-1992)、以日本自愿限制汽车出口和增加对美投资告终的汽车战(1981-1995)、以设定日本产品销售价格和美国在日本市占率为贸易数值管理的半导体战(1978-1996)。

  日美贸易战的特点:

  (1)从货物到服务(90年代的金融服务业)。

  (2)从进出口调整到经济制度协调。

  (3)以双边谈判为主,规避GATT多边机制,美国经常动用国内贸易法301条款、201条款等威胁日本,甚至为此修改《1974年贸易法》、通过《1988年贸易与综合竞争法》制裁日本,强迫日本签订协议。由于日美是典型的单方面、非对称的依存关系,且日本出于维护美国市场、依赖安保的需要,面对美国的咄咄逼人,日本几乎是节节让步,缺乏必要的有利的反制。

  (4)贸易战演变的基本路径是:美国行业协会(企业)对日谴责或要求议会对日采取保护主义-日方反驳-美方动用301等威胁-经济问题政治化-谈判-日方让步-签署协议。

  (5)对日措施层层递进:从要求日本自主限制出口到要求其扩大进口、开放市场、取消关税、对出口美国产品进行价格管制、设定美国产品在日本的市占率指标等条件。

  2.1 纺织品贸易战(1957-1974)

  二战后,美国把扶植美国棉纺织业作为提供经济援助的内容之一,美国借款给日本企业购买棉花和机器设备,日本向美国出口棉纺织获得外汇偿还借款。50年代之前日本向英国大量出口,50年代后美国开放其国内市场。

  1949年日本商工省制定了《关于迅速发展合成纤维工业的方针》,东洋人制造公司等国内企业积极引进和开发合成纤维技术,依靠朝鲜战争特需,推动日本纺织工业产量增加。日本纺织业主要为中小企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没有建立完善的出口管理制度。

  1955年日本加入GATT,美国给予30种棉制品的优惠关税,廉价的日本棉纺织品进入美国,出现了“1美元衬衫”事件。1955-1956年间,“1美元罩衫”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从3%增长到28%。1957年日本超越英国,成为世界上纺织品出口额最大的国家。从出口地区看,对美国出口最大,日本棉纺织品在美国的市占率从1951年的17.7%上升到1955年的60%以上。到60年代末,日本出口的毛制品占美国市场比重高达30%,合成纤维制品占比高达25%,冲击美国纺织品行业利益,美国轻工行业向议会提出立法限制进口。

  为维护美国市场,日本于1956年提出自主出口限制(棉质产品1.25亿平方米,女衬衫25万打),1957年签订《日美纺织品协议(1957-1961)》,规定5年有效期。

  1957年,针对美国强化限制的要求,两国政府签署了《日美棉织品协议》,以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自愿限制出口限制。

  1960年,肯尼迪在竞选时因对纺织业做出保护承诺而赢得南方各州选票,在其就任总统后,迅速成立了纺织业部长委员会研究扶持纺织业的政策。

  1961年8月,日美签订了《日美棉纺织品短期协定》,内容包括设定总出口限额和三类商品限额。1963年签署了《日美棉纺织品长期协定》,规定1964和1985年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速分别为3%和5%。

  1971年10月,日美签订了《日美纺织品协定(1972-1974)》,规定此后3年内合成纤维和毛纺织品的平均出口增长率分别限制在5.2%和1%之内,并将商品划分为7类,具体规定了出口限制的目标。1974年,日美两国将《日美纺织品协定》和《日美棉纺织品协议》合二为一签订协定,日美纺织品摩擦自此得以缓解。

  小结:纺织贸易战加速日本产业结构升级。70年代初,日本基本完成重化学工业化,作为轻纺工业的代表产业之一的纺织业在日本实际上已经成为衰退产业,日本政府花2000亿日元收购过剩纺织品,限制出口的同时缩减了纺织品过剩产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2.2 钢铁贸易战(1968-1992)

  自1951年起,日本制定了两个“钢铁合理计划”,对钢铁业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积极建设大型联合钢铁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日本钢铁产业经营效率的提高。1960-1978年,日本钢铁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9.7%,在发达国家中占据头筹。在满足内需的同时,日本钢铁出口大规模增加,1960-1980年代的出口率处于30%以上的水平,自1963年起成为世界上钢铁产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1]日本钢铁在美国钢铁进口比重由1950年的5%上升到1968年50%以上。美国钢铁产业受石油危机和国内工人罢工的影响,国际竞争力下降,掀起保护主义浪潮。

  1、日美钢铁产品协定(1968-1974),日本自主限制出口

  美国钢铁生产厂家早在1963年就指责日本对美国进行钢铁倾销,为防止美国的进口限制和贸易报复,日本自愿减少对美出口,维持对美出口秩序。

  1968年,美国钢铁生产厂商再次指责日本钢铁厂商的倾销行为。美国政府官员所罗门以贸易限制和贸易报复威胁,向日本钢铁出口联盟要求日本自主限制钢铁产品对美国的出口。日本被迫让步,于1968年7月实行钢铁产品对美出口限制,限制时间为1969-1971年,要求1969年钢铁产品出口同比减少20%,1970、1971年允许保持同比5%以内的增长率,1972年日美商定将此协议延长至1974年。

  2、设定最低价格(1978-1982),发起201调查

  1976年以后,日本的钢铁产品又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占美国钢铁进口额比重55.9%。1977年12月,美国政府制定了外国对美国钢铁产品出口的最低限价制度,外国厂商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售价一旦低于最低限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不经产业界诉讼而直接调查倾销行为是否对美国产业构成侵害,即《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

  3、日美特殊钢贸易协定(1983-1987),日本自愿限制出口

  1983年7月,美国对薄钢板、带形钢等特殊钢提高关税并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主动谋求与美国签订自主出口限制。1983年10月,日美通过《特殊钢贸易协定》,日本自此后5年时间内对特殊钢实行自愿出口限制。

  4、限制外国钢铁产品在美占有率上限(1984-1992)

  1984年美国钢铁企业以及全美钢铁联盟根据201条款申请实施救济措施。里根决定实施钢铁业救济措施,要求钢铁出口国自主限制出口。1984年10月美国通过了《钢铁进口综合稳定法》,规定无论美国国内钢铁产业是否被害,外国(含日本)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占有率只能在17%-20.2%以内。1984年12月美国与日本等国达成自主出口限制协议,约定市场占有率,规定:日本在美国钢铁市场上的占有率限制在5.8%以内,韩国在1.9%,巴西在0.8%,西班牙在0.67%,南非在0.42%,墨西哥在0.3%,澳大利亚在0.18%以内。布什总统上台后,将救济措施延长2年半,在1992年终止。日美钢铁贸易基本成为受国家管理的贸易。

  小结:相较于纺织品贸易战,在钢铁贸易战中,美国使用的贸易手段更加丰富,而且对各国都展开了攻击。首先要求日本实行自主出口限制,但随着贸易摩擦的扩大和深化,美国进一步实施保护国内市场的最低限价制度和有关钢铁市场占有率的法案。

  2.3 彩电贸易战(1968-1980)

  1969年日本成立第一家将全部电视机产品半导体化的公司,1970年几乎所有日本电视机公司全部半导体化,在70年代初期日本电视机技术全面赶超美国。日本彩电公司经营策略灵活,以盈利不大的小型电视机进入美国市场,并逐渐转向大型号电视机,以低价格优势与美国电视机公司展开正面竞争。

  1、维持出口市场秩序的“日美彩电协定”(1968-1980)

  1968年3月,美国电子工业协会起诉日本11家电视生产企业,要求对日本生产的黑白电视和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经裁定于1971年3月征收反倾销税。由于日本政府的反对,两国于1980年4月达成和解,以美国放弃征收反倾销税,日本支付一定和解金的方式解决。

  2、“日美彩电协定”,自主限制出口数量(1977-1980)

  1976年美国建国200周年和总统选举之际,为更好观看相关节目,美国居民对彩电的需求旺盛,日本对美国的彩电出口急剧增加,当年增速高达150%。日本彩电对美出口的金额和市场份额在1976年达到高峰,在美国彩电进口中所占比重达90%以上,在美国市场上占有率接近20%。美国“彩电产业保护委员会”根据201条款(紧急进口限制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调查后向总统提出提高关税和进口管制措施,同时还就日本家电厂家在对美贸易中的价格倾销行动和接受政府补贴等“不公平贸易习惯”问题进行调查。日本担心美国做出对本国不利的政策和立法,主动让步。1977年5月,日美签订维持出口市场秩序的《日美彩电协定》,有效期为3年,内容包括:日本对美国彩电出口每年控制在175万台以内,其中制成品控制在156万台以内,半成品控制在19万台以内。在日本对美国彩电出口实施自主限制后,1979年对美彩电出口下降到69万台,1980年进一步下降到57万台。

  早在70年代初,日本彩电生产商便开始在美国建厂。其后为规避美国关税壁垒和反倾销,到1978年,日本厂家在美国生产的彩电超过了日本对美国的彩电出口,日美彩电贸易战在80年代初结束。

  小结:美日彩电贸易战并未解决美国彩电产业自身问题。1968年,美国国内还有28家电视机生产厂家。到1976年仅剩6家,80年代末仅剩下齐尼思一家,90年代该公司把生产工厂转移到墨西哥,如今支撑美国电视机行业近20家外国公司中,日本公司实力最为强大。

  2.4 汽车贸易战(1981-1995)

  石油危机后,日本汽车以其小巧、价格低廉、低耗油的优势迅速占领美国市场。1978年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数量为152万辆,1979年达到164万辆,1980年进一步上升到192万辆,在美国进口汽车中的比重达到80%,汽车贸易战旋即打响。

