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国策智库 2019-01-31 11:13:48
作者:胡加
二
与中国的合作与竞争
1、有限的合作
日方愿意在能源和自然资源方面,与中方和非方展开合作。非洲地区,自然资源禀赋良好,能源物产丰富,日方基于自身对能源安全的诉求,涉及的愿意较强。但能源合作通常涉及大额投资与大宗商品,且能源投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回报,日方如参与中非合作,可以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合作入手,与中方和非方,建立多边跨党派(即便非洲各国元首换届也不影响项目)长期合作。
2、有针对性的竞争
严格限制某些特定项目在中非合作领域开展对华合作。日方将海外项目划分为安全(Security)和非安全相关领域。对于“具备军民融合用途”的基建,如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等,原则上均拒绝与中方合作。日方政府高层高度关注中国在环印度洋、环地中海和环大西洋的“战略节点”的港口项目开发事项,认为所有港口项目均服务于中国政府的海外军事基地战略,故坚决不愿在这方面与中方合作。
具体操作上,一方面告诫日企远离这些区域、警惕项目风险。日方国有金融机构在拒绝该类项目融资请求基础上,还进一步提请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应慎之又慎。另一方面,日政府大力支持日企与除中国外的第三国合作,积极投资或承接具有战略意义的港口、码头、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建单体项目,同时也积极筹谋次区域开发,与非洲地区东道国共同项目规划并联合投资建设,如区域互联互通、矿港路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以加强其与非洲国家的利益捆绑。在细节上,日本还会遵循国际惯例,进一步要求非洲东道国财政部或国有银行必须提供主权担保,以尽量规避和化解项目的违约风险。
三
对华战略竞争的特点和策略
战略上,日本政府高层在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竞争时,所用政策框架与相关工具均以全面制衡中国为目的,即便日本政府表态有限地参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体系,但在该合作体系之外,日本均强调“扬长避短,差异化竞争”为战略规划的最高行动原则。
战术上,日本政府高层高度关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工程与经贸合作具体项目的各种异常情况,如中方项目停滞、延期、合同变更、商业纠纷等,对个中缘由全面摸底,全方位评估中方项目所暴露的脆弱性与抗风险能力,进而针对性制定“击垮”中方甚至借机拿下项目的对应政策和措施。
日本通过强调其特点,以突出其与中企的差异和优势:有效调集财政资源;建立符合伙伴国家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开发战略;遵守为减轻环境和社会影响而制定的国际标准方面所用优质标准;确保基础设施质量,同时考虑经济效率和耐久性、包容性、便利性、安全和抗灾能力和可持续能力;对当地社会和经济有所贡献等。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着眼区域性规划与开发
参与海外国家或区域性经济开发与项目规划,不仅可推动日本资本海外输出,支持日本基建出海战略,还可强化日本与东道国间的经济、战略关系,成为日本推行地区战略的重要资源,因此,日方在参与海外,特别是非洲地区开发项目时,着眼区域性的整体开发规划,注重点、线、面、体结合,既要推动“战略支点”单体项目,又要确保日方参与的“港口链”、“离岛链”建设开发连成一线,还要寻求由沿海进入腹地,“构筑跨区域的产业走廊和经济网络”,形成产业“扇面”。
2、利用“海权同盟”与海洋安全合作机制
