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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产生的美国宪法依然个无奈的选择?

关键词: 美国 美国大选 美国经济

来源:钝角网 2018-06-07 10:56:52

为何在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产生的美国宪法依然个无奈的选择?

作者:倪章荣

就是这样一部各方皆不甚满意的只有区区六千来字(汉字)、序言仅仅84个汉字的宪法,却在美国存在了230年,尽管有过近30条修正案(修正案须三分之二州通过方能生效),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一直未变——可能永远也不需要改变。

  1787年9月17日,经过了四个多月的车轮战以及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制宪会议批准并公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该宪法的最终生效还须得到当时的13个州中的至少9个州人民的批准。尽管这部美国宪法的诞生历经艰辛,差点流产,然而,这部最终出笼的宪法,却是一部参与制宪会议的十多个州及其代表皆不甚满意的法律文本,它能够出笼,完全是各方妥协的结果或者说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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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州、马里兰州代表不满意自己的邦权主义主张没有得到采纳而退出了制宪会议;弗吉尼亚州的伦道夫和梅森不满意未将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马萨诸塞州格里不满意自己提出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办法被否决而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并主张宪法草案通过的富兰克林认为:到签字的那一刻,宪法中的若干条款他仍然不能同意,但他必须签字。他说,他反对将宗教意识带进国家管理上来,不能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别人的就是谬误;制宪会议中出力最大的两个人之一汉密尔顿(另一个是麦迪逊)也不满意,这个以个人名义参加制宪会议的政治家,一直主张给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也主张议会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可都被制宪会议否决了;麦迪逊也不满意,虽然他是该宪法之父,被通过的宪法草案是在弗吉尼亚制订的宪法草案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可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了,麦迪逊等人起初的设想是建立单一制的民族国家;因出任驻法外交官而没有出席制宪会议的杰弗逊更不满意,认为该宪法违背了《独立宣言》对人民主权的定义,扬言要修改甚至废除……可是,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代表接受并承认了这部宪法,连同它的瑕疵。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各方皆不甚满意的只有区区六千来字(汉字)、序言仅仅84个汉字的宪法,却在美国存在了230年,尽管有过近30条修正案(修正案须三分之二州通过方能生效),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一直未变——可能永远也不需要改变。

  美国人懂得,宪法不可能让某一方完全满意或者说只照顾某一方的利益,那样的话,其他方的利益就有可能完全不能顾及,就会引起更大的不满甚至动荡乃至国家解体;美国人还知道,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文件,不是利益分配和论功行赏的协议书;美国人更明白,宪法是公民意志的体现,不是某个组织以及领袖实现政治抱负的工具;美国人最聪明的一点是,通晓宪法文件不是买卖合同,不能利益最大化,只能损害最小化。因此,杰弗逊当了总统之后,也没有动过废除宪法另起炉灶的念头——因为他知道,他无法做到让各方都满意,其他人更不用说了。而且,即使有谁动了这个念头也无法达到目的,因为美国人民不会答应。

责任编辑: 昀舒

为何在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产生的美国宪法依然个无奈的选择?

关键词: 美国 美国大选 美国经济

来源:钝角网 2018-06-07 10:56:52

为何在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产生的美国宪法依然个无奈的选择?

作者:倪章荣

就是这样一部各方皆不甚满意的只有区区六千来字(汉字)、序言仅仅84个汉字的宪法,却在美国存在了230年,尽管有过近30条修正案(修正案须三分之二州通过方能生效),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一直未变——可能永远也不需要改变。

  1787年9月17日,经过了四个多月的车轮战以及无数的争吵与修改之后,制宪会议批准并公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该宪法的最终生效还须得到当时的13个州中的至少9个州人民的批准。尽管这部美国宪法的诞生历经艰辛,差点流产,然而,这部最终出笼的宪法,却是一部参与制宪会议的十多个州及其代表皆不甚满意的法律文本,它能够出笼,完全是各方妥协的结果或者说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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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州、马里兰州代表不满意自己的邦权主义主张没有得到采纳而退出了制宪会议;弗吉尼亚州的伦道夫和梅森不满意未将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马萨诸塞州格里不满意自己提出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办法被否决而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并主张宪法草案通过的富兰克林认为:到签字的那一刻,宪法中的若干条款他仍然不能同意,但他必须签字。他说,他反对将宗教意识带进国家管理上来,不能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别人的就是谬误;制宪会议中出力最大的两个人之一汉密尔顿(另一个是麦迪逊)也不满意,这个以个人名义参加制宪会议的政治家,一直主张给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也主张议会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可都被制宪会议否决了;麦迪逊也不满意,虽然他是该宪法之父,被通过的宪法草案是在弗吉尼亚制订的宪法草案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可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了,麦迪逊等人起初的设想是建立单一制的民族国家;因出任驻法外交官而没有出席制宪会议的杰弗逊更不满意,认为该宪法违背了《独立宣言》对人民主权的定义,扬言要修改甚至废除……可是,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代表接受并承认了这部宪法,连同它的瑕疵。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各方皆不甚满意的只有区区六千来字(汉字)、序言仅仅84个汉字的宪法,却在美国存在了230年,尽管有过近30条修正案(修正案须三分之二州通过方能生效),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一直未变——可能永远也不需要改变。

  美国人懂得,宪法不可能让某一方完全满意或者说只照顾某一方的利益,那样的话,其他方的利益就有可能完全不能顾及,就会引起更大的不满甚至动荡乃至国家解体;美国人还知道,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文件,不是利益分配和论功行赏的协议书;美国人更明白,宪法是公民意志的体现,不是某个组织以及领袖实现政治抱负的工具;美国人最聪明的一点是,通晓宪法文件不是买卖合同,不能利益最大化,只能损害最小化。因此,杰弗逊当了总统之后,也没有动过废除宪法另起炉灶的念头——因为他知道,他无法做到让各方都满意,其他人更不用说了。而且,即使有谁动了这个念头也无法达到目的,因为美国人民不会答应。

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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