  1、日美汽车贸易协议(1981-1992),设定日本出口限额

  以1978年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陷入财务赤字为开端,1980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在全美汽车工会要求美国政府对日本汽车实施进口限制,并在国会开展游说活动,国会相继提出许多保护主义的法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紧急进口限制措施,1981年5月签订了《日美汽车贸易协议》,规定日本从1981年4月至1982年4月,对美国汽车出口限制在168万辆以内。同年5月,日本政府以通商产业大臣声明的方式发表《对美国出口轿车的措施》,日本汽车制造商在出口受限后赴美投资建厂,丰田与通用、马自达与福特、三菱与克莱斯勒相继在美国联合建立装配厂。1983年协议延期,限额上升到185万辆,并规定以后每年可在实际出口值上增加16.5%。但日本并未完全达到美方要求,经常超出上限。

  2、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1992-1995),增加对美汽车和零部件进口,开放市场

  日本汽车生厂商在美投资后,购置的零部件和半成品主要来自日本而非美国,因此汽车贸易摩擦转向零部件摩擦。1981年日美达成一项有关汽车零部件问题的协议,规定日本在1981年内购买价值3亿美元的美国汽车零部件,但是日本汽车厂商认为美国汽车零部件质量较差,只购买了2亿美元。

  美国对日本两次未能履行协议非常不满,1984、1987年美国分别提出日本汽车零部件市场开放的要求,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2年布什总统访问日本,双方达成关于零部件问题的协议,规定到1994年,日本购买价值达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内制造的汽车零部件。

  美日要求日本开放汽车市场的谈判始于1993年,历近20个月无果。1995年5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并以启动301条款、对进口的日本汽车征收100%关税作为威胁;在零部件方面,提出延长日美1992年达成的《汽车零部件协议》,进一步要求日本每年以10%-20%的增长率进口美国生产的汽车零部件。日本向WTO提出解决要求并预计6月末对美国采取报复性反击措施,未能成功。1995年6月双方达成《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日本基本满足了美国所有要求,美国对日本的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开始增加。

  小结:与纺织、钢铁等产业不同,汽车属于美国和日本的支柱产业,美国在汽车贸易战中的诉求既包括保护本国市场又包括打开国外市场。在保护本国市场方面,美国采用201条款、多边谈判等方式,要求日本进行自主出口限制,设定出口增速;日本的应对策略为自出口主限制、在美国建厂,减少对美出口。打开国外汽车市场方面,美国以301条款、增加进口关税相威胁,迫使日本同意进口美国汽车及零部件要求,并规定进口增速数字指标;日本试图通过政府补贴、WTO框架方式解决,未能成功,日本满足美国的大部分要求。

  2.5 电信贸易战(1981-1995)

  日美电信贸易战的起因是在电信行业变革的过程中日美产生了分歧。电信行业在各国基本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但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微电子、电子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冲击到传统电信产业,美国意识到竞争的市场必然是一个开放的市场。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被拆分,美国致力于在全球“消除电信产业垄断,确立竞争的经济秩序”。日本电信产业是由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TT,下称“电电公司”)垄断,当美国要求日本开放市场时,遭到了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的强烈反对,电信贸易战由此爆发。

  1、政府采购器材协定(1981-1983),采购美国电信器材

  美国拥有质量高、价格低廉的电信器材,但日本电信公司却并未从美国进口,而是从电电家族的企业群采购。美国认为是日本电电公司的垄断和日本政府的政策导致市场封闭。1978年美国政府要求日本电电公司对在器材采购商实行门户开放,并于1979年、1980年两次发布对日报告书《琼斯报告》,列举日美电信器材领域的不平等问题,要求日本调整美国器材购买政策。1980年底,日美达成有关政府采购器材的协定,有效期为3年,从1981年开始实施。随后日本海外器材采购额大幅上升,由1981年44亿日元上升到1983年340亿日元,1982年从美国采购器材占海外器材采购的83%。

  2、新政府采购器材协定(1984-1987),定期检查协定实施

  日本从美国采购有所增加,但这与美国的预期仍有较大差距。在1981年12月《第一次狄波斯报告》中,美国预期日本电电公司每年进口30亿美元的美国产品,每年进口15亿美元技术通信产品。在共同开发方面,日本仅有1件是与海外厂商共同开发的,美国认为日本市场仍然是封闭的。1984年1月,日美达成新的政府采购器材协定,有效期为3年,规定定期检查协定实施状态。

  3、日美移动电话协议(1989-1995),开放日本市场

  1985年通过的分类市场谈判(MOSS)规定让美国“摩托罗拉方式”和摩托罗拉移动电话进入日本,但此项要求在日本并未得到实施,于是日美从1989年开始了长达5年的移动电话谈判。1994年初首脑会谈破裂,美国以恢复301条款威胁日本,1994年3月达成“日美移动电话协议”,开放日本国内市场,规定从1994年4月起的18个月内,日本在东京和名古屋地区建立159个移动电话中心、增设9900个通话频道以普及并销售摩托罗拉电话,打破日本电信市场的垄断。

  小结:电信贸易战中,美国对日本实施的手段以开放市场为主线,在日本未能达到美国预定的要求时,美国展开对日本电信产品的进口限制。日本在对策上采取缓慢移除贸易壁垒的做法,在未达到美国预期时采取与美国厂家建立合资子公司方式缓和美日电信贸易战。

  2.6 半导体贸易战(1978-1996)

  1948年开始,美国相继发明了半导体晶体管、硅晶体管、集成电路等,美国的半导体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进入到70年代美国致力于废除各国间贸易壁垒,日本对此产生担忧,由通产省牵头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织”,投入760亿日元,1979年优先于美国掌握了集成电路记忆芯片技术,随后日本在64k、1M、4M、16M、64M集成电路生产中相继获得成功,在国际市场占领先机。1980年代中期,日本半导体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由1975年的20%上升到40%,而美国半导体市场占有率从1975年60%下降到40%。1980年,日本在美半导体贸易上首次产生顺差28亿日元,多数美国人认为日本技术升级使得它对美国的威胁远超苏联,美日半导体贸易战由此展开。

  1、“削减关税协议”(1978-1981):削减直至取消半导体关税

  1977年,美国电子机器制造厂商组成了半导体工业协会(SIA),目的之一是废除各国之间半导体的贸易壁垒。当时,日本的半导体关税税率为12%,美国为6%。1978年6月,在东京举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多边谈判上,日美双方通过《关税削减协议》,规定从1980年开始用11年时间将两国将税率均降至4.2%。

  由于1980年日本对美半导体贸易首次出现顺差,1981年日美首脑举行会谈,约定于1982年将日美双方的税率(10.1%和5.6%)下调至4.2%。1982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美日贸易会谈,商定于1984年4月起相互取消有关集成电路的税率。

  2、“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1986-1991):发起301调查,征收反倾销税,设定美半导体在日占有率指标

  1970-1980年代,美日半导体市场占有率发生了巨大变化,日本大幅上升而美国大幅下降,而且日本半导体追赶势头更加猛烈。1985年6月,美国启动“301条款”;9月,美国半导体厂商以日本半导体出口倾销问题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起诉。1986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提高从日本进口的半导体关税并征收反倾销税。1986年7月达成了“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1)日本半导体厂商应按美国商务部确定的价格销售;2)日本应增加对美国半导体进口,使美国和其他国家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从8.5%提高到20%以上;3)美国停止对日本半导体厂商的倾销调查。

  但是,日本在履行“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过程中,采取向第三国增加销售的策略,以倾销价抢走美国的国际份额。1987年4月,里根政府对日本3亿美元的半导体及相关产品征收100%惩罚性关税。同年,发生了日本东芝公司向前苏联出售违禁机床产品事件,美国禁止日本东芝机械公司的产品对美出口长达三年。

  3、“新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1991-1996):规定外国公司半导体在日市占率,1993年美国半导体全球市占率重回第一

  1991年6月,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五年期满,但外国公司市占率14.3%,未达到协议要求。8月美日又缔结了新的协定,5年有效期,规定到1992年底,在日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半导体占比达20%(1993年达到20.2%)。1996年,协定到期,此时美国半导体产业重登世界第一宝座,8月签订的新的半导体协议,不再设定市占率,而是要求每隔三个月两国就半导体市场销售、市场占有率和增长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两国进行监督控制。

  小结:美国对日本的半导体政策是以“减少贸易顺差”的名义进行的经济压制,不同于纺织、钢铁贸易战,更多的是担心自身竞争力的下降。美国采取的手段更加多样,首次提出外国半导体占日本市场比重的具体指标,标志着美国对日贸易政策和手段出现重大变化,从对日进口产品限制、日本的自愿出口限制,发展到日本自愿扩大进口及数值指标的管理贸易方式。日本有反对,通过加大对美投资、加大对第三国出口来缓和摩擦,但更多仍是屈从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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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贸易战:日本为什么金融战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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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恒大研究院 2019-05-17 11:17:49

日美贸易战:日本为什么金融战败?