考虑到“海权同盟”具备较好的政治安全特性和对华遏制功能,为牵制中国海洋发展战略,日方精心构建“海权同盟”,以日美同盟为基础,以印度、澳大利亚印度洋与西太地区战略伙伴关系为骨干,以维护“海洋国家”共同价值观为名义,重点通过军事合作联络“战略盟友”以相互策应。模仿美国国际军事教育与训练项目(IMET和E-IMET)与对外军事融资(FMF)相结合的方式,借助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渠道,以系统性方式推进在环印度洋、南地中海、东大西洋地区的对外防务与军备合作。根据2018新出版的《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白皮书》所提出的“在确保海洋通航和完善国际合规方面支援发展中国家”策略,将向非洲国家提供巡逻船、培训安保人员、援建岛屿雷达和港口设施等合作建议。
3、高标准自由化贸易体制
由于将中方“一带一路”倡议所构建的国际经贸金融体系视为对日美主导的现有体系的“修正”,因此,日方高调宣扬其基于西方“民主、自由、法治”价值观的“高标准贸易规则”,寻求掌握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以制衡不断扩大的中国国际影响力。
比如,日方单独主导继续推进TPP,在弥补美国“退群”后各国分歧基础上,促成新的“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对标欧盟“高标准”,创立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推动日欧自贸区建设,谋求借日欧EPA强化与中东欧16国的经贸关系,从而牵制中国“16+1”。尽管日方政府同意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但仍试图在谈判中占据话语主导,并不着急。
4、输出优质基础设施。
日本首相安倍自提出“优质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倡议”以来,日方政府便将其视为对抗和制衡“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施政框架,已陆续将倡议扩展至全球范围,投资2000亿美元,并将范围覆盖到了非洲。一方面,日方政府强调其基建项目的“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属性以鄙视中国项目,动用各种资金渠道为基建项目“输血”。另一方面,日方确定在开放高风险基建项目融资政策的基础上,以电力、铁路和通信三大领域基建项目组合联动,立体化输出,组建高水平竞标团队争抢重点项目。
来源:大国策智库 2019-01-31 11:13:48
作者:胡加
一
日本对非合作的路径
1、 日本的“亚非增长走廊”的规划
▲" 亚非增长走廊 " 宣传册
日本的“亚非增长走廊”的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与合作项目。主要包含农业发展与农产品加工、生命健康与药品、灾害管理、蓝色经济、制造业与教育服务。其中,肯尼亚等十国将作为全民健康保障的先行先试国家。
二是与印度联手打造优质基建和机构联通项目。主要包含基础设施联通、可再生能源、电信与电网。基建和机构联通规划大致分为两步,第一步,日本联手印度打造“肯尼亚-坦桑尼亚-莫桑比克(KTM)”经济增长区域,最终形成一个三角形自由贸易区,在地缘政治上精确卡位在非洲腹地与东非外围沿海地区,并可由此向南、西、北三个方向辐射;第二步,日印联手迅速提升塞舌尔、科摩罗和吉布提的军事布局与监控能力,并与肯尼亚进行某种联动,由此可实际上掌控中国自红海到东非再到南非的海上通信线(SLOC)。
三是强调能力与技术支持。主要包含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与教育、职业与行业培训、泛非洲电子化网络、开发用于支撑基础设施的能力、开发经验共享中心等。四是重视建立人员交流伙伴关系。主要包含人员交流、知识便利化、旅游和教育等配套。
2、 参与莫桑比克纳比拉走廊开发
日本向莫桑比克纳卡拉港口投资3.2亿美元,建造连接莫桑比克的主要港口和内陆地区的“纳卡拉走廊”铁路项目,主要是通过修复和扩建纳卡拉港口、兴建楠普拉至利欣加的公路、增加电能运输等方式来增强纳卡拉走廊地区的经济活力。这将对中方参与开发达累斯萨拉姆港口形成挤压。日本三井公司投资莫桑比克北部鲁伍玛盆地天然气1号区块,与美国阿纳达科公司同为持股者。此举将阻碍中国某企业进入莫桑比克天然气开采市场。
3、参与肯尼亚、坦桑尼亚、卢旺达的走廊项目建设
日本向东非坦桑尼亚持续捐赠资金,用于建设坦桑尼亚与卢旺达边境的Rusumo 跨境大桥和海关边防综合体 (OSBP)项目。借此机会,日本将在东非共同体推广其通关技术与海关边防综合体 (OSBP),并期待逐步拿下从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口到卢旺达首都基加利之间卢旺达—坦桑尼亚经济走廊的中央走廊物流运输网络建设主导权。