作者:任泽平 罗志恒 华炎雪

日美贸易战本质是大国经济争霸,霸权国家遏制新兴大国崛起,贸易逆差只是幌子。日本通过货币放水应对外部冲击导致资产价格泡沫,最终金融战败,陷入“失去的二十年”。美国通过里根供给侧改革和沃尔克控制通胀,重振美国经济活力,成功维持经济霸权。这对当前中美贸易战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1 日美贸易战发生的政治经济环境

  日美贸易战发生于1950年代中后期至1990年代初期,随着日美经济政治实力的对比及国际局势而发生相应变化,总体上伴随日本崛起而愈演愈烈。战后,日本经济可大致划分为以下阶段:(1)战后复苏时期:1945-1955,平均增速9.3%。(2)高速发展时期:1956-1973,平均增速9.2%,实现从轻工业到重化工业的升级,日本的成本优势及其产业升级带来的市场竞争力,冲击到美国相关行业,纺织品、彩电、钢铁贸易战爆发。(3)稳定增长期:1974-1985,刘易斯拐点出现,经济增速换挡,年均增速4%,1980年确立技术立国,实现从重化工业到技术密集型产业(汽车、电信、半导体)的升级。越战及两次石油危机对美国冲击较大,美国经济陷入“滞涨”,日本相对较快地走向复苏;里根上台以来美国经济在积极财政和放松管制下发展较好,但整体上日本经济增速高于美国。日美贸易顺差开始急剧扩大,贸易战进入白热化阶段。(4)泡沫经济形成期:1986-1991,日元持续升值,过度宽松的货币金融政策和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推升股价、地价泡沫。80年代末追赶期结束,追赶期的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方式不适应新的环境。(5)泡沫破裂后的萧条期:1992-今,泡沫破裂,陷入失落的二十年,期间世纪初小泉内阁改革虽有起色,但未能摆脱整体的低迷。

  1.1 战后复苏时期(1945-1955):冷战爆发,美国由削弱转向扶持日本

  二战结束后,美国发表《战后初期的日本政策》,单独占领日本,保留了日本政府和天皇,间接统治日本。美国对日本实施非军事化、民主化以及解散财阀为核心的改革,旨在通过严厉的制裁政策,削弱日本消除威胁。随着冷战爆发、美苏对立,美国希望通过复兴日本以增强抵抗共产主义威胁的能力同时配合实施美国的亚洲战略。1948年10月美国正式开始扶植日本,派专员对日本全方位规划。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又与日本签署了特需订货协议,同时美国向日本开放国内市场,日本凭借管制低利率和倾斜生产方式,重建基础产业,迎来战后的第一次繁荣。日本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制定了外向型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大企业并发展小企业等策略,“重经济,轻军备”,仅用了十年时间日本便恢复到战前水平。1951年9月,美国和日本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日本从属于美国。1956年《经济白皮书》宣称“已经不再是战后”,意味着复兴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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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高速发展时期(1956-1973):重化工业为主导,纺织、钢铁、家电贸易战爆发

  1956年日本政府提出“当务之急是要趁着世界技术革新的东风,让日本走向新的建国之路”。池田内阁于1960年12月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从1961年开始在10年内使国民收入翻一番,形成了相应的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及监管模式。该阶段,日本的劳动力总体丰富(人口红利期)、政府加大人才培养和教育力度、银行和财政投融资制度人为压低融资利率、城镇化进程加快、投资带动投资和消费革命产生强劲的内需、实施促进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外部环境相对友好,一系列因素刺激日本经济高速发展。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68年,日本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2大经济强国。到1973年,国民收入甚至增加了2倍,日本从此诞生和形成了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产阶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飞速发展。

  (1)形成由下游向上游传导的投资带动型经济。1950年代中期,借由朝鲜战争使得特需扩大的契机,经济增长方式开始向设备投资主导型转变,带动以化学、金属、机械产业为中心的重化工业的发展,形成了从下游到上游的“以投资带动投资”的经济增长模式。

  (2)消费革命开启扩大内需的良性循环。随着东京圈、关西圈、名古屋圈工业的发展,人口开始向三大都市圈流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1955-1975的二十年间,城镇化率上升近20个百分点至75.9%。城市家庭数量上升使得耐用品需求量上升,工业生产能力上升以及量产体制带动了商品价格的下降。1950年代后半期,以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为代表的家电产品价格下降到一般家庭可承受的价格,消费革命带动内需急剧扩大。1954-1958年间,洗衣机的销量从27万台增至100万台;而黑白电视机从3000台增至100万台。此外,家庭储蓄率的上升又通过金融机构为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开启支撑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3)注重人才和技术培养,学习和引进海外先进管理方式。1956年教育文化经费占财政支出比达到12.4%。1955年日本设立“生产性本部”,其核心工作是向欧美国家派出由日本企业家和工会人员组成的海外视察团,进行实地考察与技术学习。1955-1975年间,日本共派出视察团1000次以上,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将所学成果改良并应用到本国企业管理中。同时被军需生产培育起来的技术被转用到了民间部门,使得日本工业部门生产率和产品品质提高,并且降低生产成本。

  (4)引导产业升级,财政支持以减少夕阳行业造成的冲击。1960年日本完成了由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轻工业向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的转移,产业政策重心转移到了保护培育新兴产业,出台了外币配额政策优先权、为促进设备投资的低息融资和出口税制优惠措施。对于以煤炭为代表的夕阳产业,政府支付补助金,减轻因急剧衰退带来的失业以及对地方经济的重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政府实施调整设备投资、促进企业合并重组等政策。

  1974年前后,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变化,产业结构亟待调整。1974年出现“滞涨”,当年GDP负增长。

  (1)刘易斯拐点来临,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老龄化加速。粗出生率和总生育率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达到顶点。从年龄结构看,0-14岁人口占比持续下滑;15-64岁人口占比分别在1969、1992年形成两个高峰,分别是68.89%和68.92%;65岁以上人口占比持续上行。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转移在70年代初已急剧减少,城市化率在1975年达到较高水平75.9%,其后十年仅增加0.8个百分点。

  (2)以冰箱、洗衣机、电视为代表的家电在1975年前后普及率相对较高,国内需求达到相对饱和。其中,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90台,洗衣机98台,电冰箱97台,仅汽车仍有潜力,以耐用消费品为中心的内需增长机制到70年代中期丧失足够动力。

  (3)石油危机抬升重化工业生产成本,导致原本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企业设备投资的积极性下降。钢铁、造船、石油化学等曾经的领头羊产业最终失去竞争力,引领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到80年代经济增长的产业是汽车、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产业。

  (4)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重化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农业化肥的使用导致环境对经济的约束越来越大。

  (5)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日元升值。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前,1美元固定兑换360日元;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1971年12月,史密森协议尝试通过多国之间调整维持固定汇率制度,日元被迫升值到1美元=308日元。1973年2月日本采用了浮动汇率制,史密森体系倒塌,日元升值到1美元=220~250日元。但日本凭借产品竞争优势对美出口持续扩大,美日贸易逆差不断攀升。

  1.3 中高速稳定发展时期(1974-1985):增速换挡,产业升级,电子、电信和半导体贸易战爆发

  针对以上问题,日本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措施,侧重从供给侧入手实施改革,经济增速换挡成功,日本产业结构升级为技术密集型。反观此时的美国,两次石油危机导致其经济形成“滞涨”,里根上台后依托“供给学派”理论,财政与贸易出现双赤字。该阶段日本平均增速高于美国,日美贸易顺差持续扩大,贸易战范围扩大。

  日本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1)“减量经营”,降低能耗、利息、劳动力成本。第一次石油危机引发的国内经济危机引发一些日本企业自发开展经营调整,被称为“减量经营”,其核心主要有三条:节约能源消耗、降低利息负担和降低劳动力成本。日本政府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和引导 “减量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日本制造业战后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转向高附加值型经济增长方式。

  节约能源消耗。以石油危机为契机的能源价格上涨,对日本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模式造成了沉重打击,以石油化工、钢铁等为代表的高能耗行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日本政府通过行政指导及各种限制措施,引导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关停并转,显著削减了这些行业的生产能力。 1975年,日本增加生产能力的设备投资在全部设备投资中比重比 70 年代初降低了约 50%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有效节约能源。许多高能耗行业积极采取节能技术,如钢铁业大量采用高炉炉压发电设备,石油化工业采用加热炉的废气、余热回收技术,水泥业引进悬浮预热器技术等。

  降低利息负担。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著名的《日经商务》杂志指出,在石油危机后的恶劣环境下,日本企业必须努力压低原材料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成本才能生存下去。当时日本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不高,利息负担较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实施“减量经营”,日本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大幅提高,从企业借款占营业额的比率看, 1978 年比 1965-1973 年平均减少 6.6 个百分点;从制造业自有资本比率看, 1985 年比 1975 年提高 7.7 个百分点。再加上同期日本利率水平不断降低,企业利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降低劳动力成本。刘易斯拐点到来后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成为石油危机冲击下日本企业不能承受之重。当时有研究表明,如果主要制造业企业在一年内不削减 6-14 万雇佣人数以降低成本,就无法维持收益。企业通过解雇临时工、控制正式员工的录用、女性员工离职后不再补充新人乃至减少主干劳动力等多种方式调整雇佣人数,降低人工成本。据日本产业劳动调查所统计, 1975 年以后的四年中,包括松下电器、三菱重工、东芝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减员达 21万人。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日本政府还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海外转移。

  (2)政府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大力疏解产能过剩和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疏解产能过剩。 经过两次石油危机打击,日本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增加。 1978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特安法”)和《特定萧条产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等四部法律,主动对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进行调整和疏解。“特安法”认定平电炉、炼铝、合成纤维、造船、化肥等 14 种产业为结构萧条产业,当时这些产业的企业开工率只有 60%-70% 。针对上述结构萧条产业的调整和疏解方法包括:(1)采取政府收购来报废设备的方式,即由政府与产业界合作预测未来供求,对“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报废;(2)设立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对那些按计划淘汰落后设备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帮助萧条行业安置工人和转产;(3)允许因供求明显失调、价格降到平均生产费用的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缔结有关限制产量、维持合理价格的垄断组织。“特安法”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978 年和 1979 年日本工业连续两年高涨。

  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在对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进行调整和疏解的同时,日本政府有效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和培育新兴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1978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提出要发展电子计算机、高精度装备和知识产业,投入了大笔政府专项资金对尖端技术的开发提供补贴和资金,并对以上产业实施税收和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人们已将这个项目视为日本 70 年代后期推出的产业技术政策的成功典范,它为奠定日本电子产业的基础及扩展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产业结构变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 1973-1985 年服务业年均增速高于同期制造业增速0.2 个百分点,从 1970 年到 1980 年,服务业就业人数比重提高了 8.9 个百分点。

  2 日美贸易战回顾:六大行业伴随日本产业升级依次展开

  战后日本经济摩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和日本产业结构的转换中发生的,发生在50年代中后期的轻工业,到60-70年代的重化工业,再到80年代的高技术行业如半导体。日美贸易战集中在六大行业,包括以美日纺织品贸易协定告终的纺织品战(1957-1974)、以日本主动限制对美彩电出口并增加海外投资告终的彩电战(1970-1980)、以日本自愿限制钢铁出口和美国建立钢铁“自动启动反倾销诉讼”制度告终的钢铁战(1968-1992)、以日本自愿限制汽车出口和增加对美投资告终的汽车战(1981-1995)、以设定日本产品销售价格和美国在日本市占率为贸易数值管理的半导体战(1978-1996)。

  日美贸易战的特点:

  (1)从货物到服务(90年代的金融服务业)。

  (2)从进出口调整到经济制度协调。

  (3)以双边谈判为主,规避GATT多边机制,美国经常动用国内贸易法301条款、201条款等威胁日本,甚至为此修改《1974年贸易法》、通过《1988年贸易与综合竞争法》制裁日本,强迫日本签订协议。由于日美是典型的单方面、非对称的依存关系,且日本出于维护美国市场、依赖安保的需要,面对美国的咄咄逼人,日本几乎是节节让步,缺乏必要的有利的反制。

  (4)贸易战演变的基本路径是:美国行业协会(企业)对日谴责或要求议会对日采取保护主义-日方反驳-美方动用301等威胁-经济问题政治化-谈判-日方让步-签署协议。

  (5)对日措施层层递进:从要求日本自主限制出口到要求其扩大进口、开放市场、取消关税、对出口美国产品进行价格管制、设定美国产品在日本的市占率指标等条件。

  2.1 纺织品贸易战(1957-1974)

  二战后,美国把扶植美国棉纺织业作为提供经济援助的内容之一,美国借款给日本企业购买棉花和机器设备,日本向美国出口棉纺织获得外汇偿还借款。50年代之前日本向英国大量出口,50年代后美国开放其国内市场。

  1949年日本商工省制定了《关于迅速发展合成纤维工业的方针》,东洋人制造公司等国内企业积极引进和开发合成纤维技术,依靠朝鲜战争特需,推动日本纺织工业产量增加。日本纺织业主要为中小企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没有建立完善的出口管理制度。

  1955年日本加入GATT,美国给予30种棉制品的优惠关税,廉价的日本棉纺织品进入美国,出现了“1美元衬衫”事件。1955-1956年间,“1美元罩衫”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从3%增长到28%。1957年日本超越英国,成为世界上纺织品出口额最大的国家。从出口地区看,对美国出口最大,日本棉纺织品在美国的市占率从1951年的17.7%上升到1955年的60%以上。到60年代末,日本出口的毛制品占美国市场比重高达30%,合成纤维制品占比高达25%,冲击美国纺织品行业利益,美国轻工行业向议会提出立法限制进口。

  为维护美国市场,日本于1956年提出自主出口限制(棉质产品1.25亿平方米,女衬衫25万打),1957年签订《日美纺织品协议(1957-1961)》,规定5年有效期。

  1957年,针对美国强化限制的要求,两国政府签署了《日美棉织品协议》,以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自愿限制出口限制。

  1960年,肯尼迪在竞选时因对纺织业做出保护承诺而赢得南方各州选票,在其就任总统后,迅速成立了纺织业部长委员会研究扶持纺织业的政策。

  1961年8月,日美签订了《日美棉纺织品短期协定》,内容包括设定总出口限额和三类商品限额。1963年签署了《日美棉纺织品长期协定》,规定1964和1985年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速分别为3%和5%。

  1971年10月,日美签订了《日美纺织品协定(1972-1974)》,规定此后3年内合成纤维和毛纺织品的平均出口增长率分别限制在5.2%和1%之内,并将商品划分为7类,具体规定了出口限制的目标。1974年,日美两国将《日美纺织品协定》和《日美棉纺织品协议》合二为一签订协定,日美纺织品摩擦自此得以缓解。

  小结:纺织贸易战加速日本产业结构升级。70年代初,日本基本完成重化学工业化,作为轻纺工业的代表产业之一的纺织业在日本实际上已经成为衰退产业,日本政府花2000亿日元收购过剩纺织品,限制出口的同时缩减了纺织品过剩产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2.2 钢铁贸易战(1968-1992)

  自1951年起,日本制定了两个“钢铁合理计划”,对钢铁业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积极建设大型联合钢铁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日本钢铁产业经营效率的提高。1960-1978年,日本钢铁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9.7%,在发达国家中占据头筹。在满足内需的同时,日本钢铁出口大规模增加,1960-1980年代的出口率处于30%以上的水平,自1963年起成为世界上钢铁产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1]日本钢铁在美国钢铁进口比重由1950年的5%上升到1968年50%以上。美国钢铁产业受石油危机和国内工人罢工的影响,国际竞争力下降,掀起保护主义浪潮。

  1、日美钢铁产品协定(1968-1974),日本自主限制出口

  美国钢铁生产厂家早在1963年就指责日本对美国进行钢铁倾销,为防止美国的进口限制和贸易报复,日本自愿减少对美出口,维持对美出口秩序。

  1968年,美国钢铁生产厂商再次指责日本钢铁厂商的倾销行为。美国政府官员所罗门以贸易限制和贸易报复威胁,向日本钢铁出口联盟要求日本自主限制钢铁产品对美国的出口。日本被迫让步,于1968年7月实行钢铁产品对美出口限制,限制时间为1969-1971年,要求1969年钢铁产品出口同比减少20%,1970、1971年允许保持同比5%以内的增长率,1972年日美商定将此协议延长至1974年。

  2、设定最低价格(1978-1982),发起201调查

  1976年以后,日本的钢铁产品又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占美国钢铁进口额比重55.9%。1977年12月,美国政府制定了外国对美国钢铁产品出口的最低限价制度,外国厂商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售价一旦低于最低限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不经产业界诉讼而直接调查倾销行为是否对美国产业构成侵害,即《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

  3、日美特殊钢贸易协定(1983-1987),日本自愿限制出口

  1983年7月,美国对薄钢板、带形钢等特殊钢提高关税并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主动谋求与美国签订自主出口限制。1983年10月,日美通过《特殊钢贸易协定》,日本自此后5年时间内对特殊钢实行自愿出口限制。

  4、限制外国钢铁产品在美占有率上限(1984-1992)

  1984年美国钢铁企业以及全美钢铁联盟根据201条款申请实施救济措施。里根决定实施钢铁业救济措施,要求钢铁出口国自主限制出口。1984年10月美国通过了《钢铁进口综合稳定法》,规定无论美国国内钢铁产业是否被害,外国(含日本)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占有率只能在17%-20.2%以内。1984年12月美国与日本等国达成自主出口限制协议,约定市场占有率,规定:日本在美国钢铁市场上的占有率限制在5.8%以内,韩国在1.9%,巴西在0.8%,西班牙在0.67%,南非在0.42%,墨西哥在0.3%,澳大利亚在0.18%以内。布什总统上台后,将救济措施延长2年半,在1992年终止。日美钢铁贸易基本成为受国家管理的贸易。

  小结:相较于纺织品贸易战,在钢铁贸易战中,美国使用的贸易手段更加丰富,而且对各国都展开了攻击。首先要求日本实行自主出口限制,但随着贸易摩擦的扩大和深化,美国进一步实施保护国内市场的最低限价制度和有关钢铁市场占有率的法案。

  2.3 彩电贸易战(1968-1980)

  1969年日本成立第一家将全部电视机产品半导体化的公司,1970年几乎所有日本电视机公司全部半导体化,在70年代初期日本电视机技术全面赶超美国。日本彩电公司经营策略灵活,以盈利不大的小型电视机进入美国市场,并逐渐转向大型号电视机,以低价格优势与美国电视机公司展开正面竞争。

  1、维持出口市场秩序的“日美彩电协定”(1968-1980)

  1968年3月,美国电子工业协会起诉日本11家电视生产企业,要求对日本生产的黑白电视和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经裁定于1971年3月征收反倾销税。由于日本政府的反对,两国于1980年4月达成和解,以美国放弃征收反倾销税,日本支付一定和解金的方式解决。

  2、“日美彩电协定”,自主限制出口数量(1977-1980)

  1976年美国建国200周年和总统选举之际,为更好观看相关节目,美国居民对彩电的需求旺盛,日本对美国的彩电出口急剧增加,当年增速高达150%。日本彩电对美出口的金额和市场份额在1976年达到高峰,在美国彩电进口中所占比重达90%以上,在美国市场上占有率接近20%。美国“彩电产业保护委员会”根据201条款(紧急进口限制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调查后向总统提出提高关税和进口管制措施,同时还就日本家电厂家在对美贸易中的价格倾销行动和接受政府补贴等“不公平贸易习惯”问题进行调查。日本担心美国做出对本国不利的政策和立法,主动让步。1977年5月,日美签订维持出口市场秩序的《日美彩电协定》,有效期为3年,内容包括:日本对美国彩电出口每年控制在175万台以内,其中制成品控制在156万台以内,半成品控制在19万台以内。在日本对美国彩电出口实施自主限制后,1979年对美彩电出口下降到69万台,1980年进一步下降到57万台。

  早在70年代初,日本彩电生产商便开始在美国建厂。其后为规避美国关税壁垒和反倾销,到1978年,日本厂家在美国生产的彩电超过了日本对美国的彩电出口,日美彩电贸易战在80年代初结束。

  小结:美日彩电贸易战并未解决美国彩电产业自身问题。1968年,美国国内还有28家电视机生产厂家。到1976年仅剩6家,80年代末仅剩下齐尼思一家,90年代该公司把生产工厂转移到墨西哥,如今支撑美国电视机行业近20家外国公司中,日本公司实力最为强大。

  2.4 汽车贸易战(1981-1995)

  石油危机后,日本汽车以其小巧、价格低廉、低耗油的优势迅速占领美国市场。1978年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数量为152万辆,1979年达到164万辆,1980年进一步上升到192万辆,在美国进口汽车中的比重达到80%,汽车贸易战旋即打响。