日方在参与肯尼亚蒙巴萨北部走廊开发建设中,对肯尼亚蒙巴萨的港口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3亿美元,但整体话语权落后于中国。日方并未就此放弃,仍意在深度参与乌干达—肯尼亚经济走廊,以及卢旺达—坦桑尼亚经济走廊的建设。2018年,中国企业参与建设的肯尼亚标准轨铁路蒙内铁路西延伸段,在内罗毕国家公园建设高架的过程中,多次遭遇的法院令与示威游行阻挠,当地社会活动分子的背后就有某些NGO的身影。同时,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郊外,日本自卫队成建制派驻多名教官,为肯尼亚国防军进行军事工程培训。
4、部署吉布提军事基地
2009年初,日本政府基于《海盗应对法》打击亚丁湾海盗为由,向吉布提政府租借12公顷土地建设自卫队据点。其后,日本向吉布提赠送了数艘潜艇。
2011年,日本正式在吉布提建成了反海盗基地,部署有两架P-3C型反潜巡逻机。该基地位于吉布提国际机场西北侧,包括可停放3架P-3C型反潜巡逻机的专用停机坪、1个机库、可容纳280人的营房、办公设施以及食堂、娱乐设施。目前,日本自卫地驻吉布提基地占地从早前的12公顷扩大到约15公顷,包括陆上自卫队警备人员在内共约170人。据悉,日本吉布提军事基地每年支付吉布提政府租金不低于3000万美元。
2018年5月,日本自卫队探讨将保护本国公民、提供人道支援等事项纳入到自卫队驻吉布提基地的职责范围。
日方部署吉布提军事基地是日本对非战略的直接表现,是日本摆脱美国束缚、实现“独立自主”的重要立足点之一。日本在吉布提的军事基地具有同中国争夺非洲大陆、锻炼日本自卫队远洋作战能力、增强日本军事大国意志、扩大日本自卫队与美国、西欧大国军事合作平台的地缘政治涵义。因此,当吉布提总统盖莱希望日本逐年加大对吉布提的援助力度与技术支持,特别是在地热和其他形式的发电技术领域,并期待改善运输系统、交通、金融和贸易领域的基础设施,以及如何处理固体废弃物的问题,相信日方均将竭尽所能满足。
5、 与土耳其进行在非第三国合作
日方与土耳其政府合作,从2018年第一季度开始,在第三国进行基础设施开发,助推其在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基础设施开发业务。
二
与中国的合作与竞争
1、有限的合作
日方愿意在能源和自然资源方面,与中方和非方展开合作。非洲地区,自然资源禀赋良好,能源物产丰富,日方基于自身对能源安全的诉求,涉及的愿意较强。但能源合作通常涉及大额投资与大宗商品,且能源投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回报,日方如参与中非合作,可以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合作入手,与中方和非方,建立多边跨党派(即便非洲各国元首换届也不影响项目)长期合作。
2、有针对性的竞争
严格限制某些特定项目在中非合作领域开展对华合作。日方将海外项目划分为安全(Security)和非安全相关领域。对于“具备军民融合用途”的基建,如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等,原则上均拒绝与中方合作。日方政府高层高度关注中国在环印度洋、环地中海和环大西洋的“战略节点”的港口项目开发事项,认为所有港口项目均服务于中国政府的海外军事基地战略,故坚决不愿在这方面与中方合作。
具体操作上,一方面告诫日企远离这些区域、警惕项目风险。日方国有金融机构在拒绝该类项目融资请求基础上,还进一步提请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应慎之又慎。另一方面,日政府大力支持日企与除中国外的第三国合作,积极投资或承接具有战略意义的港口、码头、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建单体项目,同时也积极筹谋次区域开发,与非洲地区东道国共同项目规划并联合投资建设,如区域互联互通、矿港路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以加强其与非洲国家的利益捆绑。在细节上,日本还会遵循国际惯例,进一步要求非洲东道国财政部或国有银行必须提供主权担保,以尽量规避和化解项目的违约风险。
三
对华战略竞争的特点和策略