  1、日美汽车贸易协议(1981-1992),设定日本出口限额

  以1978年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陷入财务赤字为开端,1980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在全美汽车工会要求美国政府对日本汽车实施进口限制,并在国会开展游说活动,国会相继提出许多保护主义的法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紧急进口限制措施,1981年5月签订了《日美汽车贸易协议》,规定日本从1981年4月至1982年4月,对美国汽车出口限制在168万辆以内。同年5月,日本政府以通商产业大臣声明的方式发表《对美国出口轿车的措施》,日本汽车制造商在出口受限后赴美投资建厂,丰田与通用、马自达与福特、三菱与克莱斯勒相继在美国联合建立装配厂。1983年协议延期,限额上升到185万辆,并规定以后每年可在实际出口值上增加16.5%。但日本并未完全达到美方要求,经常超出上限。

  2、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1992-1995),增加对美汽车和零部件进口,开放市场

  日本汽车生厂商在美投资后,购置的零部件和半成品主要来自日本而非美国,因此汽车贸易摩擦转向零部件摩擦。1981年日美达成一项有关汽车零部件问题的协议,规定日本在1981年内购买价值3亿美元的美国汽车零部件,但是日本汽车厂商认为美国汽车零部件质量较差,只购买了2亿美元。

  美国对日本两次未能履行协议非常不满,1984、1987年美国分别提出日本汽车零部件市场开放的要求,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2年布什总统访问日本,双方达成关于零部件问题的协议,规定到1994年,日本购买价值达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内制造的汽车零部件。

  美日要求日本开放汽车市场的谈判始于1993年,历近20个月无果。1995年5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并以启动301条款、对进口的日本汽车征收100%关税作为威胁;在零部件方面,提出延长日美1992年达成的《汽车零部件协议》,进一步要求日本每年以10%-20%的增长率进口美国生产的汽车零部件。日本向WTO提出解决要求并预计6月末对美国采取报复性反击措施,未能成功。1995年6月双方达成《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日本基本满足了美国所有要求,美国对日本的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开始增加。

  小结:与纺织、钢铁等产业不同,汽车属于美国和日本的支柱产业,美国在汽车贸易战中的诉求既包括保护本国市场又包括打开国外市场。在保护本国市场方面,美国采用201条款、多边谈判等方式,要求日本进行自主出口限制,设定出口增速;日本的应对策略为自出口主限制、在美国建厂,减少对美出口。打开国外汽车市场方面,美国以301条款、增加进口关税相威胁,迫使日本同意进口美国汽车及零部件要求,并规定进口增速数字指标;日本试图通过政府补贴、WTO框架方式解决,未能成功,日本满足美国的大部分要求。

  2.5 电信贸易战(1981-1995)

  日美电信贸易战的起因是在电信行业变革的过程中日美产生了分歧。电信行业在各国基本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但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微电子、电子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冲击到传统电信产业,美国意识到竞争的市场必然是一个开放的市场。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被拆分,美国致力于在全球“消除电信产业垄断,确立竞争的经济秩序”。日本电信产业是由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TT,下称“电电公司”)垄断,当美国要求日本开放市场时,遭到了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的强烈反对,电信贸易战由此爆发。

  1、政府采购器材协定(1981-1983),采购美国电信器材

  美国拥有质量高、价格低廉的电信器材,但日本电信公司却并未从美国进口,而是从电电家族的企业群采购。美国认为是日本电电公司的垄断和日本政府的政策导致市场封闭。1978年美国政府要求日本电电公司对在器材采购商实行门户开放,并于1979年、1980年两次发布对日报告书《琼斯报告》,列举日美电信器材领域的不平等问题,要求日本调整美国器材购买政策。1980年底,日美达成有关政府采购器材的协定,有效期为3年,从1981年开始实施。随后日本海外器材采购额大幅上升,由1981年44亿日元上升到1983年340亿日元,1982年从美国采购器材占海外器材采购的83%。

  2、新政府采购器材协定(1984-1987),定期检查协定实施

  日本从美国采购有所增加,但这与美国的预期仍有较大差距。在1981年12月《第一次狄波斯报告》中,美国预期日本电电公司每年进口30亿美元的美国产品,每年进口15亿美元技术通信产品。在共同开发方面,日本仅有1件是与海外厂商共同开发的,美国认为日本市场仍然是封闭的。1984年1月,日美达成新的政府采购器材协定,有效期为3年,规定定期检查协定实施状态。

  3、日美移动电话协议(1989-1995),开放日本市场

  1985年通过的分类市场谈判(MOSS)规定让美国“摩托罗拉方式”和摩托罗拉移动电话进入日本,但此项要求在日本并未得到实施,于是日美从1989年开始了长达5年的移动电话谈判。1994年初首脑会谈破裂,美国以恢复301条款威胁日本,1994年3月达成“日美移动电话协议”,开放日本国内市场,规定从1994年4月起的18个月内,日本在东京和名古屋地区建立159个移动电话中心、增设9900个通话频道以普及并销售摩托罗拉电话,打破日本电信市场的垄断。

  小结:电信贸易战中,美国对日本实施的手段以开放市场为主线,在日本未能达到美国预定的要求时,美国展开对日本电信产品的进口限制。日本在对策上采取缓慢移除贸易壁垒的做法,在未达到美国预期时采取与美国厂家建立合资子公司方式缓和美日电信贸易战。

  2.6 半导体贸易战(1978-1996)

  1948年开始,美国相继发明了半导体晶体管、硅晶体管、集成电路等,美国的半导体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进入到70年代美国致力于废除各国间贸易壁垒,日本对此产生担忧,由通产省牵头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织”,投入760亿日元,1979年优先于美国掌握了集成电路记忆芯片技术,随后日本在64k、1M、4M、16M、64M集成电路生产中相继获得成功,在国际市场占领先机。1980年代中期,日本半导体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由1975年的20%上升到40%,而美国半导体市场占有率从1975年60%下降到40%。1980年,日本在美半导体贸易上首次产生顺差28亿日元,多数美国人认为日本技术升级使得它对美国的威胁远超苏联,美日半导体贸易战由此展开。

  1、“削减关税协议”(1978-1981):削减直至取消半导体关税

  1977年,美国电子机器制造厂商组成了半导体工业协会(SIA),目的之一是废除各国之间半导体的贸易壁垒。当时,日本的半导体关税税率为12%,美国为6%。1978年6月,在东京举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多边谈判上,日美双方通过《关税削减协议》,规定从1980年开始用11年时间将两国将税率均降至4.2%。

  由于1980年日本对美半导体贸易首次出现顺差,1981年日美首脑举行会谈,约定于1982年将日美双方的税率(10.1%和5.6%)下调至4.2%。1982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美日贸易会谈,商定于1984年4月起相互取消有关集成电路的税率。

  2、“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1986-1991):发起301调查,征收反倾销税,设定美半导体在日占有率指标

  1970-1980年代,美日半导体市场占有率发生了巨大变化,日本大幅上升而美国大幅下降,而且日本半导体追赶势头更加猛烈。1985年6月,美国启动“301条款”;9月,美国半导体厂商以日本半导体出口倾销问题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起诉。1986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提高从日本进口的半导体关税并征收反倾销税。1986年7月达成了“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1)日本半导体厂商应按美国商务部确定的价格销售;2)日本应增加对美国半导体进口,使美国和其他国家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从8.5%提高到20%以上;3)美国停止对日本半导体厂商的倾销调查。

  但是,日本在履行“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过程中,采取向第三国增加销售的策略,以倾销价抢走美国的国际份额。1987年4月,里根政府对日本3亿美元的半导体及相关产品征收100%惩罚性关税。同年,发生了日本东芝公司向前苏联出售违禁机床产品事件,美国禁止日本东芝机械公司的产品对美出口长达三年。

  3、“新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1991-1996):规定外国公司半导体在日市占率,1993年美国半导体全球市占率重回第一

  1991年6月,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五年期满,但外国公司市占率14.3%,未达到协议要求。8月美日又缔结了新的协定,5年有效期,规定到1992年底,在日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半导体占比达20%(1993年达到20.2%)。1996年,协定到期,此时美国半导体产业重登世界第一宝座,8月签订的新的半导体协议,不再设定市占率,而是要求每隔三个月两国就半导体市场销售、市场占有率和增长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两国进行监督控制。

  小结:美国对日本的半导体政策是以“减少贸易顺差”的名义进行的经济压制,不同于纺织、钢铁贸易战,更多的是担心自身竞争力的下降。美国采取的手段更加多样,首次提出外国半导体占日本市场比重的具体指标,标志着美国对日贸易政策和手段出现重大变化,从对日进口产品限制、日本的自愿出口限制,发展到日本自愿扩大进口及数值指标的管理贸易方式。日本有反对,通过加大对美投资、加大对第三国出口来缓和摩擦,但更多仍是屈从于美国。

  3 1980年代中后期升级到金融战、经济战

  六大产业的贸易战未能削弱日本的竞争力,日本化压力逐步实现产业升级,美日贸易逆差反而持续扩大。美国认为日美间的贸易失衡在于利率、汇率管制和金融抑制导致日元被低估,日本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倾销。《广场协议》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出口增速大幅下滑,但进口下滑幅度更大,1986年日本整体顺差扩大,其中对美顺差在1986和1987年持续扩大,加剧美国不满。同时,美国认为日本金融市场封闭,美国金融机构无法进入日本,竞争不对等,美国逼迫日本开放金融市场,过急的金融自由化为投机和泡沫提供宏观环境。日元升值并未改变日美贸易失衡,美国认识到根源在于日本的经济体制,即交易习惯、土地制度、储蓄投资模式、大店法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强行干涉日本的经济政策,从宏观和制度层面改变贸易失衡,日本出于对美经济、军事和政治的依赖,步步退让,失去宏观政策独立性,应对失当,陷入“失落的二十年”。

  3.1 汇率金融战:逼迫日元升值,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利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80年代日本金融自由化的特点是:利率自由化和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同时起步且急速展开。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是在美国的压力下展开的,美国主要出于两个目的:第一,美国认为日本在利率、金融业务开展及资本流动方面有诸多限制,导致日元无法实现其在国际市场的真正价值。因此,美国认为要扭转美日贸易失衡,不是改变美国的经济政策,而是要改变日本的金融、结构性经济制度。第二,80年代初,欧美的金融机构进入日本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无法进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开展业务,但美国市场却对日本开放,形成不对等的竞争。1983年欧美银行的东京分行的贷款总额占日本贷款总额的3.5%,存款总额不到日本存款总额的1%;欧美投行均未取得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只能通过香港与日本展开交易。美方当时负责施压与谈判的是财政部长里甘(1981-1985年任财长,1985-1987担任白宫幕僚长),里甘任职财长前担任美林银行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日本金融自由化后,“管制”的闸门打开,大量资本疯狂涌入并于泡沫前抛售日本资产,助推泡沫形成与破裂。

  3.1.1 “美元日元委员会”:推动金融资本市场自由化,但未能实现日元升值目标

  随着贸易战的推进及日本产业竞争力的提高,美国国会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壮大。里根在第一任期强调“强国家,强货币”,实行高利率,美元不断走强。美国产业界认为被扭曲的汇率降低了美国的竞争力,施压政府纠正美元升值的倾向,《摩根报告》成为国会和政府下决心解决汇率问题的导火索。1983年9月,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屡次败给日本的李·摩根发布了题为“美元与日元的不匹配:问题的所在与解决方案”报告,成为日后美国施压日本的谈判蓝本。摩根报告提出了11项具体策略,核心是“金融自由化,日元国际化”,彻底“排除抑制日元需求的人为措施”。美国认为,日本开放金融与资本市场后,市场对日元资产的兴趣增加,日元将随之升值。

  1983年11月,美国总统里根访日,与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探讨日元和美元汇率问题,这是“美元日元委员会”的最初开端。同年11月,日本大藏大臣竹下登与美国财政部长里甘宣布成立日美间“美元日元委员会”,以汇率、金融和资本市场问题为框架,就欧洲日元债券问题、增加东京证券交易所会员权限、美国某些州限制外国银行进入等问题进行探讨。

  1984年5月,日美发表《美元日元委员会最终报告书》,美国主要实现四个方面的利益诉求:(1)日本金融资本市场自由化,包括利率自由化和日元借款自由化。(2)确保外国金融机构自由进入日本金融资本市场。外国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东京证券市场会员权,向外国银行开放日本信托业。(3)创设自由的海外日元交易市场,扩大欧洲日元市场——离岸市场。(4)实现日本金融与资本市场自由化,消除外资对日投资障碍。日本承诺自主、渐进地推进金融资本市场自由化,消除日元国际化障碍。但是日元并未如美国预计升值,美元继续坚挺,日本对美顺差继续扩大,美国从而寻求其他手段。金融自由化加速推进,具体如下。

  利率自由化方面,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大量出现。1985年,利率联动型可转让存款证书(CD)、市场利率联动型存款(MMC)和自由利率的大宗定期存款陆续出现。

  金融业务管制方面,放松市场准入与货币自由兑换。1984年日本允许海外存款证和商业支票在国内销售,证券公司开始提供大宗公司债投资信用,撤销外汇期货交易的“实际需要原则”,提供投机的自由,自由以日元发行对外贷款。1986年开始实施短期国债的招投标发行,外国投行开始去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撤销人寿保险、年金信托等对外证券投资管制、促进以赚取利率差为目的的个人对外投资。1987年日本的国内商业票据市场创设。

  资本流动方面,撤销日元兑换管制。1986年日本创设东京离岸市场,允许181家外国外汇专业银行参与,日本企业可以在英国伦敦市场发行以美元为单位的信用债和可转债。

  3.1.2 《广场协议》:五大国联手抛售美元,日元迅速大幅升值,但未减少美日贸易逆差,直到1988年逆差才缩窄

  1985年7月,美日两国财政部在巴黎开始就《广场协议》进行磋商,会谈目的是建立美日磋商机制,关注两国经济问题。9月,美、日、英、法、德五国财长、央行行长在纽约举行G5会议,签订《广场协议》,宣布联合干预汇率市场,结束美元汇率偏高情况。五国达成以下共识:(1)80年代前期持续的美元坚挺,没有反映各国经济的基本面;(2)各国协调阻止美元继续升值,调整世界外贸和投资不平衡;(3)平息美国因贸易逆差重新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4)主要国家间开始紧密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在外汇市场表明美元贬值意图。

  其后,日元快速升值,协议签前美元对日元汇率是1美元兑换239日元,至1986年底,已贬值为1美元兑换159日元,1年内美元贬值超过30%。日元的急剧升值引起日本各界的强烈不满,部分出口企业利润受到影响,以日元计价的出口增速下降。自1986年3月开始,日本银行多次卖出日元买入美元以防止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的打击,但都未遏制住日元持续升值的态势。然而,由于日本产品的竞争力依然较强,日元升值并没有减少美日贸易逆差,直到1988年美日贸易逆差才下降,1991年后继续上升。

  3.1.3 《卢浮宫协议》:稳定汇率,阻止美元进一步贬值,日本承诺降低利率扩大内需

  《广场协议》后,日元、马克等持续升值,影响日、德国际竞争力,日本陷入“升值恐惧症”。1986年9月,日本希望美国稳定美元汇率,美国的条件是日本必须下调利率刺激内需。10月31日,日美发表声明“双方取得谅解,认为日元美元汇率的调整已经与现在基本面大致符合”。当天,日本银行决定下调利率,日本计划实施:(1)下调个税和法人税,实施税制改革;(2)向国会提出追加预算,提出3.6万亿日元综合经济对策;(3)扩大内需,日本银行下调法定利率。

  1987年初日元继续升高,2月2日,在巴黎举行的G7财长会议达成《卢浮宫协议》,决定稳定汇率:(1)《广场协议》后,各国协调一致干预外汇市场,当前汇率基本反映各国经济基本面;(2)汇率比价剧烈波动损害各国经济增长;(3)各国货币之间汇率如果超出目标行情,有损各国经济增长,各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一致同意促进汇率稳定在目前水准附近。

  但1987年3月日元升值到145,12月升值到120,1988年一度突破100。日元升值势头未能阻挡,大幅的刺激政策却已实施,泡沫愈演愈烈。

  3.1.4 1995《日美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领域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

  1995年1月,日美签署《日美金融服务协议》,日本主要在四个方面做出让步:(1)年金资产的运用,允许投资顾问公司进入厚生年金基金的渠道;(2)投资信托,从根本上放宽运用原则;(3)重新制定与公司债相关的各项规定及惯例等;(4)废除对非居住民的民间欧洲日元债务的回流限制,投资者购买外国债券时,对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货币互换解禁等。日本在金融服务的制度领域进一步放松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在年金、信托、证券市场等领域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

  3.2 经济战:强行改变日本经济结构,日本宏观政策独立性丧失

  在贸易战和汇率金融战后,美国认为美日贸易失衡的根源是日本国内存在一系列结构性障碍,这些障碍导致美国产品难以进入日本,美日冲突转向制度冲突和宏观调整。为消除结构性障碍,日美双方达成三大协议:1989年的《日美结构性障碍问题协议》、1993年的《日美综合经济协议》和1997年的《日美规制缓和协议》。

  1989年9月,日美正式召开日美经济结构问题会谈。1990年,双方达成《日美结构性障碍问题协议》,包括美日双方对对方的要求。其中,美国要求纠正日本经济结构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储蓄投资、土地利用、流通问题、价格机制、排他性交易习惯、企业系列制问题。日本提出美国应采取的措施有:投资储蓄模式、企业的投资活动和生产力、企业行为、政府规制、研究开发、振兴出口、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七个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第一,美国要求日本改变储蓄大于投资的现状,要求日本在10年内增加430万亿日元的公共事业投资;建立灵活的消费信用制度,扩大民间消费。第二,要求日本有效利用土地,美国认为日本投资过少很重要的原因是土地价格过高,要扩大土地供应和提高土地效率,通过进口美国农产品以在农田建立住宅和工厂。第三,要求日本改变流通领域的问题。修建机场、港湾实现进口流程的快速化,简化通关手续,进口手续需在24小时之内完成,修改《大店法》,简化开大型商场的手续时间为1年半,增加进口商品的卖场面积。第四,改变国内商品定价高于对美出口的价格。第五,改变排他性交易习惯,强化《禁止垄断法》。第六,改变系列制问题。日本国内企业间相互持股,形成上下分层、相互协作的几百个公司的商业体系,基本排斥了对外采购,美方要求改变。

  由此可见,美日双方均提出改变储蓄投资不平衡的问题,但美方的要求明显高于日本,改变日本的既有经济结构;日本对美方的要求更多是从提高美国竞争力进而扩大出口的角度,如研发、劳动力培训和生产力提高等。

  1993年日美通过《日美经济综合协议》,主要从全球经济、宏观经济和个别领域三个层面进行政策协调,从改革日本市场准入、内需型经济体制和提高美国竞争力的角度调整双方关系。(1)全球经济方面,加强美日在全球范围的经济技术合作;(2)宏观经济方面,要求日本缩小经常收支顺差,实现可持续的内需主导型经济,改善外国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扩大从美国进口;(3)个别领域,优先进行政府采购、保险、汽车零部件的谈判,实行金融、保险、反垄断法、流通制度方面的规制改革,强化美国产业竞争力并扩大出口。

  1997年日美通过《日美规制缓和协议》,内容包括两部分,确立了日本放松管制与竞争政策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是日本应采取的规制缓和及其他措施,涉及住宅、电讯、医疗、金融服务、流通、竞争政策、法律服务、透明度和建立放松管制组织等方面。第二部分是日本政府希望美国改善的问题,涉及经济结构、透明度和政府惯例、住宅、电讯、医疗器械及医药、金融服务等方面。

  从上述三个协议的内容看,90年代后期,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展,日美两国经济联系的加强,两国贸易摩擦从个别产品转向金融投资领域进而转向制度协调,解决方式也由《日美结构性障碍协议》中的投资储蓄问题,转向《日美综合经济协议》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及市场准入问题,进而转向《日美规制缓和协议》中的服务贸易领域制度协调问题,即由一般意义上的进出口扩大的贸易方式转向以放松管制和规制为代表的制度协调。