战略上,日本政府高层在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竞争时,所用政策框架与相关工具均以全面制衡中国为目的,即便日本政府表态有限地参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体系,但在该合作体系之外,日本均强调“扬长避短,差异化竞争”为战略规划的最高行动原则。
战术上,日本政府高层高度关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工程与经贸合作具体项目的各种异常情况,如中方项目停滞、延期、合同变更、商业纠纷等,对个中缘由全面摸底,全方位评估中方项目所暴露的脆弱性与抗风险能力,进而针对性制定“击垮”中方甚至借机拿下项目的对应政策和措施。
日本通过强调其特点,以突出其与中企的差异和优势:有效调集财政资源;建立符合伙伴国家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开发战略;遵守为减轻环境和社会影响而制定的国际标准方面所用优质标准;确保基础设施质量,同时考虑经济效率和耐久性、包容性、便利性、安全和抗灾能力和可持续能力;对当地社会和经济有所贡献等。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着眼区域性规划与开发
参与海外国家或区域性经济开发与项目规划,不仅可推动日本资本海外输出,支持日本基建出海战略,还可强化日本与东道国间的经济、战略关系,成为日本推行地区战略的重要资源,因此,日方在参与海外,特别是非洲地区开发项目时,着眼区域性的整体开发规划,注重点、线、面、体结合,既要推动“战略支点”单体项目,又要确保日方参与的“港口链”、“离岛链”建设开发连成一线,还要寻求由沿海进入腹地,“构筑跨区域的产业走廊和经济网络”,形成产业“扇面”。
2、利用“海权同盟”与海洋安全合作机制
考虑到“海权同盟”具备较好的政治安全特性和对华遏制功能,为牵制中国海洋发展战略,日方精心构建“海权同盟”,以日美同盟为基础,以印度、澳大利亚印度洋与西太地区战略伙伴关系为骨干,以维护“海洋国家”共同价值观为名义,重点通过军事合作联络“战略盟友”以相互策应。模仿美国国际军事教育与训练项目(IMET和E-IMET)与对外军事融资(FMF)相结合的方式,借助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渠道,以系统性方式推进在环印度洋、南地中海、东大西洋地区的对外防务与军备合作。根据2018新出版的《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白皮书》所提出的“在确保海洋通航和完善国际合规方面支援发展中国家”策略,将向非洲国家提供巡逻船、培训安保人员、援建岛屿雷达和港口设施等合作建议。
3、高标准自由化贸易体制
由于将中方“一带一路”倡议所构建的国际经贸金融体系视为对日美主导的现有体系的“修正”,因此,日方高调宣扬其基于西方“民主、自由、法治”价值观的“高标准贸易规则”,寻求掌握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以制衡不断扩大的中国国际影响力。
比如,日方单独主导继续推进TPP,在弥补美国“退群”后各国分歧基础上,促成新的“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对标欧盟“高标准”,创立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推动日欧自贸区建设,谋求借日欧EPA强化与中东欧16国的经贸关系,从而牵制中国“16+1”。尽管日方政府同意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但仍试图在谈判中占据话语主导,并不着急。
4、输出优质基础设施。
日本首相安倍自提出“优质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倡议”以来,日方政府便将其视为对抗和制衡“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施政框架,已陆续将倡议扩展至全球范围,投资2000亿美元,并将范围覆盖到了非洲。一方面,日方政府强调其基建项目的“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属性以鄙视中国项目,动用各种资金渠道为基建项目“输血”。另一方面,日方确定在开放高风险基建项目融资政策的基础上,以电力、铁路和通信三大领域基建项目组合联动,立体化输出,组建高水平竞标团队争抢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