  4 影响与后果:1991年资产泡沫破裂,日本陷落

  在美国步步紧逼及日本国内实行过度宽松的财政与金融政策后,日本股价、地价不断高涨,在紧急加息和抑制地价后,泡沫迅速破裂。从1990年代起,日本经济长期低迷,产业竞争力下降,追赶型阶段结束后,曾经推动日本高速发展的宏观调控与“日本式经营”的微观管理成为日本发展的阻碍。日本与美国GDP之比从1985年的32%(1978和1986年突破过40%)降低至2017年的25%,日本人均GDP自1987年超过美国,但到2017年降至美国人均GDP的64.6%,美国成功压制日本崛起。

  4.1 贸易战对美国贸易逆差有短期阶段性的改善,但长期美国贸易逆差扩大趋势更为严重

  贸易逆差的规模根本上由国内外产业优势与结构决定。贸易战期间,美国贸易差额与GDP之比曾有三次明显改善,分别在“钢铁战”、“彩电战”带来了1972年-1975年美日贸易逆差及美国贸易逆差总额的改善,“汽车战”带来了1978年-1980年美日间及总额贸易逆差的改善。但是“汇率金融战”却并未在1986-1987年缩小美日间及美国对外逆差总额,直到1988-1990年才起作用。

  因此,贸易战可以在短期内改善美国贸易逆差,每次改善持续约3-4年。但由于未解决国际分工、产业优势、美国自身储蓄投资结构、美元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等根本性问题,贸易逆差扩大的趋势并未改变,1960年代-1990年代,美国的贸易逆差整体仍在扩大。

  4.2 日元大幅升值,房市、股市泡沫破裂,经济增速大幅下降,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

  1985年“广场协议”后,美元对日元汇率由1985年的238.47降到1988年128.17,日元升值近一倍之多。日元升值过快过多导致出口增速大幅下滑为负增长,1986-1988年出口增速分别为-15.9%、-5.6%和1.9%,导致GDP增速从1985年的6.3%下降3.5个百分点至1986年的2.8%;但1987-1988年伴随消费和设备投资大幅上升,GDP在1987-1990回升到较高增速,助长了经济繁荣的景象。

  80年代日本货币政策过度宽松。1980年3月以来央行持续下调利率,其中1986年1月至1987年2月,短期内连续5次下调利率至2.5%。货币供应量M2平均余额在1987-1989年间高达10%以上,直到1992年9月转为负增长。宽松的货币政策释放大量流动性,加之日元升值吸引大批热钱流入日本,导致股市、房价上涨,资产价格出现泡沫,投机盛行,制造业企业低成本融资后投资股市和房地产。日本制造业的大企业对股市的投资由1985年前的年平均0.9兆日元上升到1989年的年平均2.7兆日元。

  美国施压日本扩大内需以削减贸易逆差,日本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为泡沫奠定基础。美国督促日本减少贸易顺差,中曾根政府委派日本中央银行前总裁前川春雄起草《前川报告》(1986年4月发布),提出扩大内需,转换产业结构,扩大进口市场,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日本开始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出现了“日元升值、高投资率、低利率”并存的局面。

  日本央行担心加息可能导致美元贬值,且当时“日本第一”的外界认知和日本国民信心膨胀的氛围让人难以相信泡沫已经产生,日本当局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较为乐观,认为日本并未出现泡沫,价格是对经济向好的反映,货币紧缩不断推迟。直到1989年6月到1990年8月,日本央行紧急上调利率,连续5次加息,击溃股市,东京日经225指数直线下跌,由1989年底的34068点下降到2003年9311点。同时日本政府采取抑制地价的措施,土地、房地产价格泡沫在1991年下半年急速破裂。2017年的全国平均地价仅相当于1973年的水平,相当于1991年最高点的1/3。抑制地价的措施主要有:(1)直接管制土地交易,买卖土地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机构提出报告,防止不正当高价;(2)管制金融机构贷款,大藏省要求全国银行、信用金库、生命保险公司和损害保险公司实施“管制向不动产融资的总量”措施,向不动产贷款增长率不得高于贷款总量增长率;(3)完善土地税制,强化土地保有课税、土地转让利益课税和土地取得课税,实施《土地基本法》,强化对土地交易、金融机构和不动产商的监视;(4)强化城市土地用地的管制。

  股市、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形成大量过剩产能、不良债权、过剩劳动力,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上升,动荡的政局及错误的应对导致日本陷落。在日本长达四十年的“追赶型阶段”和80年代中期的繁荣时期,政府干预的产业政策、微观的日本式企业经营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信息技术革命、已实现追赶目标的新环境下却最终成了日本产业和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的障碍,昭和时期的繁荣演变为平成时期的危机。具体而言,宏观上长期的低利率和财政扩张助长泡沫,过急、过快的抑制又迅速刺破泡沫。高景气下产能盲目扩张,泡沫破裂后产生大量过剩产能、过高不良债权和过剩劳动力,财政、货币政策失效,必须实施结构性改革。微观上“日本式企业经营”主要包括: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主办银行、企业间互相持股、护送舰队式的政企关系。在追赶型阶段内外需旺盛,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内工会使得员工忠诚度高,资方与劳方的分歧较小,有利于减少生产成本迅速抬升,但在需求下滑、全球化竞争激烈时期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出清,直到90年代中后期企业才大规模解雇职工。主办银行制(间接融资制下股东权利较小)、企业间相互持股(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护送舰队式的政企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使得企业经营目标可以更加长远,比如追求规模和市占率,而非短期的股价波动和投资收益率,在追赶型阶段带动企业迅速壮大、抢占国际市场份额。但这种制度也存在公司治理结构脆弱、政企不分的问题,导致市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和规模,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负债。当实现追赶型目标且劳动力优势不再、人口红利消失时,原有的非市场化经营体制便成了创新的障碍。此外,日本政局的动荡、政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及应对失策均导致日本陷落。

  (1)缺乏稳定的政治环境治理整顿危机。90年代的日本,十年时间,九届内阁,七任首相,长期执政的自民党因党内斗争一度退居在野党,政府部门间争斗使日本在应对贸易战中多次被美国利用,日本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不稳定的政局导致缺乏整治宏观经济的环境和有效的对策。任职最短的宇野宗佑(1989年6月3日至1989年8月10日任职)和羽田孜(1994年4月28日至1994年6月30日任职)任职都只有两个月左右。

  (2)政府对宏观形势的判断错误。甚至到泡沫破裂后的1991年,《经济白皮书》依然写道“日本经济仍然在持续50个月以上的长期的增长过程”。大藏省官员认为“经济不久便会复苏,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忍受,忍受到不良债权的自然消失。石油危机的时候,我们忍受了,呼吁国民节约和忍受。结果,我们挺过来了。所以,现在大可不必为不良债权的事惊慌失措。”1992年日本产业界仍在与大藏省、经济企划厅等经济主管部门就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做争论。

  (3)应对失策,以总量政策解决结构性问题必然失败,持续扩大的财政政策导致政府债务激增,真正的不良债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宏观上应该推进结构性改革,解决债务过高消解不良债务、发展直接融资资本市场、改革“护送舰队式”的政企关系、建立市场化的人才竞争市场打破年功序列制。日本不断推出规模庞大的“综合经济对策”,1992年扩大公共事业投资8兆6000亿日元,促进民间设备投资约1兆亿元;1993年4月宫泽内阁提高到13兆日元,1993年9月细川内阁又提高9兆日元,1994、1995和1998年又纷纷扩大公共事业投资,国债发行规模增加。由于公共建设可以增加雇佣,解决失业问题;建筑等公共事业领域聚集了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和土木建筑企业家的利益,尽管既无效率又无公平,且阻碍了产业结构升级、抓住信息技术革命,但仍在大规模地进行。政府推出“股价维持政策”,直接花钱安抚市场以防止股价进一步下跌。1991年下半年开始持续降息至1995年的0.5%,但却延续并扩大了不良债权,并未带动经济增长。“泡沫经济”时期,日本银行业向中小企业和房地产业发放了巨额贷款,“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银行业不良债权大幅飙升。据日本大藏省 1998 年 1 月 12 日公布的数字,日本全国 146 家银行自查的不良债权已经达到 76.708 万亿日元,约占总贷款金额的 12%。但大量的不良债权从发生到开始处置,至少被延误了8年时间之久,直到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和北海道拓殖银行的大型破产,平成金融危机演变为平成金融恐慌。1991-2003年间,181家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经济增速在1975-1990年间平均同比增速4.5%,而1990-2010年间同比增速降为1%。

  4.3 21世纪初的结构性改革取得部分效果,经济缓慢回升,但始终难以回到景气时期

  2001 年 4 月,小泉纯一郎凭借“无改革、无增长”竞选主张挟高支持率上台,顶住了“景气优先”路线主张者的压力,大张旗鼓地实施了“结构改革”。其中涉及供给侧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放松规制,实施民营化改革。小泉内阁一直强调要将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小政府、大经济”的国家,对政府所属的各类经营性机构实施民营化改革。小泉内阁在“结构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今后的经济财政运作以及经济社会的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中提出了民营化、规制改革计划,即在“民间能做的事情,由民间去做”的原则下,对经济各个领域尤其是公共干预较多、限制较严的领域放松规制,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具体改革举措有:特殊法人改革或民营化;削减对特殊法人的补助金等;推动邮政业实现民营化;对公共金融功能进行彻底的改革;在医疗、护理、福祉、教育等领域也引入竞争机制。其中邮政民营化改革在日本具有典型意义,改革前日本邮政业由政府经营,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改革的目的在于放宽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者,从而带动邮政业的高效经营。2005年10月,日本参议院表决通过邮政民营法案,小泉内阁的邮政民营化改革获得成功。

  (2)降低税率,激活经济社会活力。自从供给学派经济学提出减税主张后,减税已被认为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小泉内阁的“结构改革”中也包含减税内容。《今后的经济财政运作以及经济社会的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中指出,税收政策应该真正成为有利于经济目标实现的手段,今后应向着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方向努力。2003年1月,小泉内阁通过2003 年度税制改革大纲,实施减税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降低法人税实际税率、对研究开发和 IT 投资实施减税、降低继承税与赠与税税率等方面。按照日本政府估算,2003年度最终将实现总规模 1.5383万亿日元的减税,其中主要包括法人减税 1.304 万亿日元,继承税和赠与税减税 0.103万亿日元,金融证券税减税 0.096万亿日元,土地税减税 0.21万亿日元等。

  (3)推出“金融再生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泡沫经济”破灭后,不良债权一直是困扰日本银行业、企业界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不良债权的来源是实体经济,企业亏损或倒闭的数量增多,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端就是不良债权增加,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针对这一问题,小泉内阁采取了双管齐下的配套改革,即金融改革与产业重组相结合,在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同时,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2002 年,小泉内阁推出“金融再生计划”,具体改革举措包括:通过扩充中小企业贷款机构、设立新的公共资金制度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通过专业机构(如“整理回收机构”,英文简称 RCC )减免中小企业债务,盘活不良债权,促进产业重组和企业复兴;提高银行不良债权拨备,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作用,对银行制定明确的不良率削减目标并严格检查,切实降低银行不良债权比率。

  (4)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由于日本人口持续老化,日本养老保险出现了参保者不断减少、领取者逐渐增加的困境。 2003 年度小泉内阁“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制定了《经济财政运营与结构改革基本方针2003 》,提出构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年轻人对将来充满信心、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 2004 年,通过《养老金制度改革相关法案》,主要内容是在未来十余年内逐年上调保险费,目的是为了消除年轻人对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感,通过更好地把握养老金给付水平和现职人员负担的平衡,建立起可持续性更强的养老金制度。此外,针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2004 年通过的《老年劳动法修正案》提出未来十年分阶段强制性地提高退休年龄。

  在“泡沫经济”破灭后的长期萧条之后,小泉内阁的“结构改革”获得了日本民众的巨大支持,小泉内阁成为 90 年代以来日本少有的长期政权,小泉本人也成为离任后日本民众最怀念的首相之一。通过改革,日本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不良债权问题基本得到消除。从 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2 月,日本经济实现了长达 73 个月的景气复苏,为战后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景气。这次景气的实际增长率虽然不高,平均增长率只有不足 2% ,增速最高的 2004 年也只有2.4% ,但与上世纪 90 年代年均 1% 的增长率相比则有明显改善。由于经济景气有所回升,日本多年来一直疲软的股市也出现了止跌回升的局面。从 2003 年 4 月到 2007 年 6 月,东京日经 225 指数从不足8000 点涨到 18000 点以上,达到了 2001 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5 启示

  中美贸易战正式开打,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日盛。从历史上看,当前的中美关系类似上世纪80年代美日关系及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英美关系,属于守成大国对新兴崛起大国的天然压制。目前的中国与80年代的日本相比,面临的环境既有相似,又有不同,只要正确、理性地应对,大可避免重蹈美日贸易冲突的覆辙。

  中国与80年代日本相似之处:第一,中国的金融与房地产业占GDP比重类似80年代日本。2017年中国金融业占比7.9%,高于日本80年代末的5.9%;中国房地产业占比6.5%,低于日本80年代末的10.9%,金融地产占比之和14.4%略低于日本80年代的16.8%,但我国房价同日本当年一样均处于绝对价格的较高水平。第二,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信心膨胀,寻找“中国模式”与当年日本寻找并总结“日本模式”并无二致。2017年中国与美国GDP之比为63%,超过日本1985年广场协议前日美GDP之比的32%(之前最高达到42.5%)。1986年美国出口的全球占比10.6%,仅高于日本0.8个百分点;2017年美国出口的全球占比8.7%,低于中国的12.8%。这种占比变化和较高的经济增速导致部分人士未能客观、清醒、冷静地正视中美差距,中国人均GDP仅相当于美国的14.8%,而日本人均GDP在1987年就已超过美国。第三,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与80年代日本提出的“雁型发展”模式有相似之处。不过中国的战略更多地倡导国际合作,而非日本“建立由东京紧密协调的区域分工”“将亚太地区统一到日本领导之下”。第四,中国当前的高杠杆、违约潮可能引发的不良债权债务与日本当时存在的高杠杆、大量不良债务有相似之处。第五,冲突原因都是自身的崛起挑战了美国经济霸权以及制度冲突(日美间属于资本主义不同道路的冲突,中美间属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突)。

  中国与80年代日本的不同之处和优势:第一,中国的市场比日本大,对美国的制约更强。第二,中美经济仍有很强的互补性,而非日美贸易战期间产业间的直接竞争并占领美国市场。第三,中国的主权和宏观调控政策独立,中美间是独立的两个大国,而非日美间的政治从属依赖关系。第四,当前相较80年代存在更加有效的多边协调机制,中国较80年代的日本较具国际谈判经验,从加入WTO的谈判到近年来贸易争端,中国的贸易争端解决经验逐步丰富。第五,日本的过剩产能和不良债务迟迟得不到处理,中国已经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日美贸易战的启示:

  1、贸易战本质是大国经济争霸和改革战。

  当年日本对美国无原则顺从,结果日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直到自己应对失当崩盘,没有实力挑战美国霸权,日美贸易战才结束。

  中美贸易战,什么文明的冲突、冷战思维的意识形态对抗,都是幌子,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实力竞赛,是霸权国家对新兴大国的战略遏制。中美贸易战只有两个结局,要么我们被遏制,要么伟大崛起。

  2、放弃幻想,做好中美贸易战具有长期性和日益严峻性的准备。

  美国对日本发动贸易战,一方面是为了改善美国贸易失衡,另一方面也是对日本经济崛起的遏制,尤其是随着两国经济实力此消彼长,以及产业从互补走向竞争,形势将日益严峻。这在历次世界领导权更迭中均有典型案例,如果双方管控失当,从贸易战升级到金融战、经济战、科技战、意识形态战、地缘战、军事战,则落入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日美贸易战历时30多年,最终以日本金融战败宣告结束。

  3、做好中美贸易战升级为汇率金融战、经济战、科技战、地缘战的准备。

  美国对日本贸易战的路径清晰:从有竞争冲突的产业贸易战,逐步到汇率金融和经济战,且在打的时候充分使用其国内301、232等条款进行威胁,美国露出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美国利益优先的本质。

  4、防止采取货币放水、重走刺激老路的方式应对,这是日本金融战败的主要教训。

  贸易战必然打击外需,但是如果为了扩大内需而转向货币放水刺激,则容易酝酿金融泡沫。

  近期金融去杠杆和中美贸易战引发货币再度放水刺激的呼声和讨论,这是非常短视和误国的,如果面临中美贸易战的外部冲击重回货币刺激的老路,将重演1990年日美贸易战的失败教训。

  5、外部霸权是内部实力的延伸,中美贸易战,我方最好的应对是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冷静和战略定力。

  中美贸易战,最好的应对是顺势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类似1960-1980年的日本、1960-1990年德国产业升级应对模式,而不是1985-1989年日本货币放水刺激应对模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开国内行业管制、降低制造业和部门服务业关税壁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行、下决心实施国企改革、改革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大规模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改善营商环境、发展基础科技的大国重器等。

  美国真正的问题不是中国,而是自己,如何解决民粹主义、过度消费模式、贫富差距太大、美元特里芬难题等。80年代美国成功遏制日本崛起,不是因为日美贸易战,而是里根供给侧改革的成功。

  中国真正的问题也不是美国,而是自己,如何解决进一步扩大开放、国企改革、官员积极性、企业家信心活力、减税降费等问题。

  6、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市场经济和开放体制,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要被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牵制。

  中美贸易战,我不是太赞同现在的部分舆论气氛,看热闹不嫌事大,这很不冷静。我们要积极拥抱全球化,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战,最好的应对是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开放,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市场经济和开放体制,做好自己的事情。我们可以与中日韩、欧盟、东南亚搞自由贸易区,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我们的对内对外开放确实有很多地方值得改进,不管美国怎么做,我们保持战略定力,继续改革开放,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

  7、坚持对外开放,尤其扩大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但要控制资本项下金融自由化的步伐。

  日本在80年代的资本账户过快开放,导致热钱打进打出,成为资产价格泡沫形成以及破裂的重要推手。在内部转型不到位的情况下,过早的对外开放便利短期资金进出的资本账户,容易引发金融债务风险,19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1990日本金融危机、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等均与此有关。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等总体上有利于中国吸引外资、贸易便利,但推动资本项下的开放要有节奏、渐进地进行,避免短期内迅速地冲击人民币汇率以及资本大规模流入流出对经济金融系统的冲击。

  8、产业政策应该实施,但重点在于支持教育、融资、研发等基础领域,而非补贴具体行业,尤其不应该补贴落后产能和行业。

  9、避免国民心态的过度膨胀,避免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情绪的舆论导向。

  80年代中后期,“日本第一”的过度膨胀导致对形势认识不清,一再误判并错失机遇。在此次中美贸易战之前,国内存在一些过度膨胀的思潮。中美贸易战无异于最好的清醒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金融服务、大学教育、关键核心技术、军事实力等领域跟美国的巨大差距,中国新经济繁荣大部分是基于科技应用但是基础技术研发存在明显短板,我们必须继续保持谦虚学习、韬光养晦、改革开放。转危为机,化压力为动力。历史是有规律的,凡是不断吸收外部文明成果、不断学习进步的国家,就会不断强大。凡是固步自封、阻碍时代潮流的国家,不管多强大,都必将走向衰败。

  10、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民众企业政府部门间的同心协力对于应对外部贸易战以及推动内部经济转型升级极其重要。

  日本80年代政府部门间矛盾及90年代政局的动荡导致应对不利。贸易战背后更深层次的是改革战,与其打嘴仗、挑动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情绪,不如韬光养晦、实事求是地做好改革开放和结构转型,历史和人民最终会给出最公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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